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

  • 国土资源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孔燕燕(女 蒙古族)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杨仁选  王富友
        巡视员:沈晋平(10月任职)
        副巡视员:高华  陈喜良
       【概况】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处室17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设行政编制94人,实有人数88人。有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土地管理】按照确保重点生产项目用地的需求,加大了对自治区急需建设的238个重点工业项目和95个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矿用地及60年大庆项目占用地总量的82%,商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比例较小,符合用地要求。年内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454项,较上年增加70%,保证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到12月20日批准用地总面积9 559.0936公顷(自治区批准8 788.1811公顷、国家批准770.9125公顷),其中涉及农用地为5 218.1015公顷(包括耕地2 270.8418公顷)。坚持从严控制耕地使用,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多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共批准使用未利用地3 527.6246顷、存量建设用地813.3675公顷,占批准用地总数的45.4%,使用未利用土地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 527.6246公顷。已经补充耕地1 138.4681公顷,尚需补充1 132.3737公顷的耕地已列入计划,以实现占补平衡。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结合自治区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方案,并在全区作了统一部署。测绘单位对全区47个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实地勘测定界,并按照测绘标志规程统一制作了界桩,按规定进行埋设,限定开发区随意漂移现象。继续停止开发区新设、升级和扩区,有效遏制了大量圈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经过努力,其中45个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审核和公告,面积为2.41万公顷;剩余两个未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将予以撤销。国办发44号文件下发以来,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新开工项目清查工作,通过采取明确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标准、健全完善新开工项目用地准入审查和规范矿业用地审批手续等措施,对近3 000个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对国家重点清查的10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核减用地172.34公顷。使自治区顺利通过国务院检查组的检查。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安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已向国家提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完成包头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评审,部署了2006年度盟市、旗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将规划审查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动态监控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了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先后编制了地质勘查、煤炭勘查等方面的规划,做到没有矿区规划或者矿业权设置方案,一律不设置矿权,避免大矿小开。
       【土地整理】2006年,国家已对自治区下达土地整理项目25个,建设规模1.68万公顷,投资2.92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增加耕地2 851.1公顷,改善了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上报2006年度57个国家投资整理项目,比上年增报10个项目,通过评审34个项目,通过率60%位居各参评省区榜首,高出平均通过率20多个百分点。项目覆盖了除阿拉善盟以外的11个盟市和30%的旗县(市、区),争取国家投资7.01亿元,建设规模4.11万公顷,新增耕地3 188.34公顷。是过去5年总和的近两倍。自治区下达土地开发整理资金8 220万元,建设规模6 879公顷。自治区5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总面积为77.5万余亩,项目建设资金5年约8.5亿元。同时,完成河套农业经济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1∶25万区域土壤和水地球化学测量面积各3.2万平方公里,采集土壤样品4.1万件、水样品2 100件,获得60万个高质量的基础地球化学数据和4万多系统的水地球化学数据,是自治区首次系统获得的土壤原始数据,为提升河套地区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名特优农产品开发的档次,改善土地质量和城市环境,促进地方病的科学预防与治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地质找矿】全区地质勘查投入27.8亿元,是“十五”期间投入总和的50.55%,勘查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申请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国家勘查项目25个,资金3.58亿元。争取国家地质大调查经费1 879万元,完成1∶25万区调修测面积4.5万平方公里,1∶5万区域调查面积700平方公里,1∶5万化探扫面3 500多平方公里,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3 000多平方公里。矿业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合作,以及企业与地勘单位合资合作明显增加。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从2004年6月启动以来,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地质勘查专项资金17.80亿元,安排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384个。2006年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安排8.42亿元,主要用于煤炭勘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地下水勘查及地质综合研究项目等两批159项,重点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乌兰察布、兴安盟进行了勘查项目的支持。第三批预期安排110个项目,计划资金5.38亿元,已完成立项论证。