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

  • 食品药品监管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郝富
        副局长:于庆华
        纪检组长:白玉山
        副局长:罗黔英(女 )格日勒图(蒙古族) 韩玉明
        副巡视员:栾亚利(女)
       【概况】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人员873人,其中药学、医学及其相关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678人,占77.7%;本科以上学历461人,占52.8%。全系统事业单位到位人员498名,占总编制的81.2%,其中正高职称19人,副高职称67人,占全部检验工作人员的17.3%。
       【药品“两网”建设】全区各盟市根据实际,确定了1~2个试点旗县,充分利用农村牧区现有的医药卫生资源,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加挂“两网建设基层药品供应点”标志,“一点两用”。制定了《农村牧区药品供应专柜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或个人到偏远农牧区开办药品专柜。乡镇以下新开办零售药店606家,目前已有538个乡镇(苏木)设立了药品零售企业,覆盖率达到80.4%;1 005个行政村中设立了零售药店,设置药品专柜107家,连同“一点两用”药品供应点,基本覆盖了所有行政村。全区共聘用药品协管员2 151名、信息员12 860名,全部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其应用法律法规和识别药品的能力。发放了5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通过协管员和信息员破获了218起案件。
       【药品监督抽验】药品监督抽验,特药监管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加强工作,全年共抽验药品8 45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 252批次,检品不合格率26.6%,药品抽验的靶向性进一步增强。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建立了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巡查制度。全年共收集上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50份、疑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8份,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6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治区对药品、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在药品注册环节,重点开展了对药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组织专人对249个申报品种进行现场核查,使申请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43份,有效保证了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在药品生产环节,全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注射剂生产企业、各级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2年内没有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把注射剂和粉针剂作为重点品种,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对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其中9家经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对6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责令停产整顿4家、其中1家收回GMP证书,限期整改2家。在药品经营环节,突出打击了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混乱等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行为,重点加强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71家药品批发企业、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先后注销3家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责令限期改正16家,停业整顿2家,撤销GSP证书3家;对1 747家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检查,责令限期整改460家、撤销GSP证书4家。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盟市、旗县根据实际,积极开展“规范药房”、“示范药房”创建活动,有效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在医疗器械专项治理方面,突出源头监管,重点对14个品种的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30家国家重点监管的三类生产企业和在产的二类生产企业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中2家没有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的企业进行整改。
       【查处“齐二药”和“欣弗”假劣药事件】2006年,轰动全国的“齐二药”假药和“欣弗”劣药事件曝光后,立即组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生产进一步加大了大要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排查中,破获了涉案金额77.7万元的“脉络宁注射液”假药案,查处了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案金额11.8万元的假冒六味地黄丸案,查处呼伦贝尔哈慈制药厂货值33万元的生产销售劣药案。共出动执法人员58 670人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 418起,结案5 055起,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 533批次,货值金额1 075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217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起。
       【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全年共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816份,公布违法药品广告554份。对连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8家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采取限制广告审批数量、加强检查等措施,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对流通领域的违法广告,加强药品抽验,有效遏制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势头。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年,按照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召开治理商业贿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在整体部署上,把药品市场份额相对较大的呼市、包头、赤峰、通辽作为重点地区,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作为重点单位,把生产和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及采购、营销和财会人员作为重点岗位,责任到人,专项治理。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全系统先后出动689人次,深入到538家企业调研指导治理商业贿贿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个阶段,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信用诚信体系。同时,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GMP和GSP规范以及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等有效措施,探索建立了治贿工作长效机制。
       【法制建设】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质量管理规定》已经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药品专柜审批标准》已经下发执行;《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已与自治区卫生厅会签下发。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起草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处理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以及《案件听证规则》。
       【信息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完成自治区局“三网一库”及门户网站建设的基础上,顺利开通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网、外网,初步实现全系统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扶贫结对共建工作】是年开展对兴安盟科右中旗巴扎拉嘎苏木甲哈达嘎查的帮扶工作,制定了3年投入45万元(含财政资金30万元)的帮扶工作规划。局领导亲自带队先后三次深入扶贫点,开展帮扶调研慰问工作。积极开展捐资捐物活动,倡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捐出了价值5万余元的药品;与梁山街社区结成共建单位后,开展了“访民情、解民意、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对低保特困户、重残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还采取捐资助学的方式帮助他们的子女上学。真正做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结对共建工作先进单位。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旗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1 064个《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盟市、旗县质监局与企业签订10 287个食品安全承诺书。全面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构建起了覆盖全区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网络。对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有454家企业生产的501种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6 76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档案。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重点内容,确定了10个重点地区和354家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44家不能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停产或转产, 264家企业停产整顿,614家企业纳入开业歇业申报制度管理,查处无证生产企业459家。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2006年,继续推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政府和部分乡镇、社区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合力。组织开展对盟市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安全进行两次综合评价,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供应网和信息网“三网”建设工作,在乡镇(苏木)、村(嘎查)设立协管员和信息员。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了突出自治区特点的全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粮、油、豆制品、婴儿奶粉、乳饮料、清真熟肉和糕点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努力推进乳制品、豆制品和熟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明确了每个监管环节的量化指标,达到统筹协调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引导和监管,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企业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和工艺技术管理,推行生产经营企业示范档案。认真执行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事故调查机制,完善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体系和专家支撑体系。实行重大食品事故月报告制度。编制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是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组织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调查与评价抽样外,全区进一步扩大调查评价的品种和样本量。先后两次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等15类673个批次食品开展安全调查与评价,督促各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理。在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发现标识内蒙古产地的“东方” 牌假奶粉,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开展核查,并组织专案组查源追踪。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捣毁跨山东、河北、内蒙古三省区的制售假奶粉“黑窝点”,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张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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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郝富
