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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王维山(蒙古族)
        副院长:王虎  许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执行局长:苏和(蒙古族)
        副厅级审判员:奇牡丹(女蒙古族)
        副巡视员:火亮
       【概况】全区共有118个法院,351个人民法庭,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人民法院13个(包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个),基层法院104个(包括铁路基层法院2个,开发区法院1个)。全区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 883人,其中:男性6 512人,占73.4%,女性2 371人,占26.6%;蒙古族2 529人,占总人数的28.4%,其他少数民族441人;副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22人,占0.2%;处级干部472人,占5.3%;科级干部3 504人,占39.4%;硕士研究生133人,占1.4%;大学本科学历3 829人,占43%。
        2006年,全区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82 650件,审结158 557件,结案率为81.9%,未结案件同比下降6.6%。
       【刑事审判】充分发挥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全力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2006年,全区法院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1 618件,审结10 623件,结案率为89.1%。全区法院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 272人,有力地维护了治安稳定;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210件,判处罪犯196人,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达742万元;加大惩治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5件,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严把刑事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对46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40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民事审判】充分发挥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发展的职能,全力定纷止争化解纠纷。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28 684件,审结107 472件。针对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股东权益、借款担保、婚姻家庭等案件增多的实际,全区法院从促进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出发,努力定纷止争,妥善平息纠纷。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区法院在民事审判方面做到了“三个重视”:一是高度重视与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关案件的审判,规范经济秩序,倡导社会诚信,促进生产发展。二是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判,保障生产发展,维护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案件的审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协调和平衡行政关系的职能,推进民主和法治。2006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 990件,同比上升14.5%,行政主体涉及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42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232件;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经协调与平衡具体行政关系,原告自愿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共446件。
       【立案与审判监督】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着力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全区法院努力改革信访处理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2 355件(次),同比下降44.4%。全年为7 863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 826.6万元。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 387件,对符合再审立案的1 679件依法及时立案。按照依法纠错的原则,在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改判419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0.4%。
       【执行工作】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全区法院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院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1999(11)号文件和中政委2006(52)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的自治区清理人民法院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有关部门共24家单位参加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联席会议制度,开通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探索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全年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92人,判刑5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5 391件,执行积案数同比下降3.4%。全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37 416件,执结32 147件,执行结案率达到85.9%。
       【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2006年,高院制定下发《强力推进加强全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2006年-2010年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实施“二三五工程”,即用两年时间解决全区法官本科学历问题;用三年的时间把基层法官轮训一遍;用五年的时间使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一年来,仅自治区高院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各级法官1 406人,协助最高法院讲师团到全区12个盟市巡回培训法官3 180人,全区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共有5 000人次参加专业培训,各级法院完善法官学习培训档案,初步建立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机制。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2%,比2003年前增加1.5倍,高于西部地区法院平均水平。
    【业务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针对性地提出法院工作的开展方向必须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法院工作的开展宗旨必须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必须体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理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理念,推进法院改革必须体现“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理念。全区法院共召开理论研讨会30余次,专题讲座40余场。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高院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认真开展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和物质保障准备等工作。增设了机构,选调人员,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和程序制度等一些规范性文件,帮助和支持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高院对2006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开庭审理,进一步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积极推进党中央《决定》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下发后,高院党组针对全区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照《决定》精神和具体要求,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研究并完成自治区“两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领导汇报,针对各地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受到了普遍重视和支持,为落实《决定》营造良好氛围。
       【廉政建设】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3人,同比下降15.4%。高院指导全区各级法院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积极构建规范、监督、考核一体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规范,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六项禁止性规定》和《关于规范执行工作人员的八条禁止性规定》,建立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注重发挥“实绩档案”的作用,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年共涌现出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等25个全国、全区先进集体和杭锦旗法院法官张海龙等为代表的31名全国、全区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审判法庭建设,高院指导基层法院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法庭的改建、扩建和重建工作。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新建、改扩建审判办公综合楼74家,占全区法院的63%,比2003年前增加了10倍。二是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顺利完成了党中央投资建设的首批118个人民法庭的建设任务,部分新建法庭按照“巡回方式+现代化手段”的思路,配备适合巡回审判的车辆和智能化办公办案系统,定期深入农村牧区,流动收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判,有条件的就地执行,形成设置中心法庭,辐射周边地区的新型法庭建设模式。这一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并被评为2006年度“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三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法官人机配备率达到90%以上,有96.6%的法院完成局域网建设,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公文处理系统以及远程办案系统,有82.2%的基层法院连通全区法院广域网,并且并入全区政法网。与2003年前相比,全区法院局域网建设总量增长15倍,计算机数量增加7倍,信息化建设和利用水平步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田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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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王维山(蒙古族)