已实施的项目,完成钻探140万米、槽探20万立方米、浅井4 000米,预计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 189亿吨,铁矿石资源量1.22亿吨、岩盐资源储量20亿吨、铅锌金属量42.1万吨、钼金属量10万吨、金资源储量10.3吨,银资源储量94.88吨,新发现具有大型远景规模的矿床5个,中型矿床8个,小型矿床4个,各类矿化点及异常357处,发现和评价城市供水、防砷改水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15处。为自治区煤炭、电力、冶金、稀土等资源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自国务院部署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治乱、治散、治本同步进行,取得重要进展,关闭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务院九部委检查组的好评。一是治乱工作成效明显。小煤矿淘汰关闭提前1年半完成,关闭整合率达到62%;另外整顿关闭104个非煤矿山和348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针对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群发性偷采盗采露头煤或者不按设计露天采煤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联合公安厅、煤炭工业局、监察厅、鄂尔多斯市政府组成专案组,出动警力,开展零点行动。目前,全区违法勘查开采新发案件和煤矿伤亡事故下降50%。二是治散工作积极推进。以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为重点,通过联合、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划定整合煤矿矿区范围210处,煤炭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治本工作稳步开展。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审批程序更加完善,招投标制度等落实较好。
       【矿产资源管理】厅本级办理各类采矿登记手续2 032个,盟市设点初审项目537个,其中厅新发采矿许可证67个,划定矿区范围321个(含整合矿山)。办理各类勘查登记2 425个,新设置探矿权仅204个。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2 350多个,全区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改资金150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6.4%。目前,全区共有矿山5 194个,其中煤炭606个,黑色金属258个,有色金属161个,贵金属170个;有效勘查许可证2 393个,其中煤炭515个,黑色金属473个,有色金属763个,贵金属372个。
       【基础测绘工作】年内安排基础测绘经费2 987万元,是上年的2.98倍,重点在赤峰测区、莫力达瓦测区和乌兰察布测区开展工作,完成基础测绘外业1 747幅、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航测内业1 941幅,覆盖4.85万平方公里,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了基础资料。全区基础测绘覆盖面由历年累计15.2%的基础上,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使全区基础测绘的覆盖面达到19.3%。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采取制定统一年产值、健全征地程序、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适当提高农牧民安置补助标准等措施,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3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级征地管理费收缴率为100%,未发生新的拖欠现象。共受理群众来信367件,接待群众来访422批次、1 719人次,其中集体访46批次、836人次;回答电话咨询264人次。与上年相比,来信基本持平;来访的批次上升了17%,人次减少25.86%,其中集体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26.53%和43.99%;电话咨询上升了161%,案件办理率100%。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自治区检察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对违法违规批地进行联合办案,实行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保证违法案件的顺利查处。9月15日,自治区对社会公布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9月20日,自治区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公开查处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0月份,配合相关单位组成专案组,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煤炭企业违法露天开采煤炭资源进行集中整治。全年全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122件,涉及土地面积5 996.8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89.82公顷;已结案913件,涉及土地面积1 553.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45.98公顷;收回土地面积86.8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18公顷,收缴罚没款3 105.36万元。涉及4起土地刑事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全区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 826起,罚没款1 722.59万元,对67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06件,结案375件;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采矿许可证2个,自治区本级吊注销勘查许可证197个、采矿许可证614个。新发案件同比下降了50%以上。同时,累计完成地籍调查面积733.82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80.19%,累计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1 611.13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77.16%。受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404件,处理争议案件358件,结案率88.6%。
       【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是年,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9%,比上年增加10%,其中以招拍挂出让土地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3%、占有偿出让供应总量的42%。全区土地出让收益61.4亿元,是上年的2.8倍。土地出让收益中,协议出让收益占20%,招拍挂出让收益占80%。本年度分解下达土地收储指导性计划2.29万公顷,已储备土地6 951公顷,超出历年土地储备的总和。但受土地市场有效需求量限制、土地储备贷款资金不足和国家新增建设用地不允许纳入土地储备政策调整等影响,只完成全年计划的30%。
