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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纪检监察
  • 【领导名录】
    书  记: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孙显谦
            孟爱贞(女 蒙古族)
            钟玉堂
    常  委: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 蒙古族)
            陈哲
            武兵
    秘书长:娜仁(女 蒙古族)
    【领导名录】
    厅  长:孙显谦
    副厅长:德继民(蒙古族)
            陈哲
    【党风廉政建设】2001年初召开的自治区纪委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并成立了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厅。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全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分解为23项,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01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意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部门。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又提出《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落实2001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又进一步分解到机关各厅室,由机关各厅室督促落实。从10月份开始,自治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先后对全区12个盟市、48个厅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按照巡视制度的规定,与党委组织部共同派出巡视组,对呼盟进行巡视。一年来,根据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明确的责任追究6个重点,全区共对188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5人。严格区分责任范围,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自治区纪委又及时向全区推广包头市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活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的经验。
    【廉洁自律】2001年,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抓4个重点: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从5月开始,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91 65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登记,并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表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配合清理,设立“581廉政账户”,接收领导干部上交的现金、有价证券。2001年,全区共清理出各级领导干部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97万多元。二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继上年对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基础上,对新提任的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登记清理。在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扩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登记和清理工作。全区已对10 89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其中有31人有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经甄别没有发现违反规定问题。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护照。全区共有199名领导干部及配偶持有因私护照、通行证及居留证,经核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问题。四是落实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业主提供奖励和赞助的健身活动以及出国(境)访问的规定。通过督查、考核、巡视和清理登记,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全区有41名现职省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填报了家庭财产申报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998年下半年以后,离职和退(离)休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聘情况和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并进一步落实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超过优惠售房面积控制标准优惠购买住房的规定。
    自治区纪委十分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工作。4月,会同组织部对200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参加已经召开的5个盟市、51个厅局和13个大企业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底,还对部分盟市、厅局完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查办案件工作】200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办案人员认真遵守办案纪律,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质量。为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加大案件督办工作力度,采取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的办法,对盟市查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复办理情况,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办案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2001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0 806件(次);初查4 289件,了结1 072件,立案1 386件,结案1 3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59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66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1 589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71名;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1 205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厅级干部6名,县处级干部131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 920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成效明显。全年共受理承办信访举报总量4 777件(次),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信访案件25件,回报结果22件,已结22件,办结率88%;初核案件15件,了结9件;当年立案案件8件,移送审理9件,审结8件,审结率90%。已结案处理8件,追究纪律责任1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2人。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照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6月,召开全区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重点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继续加强对已取缔的包头土右旗敕勒川和赤峰同兴、头道街3个非法药品市场的监督和善后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在全区旗县级以上医院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年,全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旗县级以上医院已占到旗县级以上医院总数的55.2%。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均降低药品零售价格25%左右,全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同期下降15%;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药店以及社区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清理整顿与换证工作。全区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268个,通过换证淘汰生产、经营企业49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总案值1 441.9万元;要求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普遍推行就医患者“一日清单制度”和“单病最高限价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同时,在旗县以上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对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自治区纠风办从医药纠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从8月27日至9月26日,对全区医药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10月,又组织两个组对驻呼地区的10所大医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2001年,全区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65件,涉及金额766.7万元,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二是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公路“三乱”偶发事件。是年,全区共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0件,有1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上半年,自治区纠风办会同交通厅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道路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个别收费站点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巩固治理成果,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减轻企业和农牧民负担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不正之风,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执法监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不断强化执法监察工作。2001年,全区共立项540项,完成524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5 826.9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 666.48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2 421.1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9亿元;提出建议665件,其中被采纳573件;立案查处137件,有18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继续开展对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2000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促有关盟市对已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报告。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01年新增国债项目的立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招投标、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上年11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6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深入开展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察。2001年初,根据监察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2001年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在全区各旗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盟市进行了重点抽查。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个工作组,对6个盟市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区共发现四项社保资金违规违章金额2 571.9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929.54万元,贪污10.7万元,其它1 631.67万元。全区共查处社保资金违纪违法案件11起,有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纠正违规违章资金2 083.59万元。11月底,国务院派员对自治区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他们认为,自治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特别是从1996年起,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总体目标,成为盟市、厅局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1月至5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专人对全区规避招标和工程转包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共对20多项招投标事项进行监督,协助建设厅查处4起发生在建筑领域的违规违纪案件,并对呼市原郊区政府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各盟市纪检监察机关也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配合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从4月至7月,先后组织两次大检查,共涉及项目183个,检查项目总投资32.44亿元。8月至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配合建设部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和建设部、监察部对呼伦贝尔盟、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在重点做好以上三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关闭和整顿小煤矿、机电招标投标、招生考试、职称考试和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等等。以上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效果。
