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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7年1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玉明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461.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比上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37.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比上年增加65.9亿元,增长23.8%;基金预算收入11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7%,比上年增加60.7亿元,增长105%。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251.2亿元,比上年增加49.9亿元,增长25%。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712.9亿元,比上年增加176.5亿元,增长32.9%。
        2006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486.4亿元,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302.2亿元,比上年增加51.3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184.2亿元,比上年增加20.3亿元。2006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440.3亿元,比上年增加107.9亿元,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57.8亿元,比上年增加68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182.5亿元,比上年增加39.9亿元。
        2006年全区总财力为1 053.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61.7亿元,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486.4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05.2亿元。
        全区财政总支出913.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8%,比上年增加179.1亿元,增长24.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10.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1%,比上年增加128.3亿元,增长19%;基金预算支出103.5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8.3%,比上年增加50.8亿元,增长96%。
        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93.7亿元,比上年增加36.9亿元,增长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2.9亿元,比上年增加25.6亿元,增长68.7%。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加较多,主要是自治区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了对盟市的财政体制,按比例从盟市集中了一部分收入,又通过基数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给盟市,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59.8亿元,比上年增加1.8亿元,增长1.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37. 9亿元,比上年减少1.9亿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范支出管理,将原由自治区本级列支的车辆税费支出、矿产资源“两权”资金等专项支出,2006年改由相关盟市和旗县列支;2005年有部分专项资金实行自治区统一政府采购,2006年没有这一因素。
        2006年由于党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推迟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拨付进度,部分专项资金在2007年年初才下达,导致这部分资金未能在当年拨付到位。2006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38.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结转结余109.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结转结余28.6亿元。结转资金将按规定用途陆续拨付,结余资金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的具体数额,待上级财政批复决算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与2006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2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6.2亿元,主要用于“三少”民族和部分地区贫困农牧民的危房改造、企业养老金和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费调标补助、天然林保护区职工“四险”配套补助、教育、科技、公共卫生、消化历年财政挂账等方面。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同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6年全区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6年我区国民经济承接了“十五”以来的大好来势,继续保持了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宏观调控取得良好成效,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全区税收收入511.8亿元,比上年增加103.6亿元,增长25.4%,其中:增值税完成2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4.1亿元,增长22.8%;营业税完成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3.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98.3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亿元,增长33.7%。以上四个主体税种实现收入425.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1.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增加72.9亿元,增长56.9%。非税收入主要增收因素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动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迅速增加,全年入库81.9亿元,比上年增加51.9亿元,占非税收入增加额的71.2%;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全年入库24亿元,比上年增加5.4亿元,增长28.8%。分地区看,各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增长较快,有10个盟市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超过30%。
       (二)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支农资金“三个高于”的要求,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支农资金到位进度。2006年,全区财政支农支牧资金达87亿元,同比增加15.6亿元,增长21.8%。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加大,全区财政投入6.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00万亩,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100万亩,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63个。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党中央新增我区产粮大县2个,新增奖励资金1.4亿元,全区产粮大县达到32个,奖励资金总额4亿元。对农牧民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畜牧业良种补贴1.55亿元,比上年增加9 700万元。继续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两项共计10.7亿元,比上年增加5.2亿元,惠及农民1 371万人。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有65个旗县实行了“一卡通”、“一折通”办法,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牧民银行卡或存折中。各级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7.2亿元、防灾救灾资金4.4亿元,帮助农牧民抗灾救灾,脱贫致富。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5 300万元,19万农牧民参加了“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提高了就业和创业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经费1亿元,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帮助“三少民族”等居住茅草屋的贫困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安排村村通电话工程奖励资金1 000万元,村村通电话目标在2006年基本实现。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土地综合治理工程46项。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机制,选择5个旗县开展了整合支农资金试点,整合资金3.9亿元。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旗县由上年12个扩大到39个,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30元提高到5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546万人,报销大病医疗费用1.5亿元。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集资金1.76亿元,实际发放农牧民低保资金1.7亿元,42.7万特困农牧民享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区受助人数增加到1.3万人。投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51.4亿元,其中公益林补偿支出4.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8 531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
       (三)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基础环境明显改善。全年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城镇维护支出202. 8亿元,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价款管理,自治区本级收入14.76亿元,投入各地资源勘探和矿山环境整治财政资金9亿元,支持项目215个。自治区财政筹集各类专项资金2.5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财政部批准,我区从2005年10月起开征1%地方教育附加费,自治区本级累计征收2.5亿元,先行支持区直企业及下划企业分离中小学120所;完成第二批党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接收移交人员9 150名,党中央财政核定我区经费补助基数每年3.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报账提款8 598万美元,支持了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建设和日元贷款内蒙古风沙治理等重点项目;争取国外贷款项目23个,签约金额3.8亿美元。除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外,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等各项减免税政策,全区直接减免税收54亿元,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强了发展后劲。
