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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司法
  • 【领导名录】
    厅  长:刘守禾(9月免职)
            任英超(9月任职)
    副厅长:赵仁钦(蒙古族)
            赵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
            徐贵中
    纪委书记:赵建平
    【依法治区】2001年是“四五”普法启动年,也是自治区依法治区转入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司法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自治区“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起草《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五年规划》,分别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7月9日至10日,筹备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确立“由注重公民法律常识的普及向注重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转变,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与党委宣传部、人事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中,统一组织实施。年内,先后举办两期盟市和直属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举办一期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调有关部门,成功地举办自治区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收效明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2001年实绩考核目标》要求,制定《盟市厅局领导班子2001年依法治区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人事厅、法制局等部门组成7个考核组,分赴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对依法治区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严打整治斗争】2001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号召,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司法厅迅速发动,召开各种会议,提出贯彻意见,周密制定方案,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要求全区各监所开展深挖余罪和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破案线索的专项活动。期间,揭发罪犯余罪47起,提供破案线索315起,查证落实213起;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捕获历年脱逃罪犯16人;严厉打击狱所内重新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净化改造环境,做到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促进监管安全稳定。二是大力营造严打整治斗争的法治舆论氛围,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日和设置宣传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壮大严打声威。三是切实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司法厅成立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保证刑事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5·15”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组织律师广泛宣传律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意义,发放《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本达5万多份,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优势,结合自身工作预防性、超前性及治本性的特点,利用已建立的工作网络和机制,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监管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执行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和“十四条禁令”,在继续不懈地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开展以防脱逃、防狱所内重特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的监管安全大排查,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监所力度,推进狱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检查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聘请社会有关人士和罪犯、劳教人员家属为法律监督员,监督监狱、劳教所的执法工作,促进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全区罪犯脱逃率为0.16‰,狱内发案率为0.08‰,非正常死亡率为0.04‰。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7%,所内发案和非正常死亡为零,所有指标均低于自治区党委下达的实绩考核目标。
    【狱所布局调整】为稳步推进监狱、劳教所布局调整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十五”期间全区监狱、劳教所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完成撤销阿盟吉兰泰监狱和第二少管所服刑人员并入第一少管所的工作;筹建自治区少教所的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具备收容能力。
    【文明监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赤峰监狱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通辽市监狱一监区、二监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区。
    【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3月,司法厅组织劳教局有关人员,对呼市、巴盟、锡盟等地以及承担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场所内出现的假揭批、假转化,开展声势浩大的深挖余罪、检举揭发专项活动。4月6日和7月22日,两次组织召开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暨政策兑现大会,收效很好。为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寻求有效的教育转化对策和方法,大力发挥转化典型的作用,不失时机地开展所内、所际间的帮教活动,成功地转化一批“法轮功”痴迷者,巩固转化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取得明显成效。至年底,全区“法轮功”劳教人员转化率仍保持在65%以上,有效防止自残、自杀现象,基本实现确定的教育转化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的表彰。
    【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全区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基本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至年底,全区涉及脱钩改制的64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已有60家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占编的脱钩人员331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保持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间断的良好局面。
    【公证工作改革】会同自治区人事、财政、编制、地税等部门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暂行办法》,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建立公证处法人财产、执业赔偿等制度,实行执业风险行业保险,推进公证处向事业体制的改制,全区已有92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制定了公证处文书用纸格式47式,推广要素式公证书,并在呼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组织进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
    【法律服务】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及保障西部大开发等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下发《关于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通知》,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深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积极、主动、热情地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三优”服务。同时,主动运用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调解、法律咨询等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至年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22家,从业人员2 151人。公证116个,从业人员69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 271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 969人。全年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597家;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代理5 008件,办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辩护代理分别为15 011件、6 042件、76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1 711件。公证机关办理各种公证事项142 017。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 724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9 042件,协办公证19 584件,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律援助】2001年,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率达到86%,比上年提高近24个百分点;法律援助专职人员320人;办理和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460件,受援对象1 600余人。加强对外合作,经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协调,与美国亚洲基金会就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始进行合作,此举将使全区20个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三年获得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等案件的援助资金,对全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与公安厅联合转发《关于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形成《条例》送审稿、说明、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政府和人大。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集中教育评查活动,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组织对投诉违法违纪律师的查处,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司法所建设】紧紧抓住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编制部门联系,确保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司法所得到加强。经努力,与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指导性意见,部分地区也促成党委、政府或编制部门发文,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地位、作用、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使一些长期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困难得以解决。加大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改善办公条件,狠抓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全区共有1 469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 027人。其中,80%的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
