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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卫生事业
  • 【领导名录】

      长:云秀梅(女 蒙古族)

    副厅长:刘树涛(满族)

             郝富

    曹殿云

    纪检组长:白宝玉(蒙古族)

    【概况】全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统筹规划,开拓进取,卫生改革与建设有新进展。全区卫生机构达4 296个,医院1 892个,床位63 671张,卫生技术人员10 767人。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在上海召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启动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9月下旬,在赤峰召开全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内蒙古视察工作时指示精神,推广赤峰等地的改革经验,促进全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出台《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草案,通过国家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部分盟市已经开始实施。各地“边规划、边调整”,优化总量,调整存量,控制增量,合理地配置卫生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形成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部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卫生厅在直属单位范围中率先进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改革,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公开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内蒙古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部分盟市医院将后勤服务剥离出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降低了医院后勤服务成本。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内蒙古医院等单位还试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等地区的许多医疗单位,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利于患者。全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交总额146亿元,占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同期药品采购额的30%,平均降价幅度25.4%。与上年相比,全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了1.57个百分点。
        逐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不注重长远发展,自我积累意识差的现象,出台《自治区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确定新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确定26个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单位,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测算工作。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自治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完成,将原来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和放射卫生防护所等四家单位,重组为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等3个新机构。提出全区《盟市、旗县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草案)》。
    医疗服务管理重新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血站评审标准》,对全区41所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复审。国债血站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采供血机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邀请台湾著名医院管理专家为200多位医院管理干部举办医院职业化管理培训班。组织完成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拟定了《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及部分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座谈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理清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农村牧区卫生建设工作,继续以卫生三项建设为基础,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满足农牧民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历时13年的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圆满结束,共完成1 509所卫生院、87所县级卫生防疫站、86所县级妇幼保健所建设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卫生三项建设总结表彰会,在全面总结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并开始组织实施“十五”期间“农牧民健康工程”,按照“一无四有四配套”要求,加强中心卫生院、县级防保机构、贫困旗县综合医院和边境旗市一般卫生院的建设,巩固和强化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
    试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农牧民健康保障办法,采取“继续保留、改为分院或卫生室”等形式调整撤乡建镇卫生院。制止个别地区拍卖或变相拍卖卫生院的做法,防止国有卫生资源的流失。
    【预防保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卫生厅厅长云秀梅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首都安全和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全局,部署“十五”期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核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明显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巩固了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继续加强,及时控制5个盟市11个旗县的鼠间鼠疫疫情;爱国卫生工作在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同时,加大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力度,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慢性病防治试点工作和“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进展顺利;国家卫生信息网卫生防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铺开。
    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5.42%和77.80%,比上年分别增加0.43和1.17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项目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
    【执法监督】卫生法制建设与执法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区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输液器、医疗市场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查获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标值415万元,罚款146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94家,查处大案要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整顿非法行医机构1 468个,查处非法行医人员1 186人,查处违规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机构665个,打击违法活动,震慑不法分子,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中蒙医事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出台。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先进旗县建设进展顺利,有8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先进旗县建设单位。中蒙医机构主动参与医改,加强内涵建设,中蒙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中蒙医院“放心药房”建设取得新进展。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文献整理工作又有新发展,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蒙医药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举办首届国际蒙医药学术会议,来自国内7个省区和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德等10个国家的300余位中外代表参加了会议。
    【卫生科技与教育工作】召开首次全区卫生科技大会,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卫生科技工作者,部署“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出台《关于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动自治区卫生科技进步的意见》、《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规范》、《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全区范围推广适宜新技术27项,有23项卫生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444项。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工作启动,对全区16所中专卫校进行专业设置评估验收。内蒙古医学会的内科、外科、放射、医学工程等19个自治区级专科分会召开学术会议,近2万人次参加学术活动。
    【业务交流与协作】通过多种途径,与国内外有关组织接触,积极争取卫生项目和资金,先后落实结核病控制项目、国债血站建设项目、防治地方性砷中毒氟中毒改水项目、计划免疫冷链建设项目和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经费总计达3.1亿元。积极与北京卫生系统开展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工作,一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对接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支援与协作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内蒙古有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与北京市的90多所医疗卫生单位结为紧密的支援协作对子,有10所贫困县医院与10家解放军医院建立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为解决卫生工作“舆论滞后”问题,积极宣传卫生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卫生重大活动,向社会介绍全区卫生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医疗卫生改革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卫生厅党组专门召开自治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会议。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卫生机构继续以病人为中心,深化改革,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病人选择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承诺制。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支农活动,推动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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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事业
  • 【领导名录】