       (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40亿元,同比增加7.5亿元,增长23%;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10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31%。筹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职工“四险”补助资金4.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8 000万元,将29.7万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相继调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及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待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自治区财政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6.9亿元,支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促进了就业再就业的发展。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经费支出95.1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21.6%。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较好保障,自治区下达资金8.7亿元, 按国家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旗县(市)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受助学生208万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7.2%,给150万个家庭减轻了负担。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免杂费和教科书费资金1 800万元,受助学生11万名。自治区财政筹措专项资金6 500万元,以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贴息形式,资助大学生和职业院校学生5.4万名;各级财政筹集和社会捐赠资金2 200万元,救助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9 500人,另将2.54万名在读大学生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共计救助3.49万人。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的国标工资拖欠问题,2006年自治区本级一次性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将2007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区公共卫生支出28.1亿元,比上年增加7.3亿元,增长35%,重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自治区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 800万元,新增试点旗县7个。高度重视蒙医蒙药事业发展,安排内蒙古蒙医院改造建设资金1亿元。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全区文体广播事业经费支出18.4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长24%。配合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我区部分相关行业实施政策性补贴,除农资综合补贴外,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全区3.6万辆出租车、5 400辆城市公交车、5 800辆农村道路运营车的经营者享受到了补贴。
       (五)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2006年,自治区与盟市调整完善了财政管理体制。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实行了分税制,基本形成了自治区本级与盟市财政收入协调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体制调整增收,加上党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对盟市、旗县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大大增加,剔除新增下达调资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资金22.7亿元后,同口径增加盟市、旗县财力45.3亿元。根据自治区与盟市新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将大部分收入下划盟市管理,同时将五个税种纳入自治区与盟市的共享范围,并以2005年盟市实现的税收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如数返还盟市,自治区只从增量中集中了一部分。据测算,2006年自治区本级从五税增量中净集中7.2亿元,又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全部下达到盟市。通过以上努力,财政困难盟市和旗县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盟市人均财力由2005年3.65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4万元以上。2005年,全区尚有13个旗县人均财力低于2万元,2006年所有旗县人均财力都有望达到2万元以上。另外,各地按照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实行了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行政嘎查村补助1万元的标准,增加转移支付补助1.2亿元,乡村两级政权和组织的运转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六)财政改革有新的突破,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健全。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大力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全区除2个市区不辖苏木乡镇外,99个旗县(市、区)全部推行了这项改革,部分旗县还同步实施了“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保障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财政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党中央拨付我区调资补助资金22.1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11.7亿元;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新旧两套科目编制了2007年政府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自治区本级延伸到驻呼垂直管理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总额125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78%;盟市本级有85%的单位实施了这项改革,三分之一的旗县开展了试点。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58个部门的1 000多个执收执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2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通过电子票据实现的非税收入达75亿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完成政府采购60.8亿元,同比增加15.8亿元,节约资金7.4亿元。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直属高校全面实行“生均综合定额”管理办法,促进高校搞活内部分配机制;地勘单位实行“定额补助”管理办法,促进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国库、代理银行、税务部门及所有预算单位实现了专线联网;主要财政业务软件系统在自治区本级投入使用,盟市和旗县正在推广。
       (七)坚持依法理财,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2006年,各级财政配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江西专员办、自治区审计厅顺利完成各类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审计检查,增强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从严管理财政资金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给相关责任单位敲了警钟。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组织开展了共享税收、政府非税收入、地质勘查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依法采取了处罚措施。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行项目库、专家评审、公示制、因素法等现代管理方法,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公正、透明和合理。自治区本级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762个,核减资金3.6亿元;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立项评审项目642个,为合理分配支农资金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特别是部分旗县财政还比较困难;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过宽,“越位”与“缺位”并存;财政资金管理存在权责不清等薄弱环节,对部分资金监管不到位;各级政府债务增长比较快,存在着潜在的财政风险。对以上问题,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7年预算草案
        2007年是自治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加大财政支出对农村牧区、革命老区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着力构建和谐内蒙古;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财税政策,支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2007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85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42亿元,增长20%。全区财政总收入增速比预期经济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全区财政总支出安排88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补助的专款,2007年最终执行结果将突破1 000亿元,预计达到1 060亿元左右,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6%以上。
