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2卷  /  政治

2002卷

  • 民政
  • 【领导名录】
      长:庞启
    副厅长:郝勇
           冯品英
           杨吉良(蒙古族)
           孟瑞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全区受灾情况】2001年,自治区遭受连续第三年的全区性特大旱灾,局部地区还发生暴风雪、沙尘暴、风雹、洪涝、病虫害、低温冷冻等多种灾害。全年全区受灾人口1 094万人,成灾人口877万人;受灾耕地面积6 082万亩,成灾面积4 908万亩,绝收面积2 005万亩;受灾草牧场6.9亿亩,受灾牲畜4 129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132万头(只);损坏房屋37 200间,倒塌房屋11 910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19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84.24亿元。
        灾害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有的盟市已经是五年以上遭受旱灾;二是受旱范围广,全区12个盟市全部受旱灾,有498万人、2 043万头(只)牲畜一度发生饮水困难;三是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相当严重。有8个盟市粮食减产,冬令期间缺粮人口497万人,需临时救济人口343万人,需民政救济的特困人口150万人;四是牧区受灾最重,受灾牧区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牧业生产的成本提高,牧民卖两只羊才能保住一只羊,有些牧民连基础母畜和种公畜都处理掉了,成为既无生产资料又无生活资料的赤贫户。
        救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区的灾情十分关心,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2001年1月视察全区的灾情,并先后两次听取自治区政府的汇报,国务院调研组几次到自治区调查灾情。2002年1月16日至21日,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深入灾区、矿区调查灾情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实地指导灾区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项工作。2001年民政部共下拨自治区救灾款14 4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灾情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政府主席乌云其木格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等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政府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救灾款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灾政策。各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支出救灾款7 2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 000万元,盟市旗县财政5 200万元。为帮助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在国家的支持下,自治区减免农牧业税5亿元,其中牧业税全免。自治区民政厅、计委、扶贫办、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参加生产自救的灾民达到220万人。
        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抗灾救灾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大搞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并从实际出发调整种植业结构,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牧区则努力做好抗灾保畜工作,积极调运、调剂饲草料,实行围封转移、走场放牧,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大力开展草原灭蝗,适时进行人工降雨,尽可能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1年,全区共筹措各类救济资金3.5亿元,其中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拨各类救灾资金22 020.5万元(含上年结转3 700万元、党中央财政救灾款14 400万元、捐赠款1 920.5万元、自治区财政救灾款2 000万元),盟市、旗县、乡镇财政投入救灾款5 200万元,各盟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接收社会捐款8 000万元。灾区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解决口粮1.5亿公斤,粮食部门开仓借粮解决口粮8 700万公斤,捐赠款购买口粮2 646万公斤,政府发放救济口粮1.2亿公斤。全区累计救济灾民417万人次,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灾区的社会稳定。
    【社会捐助】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了民政厅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在全区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自治区民政厅建立接收捐助工作站,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军区三个社区建立经常性接收社会捐助工作点,其中内蒙古军区的接收捐助工作点已挂牌运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接收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两个月里,区直机关已捐款108万元,捐衣被1万多件。各盟市积极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2001年全区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9 000万元,捐物折款7 000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1年,民政厅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盟市,采取年初明确目标,年中监督检查进度,年末考核完成情况,全年指导监控的办法,促使低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盟市和旗县(区)也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努力将低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国城市低保工作会议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各地进一步摸清了国营、集体企业、国营农牧场和其他非农业人口中低保对象的情况。9月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区)要尽快将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尽快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9月底和11月初,自治区向各盟市下拨1 000万元城市低保补助资金,资金重点向中、区直企业集中、低保对象人数多、当地财政困难的盟市倾斜;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近50%集中在呼盟、赤峰地区的森工、煤炭等国有企业,应保未保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好两盟市的应保尽保问题,自治区对两盟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工作力度。自治区和民政厅领导多次深入到两个地区调查研究,先后与森工集团、煤炭企业以及驻在盟市、旗县(区)的政府和民政部门反复磋商,就一些比较复杂和难度大的问题达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2001年,自治区下拨呼盟、赤峰市的低保资金占全区资金总额的40%。这些盟市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使长期困扰全区低保工作推进的森工、煤炭企业的应保未保难题得到解决。为了对城市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7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各盟市、旗县(区)也修订了当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杜绝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区应保城市低保对象30.8万人,占全区城镇总人口967.8万人的3.2%,全区共发放低保金1.5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8 4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 000万元、盟市财政支出2 359万元、旗县区支出3 799万元),人均补差42元。各地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做好低保资金列支工作,搞好动态管理,使应保对象全部得到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使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低保对象的拥护和好评。