    【预防治理腐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10月15日,召开全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包头市、呼市等地的先进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认真清理审核,自治区各部门共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5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61项,减少或合并行政审批事项559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55.6%。二是财政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自治区本级实行部门预算。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大清理“小金库”力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厉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案件。特别是在清理银行账户工作中,自治区和各盟市都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下发了实施意见。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检查,对盟市进行抽查。全区已取消银行账户4 500多个;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区12个盟市都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机构,绝大部分旗县(市、区)组建政府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全区组织采购金额达3.6亿元,资金节约率普遍在10%以上。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全区12个盟市、98%的旗县(市、区)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度,绝大部分苏木乡镇实施了财务“零户统管”,全区已委派会计人员2 982人。有6个盟市、29个旗县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全区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试用期制、选人用人责任制、任前公示制,试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在2个盟市进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试点工作,在包头市开展干部考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对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的空缺岗位基本上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项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四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上半年,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对旗县(市、区)政府本身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监督保障、考评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年底,自治区直属行政部门和90%以上的旗县(市、区)政府本身及其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1 227个苏木乡镇已全部推行政务公开。全区有80%以上的嘎查村建立嘎查村务公开制度。全区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已达2 416家,占企业总数的93%。年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推动区直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五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开。自治区召开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具体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全区共审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1 547人,查出违规金额2亿元,有1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有关单位依据审计结果对18人做出降免职处理。六是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公开招标、投标和拍卖工作有了新进展。自治区已建立盟市级以上有形建筑市场15家,并都与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分设。建设招投标率、公开招投标率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已初步展开。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下发《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全区绝大部分盟市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旗县(市、区)实施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标拍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改革已经启动。
    【机关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将自身建设作为机关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使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名优秀党员和5个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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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名录】
    书  记: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孙显谦
            孟爱贞(女 蒙古族)
            钟玉堂
    常  委: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 蒙古族)
            陈哲
            武兵
    秘书长:娜仁(女 蒙古族)
    【领导名录】
    厅  长:孙显谦
    副厅长:德继民(蒙古族)
            陈哲
    【党风廉政建设】2001年初召开的自治区纪委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并成立了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厅。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全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分解为23项,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01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意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部门。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又提出《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落实2001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又进一步分解到机关各厅室,由机关各厅室督促落实。从10月份开始,自治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先后对全区12个盟市、48个厅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按照巡视制度的规定,与党委组织部共同派出巡视组,对呼盟进行巡视。一年来,根据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明确的责任追究6个重点,全区共对188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5人。严格区分责任范围,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自治区纪委又及时向全区推广包头市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活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的经验。
    【廉洁自律】2001年,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抓4个重点: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从5月开始,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91 65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登记,并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表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配合清理,设立“581廉政账户”,接收领导干部上交的现金、有价证券。2001年,全区共清理出各级领导干部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97万多元。二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继上年对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基础上,对新提任的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登记清理。在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扩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登记和清理工作。全区已对10 89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其中有31人有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经甄别没有发现违反规定问题。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护照。全区共有199名领导干部及配偶持有因私护照、通行证及居留证,经核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问题。四是落实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业主提供奖励和赞助的健身活动以及出国(境)访问的规定。通过督查、考核、巡视和清理登记,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全区有41名现职省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填报了家庭财产申报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998年下半年以后,离职和退(离)休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聘情况和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并进一步落实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超过优惠售房面积控制标准优惠购买住房的规定。