      长:云秀梅(女 蒙古族)

    副厅长:刘树涛(满族)

             郝富

    曹殿云

    纪检组长:白宝玉(蒙古族)

    【概况】全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统筹规划,开拓进取,卫生改革与建设有新进展。全区卫生机构达4 296个,医院1 892个,床位63 671张,卫生技术人员10 767人。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在上海召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启动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9月下旬,在赤峰召开全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内蒙古视察工作时指示精神,推广赤峰等地的改革经验,促进全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出台《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草案,通过国家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部分盟市已经开始实施。各地“边规划、边调整”,优化总量,调整存量,控制增量,合理地配置卫生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形成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部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卫生厅在直属单位范围中率先进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改革,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公开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内蒙古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部分盟市医院将后勤服务剥离出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降低了医院后勤服务成本。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内蒙古医院等单位还试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等地区的许多医疗单位,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利于患者。全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交总额146亿元,占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同期药品采购额的30%,平均降价幅度25.4%。与上年相比,全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了1.57个百分点。
        逐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不注重长远发展,自我积累意识差的现象,出台《自治区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确定新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确定26个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单位,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测算工作。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自治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完成,将原来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和放射卫生防护所等四家单位,重组为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等3个新机构。提出全区《盟市、旗县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草案)》。
    医疗服务管理重新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血站评审标准》,对全区41所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复审。国债血站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采供血机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邀请台湾著名医院管理专家为200多位医院管理干部举办医院职业化管理培训班。组织完成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拟定了《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及部分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座谈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理清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农村牧区卫生建设工作,继续以卫生三项建设为基础,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满足农牧民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历时13年的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圆满结束,共完成1 509所卫生院、87所县级卫生防疫站、86所县级妇幼保健所建设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卫生三项建设总结表彰会,在全面总结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并开始组织实施“十五”期间“农牧民健康工程”,按照“一无四有四配套”要求,加强中心卫生院、县级防保机构、贫困旗县综合医院和边境旗市一般卫生院的建设,巩固和强化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
    试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农牧民健康保障办法,采取“继续保留、改为分院或卫生室”等形式调整撤乡建镇卫生院。制止个别地区拍卖或变相拍卖卫生院的做法,防止国有卫生资源的流失。
    【预防保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卫生厅厅长云秀梅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首都安全和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全局,部署“十五”期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核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明显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巩固了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继续加强,及时控制5个盟市11个旗县的鼠间鼠疫疫情;爱国卫生工作在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同时,加大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力度,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慢性病防治试点工作和“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进展顺利;国家卫生信息网卫生防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铺开。
    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5.42%和77.80%,比上年分别增加0.43和1.17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项目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
    【执法监督】卫生法制建设与执法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区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输液器、医疗市场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查获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标值415万元,罚款146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94家,查处大案要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整顿非法行医机构1 468个,查处非法行医人员1 186人,查处违规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机构665个,打击违法活动,震慑不法分子,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中蒙医事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出台。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先进旗县建设进展顺利,有8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农村牧区中蒙医工作先进旗县建设单位。中蒙医机构主动参与医改,加强内涵建设,中蒙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中蒙医院“放心药房”建设取得新进展。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文献整理工作又有新发展,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蒙医药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举办首届国际蒙医药学术会议,来自国内7个省区和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德等10个国家的300余位中外代表参加了会议。
    【卫生科技与教育工作】召开首次全区卫生科技大会,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卫生科技工作者,部署“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出台《关于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动自治区卫生科技进步的意见》、《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规范》、《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全区范围推广适宜新技术27项,有23项卫生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444项。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工作启动,对全区16所中专卫校进行专业设置评估验收。内蒙古医学会的内科、外科、放射、医学工程等19个自治区级专科分会召开学术会议,近2万人次参加学术活动。
    【业务交流与协作】通过多种途径,与国内外有关组织接触,积极争取卫生项目和资金,先后落实结核病控制项目、国债血站建设项目、防治地方性砷中毒氟中毒改水项目、计划免疫冷链建设项目和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经费总计达3.1亿元。积极与北京卫生系统开展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工作,一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对接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支援与协作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内蒙古有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与北京市的90多所医疗卫生单位结为紧密的支援协作对子,有10所贫困县医院与10家解放军医院建立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为解决卫生工作“舆论滞后”问题,积极宣传卫生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卫生重大活动,向社会介绍全区卫生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医疗卫生改革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卫生厅党组专门召开自治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会议。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卫生机构继续以病人为中心,深化改革,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病人选择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承诺制。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支农活动,推动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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