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王玉英
        副局长:吴锦凤(蒙古族) 马麟  李彦
        纪检组长:巴瑞明(蒙古族)
        副局长:郑宜平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 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基层建设指导)处、法制处、宣传调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事务所、广告协会等7个事业单位,1个派出机构为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在职人员76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2名,少数民族35名,妇女干部21名。
        2006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继续深化创建先进旗县工商局和“五好工商所”活动,实现了“十一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市场监督管理】2006年,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6万件,案值2.13亿元,进一步优化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健全市场监管应急防控体系,在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准入制度,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全面提高入市食品自我检测能力,推行食品网上备案监管,依法对成品粮、食用油、食用盐等13大类630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检,适时向社会公布了抽检和处理结果,发出消费警示。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 716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36万元,使全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面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商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查验登记、准入备案、场厂(场地)挂钩、质量信息公示、商品销售质量承诺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实施了对主要商品经营企业的网上监控工作。
       【公平交易执法】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专案督办等措施,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9件,案值1 137万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强制服务行为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89件,案值2 80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95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探索打击传销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打的工作格局,共查处传销违法案件22件,查获非法收入218万元,取缔传销窝点143处,清查遣散传销人员7 182人次,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以推进“一个中心、四级执法”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举报投诉站、维权工作站和消协分会建设,构建并完善了集指挥调度、受理申诉举报、案件查处、市场监管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全区共建立基层消费者投诉站7 800个,维权联络站5 200个,基层消协分会2 600个,发展工商维权联络员15 600名。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 4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557万元。
       【企业登记管理】起草并经自治区政府批转《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更为便利的准入和发展环境。积极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全区新发展内资企业3 308户,注册资本317.45亿元,注销企业5 693户;简化名称核准办理程序,扩大外资企业登记授权,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区新增加外资企业134户,引进外资20.86亿美元;从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减免收费、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入手,为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区新发展私营企业13 239户、个体工商户117 101户;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全年共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登记34 340 户,减免行政性收费2 612万元,协调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 460人;为200名高校毕业生办理了个体登记,减免费17万元,协调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 648人;认真落实《支持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意见》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为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全区新增加第三产业市场主体123 104户;坚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国家产业发展目录,清理和取缔了一批“五小”企业、无照经营煤场及排污不合格企业,依法驳回一批国家限制类的企业注册申请,促进了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商标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批转的《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梯队式发展思路,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和认定著名商标。通过帮助办理申报手续,指导加强商标管理,调动了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2006年新认定著名商标48件,驰名商标4件,自治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总数达16件。经过积极培育、不断发展和大力宣传,“鄂尔多斯”、“伊利”、“蒙牛”等都已成为了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有力提升了内蒙古的形象。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大商标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00件,没收侵权标识27万件,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告监督管理】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媒体的监管执法。以“打虚假,树诚信”为目标,联合11个部门建立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作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使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加大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 116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监督办法等制度,有效解决了执法职责不清问题,实现了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收执罚制度化。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办案稽查,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针对以往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先罚后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先教育和事后回访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试行了轻微问题提示、突出问题警示、严重问题公示,刚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使行政执法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办法》,以巡查率、发案率、结案率和投诉率为标准,切实规范了巡查行为。在部分盟市继续推行网上商品备案、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核审等新型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效能水平。全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比以往明显下降。
       【服务“三农、三牧”工作】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市场主体,全区涉农涉牧市场主体发展到13.2万户,成为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户的签约行为,共签订农业订单11万份,合同金额约5亿元,为农民实现增收近千万元;积极指导农牧民、涉农涉牧企业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全区已注册农畜产品商标7 481件,新注册地理标志2件,添补了自治区的空白;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了农牧区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一大批农牧民投身经纪行业取得执业资格,搞活了农畜产品流通,促进了农牧民增收。深入开展 “红盾护农”行动,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18件,案值1 270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3 32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资市场秩序,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信息网络化建设】在完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广域网连接的基础上,2006年开通了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工商局三级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开展了学习应用计算机活动,把学习使用计算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托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日常行为是否守信和有无违法记录为依据,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减少巡查次数,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对出现明显过失和违法行为的企业适时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予以查处,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张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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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王玉英
