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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党委委员 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肖长江
        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包健
        调研员:李江
       【概况】至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 075.3亿元,较年初增加743.5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 036.6亿元,同比增长22.4%;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 240.0亿元,较年初增加624.8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 205.2亿元,同比增长22.9%。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期贷款增速明显回升,中长期贷款增速趋缓,支持“三农”力度加大,农业贷款同比增长9.7%。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地区金融运行平稳。
       【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是积极推动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开展,在督促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政策的基础上,会同教育、财政、税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批转执行。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月活动、深入高校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现场会,有效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全年金融机构累计向1.4万名大学生发放各项助学贷款8 947.5万元,其中累计向7 633名大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 377.4万元。年末,全区各项助学贷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51.3%。二是继续深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和提高贷款额度,将微利项目由原来的19项扩大到39项,下岗实业人员贷款限额提高到5万元,以及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等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同比增长16.4%。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较好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在对呼和浩特市住宅商品房价格上涨原因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土地管理、房地产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稳步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建议。四是在赤峰市选择3个社区进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试点,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有效发挥信用社区与创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的作用,探索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一是加强再贷款管理。全年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52.8亿元,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12.7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的53.7%,解决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1.7亿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加强窗口指导。针对上半年金融机构信贷增长过快的情况,引导各金融机构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进度,防止大起大落。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促进自治区金融稳健运行和经济平稳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利率监测体系,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在继续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及个人房地产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进行监测的基础上,从二季度开始新增了对同业存贷款利率的监测。按季向自治区各金融机构披露利率水平,引导市场利率,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定价能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继续按季监测民间借贷利率,在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选择990户企业和农户进行利率监测,及时掌握农村牧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强化利率新政策出台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对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调整后的社会反应及时进行调查反馈。四是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引导大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等金融新产品实现直接融资。加强金融市场准入管理和对金融市场业务的监测分析,并对全区金融市场业务开展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举办短期融资券及金融衍生产品推介会。年内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40亿元。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按时完成全区92家农村信用社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工作,共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16.27亿元。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日常监测与考核,按季上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标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合规性、贷款占用形态的真实性及处置清收不良贷款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农村信用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根据总行有关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参与投标公司的评标工作,年内自治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即“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正式开业运营。同时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落实有关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政府印发全区执行。同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力度。利用“一行三局”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区域风险金融机构档案和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指标体系。
       【加强风险监测】密切关注区域金融稳定风险点,强化金融稳定数据库建设,先后建立了涉及9大类223个指标的全区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全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情况数据库及法人金融机构股东情况数据库,为进行地区金融稳定分析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配合自治区银监局做好已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年内全区11家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全部退出市场。开展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检查。全年收回金融稳定再贷款1 729.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党中央银行债权。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由自治区政府批转全区实施。初步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并在天津分行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按照总行金融服务业务新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已有的8个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支付结算、养老保险统筹业务标准和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将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扩展到10个业务领域。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和复验,年内有35家单位通过考核验收,有效推动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是按照总行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实施计划,6月26日小额支付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全区39家直接参与者正式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发送支付业务。同时研究制定《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意见》,由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目前该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二是完成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体制调整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清算中心,较好地履行全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考核职能。三是加强对“呼、包、鄂”跨区域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工程管理,确保系统运转顺畅,对促进三地经贸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推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各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对系统接入工作进行了部署。启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五是全面促进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由自治区政府发布执行。至年末,全区各发卡机构发行银行卡1 015万张,比年初增加373万张,全区持卡消费金额达29亿元。六是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至年末,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8.0万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085.9万户。组织开展全区会计联行及账户管理大检查,完成了对全区各盟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和23个旗县支行2005年度会计联行工作的全面检查及对41家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收支运转】一是严格落实国库管理分级制约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为地方预算收支顺利实现提供了保障。全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276.3亿元,地方各级预算收入619.4亿元;办理地方各级预算支出952.9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3.4亿元,储蓄国债(电子式)1.9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27.8万元。