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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厅长: ***(蒙古族)
        副厅长:赵建平  岩英  杜志刚(蒙古族) 徐贵中  翟贵文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尤俊成
        副巡视员:赵长海(蒙古族) 王曰群  宿同忠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共设行政编制72名,实有人数71名,内设办公室、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法规教育处、司法考试处、计财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及纪律检查委员会12个处室。下设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2个厅属单位。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律师协会、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公证处4个事业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批转宣传部和司法厅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出决议,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有新的提高。“12·4”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以及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加强。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主题,举办了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促进了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
       【监管改造】监狱、劳教工作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任,深入开展平安狱所创建活动,狠抓狱所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的落实,实现了狱所持续安全稳定。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率、非正常死亡率、狱所内发案率均低于控制指标。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及时收押收容,圆满完成400余名服刑人员的调监工作。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改进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服刑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劳教戒毒人员所内戒毒率达100%,“法轮功”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教育转化率分别达90.41%和96%。认真开展狱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活动,监狱、劳教单位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化监区建设”和劳教所“规范化达标年”活动,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扎实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创建工作,3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2所监狱、2个劳教所的创建工作经过司法部考核验收。
       【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咨询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处置涉法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组织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和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谐。全区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31 589件,担任法律顾问2 588家,解答法律咨询50 132人次;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3 105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7 095件,担任法律顾问3 427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达2 098个,比上年增加22.6%;提供法律援助咨询62 040人次,比上年增长7.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 187件,比上年增长38.07%;受援人数达7 893人次,比上年增加21.1%。
       【基层工作】2006年,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组织机构和业务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司法所,并实现立户列编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利用国债资金新建21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48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司法所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健全,装备条件改善,司法所业务工作活跃,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全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7 69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31 826名。全年成功调解土地草场承包、城市拆迁改造、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矛盾纠纷60 496件,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625件涉及2 060人,防止纠纷引起的自杀121件涉及125人。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和帮教机制,接收帮教释解人员11 582名,帮教率达95%;安置释解人员7 398名,安置率达78%,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矫正对象4 170名,矫正期满1 100余名。
       【司法考试】2006年,全区司法考试报名考试人数5 418人,比上年增长23%;4 947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1.3%;806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达16.29%,比上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对1 27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现状和择业意向进行摸底调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信息。
       【司法鉴定】2006年,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到24家、注册司法鉴定人359名,鉴定类别趋于齐全,初步适应了诉讼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成立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建立行政与行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公证人员岗位培训、律师队伍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整顿活动,推进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和规范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举办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1 800余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进行授(晋)衔和培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工作,层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廉政建设档案,提高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8件,处分干警63人。
                                                                                                            (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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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厅长: ***(蒙古族)
        副厅长:赵建平  岩英  杜志刚(蒙古族) 徐贵中  翟贵文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尤俊成
        副巡视员:赵长海(蒙古族) 王曰群  宿同忠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共设行政编制72名,实有人数71名,内设办公室、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法规教育处、司法考试处、计财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及纪律检查委员会12个处室。下设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2个厅属单位。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律师协会、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公证处4个事业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批转宣传部和司法厅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出决议,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有新的提高。“12·4”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以及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加强。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主题,举办了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促进了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
       【监管改造】监狱、劳教工作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任,深入开展平安狱所创建活动,狠抓狱所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的落实,实现了狱所持续安全稳定。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率、非正常死亡率、狱所内发案率均低于控制指标。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及时收押收容,圆满完成400余名服刑人员的调监工作。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改进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服刑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劳教戒毒人员所内戒毒率达100%,“法轮功”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教育转化率分别达90.41%和96%。认真开展狱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活动,监狱、劳教单位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化监区建设”和劳教所“规范化达标年”活动,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扎实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创建工作,3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2所监狱、2个劳教所的创建工作经过司法部考核验收。
       【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咨询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处置涉法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组织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和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谐。全区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31 589件,担任法律顾问2 588家,解答法律咨询50 132人次;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3 105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7 095件,担任法律顾问3 427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达2 098个,比上年增加22.6%;提供法律援助咨询62 040人次,比上年增长7.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 187件,比上年增长38.07%;受援人数达7 893人次,比上年增加21.1%。
       【基层工作】2006年,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组织机构和业务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司法所,并实现立户列编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利用国债资金新建21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48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司法所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健全,装备条件改善,司法所业务工作活跃,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全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7 69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31 826名。全年成功调解土地草场承包、城市拆迁改造、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矛盾纠纷60 496件,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625件涉及2 060人,防止纠纷引起的自杀121件涉及125人。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和帮教机制,接收帮教释解人员11 582名,帮教率达95%;安置释解人员7 398名,安置率达78%,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矫正对象4 170名,矫正期满1 100余名。
       【司法考试】2006年,全区司法考试报名考试人数5 418人,比上年增长23%;4 947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1.3%;806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达16.29%,比上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对1 27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现状和择业意向进行摸底调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信息。
       【司法鉴定】2006年,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到24家、注册司法鉴定人359名,鉴定类别趋于齐全,初步适应了诉讼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成立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建立行政与行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公证人员岗位培训、律师队伍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整顿活动,推进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和规范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举办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1 800余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进行授(晋)衔和培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工作,层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廉政建设档案,提高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8件,处分干警63人。
                                                                                                            (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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