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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副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全区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两个共同”的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做好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继续深入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蒙古语文工作,积极开展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活动,及时稳妥地处理、化解宗教方面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配合自治区人大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对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两个《决定》进行了全面督查,有效促进了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基层的落实,使自治区以崭新的面貌和扎实的工作迎接“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在自治区召开和中办、国办督查组的检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举办了全区民委系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民委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规定内容,重点培训学习了《国务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若干规定》、《宗教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发《关于加强对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护。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将宣传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同时民委积极筹备将于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召开的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工作。 
       【兴边富民行动】以“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强边境旗市自我发展能力”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国家民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抓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全年利用国家给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边境旗市投放2 235万元,实施了38个项目,支持边境旗市的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按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经过民委的积极争取,是年,自治区成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并于2月24日召开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继续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试点村和23个重点村的扶持工作,民委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投放了1 160万元,实施了52个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内蒙古自治区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民委正式批复实施。代自治区政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规划建设资金为13.6亿元,规划发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6亿元,并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报自治区政府批转执行。                                
       【支持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从2006年起,参照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展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工作。三级民委共同努力,重点支持了包括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和重点村在内的109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村的扶持工作,各个村各安排了20万元以上的项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帮助他们尽快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并力争树立几个少数民族小康村典型。
    达斡尔族群众的贫困和发展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后,自治区民委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和申请,并拨出专款,为达斡尔族群众新建住房,并多次向全国人大和国家民委汇报,争取将达斡尔族纳入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范围内。目前,全区已参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有关政策对达斡尔族给予扶持。                             
       【扶贫工作】自治区决定2006~2008年,自治区136个直属机关单位对蒙古族聚居的兴安盟4个旗、21个苏木(乡镇)的136个村实施帮扶,这些被帮扶村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经过初步统计,在为期三年的定点帮扶工作中,落实到136个村的资金将达到2亿元左右。
       【资金管理】是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民委和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和具体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国家民委、财政部分配给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 6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50万元,加上自治区本级安排的200万元,全年在自治区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 800万元。在各旗县和盟市两级民委、财政共同筛选、把关、上报的基础上,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认真操作,共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49个,4 730万元,另外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下达的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70万元。200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安排,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向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确保了国家支持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足额到位。全年给19个边境旗市安排了38个项目,2 235万元(其中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9个项目,1 500万元;自治区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3个项目,200万元);给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安排了42个项目,1 160万元(其中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10个项目,200万元;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23个项目,690万元);按照民委2006年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据统计,全年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109个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共安排了110个项目,2 245万元。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督、反馈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向各盟市传达落实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发了国家民委《并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编发了《“十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上报了民贸贴息贷款项目4个,争取到国家贷款贴息34万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审核上报全区38家清真食品类生产企业,争取列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享受民贸有关政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了规划和方案,安排了5个项目,55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工作。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少数民族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超额完成了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全区组团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内蒙古代表团的民族歌舞乐《天堂草原》荣获文艺会演大奖,受到首都观众热烈好评。蒙古民族器乐组合《安达》、舞蹈《鲁日格勒》、无伴奏合唱《美丽草原我的家》、舞蹈《敖包相会》获会演优秀节目奖;赵海琴、敖特根巴雅尔、阿拉泰、翟玉芬、安建东获会演优秀演员奖;那日苏、朱红获得优秀新人奖;自治区代表团荣获会演组织奖。           
       【少数民族教育】在配合教育部门认真抓好民族学校建设的同时,指导部分盟市民委出台了旨在加强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按照“优先、重点”的原则,对民族学校的教师给予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福利待遇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地区实际适当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建立了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奖(助)学金等,有力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配合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及党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完成了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8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来自全区12个盟市的1 143名少数民族运动员进行赛马、搏克、射箭、蒙古象棋、布鲁、押加、秋千、武术、沙力博尔、射弩、中国式摔跤、毽球、赛驼13个比赛项目,并进行健身安代舞、抢花炮、抢枢、驼球4个项目的表演赛。民运会期间,还安排了奇石展、摄影展、工农旅游产品展销、广场文化等活动。26日晚,举行了盛大的开幕式。历时120分钟的开幕式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迎宾仪式和全民健身展演;第二部分是开幕式仪式;第三部分是大型文艺晚会。晚会的主题是《苍天般的阿拉善》,分为序《远古回眸》、上篇《相聚驼乡》、中篇《秘境神韵》和下篇《和谐交响》,参演人数约8 000人次。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全区民委系统举办了《若干规定》和民族工作专题研修班等,使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对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进一步加深,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内蒙古日报社合作,在《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分别刊登了条例知识竞赛,收到有效答卷11 857份,起到很好的宣传普及作用。