        全区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会有所提高;二是要继续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充分考虑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主要是实施新的车船税条例,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拟出台新的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制度等,将会拉动财政收入增加。根据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2007年全区财政支出预算重点保证支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科学技术、公共卫生、文体广播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7件实事所需财政资金;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投入,继续落实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继续安排改善基础设施、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党中央财政的要求,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两项重要变化:一是为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今年的政府预算按照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二是财政预算实行全口径编报,自治区本级预算既包括本级的可用财力,也包括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自治区对盟市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即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的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全额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自治区对盟市的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全额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财政部商全国人大同意后明确,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和支农的法定支出增长,仍按原口径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编报口径,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73.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0.4亿元,增长16.5%;加上党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33.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5.7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总财力412.6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0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412.6亿元,其中:对盟市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支出安排295.3亿元,上解党中央支出1.2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可安排116.1亿元,剔除党中央补助的调资款后,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18.2%。
        2007年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2亿元,增长3.9%。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养路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安排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9亿元,增长18%。
        汇总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05.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6亿元,增长12.4%;地方财政支出14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0亿元,增长26.5%。
        根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支出按经济和功能分类,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支出活动。经济分类重点反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企业的补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体现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重点反映维持政权运转、国家安全以及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不同项目,在功能分类中既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也有专项拨款支出。
        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5.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7.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26.2亿元,离退休费、抚恤救济费、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13.9亿元;各类专项支出安排60.7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2.3%。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1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一般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等事务性支出。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1.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2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改善办案和装备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政法政务信息网络维护及民兵训练补助。
        ——安排教育支出12.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亿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22.2%,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除继续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补助外,新增安排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的教科书补助,增加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寄宿补助,全日制贫困中职生生活费补助,职业教育以奖代投,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2.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 500万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44.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1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包括新增用于科技发展创新引导资金1.1亿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学知识普及和蒙医蒙药研究开发。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 1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1亿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文物保护、全民健身、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广播电视业务支出和蒙文出版物补贴。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6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大学生救助、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标补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金配套、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牧民医疗救助。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5.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9亿元。重点用于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支持蒙医事业发展和直属医疗单位改革。
        ——安排环境保护支出1.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 700万元,包括新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四险”补助8 100万元,其他部分主要用于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生态监测及环境保护宣传。
        ——安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 9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8亿元。主要用于重点中心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维护和规划、“城中村”改造、村镇规划以及抗震加固。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亿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28.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7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主要用于新增人畜饮水工程配套、农牧机具购置和农牧业良种补贴、农牧林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牲畜疫病及禽流感防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林补偿和扶贫开发。
        ——安排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等事务支出13.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2.6亿元。包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2亿元,其他部分用于推动自治区工业化进程、落实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鼓励节能降耗、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推动外贸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等方面。
        ——安排其他支出1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2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2亿元,增加1亿元;住房公积金1.3亿元,增加3 400万元;新增安排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专项1亿元;政府预备费1.5亿元,增加1 000万元。
         三、深化改革,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财政预算
       (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植壮大财源。根据公共性、市场化、引导性原则,找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设立科技自主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企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用好财政设立的支持工业化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改进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管好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外贸出口及第三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通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就业再就业和职业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支持经济发展。
