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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信访
  • 【领导名录】
    局长:金平(蒙古族)
    【信访领导组成情况】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  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白志健(1~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主席:王凤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分管信访工作副主任:张守孝;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秘书长:牙萨宁。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志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王凤岐(自治区副主席);成员:邢宝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守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包俊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白音德力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长)、王凤鸣(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牙萨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金平(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范游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维山(自治区劳动厅厅长)、韩云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庆玉(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云德奎(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苏青(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藏海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吉斌(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平兼任。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月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志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凤岐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金平关于全区信访工作情况和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分析了当前自治区信访形势。会议围绕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部署2001年工作,提出畅通信访渠道、预防入手、强化基层、改进考核办法、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加强信访工作措施。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志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越级集体上访问题,会议主要议定:召开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控制和解决越级集体上访工作;建立区直机关处级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人员力量。
        领导批示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问题的批示429件。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批示,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
    【信访活动】
        信访分布  2001年,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0 665件次,比上年增长6.9%。其中,受理群众来信20 561件,减少5.7%;接待群众来访240 104人次,增长8.1%。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 357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11.3%。其中,受理群众来信8 208件,增长2.5%;接待群众来访21 149人次,增长89.4%。来访中,集体来访610批18 628人次,分别增长68%和111.6%。盟市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 231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39.6%。其中,受理群众来信6 759件,减少0.2%;接待群众来访96 472人次,增长10.7%。来访中,集体访2 783批86 534人次,分别增长3.4%和11.6%。旗县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8 077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4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5 594件,减少18.9%;接待群众来访122 483人次,减少0.1%。来访中,集体访4 879批105 631人次,批次减少1.5%,人次增长0.9%。
        信访特点一是信访主体多元化。2001年,信访主体虽然仍以工人、农牧民、城镇居民和私营企业主为主,但知识分子、复员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访也占很大比例,信访主体越来越呈现出多元趋势。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生产生活问题;既有国有、集体经济问题,又有个体私营经济问题;既有要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又有要求政治待遇的问题。有些信访问题不仅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政治的交织在一起,而且跨地区、跨行业,处理难度加大。三是信访形式群体化。2001年,越级进京集体上访达70批974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75%和80.4%。群众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610批18 628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68%和111.6%。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1.农村问题:一些乡村干部独断专行,违法占地,擅自出卖、出租荒山荒地,从中谋取私利。一些乡村干部贪污腐化,村务财务不公开,账目管理混乱,侵占挥霍集体财产。有的地方不据实征收屠宰税和特产税,加重农牧民负担。一些地方利用撤乡并镇之机,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建设用地征占不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政策,先占后征,少征多占,不征即占,压低和不及时兑现占地补偿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2.企业问题:主要有企业转制时少数人说了算,管理不规范、不民主,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停产、半停产、转产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企业破产后,对职工一次性安置,安置补偿费低,不及时予以兑现。一些转制破产企业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下岗失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过去一些已经买断工龄的职工反悔,要求提高买断工龄费,或享受与其它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一些农垦企业职工反映负担过重,已经撤场建乡的要求明确身份。计划经济时期下派到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求恢复原来身份,已经退休的要求享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3.城市拆迁改造问题: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由城市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日渐增多。主要是拆迁主体不合法,拆迁市场管理混乱,操作程序违规,特别是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野蛮拆迁、强行拆迁问题,致人伤残的事情时有发生,激起群众强烈不满,集体上访事件屡屡发生。4.干部违纪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作风粗暴、欺压百姓;企业领导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国家资产,或借改革之机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司法机关有的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5.城镇居民生活问题:因个别住户不交水费、取暖费,供水供暖部门便给整个居民楼停止供水供暖,侵犯按时缴纳费用居民的合法权益,引起居民上访。这类问题上访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此外,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房屋开发公司不认真履行合同、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纷纷涌向信访部门。
    【受理工作】
        群众来信受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受理群众来信8 208件次,其中联名信395件次,重复来信293件次。在办理群众来信过程中,实行谁办谁审的由始至终岗位责任制,通过向领导呈送《要信阅批单》、《信访专报》、来信综合反映等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信件处理实现了由周结周清到日结日清。强化了催办,实行复信制度,减少重复来信,减少群众来信转化为来访。2001年,复信占署名来信的11%,重信比上年减少6.7%,群众来信利用率达到9.4%,比自治区考核办给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考核目标高出4.4个百分点。