       【规范蒙古文的使用】进行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蒙古语文在各服务行业得到重视。全区公文并行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和规范率均达到要求。
       【少数民族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普查】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情况调查工作,在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拟定调查大纲,编制调查问卷。对全区民族文字报刊情况进行调研,掌握了60多份期刊和报纸的基本情况,撰写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蒙古语文标准化工作】加强了蒙古语标准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按照《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安排》,首先对各盟市、各大专院校测试站的61名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测试,有47名学员获得“蒙古语标准音授课教师证书”,有45名学员获得“蒙古语标准音测试员证书”;新成立了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内蒙古警察学院四个地方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全年在锡盟、阿盟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学员700余人。         
       【蒙古语文信息化工作】与国家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协商成立了“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小组”,并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了六个国家标准项目,现已申报国家信标委待审批。蒙古语文信息化已列入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中期规划。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强了对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管理,修改并印发了工作程序、任务和审定名词术语的原则。搜集、整理、审定体育专业名词术语1 000余条,印发“专业名词术语公报”2期;搜集整理新词术语200多条,印发“新词术语公报”2期,其中审定统一了80多条新闻新词术语,保证了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统一使用。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完成了各项协作工作任务。与协作单位共同举办了蒙古语播音主持人广播电视大赛、蒙古语诗歌大赛、蒙古四胡大赛等十几项赛事活动。协调解决了自治区在辽宁省高校就读的200多名对换生减免学费的问题。蒙古语远程教育的立项工作通过积极工作进展顺利。克服困难成功召开了“八省区蒙古族古籍第三次协作会暨《总目提要·内蒙古卷》编纂工作会议”,推动了内蒙古编纂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启动。同时,根据国家民委对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八协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理顺八协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宗教场所财务公开化、管理制度化、教务民主化为重点的“双文明”创建工作,换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试行),并上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佛教工作】经过多年稳妥、周密地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藏传佛教重点工作任务。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新增一处佛教寺庙,解决了当地信教群众长期无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困难。
       【伊斯兰教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顺利开展了2006~2007年度自治区23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的工作,开展零散朝觐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天主教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天主教的主教祝圣工作,对重点地区加强指导,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养,平稳实现自治区天主教的新老交替,确保天主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进一步推进民主办教工作。因势利导,做好地下主教、地下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做好受地下势力蒙蔽的信教群众的工作。加强天主教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帮助完善规章制度。
       【基督教工作】贯彻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推动实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推广教职人员持证上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基督教界神学思想建设工作。继续协助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东正教工作】根据党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东正教工作的意见》,指导呼伦贝尔市认真加以研究,并坚决贯彻执行。                            
       【“争创文明宗教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完善宗教场所内部管理,抵御渗透,维护稳定;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民主办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兴办有益于社会的自养事业。搞好团结,努力为当地的社会和谐做贡献。经过努力,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2处。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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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副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全区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两个共同”的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做好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继续深入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蒙古语文工作,积极开展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活动,及时稳妥地处理、化解宗教方面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配合自治区人大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对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两个《决定》进行了全面督查,有效促进了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基层的落实,使自治区以崭新的面貌和扎实的工作迎接“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在自治区召开和中办、国办督查组的检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举办了全区民委系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民委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规定内容,重点培训学习了《国务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若干规定》、《宗教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发《关于加强对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护。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将宣传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同时民委积极筹备将于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召开的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工作。 
       【兴边富民行动】以“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强边境旗市自我发展能力”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国家民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抓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全年利用国家给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边境旗市投放2 235万元,实施了38个项目,支持边境旗市的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按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经过民委的积极争取,是年,自治区成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并于2月24日召开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继续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试点村和23个重点村的扶持工作,民委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投放了1 160万元,实施了52个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内蒙古自治区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民委正式批复实施。代自治区政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规划建设资金为13.6亿元,规划发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6亿元,并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报自治区政府批转执行。                                
       【支持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从2006年起,参照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展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工作。三级民委共同努力,重点支持了包括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和重点村在内的109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村的扶持工作,各个村各安排了20万元以上的项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帮助他们尽快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并力争树立几个少数民族小康村典型。
    达斡尔族群众的贫困和发展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后,自治区民委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和申请,并拨出专款,为达斡尔族群众新建住房,并多次向全国人大和国家民委汇报,争取将达斡尔族纳入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范围内。目前,全区已参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有关政策对达斡尔族给予扶持。                             
       【扶贫工作】自治区决定2006~2008年,自治区136个直属机关单位对蒙古族聚居的兴安盟4个旗、21个苏木(乡镇)的136个村实施帮扶,这些被帮扶村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经过初步统计,在为期三年的定点帮扶工作中,落实到136个村的资金将达到2亿元左右。