二是探索建立国库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制定国库风险分类评价办法,对全区12个中心支库、88个支库和7个代理支库进行国库风险现场检查评价,初步形成了以国库风险评价为核心,以法规制度为保障的识别、监测、预警和防范风险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依法经理国库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提高发行基金调拨反假货币和现金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改进发行基金调拨管理模式。年内,全区共调入发行基金388.8亿元,向辖区调出发行基金332.3亿元;全区累计投放发行基金891.8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79.6亿元,净投放212.2亿元,同比增长19.9%。按照总行年初的工作部署,针对内蒙古地域辽阔,调运发行基金路途远、风险大、费用高的情况,在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等4个中心支库开展跨省区调拨发行基金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完成与宁夏、辽宁、黑龙江跨省区7次发行基金调拨,共调拨发行基金58.8亿元,大大缩短调运距离和发行基金在途时间,降低调运风险,累计节约调运费用17.7万元。二是试行跨省区、跨地区发行基金清分,联合制定《跨行政区划清分发行基金差错处理办法》,年内从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调入回笼发行基金5次、51.9亿元,并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回笼发行基金全部调入呼和浩特市集中进行清分。三是推进残损人民币复点制度改革。取消旗县支行复点残损人民币,全面实行盟市中心支行集中复点。完善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模式,在呼和浩特、包头市的商业银行取消手工挑残,实行回笼券全额清分。年内全区共销毁残损人民币134.4亿元,完成全年销毁任务。四是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发行库达标升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发行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分管领导实时监控和事后监督制度。成功进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有效地提高各级行货币发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稳妥实施发行库撤并工作,年内全区撤并发行库17个。五是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总行“七个一”工程,将反假货币宣传重点放在农村牧区、偏远地区、边境口岸和中小学校,采取举办反假货币成果与相关法律常识展览、开展反假货币培训、编排反假货币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印制少数民族文字宣传材料、推行“假币快速识别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收到良好的效果。组织进行各金融机构出纳(柜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考试。六是加强现金管理。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现金管理措施。认真做好人民币押运出入境管理。七是继续做好金银专项贷款维权与清收工作,全年共收回金银专项贷款239万元,超额完成收贷任务。
       【加强征信管理推进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加大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检查力度,系统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地方性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年末全区信贷数据入库余额为2 989亿元,所有应入库的数据基本全部入库。系统查询利用率明显提高,月均查询次数在1万次以上。二是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监督管理,对全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积极推进自治区城乡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有3家城市信用社个人信贷数据已成功接入数据库系统。至年末,全区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次数达32万次,月查询达到4万次,查询量稳步增长。三是全面推进自治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取得新突破。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个人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截至年末,全区12个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全部被提取,其中7盟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成功上报总行并顺利加载入库。四是协调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信用知识宣传力度,开展“金融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以“征信知识进农牧区、信用记录伴你行”为主题深入农牧区及大学校园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反洗钱】一是全面推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建设,召开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全区反洗钱工作。按照总行部署于7月1日前完成了本外币反洗钱统一监管,并成立反洗钱处,专门履行本外币反洗钱管理职责。二是认真开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分析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破鄂尔多斯市涉嫌洗钱案件,并将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两家涉嫌洗钱的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行,并向自治区公安厅移交了案件线索。对全区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学习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举办全区金融系统及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培训班。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和专业人员反洗钱技能。
       【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外汇检查】加强全区国际收支非现场检查及外汇收支形势分析,全区涉外收支申报率均保持100%。按季对边境地区货币流通情况进行监测。认真组织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工作。强化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外汇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真实性检查,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边贸外汇收支业务合规性检查,国内外汇贷款及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检查等。对进出口逾期未核销案件及其他违规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当期结案率为100%。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借助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实时公布及信息跨地区共享,为进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付汇便利。在充分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及核销管理试行办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对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制度实行改革,简化进口企业异地付汇手续,自治区成为目前全国唯一取消企业异地付汇备案核准管理的省份。加强进出口逾期未核销催核工作,对部分逾期未核销数额大的企业,分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或“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认真落实经常项目三项调整政策,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认真落实中俄、中蒙双边支付与结算协定,营造良好的边贸金融外汇环境。至年末,自治区口岸地区商业银行已与俄蒙毗邻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了25个账户行关系,开办了中蒙两国间人民币直通汇款业务,并在蒙古国发行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方便了蒙方客商需求。中俄边贸银行结算业务也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满洲里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注重做好“边”字文章,加强人民币跨境流动、边贸银行结算、口岸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的调研。组织召开自治区首届口岸外汇管理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边贸工作。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在强化监管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及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核报批手续。同时通过债转股、返程投资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举办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讲座,组织编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指南》和《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指南》,收到了较好的政策宣传效果。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两项年检工作,年检率分别达到110.7%和100%,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评为“年检优秀分局”,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检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重要活动】2月23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正式成立。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党委书记刘喜英,中心支行赵志华行长,肖长江书记,李江调研员出席了揭牌仪式。
        2月27日,为确保小额支付系统在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支行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各金融机构协商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业务工作组、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系统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6月7日至13日,中心支行组织全区38个系统各参与者进行小额支付系统联调业务测试,测试业务种类基本涵盖了小额支付系统的主要功能,共测试支付交易往账7 160包、9 918笔、金额54 126 962.79元;来账7 491包、12 107笔、金额6 297 4918.3元及支付信息往账等业务,基本达到了测试系统连通性、模拟业务流程、熟悉具体操作、积累实践经验的目的。
        7月1日,自治区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首日发行,代销电子式储蓄国债的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行网点共计978家,从6月26日起各代销机构开始接受开户申请,到7月2日全区共开户1 510户,首日共发行7 038万元。
        8月25日,中心支行筹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建设。
        11月24日,中心支行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高级研讨会” 在呼和浩特召开。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支付结算司许罗德、科技司文四立司长,中国银联执行总裁、银联商务李凌总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余德辉副主席、赵志华行长、王中新副行长、额尔德尼副行长等出席开幕式并作了讲话。同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银行卡之春”宣传活动在全区正式启动。