       (二)继续加大“三农三牧”投入,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农牧林水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达到法定增长比例。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政府征用土地收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尽力提高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比重,继续安排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完善补贴发放机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农牧民科技技能培训,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素质。努力争取我区进入全国实施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落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运用贴息、补助等综合措施,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继续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财政资金整合数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继续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为困难群众办好7件实事的要求,切实提供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将自治区确定的教科书亦纳入免费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承担。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完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上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采用“以奖代投”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推行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应负担的经费。启动城镇贫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增加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城镇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补助1元提高到1.2元。完善城市贫困人口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增加配套资金,着力解决农村牧区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自治区本级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基地建设。
       (四)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深化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建立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今年将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改革的资金范围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通过推行综合预算管理,逐步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预算。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驻盟市、旗县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旗县(市、区)都要推行这项改革,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采购规模达到75亿元以上,增长25%。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试点。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进度,旗县财政网络在年内全部建成,实现与自治区、盟市联网,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颁布的《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口径编报预算的规定,规范预算追加行为。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今年重点检查支农支牧、教育、基本建设等财政投入大、社会影响面广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教育乱收费情况。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开展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财会人员提高执业水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体制,切实维护新体制的健康运行。本着向财政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盟市、旗县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和扩大缓解旗县及苏木乡镇财政困难的成果,完善奖励和补助政策,将奖励和补助资金分配与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化解县乡债务结合起来,以奖代补。加大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旗县要结合“乡财县管”改革,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落实公共财政的保障政策。
       (七)狠抓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特别是要加强共享税收征管,防止挤占、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继续认真组织非税收入,根据非税收入来源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及时掌握收入来源,防止收入流失。要重点加强体育、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建立完善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制度,与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提高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对各级机关单位办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本着隆重、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切实为60周年大庆提供经费保障。
        各位代表,完成2007年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 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7年1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玉明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461.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比上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37.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比上年增加65.9亿元,增长23.8%;基金预算收入11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7%,比上年增加60.7亿元,增长105%。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251.2亿元,比上年增加49.9亿元,增长25%。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712.9亿元,比上年增加176.5亿元,增长32.9%。
        2006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486.4亿元,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302.2亿元,比上年增加51.3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184.2亿元,比上年增加20.3亿元。2006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440.3亿元,比上年增加107.9亿元,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57.8亿元,比上年增加68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182.5亿元,比上年增加39.9亿元。
        2006年全区总财力为1 053.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61.7亿元,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486.4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05.2亿元。
        全区财政总支出913.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8%,比上年增加179.1亿元,增长24.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10.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1%,比上年增加128.3亿元,增长19%;基金预算支出103.5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8.3%,比上年增加50.8亿元,增长96%。
        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93.7亿元,比上年增加36.9亿元,增长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2.9亿元,比上年增加25.6亿元,增长68.7%。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加较多,主要是自治区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了对盟市的财政体制,按比例从盟市集中了一部分收入,又通过基数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给盟市,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59.8亿元,比上年增加1.8亿元,增长1.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37. 9亿元,比上年减少1.9亿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范支出管理,将原由自治区本级列支的车辆税费支出、矿产资源“两权”资金等专项支出,2006年改由相关盟市和旗县列支;2005年有部分专项资金实行自治区统一政府采购,2006年没有这一因素。
        2006年由于党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推迟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拨付进度,部分专项资金在2007年年初才下达,导致这部分资金未能在当年拨付到位。2006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38.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结转结余109.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结转结余28.6亿元。结转资金将按规定用途陆续拨付,结余资金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的具体数额,待上级财政批复决算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与2006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2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6.2亿元,主要用于“三少”民族和部分地区贫困农牧民的危房改造、企业养老金和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费调标补助、天然林保护区职工“四险”配套补助、教育、科技、公共卫生、消化历年财政挂账等方面。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同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6年全区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6年我区国民经济承接了“十五”以来的大好来势,继续保持了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宏观调控取得良好成效,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全区税收收入511.8亿元,比上年增加103.6亿元,增长25.4%,其中:增值税完成2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4.1亿元,增长22.8%;营业税完成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3.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98.3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亿元,增长33.7%。以上四个主体税种实现收入425.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1.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增加72.9亿元,增长56.9%。非税收入主要增收因素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动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迅速增加,全年入库81.9亿元,比上年增加51.9亿元,占非税收入增加额的71.2%;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全年入库24亿元,比上年增加5.4亿元,增长28.8%。分地区看,各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增长较快,有10个盟市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超过30%。