       【资金管理】是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民委和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和具体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国家民委、财政部分配给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 6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50万元,加上自治区本级安排的200万元,全年在自治区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 800万元。在各旗县和盟市两级民委、财政共同筛选、把关、上报的基础上,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认真操作,共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49个,4 730万元,另外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下达的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70万元。200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安排,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向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确保了国家支持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足额到位。全年给19个边境旗市安排了38个项目,2 235万元(其中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9个项目,1 500万元;自治区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3个项目,200万元);给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安排了42个项目,1 160万元(其中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10个项目,200万元;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23个项目,690万元);按照民委2006年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据统计,全年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109个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共安排了110个项目,2 245万元。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督、反馈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向各盟市传达落实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发了国家民委《并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编发了《“十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上报了民贸贴息贷款项目4个,争取到国家贷款贴息34万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审核上报全区38家清真食品类生产企业,争取列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享受民贸有关政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了规划和方案,安排了5个项目,55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工作。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少数民族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超额完成了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全区组团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内蒙古代表团的民族歌舞乐《天堂草原》荣获文艺会演大奖,受到首都观众热烈好评。蒙古民族器乐组合《安达》、舞蹈《鲁日格勒》、无伴奏合唱《美丽草原我的家》、舞蹈《敖包相会》获会演优秀节目奖;赵海琴、敖特根巴雅尔、阿拉泰、翟玉芬、安建东获会演优秀演员奖;那日苏、朱红获得优秀新人奖;自治区代表团荣获会演组织奖。           
       【少数民族教育】在配合教育部门认真抓好民族学校建设的同时,指导部分盟市民委出台了旨在加强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按照“优先、重点”的原则,对民族学校的教师给予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福利待遇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地区实际适当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建立了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奖(助)学金等,有力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配合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及党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完成了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8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来自全区12个盟市的1 143名少数民族运动员进行赛马、搏克、射箭、蒙古象棋、布鲁、押加、秋千、武术、沙力博尔、射弩、中国式摔跤、毽球、赛驼13个比赛项目,并进行健身安代舞、抢花炮、抢枢、驼球4个项目的表演赛。民运会期间,还安排了奇石展、摄影展、工农旅游产品展销、广场文化等活动。26日晚,举行了盛大的开幕式。历时120分钟的开幕式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迎宾仪式和全民健身展演;第二部分是开幕式仪式;第三部分是大型文艺晚会。晚会的主题是《苍天般的阿拉善》,分为序《远古回眸》、上篇《相聚驼乡》、中篇《秘境神韵》和下篇《和谐交响》,参演人数约8 000人次。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全区民委系统举办了《若干规定》和民族工作专题研修班等,使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对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进一步加深,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内蒙古日报社合作,在《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分别刊登了条例知识竞赛,收到有效答卷11 857份,起到很好的宣传普及作用。
       【规范蒙古文的使用】进行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蒙古语文在各服务行业得到重视。全区公文并行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和规范率均达到要求。
       【少数民族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普查】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情况调查工作,在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拟定调查大纲,编制调查问卷。对全区民族文字报刊情况进行调研,掌握了60多份期刊和报纸的基本情况,撰写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蒙古语文标准化工作】加强了蒙古语标准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按照《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安排》,首先对各盟市、各大专院校测试站的61名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测试,有47名学员获得“蒙古语标准音授课教师证书”,有45名学员获得“蒙古语标准音测试员证书”;新成立了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内蒙古警察学院四个地方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全年在锡盟、阿盟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学员700余人。         
       【蒙古语文信息化工作】与国家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协商成立了“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小组”,并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了六个国家标准项目,现已申报国家信标委待审批。蒙古语文信息化已列入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中期规划。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强了对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管理,修改并印发了工作程序、任务和审定名词术语的原则。搜集、整理、审定体育专业名词术语1 000余条,印发“专业名词术语公报”2期;搜集整理新词术语200多条,印发“新词术语公报”2期,其中审定统一了80多条新闻新词术语,保证了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统一使用。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完成了各项协作工作任务。与协作单位共同举办了蒙古语播音主持人广播电视大赛、蒙古语诗歌大赛、蒙古四胡大赛等十几项赛事活动。协调解决了自治区在辽宁省高校就读的200多名对换生减免学费的问题。蒙古语远程教育的立项工作通过积极工作进展顺利。克服困难成功召开了“八省区蒙古族古籍第三次协作会暨《总目提要·内蒙古卷》编纂工作会议”,推动了内蒙古编纂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启动。同时,根据国家民委对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八协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理顺八协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宗教场所财务公开化、管理制度化、教务民主化为重点的“双文明”创建工作,换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试行),并上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佛教工作】经过多年稳妥、周密地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藏传佛教重点工作任务。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新增一处佛教寺庙,解决了当地信教群众长期无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困难。
       【伊斯兰教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顺利开展了2006~2007年度自治区23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的工作,开展零散朝觐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天主教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天主教的主教祝圣工作,对重点地区加强指导,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养,平稳实现自治区天主教的新老交替,确保天主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进一步推进民主办教工作。因势利导,做好地下主教、地下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做好受地下势力蒙蔽的信教群众的工作。加强天主教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帮助完善规章制度。
       【基督教工作】贯彻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推动实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推广教职人员持证上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基督教界神学思想建设工作。继续协助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东正教工作】根据党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东正教工作的意见》,指导呼伦贝尔市认真加以研究,并坚决贯彻执行。                            
       【“争创文明宗教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完善宗教场所内部管理,抵御渗透,维护稳定;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民主办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兴办有益于社会的自养事业。搞好团结,努力为当地的社会和谐做贡献。经过努力,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2处。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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