        群众来访接待在接待群众来访中,不断提高接待水平,制定和完善《群众来访接待程序》、《接待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制发《越级上访通知单》、《越级集体上访承办单》。在保证日常接待工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对越级集体上访进行跟踪,凡30人以下的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问题,均下发《越级集体访跟踪单》进行跟踪督办;凡30人以上的集体访,一律立案交办。全年共发送《集体访承办单》、《群体访、个人访承办跟踪单》、《越级访通知单》300多份,要求有关地区、部门按期反馈处理结果,并定期通报,大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采取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待、现场办公的办法,当场给群众作出答复,全年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百余次,多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热线电话受理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共受理信访热线电话563件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映90余个紧急重大问题,呈报信访信息50余条,体现信访热线电话迅捷的特点,发挥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的作用。
    信访案件办理2001年,进一步加大越级集体上访问题的跟踪督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交办越级进京集体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其它重要来信来访问题,共445件,结案率为100%,比自治区考核办下达的考核目标高出20个百分点。
        “上访老户”问题处理2001年,对多年来形成的“上访老户”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重新调查研究。全年共核查处理12个“上访老户”问题,并向国家信访局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国家信访局的认可,为接待处理多年上访的“老访户”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信访信息】
        信访统计月报  2001年,在原有来信来访统计的基础上,制发《全区群众来信来访统计月报》,分送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党政领导。统计月报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盟市信访部门、旗县级信访部门每月及各月累计的信访总量、来信总量、来访总量、个人访数、集体访数、群体访数,同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信访情况和信访动态。
        信息传递2001年,在以《信访动态》、《信访专报》等形式报送信息的基础上,创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信息》,进一步提高信访信息时效。全年编发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信访信息413条,多数信访信息引起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向党委信息部门报送的信息在区直102个部门单位中排第3位。
        信息综合分析继续坚持召开每月的信访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全年向国家信访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地区、部门提供综合性情况分析50余条。
    【信访督查】
        信访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督查  对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全国信访局长会议、全区信访工作会议、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工作的部署,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等形式进行督查,并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向全区书面通报,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督查凡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批示,均按照领导批示或《信访条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由专人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都将督查落实的结果向批示领导反馈,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批示对信访工作的推动作用。
        信访案件督查对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采取发函催办、电话督办、集中通报的方式进行督查。全年发函催办28次,集中通报12次,电话督办100余次,保证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
        越级集体上访问题解决情况督查2001年,每月都对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情况和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通报。8月,针对越级集体访猛增的势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组成了由厅局级领导带队的5个信访督查组,分赴8个盟市对44个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专项督查,较好地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重要工作部署】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  3月19日至21日,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到会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牙萨宁作总结讲话,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金平通报全区信访形势。会议要求:认清形势,努力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努力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法制意识,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转变职能,努力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白志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尤仁到会,白志健就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问题作重要讲话,牛玉儒通报了信访形势,尤仁主持了会议。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区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有效地遏制群体访、越级访上升的势头;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重点地区信访工作座谈会9月29日 ,在呼和浩特召开部分盟市分管信访工作秘书长和信访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控制和解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问题。 11月9日 ,在呼和浩特召开重点盟市信访工作会议,传达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控制和解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问题。
        重大会议期间工作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两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前,都进行一次系统信访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确定包案领导,一包到底。对疑难信访问题,采取派驻工作组、现场办公等办法加以解决。对重点上访人员和集体访组织者,加强监控,在通往北京、自治区首府的交通要道,设立劝阻站,专门劝阻越级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出现信访隐患,及时报送信息,协同处理。成立进京、驻自治区信访工作组,专门处理各地群众进京、到自治区首府上访问题,保证了重大会议期间信访工作的万无一失。
    【制度建设】
        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意见  4月19日,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就控制和解决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意见》要求:
    1. 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凡盟市、旗县发生30人以上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必须做到信息报送先于上访群众到达。
    2.完善领导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机制。凡发生群众10人以上越级进京、3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盟市分管秘书长要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30人以上越级进京、5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的集体上访或虽集体上访规模不大,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盟市分管副书记或副盟市长,要带领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50人以上越级进京、10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旗县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到现场做工作。自治区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的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比照上述原则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跟踪做工作。上访人不返回当地,跟踪做工作的领导不能撤离。对重大上访案件和2次以上的重复上访案件,要向盟市主要领导交办。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每半年、每年要将越级集体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情况和以及各案解决处理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通报给各地区、各部门,并上报自治区领导。