        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矿业权出让的基本原则、矿业权市场出让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矿业权设置审批的要求,具体规定盟市、旗县政府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业权管理中的职责,强化了自治区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规定非煤矿山探矿权按照批准的勘查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出让,坚持大矿大开、小矿小开的原则,实现了除国家、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外,非煤矿山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以服从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为原则,实行政府集体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双轨制”问题基本解决。年内,厅本级确认(备案)矿业权价款80.47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15亿元,较上年增加5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超过历年征收总和。厅委托盟市组织探矿权市场出让197宗,已成交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市场化率76.5%;全区采矿权价款有偿出让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3.25亿元,比上年增长88.6%,为1995年开始计征至2006年累计征收8.22亿元的39.5%。
       【地质灾害治理】2006年,争取国家资金3 430万元、自治区投入3 840万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4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项。通过项目实施,恢复治理面积5 927公顷;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收入实现4.1亿元,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至10月底旅游收入突破3亿元,阿拉善沙漠资源通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曾被国务院领导关注的宁城古生物化石盗采倒卖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新建自治区级地质公园4处。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配合自治区政府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了全区各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召开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座谈会。新实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5个。
       【资源信息服务】认真落实自治区撤乡并镇、支持三少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安排基础测绘经费700万元,为达斡尔族聚集地完成航测外业497幅首级控制、相片连测。先后提供地形图资料5 000余张、挂图400余幅,确保了撤乡并镇工作的顺利完成。向社会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5万幅、数字地图1 602幅,专题数字成果140幅,控制点成果5 257个,航空相片洗印、扫描1.05万幅,接待社会各界3 200多人次。共向2 475人次提供各类地质资料4 301份次1.8万件,提供公益性地质资料100余套,利用范围涉及地质勘查、科研项目论证、矿区规划、储量核实、矿业权评估等。开展地籍管理资料公开查询的单位有100个,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9 774人次。
                                                                                                            (潘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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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孔燕燕(女 蒙古族)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杨仁选  王富友
        巡视员:沈晋平(10月任职)
        副巡视员:高华  陈喜良
       【概况】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处室17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设行政编制94人,实有人数88人。有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土地管理】按照确保重点生产项目用地的需求,加大了对自治区急需建设的238个重点工业项目和95个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矿用地及60年大庆项目占用地总量的82%,商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比例较小,符合用地要求。年内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454项,较上年增加70%,保证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到12月20日批准用地总面积9 559.0936公顷(自治区批准8 788.1811公顷、国家批准770.9125公顷),其中涉及农用地为5 218.1015公顷(包括耕地2 270.8418公顷)。坚持从严控制耕地使用,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多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共批准使用未利用地3 527.6246顷、存量建设用地813.3675公顷,占批准用地总数的45.4%,使用未利用土地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 527.6246公顷。已经补充耕地1 138.4681公顷,尚需补充1 132.3737公顷的耕地已列入计划,以实现占补平衡。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结合自治区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方案,并在全区作了统一部署。测绘单位对全区47个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实地勘测定界,并按照测绘标志规程统一制作了界桩,按规定进行埋设,限定开发区随意漂移现象。继续停止开发区新设、升级和扩区,有效遏制了大量圈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经过努力,其中45个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审核和公告,面积为2.41万公顷;剩余两个未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将予以撤销。国办发44号文件下发以来,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新开工项目清查工作,通过采取明确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标准、健全完善新开工项目用地准入审查和规范矿业用地审批手续等措施,对近3 000个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对国家重点清查的10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核减用地172.34公顷。使自治区顺利通过国务院检查组的检查。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安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已向国家提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完成包头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评审,部署了2006年度盟市、旗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将规划审查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动态监控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了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先后编制了地质勘查、煤炭勘查等方面的规划,做到没有矿区规划或者矿业权设置方案,一律不设置矿权,避免大矿小开。