    【基层政权建设】2001年8月至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孟瑞副厅长代表民政厅作汇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婚姻登记管理】2001年5月组织盟市婚姻管理人员赴长沙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婚姻登记管理软件培训班,为婚姻登记管理自动化作准备。组织盟市三次对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印制新小册子、传单等,对新《婚姻法》作了宣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全年审核,批准筹备登记的社会团体21家,审核、批准成立登记的32家。
    【气功类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类社会团体组织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0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对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市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至8月30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32家气功类社会团体已全部完成注销登记工作。12月底,民政厅对部分盟市的气功类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各盟市工作认真、扎实、负责,清理整顿工作效果良好,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圆满结束。
    【地名管理】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会上的布置,自治区民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2月联合向国家民政部呈报《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5月23日国家民政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考虑到蒙古文字书写的特殊性,同意你区对标牌版面各项文字内容所占比例做适当调整。”据此复函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所设计的全区街、路、巷、M2大门牌等四种样图,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01年7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我区地名标牌样图的通知》。从而为统一规范自治区的城市街巷等地名标牌的制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有效地贯彻落实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和《关于印发我区地名标牌样图的通知》,提高地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民政厅举办全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培训班。
    【行政区划和勘界】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撤并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区苏木乡镇的撤并工作于2001年3月开始,8月中旬结束,全区苏木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1 564个减少为1 227个,撤并幅度为21.5%。使全区苏木乡镇的布局更趋合理,促进了小城镇发展,为基层机构改革奠定基础。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地为东胜区,以原伊克昭盟管辖区域为市辖区域。2001年8月30日,自治区与相邻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八省区之间的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形成完整的勘界资料,相邻省区签订了联合勘界协议书报国务院;9月30日,全区18条盟市界线、159条旗县界线勘界工作全部结束,成果资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审核后全部予以批复。全区旗县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全面完成。
    【安置部队官兵】
    退役士兵安置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356人,其中义务兵9 920人,转业士官445人。接收复员干部33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5 285人,占接收总数的50.9%;为4 912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93%;全区5 113名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安置。5个军供站共完成军供接待转运任务33 247人次,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
        军休干部安置完成第3批357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了对全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事业单位普查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为16个干休所配发了县团级文件,在建党80周年活动期间,在全区开展“与新世纪同行、再展老兵风采”文艺演出,有三个节目在民政部组织的评比中分别获得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干休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赤峰干休所召开现场会,自治区军体骏马体协还组织休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拥军优属】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元旦、春节、“八一”期间,民政厅与内蒙古军区政治部两次联合下发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政军领导分别率团深入到基层、边防和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自治区和呼市两级政府先后举办党政军联谊会、庆祝会等,把各项拥军优属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使部队和广大优抚对象很受鼓舞,较好地体现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了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
        群众优待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金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优待金以旗县为单位进行全民统筹,已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的一项法规政策。全区所有旗县都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金,2001年筹集优待金2 442.7万元,优待军烈属32 249户。基本上实现了以旗县为单位开展社会统筹优待工作。
        抚恤补助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在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比2000年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 000元、800元、420~260元,130~120元。在职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伤残人员的保健金,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20元、220元、85~80元、60~55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份别提高90元、10元。此次提标,党中央财政增拨优抚事业费200多万元。