    4.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大对越级集体访问题的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集体访问题尽快解决、按期结案,有效控制重复上访。对超过办理期限、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整理,如实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党委、政府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越级重复访案件的解决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复越级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的未决案件逐件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5.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对越级集体上访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凡每年越级集体、群体上访和重大事件排在前几位的旗县,由有关盟市对其进行通报,并列入重点地区进行治理。治理期限为一年,治理期限内,工作明显改观、效果达到标准的,退出重点治理序列,同时再将问题突出的地区列入重点治理范围。
    6.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部门在接待处理越级集体上访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越级进京或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需要有关部门出面接待或做政策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列车、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文件制度汇编将国务院、自治区《信访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信访局下发的信访工作主要文件、制定的有关制度汇编成册,供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学习使用。汇编内容涉及信访法规和信访信息、信访督查、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集体上访问题的处置、信访热线电话的受理、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对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较好作用。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2001年,继续将信访工作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并将分值从10分增加到20分。考核内容除越级进京、到自治区集体上访和重大事件外,增加了对领导跟踪做工作情况的考核。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9月,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信访局、通辽市扎鲁特旗信访局,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李西林(蒙古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李文(呼和浩特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系统优秀集体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包头市信访办公室、阿盟阿拉善左旗信访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处、呼和浩特铁路局信访办公室,被国家信访局全国信访系统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工作者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刘祥林(赤峰市信访局副局长)、孙世新(兴安盟信访办公室主任)、李淑君(女,锡林郭勒盟信访办公室主任)、胡小虎(伊克昭盟信访办公室主任)、陈照日格图(蒙古族,乌海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黄英梅(女,国土资源厅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被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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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
  • 【领导名录】
    局长:金平(蒙古族)
    【信访领导组成情况】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  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白志健(1~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主席:王凤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分管信访工作副主任:张守孝;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秘书长:牙萨宁。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志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王凤岐(自治区副主席);成员:邢宝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守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包俊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白音德力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长)、王凤鸣(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牙萨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金平(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范游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维山(自治区劳动厅厅长)、韩云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庆玉(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云德奎(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苏青(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藏海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吉斌(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平兼任。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月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志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凤岐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金平关于全区信访工作情况和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分析了当前自治区信访形势。会议围绕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部署2001年工作,提出畅通信访渠道、预防入手、强化基层、改进考核办法、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加强信访工作措施。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志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越级集体上访问题,会议主要议定:召开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控制和解决越级集体上访工作;建立区直机关处级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人员力量。
        领导批示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问题的批示429件。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批示,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
    【信访活动】
        信访分布  2001年,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0 665件次,比上年增长6.9%。其中,受理群众来信20 561件,减少5.7%;接待群众来访240 104人次,增长8.1%。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 357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11.3%。其中,受理群众来信8 208件,增长2.5%;接待群众来访21 149人次,增长89.4%。来访中,集体来访610批18 628人次,分别增长68%和111.6%。盟市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 231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39.6%。其中,受理群众来信6 759件,减少0.2%;接待群众来访96 472人次,增长10.7%。来访中,集体访2 783批86 534人次,分别增长3.4%和11.6%。旗县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8 077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4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5 594件,减少18.9%;接待群众来访122 483人次,减少0.1%。来访中,集体访4 879批105 631人次,批次减少1.5%,人次增长0.9%。