    【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对调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新机制的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苏木乡镇调解中心,并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区先进经验,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的工作模式。全区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调解中心1 200多个。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提高素质”的目标要求,广泛开展对城乡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和新行业、新领域调解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应建调委会而未建,或者已建调委会而未发挥作用,以及调解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全区绝大多数调委会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进一步提高民间纠纷的预防调处能力。至年底,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5 466个,调解人员115 805名。全年共调解纠纷60 680件,调解成功59 607件,成功率达到98%,防止民转刑案件987起1 588人,有效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集中排查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4月至6月继续开展基层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期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 912件,调解成功30 124件,成功率达97.45%;防止民转刑案件660起974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55起;开展专项治理2 500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80起7 000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得到规范和提高,较好地发挥“148”的功能。至年底,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累计接受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求助电话4.3万余次,接待来访2.4万人次,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8 776件,提供上门服务4 007次,提供法律援助1 388件,解决纠纷14 860起。
    【安置帮教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清理工作和对衔接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5月,自治区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开通启用,初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网上查询。7月,在兴安盟召开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工作站;嘎查村(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16 000多个帮教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约10万余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相继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并积极出台地方性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创造条件。
    【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上半年,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电话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议。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深入查摆,严格整改,特别是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团委、妇联、检察部门和新闻单位人员视察和监督教育整顿工作,倾听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6月初,对全区各监狱、劳教所进行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验收,共抽查600余名干警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合格率达到97%以上。通过专项教育整顿,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执法执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2001年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进行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和技能、体能训练考核,并对全系统干警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出台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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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
  • 【领导名录】
    厅  长:刘守禾(9月免职)
            任英超(9月任职)
    副厅长:赵仁钦(蒙古族)
            赵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
            徐贵中
    纪委书记:赵建平
    【依法治区】2001年是“四五”普法启动年,也是自治区依法治区转入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司法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自治区“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起草《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五年规划》,分别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7月9日至10日,筹备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确立“由注重公民法律常识的普及向注重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转变,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与党委宣传部、人事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中,统一组织实施。年内,先后举办两期盟市和直属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举办一期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调有关部门,成功地举办自治区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收效明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2001年实绩考核目标》要求,制定《盟市厅局领导班子2001年依法治区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人事厅、法制局等部门组成7个考核组,分赴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对依法治区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严打整治斗争】2001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号召,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司法厅迅速发动,召开各种会议,提出贯彻意见,周密制定方案,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要求全区各监所开展深挖余罪和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破案线索的专项活动。期间,揭发罪犯余罪47起,提供破案线索315起,查证落实213起;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捕获历年脱逃罪犯16人;严厉打击狱所内重新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净化改造环境,做到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促进监管安全稳定。二是大力营造严打整治斗争的法治舆论氛围,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日和设置宣传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壮大严打声威。三是切实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司法厅成立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保证刑事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5·15”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组织律师广泛宣传律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意义,发放《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本达5万多份,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优势,结合自身工作预防性、超前性及治本性的特点,利用已建立的工作网络和机制,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监管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执行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和“十四条禁令”,在继续不懈地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开展以防脱逃、防狱所内重特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的监管安全大排查,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监所力度,推进狱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检查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聘请社会有关人士和罪犯、劳教人员家属为法律监督员,监督监狱、劳教所的执法工作,促进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全区罪犯脱逃率为0.16‰,狱内发案率为0.08‰,非正常死亡率为0.04‰。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7%,所内发案和非正常死亡为零,所有指标均低于自治区党委下达的实绩考核目标。
    【狱所布局调整】为稳步推进监狱、劳教所布局调整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十五”期间全区监狱、劳教所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完成撤销阿盟吉兰泰监狱和第二少管所服刑人员并入第一少管所的工作;筹建自治区少教所的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具备收容能力。
    【文明监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赤峰监狱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通辽市监狱一监区、二监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区。
