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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 丁才  刘廷山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
       【概况】至200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4人,实有33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长5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处长5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2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
       【行政立法工作】1.完成9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2.完成1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75件。
        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2件。
       【行政复议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52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23件,不予受理4件,作其它处理12件,受理前正在审查论证的4件,办理上年结转复议案件12件。
        2.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为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规则(草案)》,经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修改中。
        3.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在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
        4.加强了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研。对各盟市厅局的部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督促和指导,责令有关盟市厅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尽快妥善处理。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请示、咨询的近50件。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并提请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机制等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根据《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对自治区50多个部门所执行的1 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等6 000多项行政执法项目进行了一一梳理。目前各项梳理工作已结束。年底,根据党委组织部的安排,组织完成对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围绕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抓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第三次清理、确认。共确认自治区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54个,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21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8个。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起草《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审查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近百件,纠正违法文件7件。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200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对2005年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拟定了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阿拉善左旗、伊金霍洛旗为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地区,并报国务院法制办予以确认。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的安排,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工作的通知》,对进行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文件精神,在组织好各盟市和各委办厅局的清理工作同时,还完成所有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的具体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传及理论研究工作】2006年,为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法行政宣传的重点。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重点宣传《纲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及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起全方位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框架和保障措施及较完善的宣传工作机制。
    会同宣传部、农牧业厅、金融办、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召开3次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扩大政府立法的知名度,为政府立法的充分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参与组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织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和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畜牧法》座谈会,为进一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组织成立“典章法学研究所”,完成《成吉思汗法典》研究课题项目。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及时认真地答复。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了自治区政府涉法事务5件。认真办理申诉案件、积极参加信访局多起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起重要作用。接待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公司职工、巴彦淖尔市中医院职工、巴彦淖尔市教连成等5人代表几千人关于养老金问题的上访案件12件。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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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 丁才  刘廷山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
       【概况】至200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4人,实有33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长5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处长5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2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
       【行政立法工作】1.完成9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2.完成1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75件。
        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2件。
       【行政复议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52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23件,不予受理4件,作其它处理12件,受理前正在审查论证的4件,办理上年结转复议案件12件。
        2.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为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规则(草案)》,经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修改中。
        3.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在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
        4.加强了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研。对各盟市厅局的部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督促和指导,责令有关盟市厅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尽快妥善处理。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请示、咨询的近50件。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并提请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机制等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根据《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对自治区50多个部门所执行的1 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等6 000多项行政执法项目进行了一一梳理。目前各项梳理工作已结束。年底,根据党委组织部的安排,组织完成对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围绕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抓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第三次清理、确认。共确认自治区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54个,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21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8个。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起草《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审查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近百件,纠正违法文件7件。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200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对2005年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拟定了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阿拉善左旗、伊金霍洛旗为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地区,并报国务院法制办予以确认。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的安排,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工作的通知》,对进行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文件精神,在组织好各盟市和各委办厅局的清理工作同时,还完成所有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的具体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传及理论研究工作】2006年,为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法行政宣传的重点。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重点宣传《纲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及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起全方位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框架和保障措施及较完善的宣传工作机制。
    会同宣传部、农牧业厅、金融办、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召开3次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扩大政府立法的知名度,为政府立法的充分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参与组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织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和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畜牧法》座谈会,为进一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组织成立“典章法学研究所”,完成《成吉思汗法典》研究课题项目。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及时认真地答复。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了自治区政府涉法事务5件。认真办理申诉案件、积极参加信访局多起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起重要作用。接待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公司职工、巴彦淖尔市中医院职工、巴彦淖尔市教连成等5人代表几千人关于养老金问题的上访案件12件。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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