        信访特点一是信访主体多元化。2001年,信访主体虽然仍以工人、农牧民、城镇居民和私营企业主为主,但知识分子、复员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访也占很大比例,信访主体越来越呈现出多元趋势。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生产生活问题;既有国有、集体经济问题,又有个体私营经济问题;既有要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又有要求政治待遇的问题。有些信访问题不仅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政治的交织在一起,而且跨地区、跨行业,处理难度加大。三是信访形式群体化。2001年,越级进京集体上访达70批974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75%和80.4%。群众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610批18 628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68%和111.6%。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1.农村问题:一些乡村干部独断专行,违法占地,擅自出卖、出租荒山荒地,从中谋取私利。一些乡村干部贪污腐化,村务财务不公开,账目管理混乱,侵占挥霍集体财产。有的地方不据实征收屠宰税和特产税,加重农牧民负担。一些地方利用撤乡并镇之机,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建设用地征占不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政策,先占后征,少征多占,不征即占,压低和不及时兑现占地补偿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2.企业问题:主要有企业转制时少数人说了算,管理不规范、不民主,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停产、半停产、转产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企业破产后,对职工一次性安置,安置补偿费低,不及时予以兑现。一些转制破产企业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下岗失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过去一些已经买断工龄的职工反悔,要求提高买断工龄费,或享受与其它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一些农垦企业职工反映负担过重,已经撤场建乡的要求明确身份。计划经济时期下派到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求恢复原来身份,已经退休的要求享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3.城市拆迁改造问题: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由城市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日渐增多。主要是拆迁主体不合法,拆迁市场管理混乱,操作程序违规,特别是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野蛮拆迁、强行拆迁问题,致人伤残的事情时有发生,激起群众强烈不满,集体上访事件屡屡发生。4.干部违纪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作风粗暴、欺压百姓;企业领导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国家资产,或借改革之机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司法机关有的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5.城镇居民生活问题:因个别住户不交水费、取暖费,供水供暖部门便给整个居民楼停止供水供暖,侵犯按时缴纳费用居民的合法权益,引起居民上访。这类问题上访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此外,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房屋开发公司不认真履行合同、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纷纷涌向信访部门。
    【受理工作】
        群众来信受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受理群众来信8 208件次,其中联名信395件次,重复来信293件次。在办理群众来信过程中,实行谁办谁审的由始至终岗位责任制,通过向领导呈送《要信阅批单》、《信访专报》、来信综合反映等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信件处理实现了由周结周清到日结日清。强化了催办,实行复信制度,减少重复来信,减少群众来信转化为来访。2001年,复信占署名来信的11%,重信比上年减少6.7%,群众来信利用率达到9.4%,比自治区考核办给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考核目标高出4.4个百分点。
        群众来访接待在接待群众来访中,不断提高接待水平,制定和完善《群众来访接待程序》、《接待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制发《越级上访通知单》、《越级集体上访承办单》。在保证日常接待工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对越级集体上访进行跟踪,凡30人以下的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问题,均下发《越级集体访跟踪单》进行跟踪督办;凡30人以上的集体访,一律立案交办。全年共发送《集体访承办单》、《群体访、个人访承办跟踪单》、《越级访通知单》300多份,要求有关地区、部门按期反馈处理结果,并定期通报,大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采取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待、现场办公的办法,当场给群众作出答复,全年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百余次,多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热线电话受理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共受理信访热线电话563件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映90余个紧急重大问题,呈报信访信息50余条,体现信访热线电话迅捷的特点,发挥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的作用。
    信访案件办理2001年,进一步加大越级集体上访问题的跟踪督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交办越级进京集体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其它重要来信来访问题,共445件,结案率为100%,比自治区考核办下达的考核目标高出20个百分点。
        “上访老户”问题处理2001年,对多年来形成的“上访老户”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重新调查研究。全年共核查处理12个“上访老户”问题,并向国家信访局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国家信访局的认可,为接待处理多年上访的“老访户”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信访信息】
        信访统计月报  2001年,在原有来信来访统计的基础上,制发《全区群众来信来访统计月报》,分送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党政领导。统计月报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盟市信访部门、旗县级信访部门每月及各月累计的信访总量、来信总量、来访总量、个人访数、集体访数、群体访数,同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信访情况和信访动态。
        信息传递2001年,在以《信访动态》、《信访专报》等形式报送信息的基础上,创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信息》,进一步提高信访信息时效。全年编发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信访信息413条,多数信访信息引起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向党委信息部门报送的信息在区直102个部门单位中排第3位。
        信息综合分析继续坚持召开每月的信访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全年向国家信访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地区、部门提供综合性情况分析50余条。
    【信访督查】
        信访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督查  对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全国信访局长会议、全区信访工作会议、自治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工作的部署,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等形式进行督查,并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向全区书面通报,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督查凡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批示,均按照领导批示或《信访条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由专人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都将督查落实的结果向批示领导反馈,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批示对信访工作的推动作用。
        信访案件督查对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采取发函催办、电话督办、集中通报的方式进行督查。全年发函催办28次,集中通报12次,电话督办100余次,保证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