    【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3月,司法厅组织劳教局有关人员,对呼市、巴盟、锡盟等地以及承担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场所内出现的假揭批、假转化,开展声势浩大的深挖余罪、检举揭发专项活动。4月6日和7月22日,两次组织召开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暨政策兑现大会,收效很好。为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寻求有效的教育转化对策和方法,大力发挥转化典型的作用,不失时机地开展所内、所际间的帮教活动,成功地转化一批“法轮功”痴迷者,巩固转化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取得明显成效。至年底,全区“法轮功”劳教人员转化率仍保持在65%以上,有效防止自残、自杀现象,基本实现确定的教育转化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的表彰。
    【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全区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基本完成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至年底,全区涉及脱钩改制的64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已有60家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占编的脱钩人员331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保持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间断的良好局面。
    【公证工作改革】会同自治区人事、财政、编制、地税等部门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暂行办法》,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建立公证处法人财产、执业赔偿等制度,实行执业风险行业保险,推进公证处向事业体制的改制,全区已有92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制定了公证处文书用纸格式47式,推广要素式公证书,并在呼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组织进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
    【法律服务】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及保障西部大开发等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下发《关于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通知》,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深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积极、主动、热情地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三优”服务。同时,主动运用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调解、法律咨询等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至年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22家,从业人员2 151人。公证116个,从业人员69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 271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 969人。全年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597家;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代理5 008件,办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辩护代理分别为15 011件、6 042件、76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1 711件。公证机关办理各种公证事项142 017。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 724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9 042件,协办公证19 584件,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律援助】2001年,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率达到86%,比上年提高近24个百分点;法律援助专职人员320人;办理和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460件,受援对象1 600余人。加强对外合作,经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协调,与美国亚洲基金会就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开始进行合作,此举将使全区20个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三年获得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等案件的援助资金,对全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与公安厅联合转发《关于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形成《条例》送审稿、说明、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政府和人大。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集中教育评查活动,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组织对投诉违法违纪律师的查处,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司法所建设】紧紧抓住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编制部门联系,确保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司法所得到加强。经努力,与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指导性意见,部分地区也促成党委、政府或编制部门发文,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地位、作用、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使一些长期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困难得以解决。加大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改善办公条件,狠抓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全区共有1 469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 027人。其中,80%的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
    【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对调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新机制的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苏木乡镇调解中心,并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区先进经验,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的工作模式。全区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调解中心1 200多个。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提高素质”的目标要求,广泛开展对城乡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和新行业、新领域调解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应建调委会而未建,或者已建调委会而未发挥作用,以及调解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全区绝大多数调委会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进一步提高民间纠纷的预防调处能力。至年底,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5 466个,调解人员115 805名。全年共调解纠纷60 680件,调解成功59 607件,成功率达到98%,防止民转刑案件987起1 588人,有效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集中排查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4月至6月继续开展基层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期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 912件,调解成功30 124件,成功率达97.45%;防止民转刑案件660起974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55起;开展专项治理2 500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80起7 000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得到规范和提高,较好地发挥“148”的功能。至年底,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累计接受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求助电话4.3万余次,接待来访2.4万人次,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8 776件,提供上门服务4 007次,提供法律援助1 388件,解决纠纷14 860起。
    【安置帮教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清理工作和对衔接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5月,自治区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开通启用,初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网上查询。7月,在兴安盟召开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工作站;嘎查村(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16 000多个帮教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约10万余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相继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并积极出台地方性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创造条件。
    【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上半年,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电话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议。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深入查摆,严格整改,特别是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团委、妇联、检察部门和新闻单位人员视察和监督教育整顿工作,倾听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6月初,对全区各监狱、劳教所进行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验收,共抽查600余名干警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合格率达到97%以上。通过专项教育整顿,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执法执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2001年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进行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和技能、体能训练考核,并对全系统干警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出台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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