       【土地整理】2006年,国家已对自治区下达土地整理项目25个,建设规模1.68万公顷,投资2.92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增加耕地2 851.1公顷,改善了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上报2006年度57个国家投资整理项目,比上年增报10个项目,通过评审34个项目,通过率60%位居各参评省区榜首,高出平均通过率20多个百分点。项目覆盖了除阿拉善盟以外的11个盟市和30%的旗县(市、区),争取国家投资7.01亿元,建设规模4.11万公顷,新增耕地3 188.34公顷。是过去5年总和的近两倍。自治区下达土地开发整理资金8 220万元,建设规模6 879公顷。自治区5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总面积为77.5万余亩,项目建设资金5年约8.5亿元。同时,完成河套农业经济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1∶25万区域土壤和水地球化学测量面积各3.2万平方公里,采集土壤样品4.1万件、水样品2 100件,获得60万个高质量的基础地球化学数据和4万多系统的水地球化学数据,是自治区首次系统获得的土壤原始数据,为提升河套地区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名特优农产品开发的档次,改善土地质量和城市环境,促进地方病的科学预防与治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地质找矿】全区地质勘查投入27.8亿元,是“十五”期间投入总和的50.55%,勘查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申请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国家勘查项目25个,资金3.58亿元。争取国家地质大调查经费1 879万元,完成1∶25万区调修测面积4.5万平方公里,1∶5万区域调查面积700平方公里,1∶5万化探扫面3 500多平方公里,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3 000多平方公里。矿业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合作,以及企业与地勘单位合资合作明显增加。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从2004年6月启动以来,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地质勘查专项资金17.80亿元,安排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384个。2006年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安排8.42亿元,主要用于煤炭勘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地下水勘查及地质综合研究项目等两批159项,重点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乌兰察布、兴安盟进行了勘查项目的支持。第三批预期安排110个项目,计划资金5.38亿元,已完成立项论证。已实施的项目,完成钻探140万米、槽探20万立方米、浅井4 000米,预计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 189亿吨,铁矿石资源量1.22亿吨、岩盐资源储量20亿吨、铅锌金属量42.1万吨、钼金属量10万吨、金资源储量10.3吨,银资源储量94.88吨,新发现具有大型远景规模的矿床5个,中型矿床8个,小型矿床4个,各类矿化点及异常357处,发现和评价城市供水、防砷改水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15处。为自治区煤炭、电力、冶金、稀土等资源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自国务院部署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治乱、治散、治本同步进行,取得重要进展,关闭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务院九部委检查组的好评。一是治乱工作成效明显。小煤矿淘汰关闭提前1年半完成,关闭整合率达到62%;另外整顿关闭104个非煤矿山和348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针对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群发性偷采盗采露头煤或者不按设计露天采煤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联合公安厅、煤炭工业局、监察厅、鄂尔多斯市政府组成专案组,出动警力,开展零点行动。目前,全区违法勘查开采新发案件和煤矿伤亡事故下降50%。二是治散工作积极推进。以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为重点,通过联合、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划定整合煤矿矿区范围210处,煤炭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治本工作稳步开展。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审批程序更加完善,招投标制度等落实较好。
       【矿产资源管理】厅本级办理各类采矿登记手续2 032个,盟市设点初审项目537个,其中厅新发采矿许可证67个,划定矿区范围321个(含整合矿山)。办理各类勘查登记2 425个,新设置探矿权仅204个。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2 350多个,全区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改资金150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6.4%。目前,全区共有矿山5 194个,其中煤炭606个,黑色金属258个,有色金属161个,贵金属170个;有效勘查许可证2 393个,其中煤炭515个,黑色金属473个,有色金属763个,贵金属372个。
       【基础测绘工作】年内安排基础测绘经费2 987万元,是上年的2.98倍,重点在赤峰测区、莫力达瓦测区和乌兰察布测区开展工作,完成基础测绘外业1 747幅、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航测内业1 941幅,覆盖4.85万平方公里,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了基础资料。全区基础测绘覆盖面由历年累计15.2%的基础上,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使全区基础测绘的覆盖面达到19.3%。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采取制定统一年产值、健全征地程序、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适当提高农牧民安置补助标准等措施,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3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级征地管理费收缴率为100%,未发生新的拖欠现象。共受理群众来信367件,接待群众来访422批次、1 719人次,其中集体访46批次、836人次;回答电话咨询264人次。与上年相比,来信基本持平;来访的批次上升了17%,人次减少25.86%,其中集体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26.53%和43.99%;电话咨询上升了161%,案件办理率100%。