        双拥工作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双拥工作,关心支持驻区部队的建设。2001年全区各地投入资金l 200多万元,为部队修建营房、铺设道路、改造饮水设施,改善了部队官兵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还向部队赠送了90多台微机,提高了部队科技练兵的含量。每逢大的节日或部队演习训练,自治区党政领导都要组织走访慰问部队。“神舟”二号飞船发射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率党政慰问团,慰问驻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发射基地,并对“神舟”二号飞船发射成功表示祝贺。为庆祝建军74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在首府呼和浩特市召开“八一”联谊会。为展示全区双拥工作取得的成绩,自治区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的8个城市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双拥工作成果展,并获得了组织奖。为巩固全区双拥工作成果,对全区的双拥工作和双拥模范城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8个国家级、30个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有力地促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开展。驻区各部队积极参加各项拥政爱民活动,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抢险救灾,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城市。全年参加义务劳动l万多人次,出动车辆400多台次,运送各类物资近2万吨。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星光计划】即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计划。成立了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的实施“星光计划”工作小组。自治区民政厅长庞启为组长、副厅长冯品英任副组长,成员由老龄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处和社区建设处、救灾救济处、计划财务处和彩票发行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摸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深入到呼市、包头了解市辖区、街道不同层次对建设为老服务中心、站、点的重视程度,摸清现有的老年福利机构的数量和设施配置情况。掌握呼包二市辖区老年人对福利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星光计划”三年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措施。为确保“规划”的稳步实施,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办法》,较好的完成“星光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首批项目在呼和浩特市实施,并明确规定首批项目实行民政厅总负责,市民政局抓落实,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居委会组办的“四级责任制”。首批建设项目,达到了“四个统一”的要求,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色调、统一标饰,在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统一设计,统一基本功能。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工作在以实施“星光计划”为重点的同时,统筹安排得到了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转发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全区社会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6所。
    【涉外收养】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和两个登记办法,加大了涉外送养工作的力度,1月至12月共接待来自英国、美国等八批收养家庭。共为16名孤残儿童、弃婴办理了涉外送养登记,并主动出面协调公证、公安部门及时为外国家庭办理有关手续。使这些孤儿、弃婴、残疾儿童重返家庭获得幸福。7月,在认真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及时为包头、呼市、通辽、赤峰、乌盟福利院的24名孤残儿童和弃婴发布了公告。完成了12名弃婴身体健康检查、成长报告、弃婴证明等7种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收养中心。儿童福利院因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获得收养家庭的捐赠款40万元。
    【收容遣送】认真贯彻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及时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并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着力点,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收容遣送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强化管理,促进收容遣送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了报表制度,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应措施,指导各收容遣送站建立起遇重大或突发性事件要紧急报告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按照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盟市在强化收容遣送站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审查清楚、收容遣送安全及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事故。全区各收容遣送站共收遣各类对象6万多人次,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开展综合治理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殡葬管理】进一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和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的方针,依法规范殡葬管理。使火化区火化率由上年同期的71%提高到83%。是年新建殡仪馆2个,通辽开鲁县殡仪馆晋升为国家三级殡仪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墓管理,协助包头市全面规划了全区建设投资规模最大的泰陵塔陵的建设,规范与投资商的合作协议、手续规程等。进一步加大了公墓绿化、美化的力度,下发有关文件,解决全区公墓绿化占地收费问题。
    【老龄工作】党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发展老龄事业的相关政策继续出台。召开了老工委第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工作任务,讨论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召开全区老龄工作暨社区建设的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全区老龄工作。各涉老成员单位相继出台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的相关规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区老年人口已达到2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76%。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990所,老年公寓16所,老干部活动中心1 328个,老年服务中心12个,老年医护中心4个,老年大学8所,老年社区服务组织907个(城市626个、乡镇281个)。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由自治区老工办牵头组织呼市地区“二十万老年人保健活动日”活动。自治区老工办等部门组织了3万名老年人在新华广场开展“热爱内蒙古、揭批法轮功”的签名活动。自治区老工办、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和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全国部分省区《夕阳红养老院长论坛》,为吸引投资老龄产业,起到了推动作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分别向全国老工办报送了《老工办关于调研工作的几个问题》、《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从乌海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及要求该边少地区城市老年人社会保障》等材料。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民政