        副局长:于庆华
        纪检组长:白玉山
        副局长:罗黔英(女 )格日勒图(蒙古族) 韩玉明
        副巡视员:栾亚利(女)
       【概况】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人员873人,其中药学、医学及其相关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678人,占77.7%;本科以上学历461人,占52.8%。全系统事业单位到位人员498名,占总编制的81.2%,其中正高职称19人,副高职称67人,占全部检验工作人员的17.3%。
       【药品“两网”建设】全区各盟市根据实际,确定了1~2个试点旗县,充分利用农村牧区现有的医药卫生资源,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加挂“两网建设基层药品供应点”标志,“一点两用”。制定了《农村牧区药品供应专柜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或个人到偏远农牧区开办药品专柜。乡镇以下新开办零售药店606家,目前已有538个乡镇(苏木)设立了药品零售企业,覆盖率达到80.4%;1 005个行政村中设立了零售药店,设置药品专柜107家,连同“一点两用”药品供应点,基本覆盖了所有行政村。全区共聘用药品协管员2 151名、信息员12 860名,全部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其应用法律法规和识别药品的能力。发放了5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通过协管员和信息员破获了218起案件。
       【药品监督抽验】药品监督抽验,特药监管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加强工作,全年共抽验药品8 45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 252批次,检品不合格率26.6%,药品抽验的靶向性进一步增强。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建立了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巡查制度。全年共收集上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50份、疑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8份,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6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治区对药品、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在药品注册环节,重点开展了对药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组织专人对249个申报品种进行现场核查,使申请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43份,有效保证了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在药品生产环节,全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注射剂生产企业、各级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2年内没有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把注射剂和粉针剂作为重点品种,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对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其中9家经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对6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责令停产整顿4家、其中1家收回GMP证书,限期整改2家。在药品经营环节,突出打击了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混乱等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行为,重点加强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71家药品批发企业、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先后注销3家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责令限期改正16家,停业整顿2家,撤销GSP证书3家;对1 747家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检查,责令限期整改460家、撤销GSP证书4家。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盟市、旗县根据实际,积极开展“规范药房”、“示范药房”创建活动,有效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在医疗器械专项治理方面,突出源头监管,重点对14个品种的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30家国家重点监管的三类生产企业和在产的二类生产企业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中2家没有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的企业进行整改。
       【查处“齐二药”和“欣弗”假劣药事件】2006年,轰动全国的“齐二药”假药和“欣弗”劣药事件曝光后,立即组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生产进一步加大了大要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排查中,破获了涉案金额77.7万元的“脉络宁注射液”假药案,查处了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案金额11.8万元的假冒六味地黄丸案,查处呼伦贝尔哈慈制药厂货值33万元的生产销售劣药案。共出动执法人员58 670人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 418起,结案5 055起,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 533批次,货值金额1 075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217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起。
       【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全年共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违法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816份,公布违法药品广告554份。对连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8家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采取限制广告审批数量、加强检查等措施,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对流通领域的违法广告,加强药品抽验,有效遏制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势头。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年,按照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召开治理商业贿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在整体部署上,把药品市场份额相对较大的呼市、包头、赤峰、通辽作为重点地区,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作为重点单位,把生产和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及采购、营销和财会人员作为重点岗位,责任到人,专项治理。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全系统先后出动689人次,深入到538家企业调研指导治理商业贿贿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个阶段,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信用诚信体系。同时,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GMP和GSP规范以及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等有效措施,探索建立了治贿工作长效机制。
       【法制建设】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质量管理规定》已经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药品专柜审批标准》已经下发执行;《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已与自治区卫生厅会签下发。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起草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处理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以及《案件听证规则》。
       【信息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完成自治区局“三网一库”及门户网站建设的基础上,顺利开通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网、外网,初步实现全系统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扶贫结对共建工作】是年开展对兴安盟科右中旗巴扎拉嘎苏木甲哈达嘎查的帮扶工作,制定了3年投入45万元(含财政资金30万元)的帮扶工作规划。局领导亲自带队先后三次深入扶贫点,开展帮扶调研慰问工作。积极开展捐资捐物活动,倡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捐出了价值5万余元的药品;与梁山街社区结成共建单位后,开展了“访民情、解民意、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对低保特困户、重残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还采取捐资助学的方式帮助他们的子女上学。真正做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结对共建工作先进单位。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旗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1 064个《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盟市、旗县质监局与企业签订10 287个食品安全承诺书。全面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构建起了覆盖全区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网络。对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有454家企业生产的501种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6 76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档案。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重点内容,确定了10个重点地区和354家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44家不能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停产或转产, 264家企业停产整顿,614家企业纳入开业歇业申报制度管理,查处无证生产企业459家。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2006年,继续推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政府和部分乡镇、社区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合力。组织开展对盟市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安全进行两次综合评价,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供应网和信息网“三网”建设工作,在乡镇(苏木)、村(嘎查)设立协管员和信息员。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了突出自治区特点的全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粮、油、豆制品、婴儿奶粉、乳饮料、清真熟肉和糕点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努力推进乳制品、豆制品和熟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明确了每个监管环节的量化指标,达到统筹协调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引导和监管,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企业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和工艺技术管理,推行生产经营企业示范档案。认真执行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事故调查机制,完善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体系和专家支撑体系。实行重大食品事故月报告制度。编制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是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组织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调查与评价抽样外,全区进一步扩大调查评价的品种和样本量。先后两次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等15类673个批次食品开展安全调查与评价,督促各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理。在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发现标识内蒙古产地的“东方” 牌假奶粉,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开展核查,并组织专案组查源追踪。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捣毁跨山东、河北、内蒙古三省区的制售假奶粉“黑窝点”,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张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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