        副院长:王虎  许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执行局长:苏和(蒙古族)
        副厅级审判员:奇牡丹(女蒙古族)
        副巡视员:火亮
       【概况】全区共有118个法院,351个人民法庭,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人民法院13个(包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个),基层法院104个(包括铁路基层法院2个,开发区法院1个)。全区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 883人,其中:男性6 512人,占73.4%,女性2 371人,占26.6%;蒙古族2 529人,占总人数的28.4%,其他少数民族441人;副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22人,占0.2%;处级干部472人,占5.3%;科级干部3 504人,占39.4%;硕士研究生133人,占1.4%;大学本科学历3 829人,占43%。
        2006年,全区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82 650件,审结158 557件,结案率为81.9%,未结案件同比下降6.6%。
       【刑事审判】充分发挥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全力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2006年,全区法院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1 618件,审结10 623件,结案率为89.1%。全区法院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 272人,有力地维护了治安稳定;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210件,判处罪犯196人,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达742万元;加大惩治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5件,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严把刑事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对46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40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民事审判】充分发挥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发展的职能,全力定纷止争化解纠纷。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28 684件,审结107 472件。针对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股东权益、借款担保、婚姻家庭等案件增多的实际,全区法院从促进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出发,努力定纷止争,妥善平息纠纷。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区法院在民事审判方面做到了“三个重视”:一是高度重视与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关案件的审判,规范经济秩序,倡导社会诚信,促进生产发展。二是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判,保障生产发展,维护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案件的审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协调和平衡行政关系的职能,推进民主和法治。2006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 990件,同比上升14.5%,行政主体涉及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42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232件;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经协调与平衡具体行政关系,原告自愿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共446件。
       【立案与审判监督】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着力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全区法院努力改革信访处理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2 355件(次),同比下降44.4%。全年为7 863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 826.6万元。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 387件,对符合再审立案的1 679件依法及时立案。按照依法纠错的原则,在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改判419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0.4%。
       【执行工作】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全区法院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院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1999(11)号文件和中政委2006(52)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的自治区清理人民法院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有关部门共24家单位参加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联席会议制度,开通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探索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全年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92人,判刑5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5 391件,执行积案数同比下降3.4%。全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37 416件,执结32 147件,执行结案率达到85.9%。
       【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2006年,高院制定下发《强力推进加强全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2006年-2010年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实施“二三五工程”,即用两年时间解决全区法官本科学历问题;用三年的时间把基层法官轮训一遍;用五年的时间使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一年来,仅自治区高院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各级法官1 406人,协助最高法院讲师团到全区12个盟市巡回培训法官3 180人,全区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共有5 000人次参加专业培训,各级法院完善法官学习培训档案,初步建立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机制。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2%,比2003年前增加1.5倍,高于西部地区法院平均水平。
    【业务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针对性地提出法院工作的开展方向必须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法院工作的开展宗旨必须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必须体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理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理念,推进法院改革必须体现“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理念。全区法院共召开理论研讨会30余次,专题讲座40余场。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高院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认真开展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和物质保障准备等工作。增设了机构,选调人员,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和程序制度等一些规范性文件,帮助和支持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高院对2006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开庭审理,进一步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积极推进党中央《决定》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下发后,高院党组针对全区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照《决定》精神和具体要求,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研究并完成自治区“两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领导汇报,针对各地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受到了普遍重视和支持,为落实《决定》营造良好氛围。
       【廉政建设】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3人,同比下降15.4%。高院指导全区各级法院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积极构建规范、监督、考核一体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规范,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六项禁止性规定》和《关于规范执行工作人员的八条禁止性规定》,建立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注重发挥“实绩档案”的作用,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年共涌现出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等25个全国、全区先进集体和杭锦旗法院法官张海龙等为代表的31名全国、全区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审判法庭建设,高院指导基层法院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法庭的改建、扩建和重建工作。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新建、改扩建审判办公综合楼74家,占全区法院的63%,比2003年前增加了10倍。二是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顺利完成了党中央投资建设的首批118个人民法庭的建设任务,部分新建法庭按照“巡回方式+现代化手段”的思路,配备适合巡回审判的车辆和智能化办公办案系统,定期深入农村牧区,流动收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判,有条件的就地执行,形成设置中心法庭,辐射周边地区的新型法庭建设模式。这一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并被评为2006年度“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三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至2006年底,全区法院法官人机配备率达到90%以上,有96.6%的法院完成局域网建设,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公文处理系统以及远程办案系统,有82.2%的基层法院连通全区法院广域网,并且并入全区政法网。与2003年前相比,全区法院局域网建设总量增长15倍,计算机数量增加7倍,信息化建设和利用水平步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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