       (二)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支农资金“三个高于”的要求,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支农资金到位进度。2006年,全区财政支农支牧资金达87亿元,同比增加15.6亿元,增长21.8%。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加大,全区财政投入6.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00万亩,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100万亩,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63个。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党中央新增我区产粮大县2个,新增奖励资金1.4亿元,全区产粮大县达到32个,奖励资金总额4亿元。对农牧民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畜牧业良种补贴1.55亿元,比上年增加9 700万元。继续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两项共计10.7亿元,比上年增加5.2亿元,惠及农民1 371万人。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有65个旗县实行了“一卡通”、“一折通”办法,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牧民银行卡或存折中。各级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7.2亿元、防灾救灾资金4.4亿元,帮助农牧民抗灾救灾,脱贫致富。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5 300万元,19万农牧民参加了“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提高了就业和创业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经费1亿元,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帮助“三少民族”等居住茅草屋的贫困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安排村村通电话工程奖励资金1 000万元,村村通电话目标在2006年基本实现。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土地综合治理工程46项。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机制,选择5个旗县开展了整合支农资金试点,整合资金3.9亿元。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旗县由上年12个扩大到39个,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30元提高到5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546万人,报销大病医疗费用1.5亿元。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集资金1.76亿元,实际发放农牧民低保资金1.7亿元,42.7万特困农牧民享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区受助人数增加到1.3万人。投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51.4亿元,其中公益林补偿支出4.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8 531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
       (三)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基础环境明显改善。全年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城镇维护支出202. 8亿元,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价款管理,自治区本级收入14.76亿元,投入各地资源勘探和矿山环境整治财政资金9亿元,支持项目215个。自治区财政筹集各类专项资金2.5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财政部批准,我区从2005年10月起开征1%地方教育附加费,自治区本级累计征收2.5亿元,先行支持区直企业及下划企业分离中小学120所;完成第二批党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接收移交人员9 150名,党中央财政核定我区经费补助基数每年3.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报账提款8 598万美元,支持了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建设和日元贷款内蒙古风沙治理等重点项目;争取国外贷款项目23个,签约金额3.8亿美元。除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外,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等各项减免税政策,全区直接减免税收54亿元,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强了发展后劲。
       (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40亿元,同比增加7.5亿元,增长23%;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10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31%。筹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职工“四险”补助资金4.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8 000万元,将29.7万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相继调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及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待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自治区财政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6.9亿元,支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促进了就业再就业的发展。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经费支出95.1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21.6%。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较好保障,自治区下达资金8.7亿元, 按国家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旗县(市)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受助学生208万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7.2%,给150万个家庭减轻了负担。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免杂费和教科书费资金1 800万元,受助学生11万名。自治区财政筹措专项资金6 500万元,以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贴息形式,资助大学生和职业院校学生5.4万名;各级财政筹集和社会捐赠资金2 200万元,救助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9 500人,另将2.54万名在读大学生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共计救助3.49万人。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的国标工资拖欠问题,2006年自治区本级一次性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将2007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区公共卫生支出28.1亿元,比上年增加7.3亿元,增长35%,重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自治区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 800万元,新增试点旗县7个。高度重视蒙医蒙药事业发展,安排内蒙古蒙医院改造建设资金1亿元。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全区文体广播事业经费支出18.4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长24%。配合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我区部分相关行业实施政策性补贴,除农资综合补贴外,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全区3.6万辆出租车、5 400辆城市公交车、5 800辆农村道路运营车的经营者享受到了补贴。
       (五)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2006年,自治区与盟市调整完善了财政管理体制。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实行了分税制,基本形成了自治区本级与盟市财政收入协调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体制调整增收,加上党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对盟市、旗县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大大增加,剔除新增下达调资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资金22.7亿元后,同口径增加盟市、旗县财力45.3亿元。根据自治区与盟市新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将大部分收入下划盟市管理,同时将五个税种纳入自治区与盟市的共享范围,并以2005年盟市实现的税收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如数返还盟市,自治区只从增量中集中了一部分。据测算,2006年自治区本级从五税增量中净集中7.2亿元,又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全部下达到盟市。通过以上努力,财政困难盟市和旗县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盟市人均财力由2005年3.65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4万元以上。2005年,全区尚有13个旗县人均财力低于2万元,2006年所有旗县人均财力都有望达到2万元以上。另外,各地按照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实行了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行政嘎查村补助1万元的标准,增加转移支付补助1.2亿元,乡村两级政权和组织的运转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六)财政改革有新的突破,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健全。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大力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全区除2个市区不辖苏木乡镇外,99个旗县(市、区)全部推行了这项改革,部分旗县还同步实施了“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保障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财政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党中央拨付我区调资补助资金22.1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11.7亿元;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新旧两套科目编制了2007年政府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自治区本级延伸到驻呼垂直管理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总额125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78%;盟市本级有85%的单位实施了这项改革,三分之一的旗县开展了试点。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58个部门的1 000多个执收执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2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通过电子票据实现的非税收入达75亿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完成政府采购60.8亿元,同比增加15.8亿元,节约资金7.4亿元。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直属高校全面实行“生均综合定额”管理办法,促进高校搞活内部分配机制;地勘单位实行“定额补助”管理办法,促进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国库、代理银行、税务部门及所有预算单位实现了专线联网;主要财政业务软件系统在自治区本级投入使用,盟市和旗县正在推广。