    自治区纪委十分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工作。4月,会同组织部对200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参加已经召开的5个盟市、51个厅局和13个大企业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底,还对部分盟市、厅局完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查办案件工作】200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办案人员认真遵守办案纪律,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质量。为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加大案件督办工作力度,采取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的办法,对盟市查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复办理情况,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办案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2001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0 806件(次);初查4 289件,了结1 072件,立案1 386件,结案1 3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59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66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1 589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71名;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1 205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厅级干部6名,县处级干部131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 920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成效明显。全年共受理承办信访举报总量4 777件(次),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信访案件25件,回报结果22件,已结22件,办结率88%;初核案件15件,了结9件;当年立案案件8件,移送审理9件,审结8件,审结率90%。已结案处理8件,追究纪律责任1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2人。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照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6月,召开全区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重点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继续加强对已取缔的包头土右旗敕勒川和赤峰同兴、头道街3个非法药品市场的监督和善后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在全区旗县级以上医院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年,全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旗县级以上医院已占到旗县级以上医院总数的55.2%。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均降低药品零售价格25%左右,全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同期下降15%;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药店以及社区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清理整顿与换证工作。全区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268个,通过换证淘汰生产、经营企业49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总案值1 441.9万元;要求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普遍推行就医患者“一日清单制度”和“单病最高限价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同时,在旗县以上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对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自治区纠风办从医药纠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从8月27日至9月26日,对全区医药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10月,又组织两个组对驻呼地区的10所大医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2001年,全区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65件,涉及金额766.7万元,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二是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公路“三乱”偶发事件。是年,全区共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0件,有1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上半年,自治区纠风办会同交通厅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道路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个别收费站点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巩固治理成果,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减轻企业和农牧民负担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不正之风,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执法监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不断强化执法监察工作。2001年,全区共立项540项,完成524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5 826.9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 666.48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2 421.1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9亿元;提出建议665件,其中被采纳573件;立案查处137件,有18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继续开展对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2000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促有关盟市对已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报告。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01年新增国债项目的立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招投标、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上年11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6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深入开展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察。2001年初,根据监察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2001年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在全区各旗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盟市进行了重点抽查。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个工作组,对6个盟市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区共发现四项社保资金违规违章金额2 571.9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929.54万元,贪污10.7万元,其它1 631.67万元。全区共查处社保资金违纪违法案件11起,有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纠正违规违章资金2 083.59万元。11月底,国务院派员对自治区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他们认为,自治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特别是从1996年起,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总体目标,成为盟市、厅局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1月至5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专人对全区规避招标和工程转包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共对20多项招投标事项进行监督,协助建设厅查处4起发生在建筑领域的违规违纪案件,并对呼市原郊区政府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各盟市纪检监察机关也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配合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从4月至7月,先后组织两次大检查,共涉及项目183个,检查项目总投资32.44亿元。8月至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配合建设部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和建设部、监察部对呼伦贝尔盟、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在重点做好以上三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关闭和整顿小煤矿、机电招标投标、招生考试、职称考试和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等等。以上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效果。
    【预防治理腐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10月15日,召开全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包头市、呼市等地的先进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认真清理审核,自治区各部门共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5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61项,减少或合并行政审批事项559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55.6%。二是财政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自治区本级实行部门预算。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大清理“小金库”力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厉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案件。特别是在清理银行账户工作中,自治区和各盟市都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下发了实施意见。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检查,对盟市进行抽查。全区已取消银行账户4 500多个;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区12个盟市都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机构,绝大部分旗县(市、区)组建政府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全区组织采购金额达3.6亿元,资金节约率普遍在10%以上。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全区12个盟市、98%的旗县(市、区)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度,绝大部分苏木乡镇实施了财务“零户统管”,全区已委派会计人员2 982人。有6个盟市、29个旗县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全区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试用期制、选人用人责任制、任前公示制,试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在2个盟市进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试点工作,在包头市开展干部考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对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的空缺岗位基本上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项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四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上半年,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对旗县(市、区)政府本身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监督保障、考评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年底,自治区直属行政部门和90%以上的旗县(市、区)政府本身及其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1 227个苏木乡镇已全部推行政务公开。全区有80%以上的嘎查村建立嘎查村务公开制度。全区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已达2 416家,占企业总数的93%。年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推动区直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五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开。自治区召开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具体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全区共审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1 547人,查出违规金额2亿元,有1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有关单位依据审计结果对18人做出降免职处理。六是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公开招标、投标和拍卖工作有了新进展。自治区已建立盟市级以上有形建筑市场15家,并都与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分设。建设招投标率、公开招投标率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已初步展开。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下发《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全区绝大部分盟市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旗县(市、区)实施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标拍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改革已经启动。
    【机关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将自身建设作为机关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使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名优秀党员和5个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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