  • 【领导名录】
      长:庞启
    副厅长:郝勇
           冯品英
           杨吉良(蒙古族)
           孟瑞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全区受灾情况】2001年,自治区遭受连续第三年的全区性特大旱灾,局部地区还发生暴风雪、沙尘暴、风雹、洪涝、病虫害、低温冷冻等多种灾害。全年全区受灾人口1 094万人,成灾人口877万人;受灾耕地面积6 082万亩,成灾面积4 908万亩,绝收面积2 005万亩;受灾草牧场6.9亿亩,受灾牲畜4 129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132万头(只);损坏房屋37 200间,倒塌房屋11 910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19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84.24亿元。
        灾害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有的盟市已经是五年以上遭受旱灾;二是受旱范围广,全区12个盟市全部受旱灾,有498万人、2 043万头(只)牲畜一度发生饮水困难;三是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相当严重。有8个盟市粮食减产,冬令期间缺粮人口497万人,需临时救济人口343万人,需民政救济的特困人口150万人;四是牧区受灾最重,受灾牧区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牧业生产的成本提高,牧民卖两只羊才能保住一只羊,有些牧民连基础母畜和种公畜都处理掉了,成为既无生产资料又无生活资料的赤贫户。
        救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区的灾情十分关心,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2001年1月视察全区的灾情,并先后两次听取自治区政府的汇报,国务院调研组几次到自治区调查灾情。2002年1月16日至21日,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深入灾区、矿区调查灾情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实地指导灾区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项工作。2001年民政部共下拨自治区救灾款14 4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灾情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政府主席乌云其木格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等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自治区政府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救灾款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灾政策。各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支出救灾款7 2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 000万元,盟市旗县财政5 200万元。为帮助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在国家的支持下,自治区减免农牧业税5亿元,其中牧业税全免。自治区民政厅、计委、扶贫办、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参加生产自救的灾民达到220万人。
        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抗灾救灾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大搞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并从实际出发调整种植业结构,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牧区则努力做好抗灾保畜工作,积极调运、调剂饲草料,实行围封转移、走场放牧,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大力开展草原灭蝗,适时进行人工降雨,尽可能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1年,全区共筹措各类救济资金3.5亿元,其中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拨各类救灾资金22 020.5万元(含上年结转3 700万元、党中央财政救灾款14 400万元、捐赠款1 920.5万元、自治区财政救灾款2 000万元),盟市、旗县、乡镇财政投入救灾款5 200万元,各盟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接收社会捐款8 000万元。灾区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解决口粮1.5亿公斤,粮食部门开仓借粮解决口粮8 700万公斤,捐赠款购买口粮2 646万公斤,政府发放救济口粮1.2亿公斤。全区累计救济灾民417万人次,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灾区的社会稳定。
    【社会捐助】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了民政厅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在全区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自治区民政厅建立接收捐助工作站,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军区三个社区建立经常性接收社会捐助工作点,其中内蒙古军区的接收捐助工作点已挂牌运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接收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两个月里,区直机关已捐款108万元,捐衣被1万多件。各盟市积极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2001年全区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9 000万元,捐物折款7 000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1年,民政厅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盟市,采取年初明确目标,年中监督检查进度,年末考核完成情况,全年指导监控的办法,促使低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盟市和旗县(区)也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努力将低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国城市低保工作会议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各地进一步摸清了国营、集体企业、国营农牧场和其他非农业人口中低保对象的情况。9月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区)要尽快将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尽快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9月底和11月初,自治区向各盟市下拨1 000万元城市低保补助资金,资金重点向中、区直企业集中、低保对象人数多、当地财政困难的盟市倾斜;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近50%集中在呼盟、赤峰地区的森工、煤炭等国有企业,应保未保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好两盟市的应保尽保问题,自治区对两盟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工作力度。自治区和民政厅领导多次深入到两个地区调查研究,先后与森工集团、煤炭企业以及驻在盟市、旗县(区)的政府和民政部门反复磋商,就一些比较复杂和难度大的问题达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2001年,自治区下拨呼盟、赤峰市的低保资金占全区资金总额的40%。这些盟市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使长期困扰全区低保工作推进的森工、煤炭企业的应保未保难题得到解决。为了对城市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7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各盟市、旗县(区)也修订了当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杜绝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区应保城市低保对象30.8万人,占全区城镇总人口967.8万人的3.2%,全区共发放低保金1.5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贴8 45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 000万元、盟市财政支出2 359万元、旗县区支出3 799万元),人均补差42元。各地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做好低保资金列支工作,搞好动态管理,使应保对象全部得到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使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低保对象的拥护和好评。