       (七)坚持依法理财,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2006年,各级财政配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江西专员办、自治区审计厅顺利完成各类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审计检查,增强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从严管理财政资金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给相关责任单位敲了警钟。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组织开展了共享税收、政府非税收入、地质勘查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依法采取了处罚措施。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行项目库、专家评审、公示制、因素法等现代管理方法,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公正、透明和合理。自治区本级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762个,核减资金3.6亿元;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立项评审项目642个,为合理分配支农资金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特别是部分旗县财政还比较困难;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过宽,“越位”与“缺位”并存;财政资金管理存在权责不清等薄弱环节,对部分资金监管不到位;各级政府债务增长比较快,存在着潜在的财政风险。对以上问题,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7年预算草案
        2007年是自治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加大财政支出对农村牧区、革命老区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着力构建和谐内蒙古;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财税政策,支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2007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85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42亿元,增长20%。全区财政总收入增速比预期经济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全区财政总支出安排88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补助的专款,2007年最终执行结果将突破1 000亿元,预计达到1 060亿元左右,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6%以上。
        全区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会有所提高;二是要继续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充分考虑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主要是实施新的车船税条例,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拟出台新的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制度等,将会拉动财政收入增加。根据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2007年全区财政支出预算重点保证支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科学技术、公共卫生、文体广播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7件实事所需财政资金;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投入,继续落实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继续安排改善基础设施、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党中央财政的要求,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两项重要变化:一是为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今年的政府预算按照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二是财政预算实行全口径编报,自治区本级预算既包括本级的可用财力,也包括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自治区对盟市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即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的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全额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自治区对盟市的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全额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财政部商全国人大同意后明确,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和支农的法定支出增长,仍按原口径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编报口径,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73.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0.4亿元,增长16.5%;加上党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33.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5.7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总财力412.6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0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412.6亿元,其中:对盟市返还性和财力性补助支出安排295.3亿元,上解党中央支出1.2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可安排116.1亿元,剔除党中央补助的调资款后,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18.2%。
        2007年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2亿元,增长3.9%。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养路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安排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9亿元,增长18%。
        汇总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05.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6亿元,增长12.4%;地方财政支出14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0亿元,增长26.5%。
        根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支出按经济和功能分类,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支出活动。经济分类重点反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企业的补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体现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重点反映维持政权运转、国家安全以及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不同项目,在功能分类中既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也有专项拨款支出。
        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5.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7.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26.2亿元,离退休费、抚恤救济费、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13.9亿元;各类专项支出安排60.7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2.3%。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1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一般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等事务性支出。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1.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2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改善办案和装备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政法政务信息网络维护及民兵训练补助。