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自治区检察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对违法违规批地进行联合办案,实行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保证违法案件的顺利查处。9月15日,自治区对社会公布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9月20日,自治区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公开查处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0月份,配合相关单位组成专案组,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煤炭企业违法露天开采煤炭资源进行集中整治。全年全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122件,涉及土地面积5 996.8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89.82公顷;已结案913件,涉及土地面积1 553.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45.98公顷;收回土地面积86.8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18公顷,收缴罚没款3 105.36万元。涉及4起土地刑事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全区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 826起,罚没款1 722.59万元,对67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06件,结案375件;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采矿许可证2个,自治区本级吊注销勘查许可证197个、采矿许可证614个。新发案件同比下降了50%以上。同时,累计完成地籍调查面积733.82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80.19%,累计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1 611.13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77.16%。受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404件,处理争议案件358件,结案率88.6%。
       【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是年,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9%,比上年增加10%,其中以招拍挂出让土地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3%、占有偿出让供应总量的42%。全区土地出让收益61.4亿元,是上年的2.8倍。土地出让收益中,协议出让收益占20%,招拍挂出让收益占80%。本年度分解下达土地收储指导性计划2.29万公顷,已储备土地6 951公顷,超出历年土地储备的总和。但受土地市场有效需求量限制、土地储备贷款资金不足和国家新增建设用地不允许纳入土地储备政策调整等影响,只完成全年计划的30%。
        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矿业权出让的基本原则、矿业权市场出让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矿业权设置审批的要求,具体规定盟市、旗县政府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业权管理中的职责,强化了自治区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规定非煤矿山探矿权按照批准的勘查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出让,坚持大矿大开、小矿小开的原则,实现了除国家、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外,非煤矿山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以服从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为原则,实行政府集体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双轨制”问题基本解决。年内,厅本级确认(备案)矿业权价款80.47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15亿元,较上年增加5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超过历年征收总和。厅委托盟市组织探矿权市场出让197宗,已成交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市场化率76.5%;全区采矿权价款有偿出让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3.25亿元,比上年增长88.6%,为1995年开始计征至2006年累计征收8.22亿元的39.5%。
       【地质灾害治理】2006年,争取国家资金3 430万元、自治区投入3 840万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4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项。通过项目实施,恢复治理面积5 927公顷;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收入实现4.1亿元,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至10月底旅游收入突破3亿元,阿拉善沙漠资源通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曾被国务院领导关注的宁城古生物化石盗采倒卖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新建自治区级地质公园4处。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配合自治区政府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了全区各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召开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座谈会。新实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5个。
       【资源信息服务】认真落实自治区撤乡并镇、支持三少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安排基础测绘经费700万元,为达斡尔族聚集地完成航测外业497幅首级控制、相片连测。先后提供地形图资料5 000余张、挂图400余幅,确保了撤乡并镇工作的顺利完成。向社会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5万幅、数字地图1 602幅,专题数字成果140幅,控制点成果5 257个,航空相片洗印、扫描1.05万幅,接待社会各界3 200多人次。共向2 475人次提供各类地质资料4 301份次1.8万件,提供公益性地质资料100余套,利用范围涉及地质勘查、科研项目论证、矿区规划、储量核实、矿业权评估等。开展地籍管理资料公开查询的单位有100个,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9 774人次。
                                                                                                            (潘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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