    【基层政权建设】2001年8月至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孟瑞副厅长代表民政厅作汇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婚姻登记管理】2001年5月组织盟市婚姻管理人员赴长沙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婚姻登记管理软件培训班,为婚姻登记管理自动化作准备。组织盟市三次对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印制新小册子、传单等,对新《婚姻法》作了宣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全年审核,批准筹备登记的社会团体21家,审核、批准成立登记的32家。
    【气功类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类社会团体组织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0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对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市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至8月30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32家气功类社会团体已全部完成注销登记工作。12月底,民政厅对部分盟市的气功类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各盟市工作认真、扎实、负责,清理整顿工作效果良好,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圆满结束。
    【地名管理】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会上的布置,自治区民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2月联合向国家民政部呈报《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5月23日国家民政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考虑到蒙古文字书写的特殊性,同意你区对标牌版面各项文字内容所占比例做适当调整。”据此复函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所设计的全区街、路、巷、M2大门牌等四种样图,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01年7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我区地名标牌样图的通知》。从而为统一规范自治区的城市街巷等地名标牌的制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有效地贯彻落实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和《关于印发我区地名标牌样图的通知》,提高地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民政厅举办全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培训班。
    【行政区划和勘界】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撤并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区苏木乡镇的撤并工作于2001年3月开始,8月中旬结束,全区苏木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1 564个减少为1 227个,撤并幅度为21.5%。使全区苏木乡镇的布局更趋合理,促进了小城镇发展,为基层机构改革奠定基础。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地为东胜区,以原伊克昭盟管辖区域为市辖区域。2001年8月30日,自治区与相邻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八省区之间的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形成完整的勘界资料,相邻省区签订了联合勘界协议书报国务院;9月30日,全区18条盟市界线、159条旗县界线勘界工作全部结束,成果资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审核后全部予以批复。全区旗县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全面完成。
    【安置部队官兵】
    退役士兵安置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356人,其中义务兵9 920人,转业士官445人。接收复员干部33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5 285人,占接收总数的50.9%;为4 912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93%;全区5 113名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安置。5个军供站共完成军供接待转运任务33 247人次,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
        军休干部安置完成第3批357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了对全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事业单位普查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为16个干休所配发了县团级文件,在建党80周年活动期间,在全区开展“与新世纪同行、再展老兵风采”文艺演出,有三个节目在民政部组织的评比中分别获得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干休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赤峰干休所召开现场会,自治区军体骏马体协还组织休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拥军优属】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元旦、春节、“八一”期间,民政厅与内蒙古军区政治部两次联合下发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政军领导分别率团深入到基层、边防和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自治区和呼市两级政府先后举办党政军联谊会、庆祝会等,把各项拥军优属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使部队和广大优抚对象很受鼓舞,较好地体现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了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
        群众优待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金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优待金以旗县为单位进行全民统筹,已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的一项法规政策。全区所有旗县都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金,2001年筹集优待金2 442.7万元,优待军烈属32 249户。基本上实现了以旗县为单位开展社会统筹优待工作。
        抚恤补助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在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比2000年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 000元、800元、420~260元,130~120元。在职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伤残人员的保健金,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20元、220元、85~80元、60~55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份别提高90元、10元。此次提标,党中央财政增拨优抚事业费200多万元。