        越级集体上访问题解决情况督查2001年,每月都对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情况和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通报。8月,针对越级集体访猛增的势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组成了由厅局级领导带队的5个信访督查组,分赴8个盟市对44个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专项督查,较好地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重要工作部署】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  3月19日至21日,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到会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牙萨宁作总结讲话,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金平通报全区信访形势。会议要求:认清形势,努力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努力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法制意识,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转变职能,努力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白志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自治区副主席牛玉儒、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尤仁到会,白志健就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问题作重要讲话,牛玉儒通报了信访形势,尤仁主持了会议。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区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有效地遏制群体访、越级访上升的势头;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重点地区信访工作座谈会9月29日 ,在呼和浩特召开部分盟市分管信访工作秘书长和信访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控制和解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问题。 11月9日 ,在呼和浩特召开重点盟市信访工作会议,传达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控制和解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问题。
        重大会议期间工作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两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前,都进行一次系统信访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确定包案领导,一包到底。对疑难信访问题,采取派驻工作组、现场办公等办法加以解决。对重点上访人员和集体访组织者,加强监控,在通往北京、自治区首府的交通要道,设立劝阻站,专门劝阻越级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出现信访隐患,及时报送信息,协同处理。成立进京、驻自治区信访工作组,专门处理各地群众进京、到自治区首府上访问题,保证了重大会议期间信访工作的万无一失。
    【制度建设】
        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意见  4月19日,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解决越级集体上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就控制和解决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意见》要求:
    1. 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凡盟市、旗县发生30人以上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必须做到信息报送先于上访群众到达。
    2.完善领导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机制。凡发生群众10人以上越级进京、3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盟市分管秘书长要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30人以上越级进京、5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的集体上访或虽集体上访规模不大,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盟市分管副书记或副盟市长,要带领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 50人以上越级进京、100人以上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旗县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到现场做工作。自治区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的越级集体上访问题,比照上述原则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跟踪做工作。上访人不返回当地,跟踪做工作的领导不能撤离。对重大上访案件和2次以上的重复上访案件,要向盟市主要领导交办。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每半年、每年要将越级集体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情况和以及各案解决处理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通报给各地区、各部门,并上报自治区领导。
    4.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大对越级集体访问题的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集体访问题尽快解决、按期结案,有效控制重复上访。对超过办理期限、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整理,如实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党委、政府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越级重复访案件的解决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复越级进京和到自治区上访的未决案件逐件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5.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对越级集体上访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凡每年越级集体、群体上访和重大事件排在前几位的旗县,由有关盟市对其进行通报,并列入重点地区进行治理。治理期限为一年,治理期限内,工作明显改观、效果达到标准的,退出重点治理序列,同时再将问题突出的地区列入重点治理范围。
    6.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部门在接待处理越级集体上访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越级进京或到自治区集体上访需要有关部门出面接待或做政策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列车、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文件制度汇编将国务院、自治区《信访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信访局下发的信访工作主要文件、制定的有关制度汇编成册,供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学习使用。汇编内容涉及信访法规和信访信息、信访督查、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集体上访问题的处置、信访热线电话的受理、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对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较好作用。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2001年,继续将信访工作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并将分值从10分增加到20分。考核内容除越级进京、到自治区集体上访和重大事件外,增加了对领导跟踪做工作情况的考核。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9月,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信访局、通辽市扎鲁特旗信访局,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李西林(蒙古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李文(呼和浩特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系统优秀集体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包头市信访办公室、阿盟阿拉善左旗信访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处、呼和浩特铁路局信访办公室,被国家信访局全国信访系统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工作者在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刘祥林(赤峰市信访局副局长)、孙世新(兴安盟信访办公室主任)、李淑君(女,锡林郭勒盟信访办公室主任)、胡小虎(伊克昭盟信访办公室主任)、陈照日格图(蒙古族,乌海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黄英梅(女,国土资源厅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被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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