        ——安排教育支出12.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亿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22.2%,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除继续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补助外,新增安排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的教科书补助,增加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寄宿补助,全日制贫困中职生生活费补助,职业教育以奖代投,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2.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 500万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44.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1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包括新增用于科技发展创新引导资金1.1亿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学知识普及和蒙医蒙药研究开发。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 1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1亿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文物保护、全民健身、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广播电视业务支出和蒙文出版物补贴。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6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大学生救助、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标补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金配套、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牧民医疗救助。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5.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9亿元。重点用于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支持蒙医事业发展和直属医疗单位改革。
        ——安排环境保护支出1.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 700万元,包括新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四险”补助8 100万元,其他部分主要用于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生态监测及环境保护宣传。
        ——安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 9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8亿元。主要用于重点中心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维护和规划、“城中村”改造、村镇规划以及抗震加固。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亿元,按原口径统计,增长28.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7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主要用于新增人畜饮水工程配套、农牧机具购置和农牧业良种补贴、农牧林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牲畜疫病及禽流感防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林补偿和扶贫开发。
        ——安排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等事务支出13.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2.6亿元。包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2亿元,其他部分用于推动自治区工业化进程、落实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鼓励节能降耗、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推动外贸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等方面。
        ——安排其他支出1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2亿元,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2亿元,增加1亿元;住房公积金1.3亿元,增加3 400万元;新增安排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专项1亿元;政府预备费1.5亿元,增加1 000万元。
         三、深化改革,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财政预算
       (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植壮大财源。根据公共性、市场化、引导性原则,找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设立科技自主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企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用好财政设立的支持工业化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改进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管好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外贸出口及第三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通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就业再就业和职业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支持经济发展。
       (二)继续加大“三农三牧”投入,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农牧林水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达到法定增长比例。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政府征用土地收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尽力提高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比重,继续安排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完善补贴发放机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农牧民科技技能培训,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素质。努力争取我区进入全国实施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落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运用贴息、补助等综合措施,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继续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财政资金整合数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继续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为困难群众办好7件实事的要求,切实提供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将自治区确定的教科书亦纳入免费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承担。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完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上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采用“以奖代投”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推行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应负担的经费。启动城镇贫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增加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城镇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补助1元提高到1.2元。完善城市贫困人口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增加配套资金,着力解决农村牧区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自治区本级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基地建设。
       (四)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深化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建立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今年将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改革的资金范围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通过推行综合预算管理,逐步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预算。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驻盟市、旗县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旗县(市、区)都要推行这项改革,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采购规模达到75亿元以上,增长25%。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试点。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进度,旗县财政网络在年内全部建成,实现与自治区、盟市联网,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颁布的《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口径编报预算的规定,规范预算追加行为。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今年重点检查支农支牧、教育、基本建设等财政投入大、社会影响面广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教育乱收费情况。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开展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财会人员提高执业水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体制,切实维护新体制的健康运行。本着向财政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盟市、旗县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和扩大缓解旗县及苏木乡镇财政困难的成果,完善奖励和补助政策,将奖励和补助资金分配与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化解县乡债务结合起来,以奖代补。加大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旗县要结合“乡财县管”改革,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落实公共财政的保障政策。
       (七)狠抓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特别是要加强共享税收征管,防止挤占、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继续认真组织非税收入,根据非税收入来源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及时掌握收入来源,防止收入流失。要重点加强体育、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建立完善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制度,与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提高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对各级机关单位办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本着隆重、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切实为60周年大庆提供经费保障。
        各位代表,完成2007年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 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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