        双拥工作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双拥工作,关心支持驻区部队的建设。2001年全区各地投入资金l 200多万元,为部队修建营房、铺设道路、改造饮水设施,改善了部队官兵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还向部队赠送了90多台微机,提高了部队科技练兵的含量。每逢大的节日或部队演习训练,自治区党政领导都要组织走访慰问部队。“神舟”二号飞船发射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率党政慰问团,慰问驻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发射基地,并对“神舟”二号飞船发射成功表示祝贺。为庆祝建军74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在首府呼和浩特市召开“八一”联谊会。为展示全区双拥工作取得的成绩,自治区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的8个城市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双拥工作成果展,并获得了组织奖。为巩固全区双拥工作成果,对全区的双拥工作和双拥模范城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8个国家级、30个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有力地促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开展。驻区各部队积极参加各项拥政爱民活动,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抢险救灾,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城市。全年参加义务劳动l万多人次,出动车辆400多台次,运送各类物资近2万吨。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星光计划】即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计划。成立了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的实施“星光计划”工作小组。自治区民政厅长庞启为组长、副厅长冯品英任副组长,成员由老龄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处和社区建设处、救灾救济处、计划财务处和彩票发行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摸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深入到呼市、包头了解市辖区、街道不同层次对建设为老服务中心、站、点的重视程度,摸清现有的老年福利机构的数量和设施配置情况。掌握呼包二市辖区老年人对福利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星光计划”三年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措施。为确保“规划”的稳步实施,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办法》,较好的完成“星光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首批项目在呼和浩特市实施,并明确规定首批项目实行民政厅总负责,市民政局抓落实,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居委会组办的“四级责任制”。首批建设项目,达到了“四个统一”的要求,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色调、统一标饰,在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统一设计,统一基本功能。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工作在以实施“星光计划”为重点的同时,统筹安排得到了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转发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全区社会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6所。
    【涉外收养】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和两个登记办法,加大了涉外送养工作的力度,1月至12月共接待来自英国、美国等八批收养家庭。共为16名孤残儿童、弃婴办理了涉外送养登记,并主动出面协调公证、公安部门及时为外国家庭办理有关手续。使这些孤儿、弃婴、残疾儿童重返家庭获得幸福。7月,在认真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及时为包头、呼市、通辽、赤峰、乌盟福利院的24名孤残儿童和弃婴发布了公告。完成了12名弃婴身体健康检查、成长报告、弃婴证明等7种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收养中心。儿童福利院因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获得收养家庭的捐赠款40万元。
    【收容遣送】认真贯彻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及时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并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着力点,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收容遣送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强化管理,促进收容遣送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了报表制度,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应措施,指导各收容遣送站建立起遇重大或突发性事件要紧急报告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按照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盟市在强化收容遣送站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审查清楚、收容遣送安全及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事故。全区各收容遣送站共收遣各类对象6万多人次,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开展综合治理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殡葬管理】进一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和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的方针,依法规范殡葬管理。使火化区火化率由上年同期的71%提高到83%。是年新建殡仪馆2个,通辽开鲁县殡仪馆晋升为国家三级殡仪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墓管理,协助包头市全面规划了全区建设投资规模最大的泰陵塔陵的建设,规范与投资商的合作协议、手续规程等。进一步加大了公墓绿化、美化的力度,下发有关文件,解决全区公墓绿化占地收费问题。
    【老龄工作】党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发展老龄事业的相关政策继续出台。召开了老工委第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工作任务,讨论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召开全区老龄工作暨社区建设的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全区老龄工作。各涉老成员单位相继出台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的相关规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区老年人口已达到2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76%。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990所,老年公寓16所,老干部活动中心1 328个,老年服务中心12个,老年医护中心4个,老年大学8所,老年社区服务组织907个(城市626个、乡镇281个)。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由自治区老工办牵头组织呼市地区“二十万老年人保健活动日”活动。自治区老工办等部门组织了3万名老年人在新华广场开展“热爱内蒙古、揭批法轮功”的签名活动。自治区老工办、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和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全国部分省区《夕阳红养老院长论坛》,为吸引投资老龄产业,起到了推动作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分别向全国老工办报送了《老工办关于调研工作的几个问题》、《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从乌海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及要求该边少地区城市老年人社会保障》等材料。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