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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生态保护
  •    【综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污染防治的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实现从局部转为整体、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从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预防、从规划区划工作转为监察监测工作等四个战略转变。为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的实际,自治区环保局提出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当地政府领导的工作思路,使全区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加大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对自治区确定的沿黄51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督查,通过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已有29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使沿河企业的废水不直接向黄河排放,流经我区的黄河内蒙古段的水质均有所好转。主要污染物COD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特别是包头段水质有明显好转;西辽河干支流污染程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轻;海拉尔河仍保持较好的水质。其它的内流河、湖泊、水库的水质较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通过实施重点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29.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对比削减1.3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预计将达到73.3%,与2005年相比提高6.7个百分点。
       【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通过推广清洁燃料、加快老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区13个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2006年11月底的监测数据表明,呼和浩特市、包头、乌海、赤峰、乌兰察布、锡林浩特、满洲里等市的7项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区城市大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通过实施重点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全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44.4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0.69%。制定了全区主要污染物SO2和COD的总量分配方案,自治区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分配指标下发给12个盟市,并在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上与12个盟市签订了总量控制责任状。完成对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指导呼市和包头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工作。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建设,出台汽车尾气检测和维修管理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区12个盟市有5个盟市已建成7处机动车检测和维修站,全部投入使用,其它盟市正在积极筹建中。
       【推进“三区”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第一个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88个,总面积达14.08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1.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一;锡林郭勒、达赉湖、赛汗乌拉3个保护区已被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全区已建成生态示范区31个,总面积3 937.6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28%。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总面积15.05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2个。
       【农业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农林混合农业。广泛开展粮食、蔬菜、畜牧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的绿色产品或有机新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农业生态建设,有效控制了农药、化肥和薄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保证了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配合全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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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保护
  •    【综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污染防治的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实现从局部转为整体、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从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预防、从规划区划工作转为监察监测工作等四个战略转变。为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的实际,自治区环保局提出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当地政府领导的工作思路,使全区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加大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对自治区确定的沿黄51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督查,通过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已有29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使沿河企业的废水不直接向黄河排放,流经我区的黄河内蒙古段的水质均有所好转。主要污染物COD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特别是包头段水质有明显好转;西辽河干支流污染程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轻;海拉尔河仍保持较好的水质。其它的内流河、湖泊、水库的水质较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通过实施重点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29.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对比削减1.3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预计将达到73.3%,与2005年相比提高6.7个百分点。
       【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通过推广清洁燃料、加快老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区13个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2006年11月底的监测数据表明,呼和浩特市、包头、乌海、赤峰、乌兰察布、锡林浩特、满洲里等市的7项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区城市大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通过实施重点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全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44.4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0.69%。制定了全区主要污染物SO2和COD的总量分配方案,自治区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分配指标下发给12个盟市,并在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上与12个盟市签订了总量控制责任状。完成对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指导呼市和包头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工作。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建设,出台汽车尾气检测和维修管理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区12个盟市有5个盟市已建成7处机动车检测和维修站,全部投入使用,其它盟市正在积极筹建中。
       【推进“三区”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第一个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88个,总面积达14.08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1.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一;锡林郭勒、达赉湖、赛汗乌拉3个保护区已被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全区已建成生态示范区31个,总面积3 937.6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28%。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总面积15.05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2个。
       【农业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农林混合农业。广泛开展粮食、蔬菜、畜牧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的绿色产品或有机新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农业生态建设,有效控制了农药、化肥和薄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保证了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配合全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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