        副局长:吴锦凤(蒙古族) 马麟  李彦
        纪检组长:巴瑞明(蒙古族)
        副局长:郑宜平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 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基层建设指导)处、法制处、宣传调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事务所、广告协会等7个事业单位,1个派出机构为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在职人员76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2名,少数民族35名,妇女干部21名。
        2006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继续深化创建先进旗县工商局和“五好工商所”活动,实现了“十一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市场监督管理】2006年,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6万件,案值2.13亿元,进一步优化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健全市场监管应急防控体系,在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准入制度,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全面提高入市食品自我检测能力,推行食品网上备案监管,依法对成品粮、食用油、食用盐等13大类630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检,适时向社会公布了抽检和处理结果,发出消费警示。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 716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36万元,使全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面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商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查验登记、准入备案、场厂(场地)挂钩、质量信息公示、商品销售质量承诺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实施了对主要商品经营企业的网上监控工作。
       【公平交易执法】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专案督办等措施,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9件,案值1 137万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强制服务行为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89件,案值2 80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95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探索打击传销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打的工作格局,共查处传销违法案件22件,查获非法收入218万元,取缔传销窝点143处,清查遣散传销人员7 182人次,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以推进“一个中心、四级执法”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举报投诉站、维权工作站和消协分会建设,构建并完善了集指挥调度、受理申诉举报、案件查处、市场监管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全区共建立基层消费者投诉站7 800个,维权联络站5 200个,基层消协分会2 600个,发展工商维权联络员15 600名。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 4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557万元。
       【企业登记管理】起草并经自治区政府批转《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更为便利的准入和发展环境。积极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全区新发展内资企业3 308户,注册资本317.45亿元,注销企业5 693户;简化名称核准办理程序,扩大外资企业登记授权,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区新增加外资企业134户,引进外资20.86亿美元;从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减免收费、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入手,为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区新发展私营企业13 239户、个体工商户117 101户;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全年共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登记34 340 户,减免行政性收费2 612万元,协调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 460人;为200名高校毕业生办理了个体登记,减免费17万元,协调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 648人;认真落实《支持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意见》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为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全区新增加第三产业市场主体123 104户;坚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国家产业发展目录,清理和取缔了一批“五小”企业、无照经营煤场及排污不合格企业,依法驳回一批国家限制类的企业注册申请,促进了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商标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批转的《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梯队式发展思路,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和认定著名商标。通过帮助办理申报手续,指导加强商标管理,调动了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2006年新认定著名商标48件,驰名商标4件,自治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总数达16件。经过积极培育、不断发展和大力宣传,“鄂尔多斯”、“伊利”、“蒙牛”等都已成为了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有力提升了内蒙古的形象。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大商标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00件,没收侵权标识27万件,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告监督管理】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媒体的监管执法。以“打虚假,树诚信”为目标,联合11个部门建立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作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使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加大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 116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监督办法等制度,有效解决了执法职责不清问题,实现了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收执罚制度化。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办案稽查,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针对以往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先罚后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先教育和事后回访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试行了轻微问题提示、突出问题警示、严重问题公示,刚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使行政执法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办法》,以巡查率、发案率、结案率和投诉率为标准,切实规范了巡查行为。在部分盟市继续推行网上商品备案、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核审等新型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效能水平。全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比以往明显下降。
       【服务“三农、三牧”工作】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市场主体,全区涉农涉牧市场主体发展到13.2万户,成为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户的签约行为,共签订农业订单11万份,合同金额约5亿元,为农民实现增收近千万元;积极指导农牧民、涉农涉牧企业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全区已注册农畜产品商标7 481件,新注册地理标志2件,添补了自治区的空白;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了农牧区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一大批农牧民投身经纪行业取得执业资格,搞活了农畜产品流通,促进了农牧民增收。深入开展 “红盾护农”行动,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18件,案值1 270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3 32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资市场秩序,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信息网络化建设】在完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广域网连接的基础上,2006年开通了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工商局三级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开展了学习应用计算机活动,把学习使用计算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托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日常行为是否守信和有无违法记录为依据,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减少巡查次数,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对出现明显过失和违法行为的企业适时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予以查处,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张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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