        12月1日,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汇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共26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组织学习座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安排部署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报2006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现场检查情况,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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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党委委员 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肖长江
        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包健
        调研员:李江
       【概况】至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 075.3亿元,较年初增加743.5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 036.6亿元,同比增长22.4%;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 240.0亿元,较年初增加624.8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 205.2亿元,同比增长22.9%。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期贷款增速明显回升,中长期贷款增速趋缓,支持“三农”力度加大,农业贷款同比增长9.7%。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地区金融运行平稳。
       【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是积极推动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开展,在督促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政策的基础上,会同教育、财政、税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批转执行。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月活动、深入高校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现场会,有效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全年金融机构累计向1.4万名大学生发放各项助学贷款8 947.5万元,其中累计向7 633名大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 377.4万元。年末,全区各项助学贷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51.3%。二是继续深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和提高贷款额度,将微利项目由原来的19项扩大到39项,下岗实业人员贷款限额提高到5万元,以及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等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同比增长16.4%。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较好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在对呼和浩特市住宅商品房价格上涨原因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土地管理、房地产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稳步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建议。四是在赤峰市选择3个社区进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试点,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有效发挥信用社区与创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的作用,探索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一是加强再贷款管理。全年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52.8亿元,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12.7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的53.7%,解决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1.7亿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加强窗口指导。针对上半年金融机构信贷增长过快的情况,引导各金融机构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进度,防止大起大落。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促进自治区金融稳健运行和经济平稳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利率监测体系,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在继续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及个人房地产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进行监测的基础上,从二季度开始新增了对同业存贷款利率的监测。按季向自治区各金融机构披露利率水平,引导市场利率,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定价能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继续按季监测民间借贷利率,在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选择990户企业和农户进行利率监测,及时掌握农村牧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强化利率新政策出台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对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调整后的社会反应及时进行调查反馈。四是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引导大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等金融新产品实现直接融资。加强金融市场准入管理和对金融市场业务的监测分析,并对全区金融市场业务开展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举办短期融资券及金融衍生产品推介会。年内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40亿元。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按时完成全区92家农村信用社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工作,共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16.27亿元。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日常监测与考核,按季上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标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合规性、贷款占用形态的真实性及处置清收不良贷款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农村信用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根据总行有关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参与投标公司的评标工作,年内自治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即“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正式开业运营。同时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落实有关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政府印发全区执行。同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力度。利用“一行三局”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区域风险金融机构档案和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指标体系。
       【加强风险监测】密切关注区域金融稳定风险点,强化金融稳定数据库建设,先后建立了涉及9大类223个指标的全区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全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情况数据库及法人金融机构股东情况数据库,为进行地区金融稳定分析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配合自治区银监局做好已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年内全区11家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全部退出市场。开展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检查。全年收回金融稳定再贷款1 729.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党中央银行债权。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由自治区政府批转全区实施。初步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并在天津分行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按照总行金融服务业务新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已有的8个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支付结算、养老保险统筹业务标准和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将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扩展到10个业务领域。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和复验,年内有35家单位通过考核验收,有效推动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是按照总行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实施计划,6月26日小额支付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全区39家直接参与者正式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发送支付业务。同时研究制定《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意见》,由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目前该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二是完成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体制调整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清算中心,较好地履行全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考核职能。三是加强对“呼、包、鄂”跨区域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工程管理,确保系统运转顺畅,对促进三地经贸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推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各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对系统接入工作进行了部署。启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五是全面促进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由自治区政府发布执行。至年末,全区各发卡机构发行银行卡1 015万张,比年初增加373万张,全区持卡消费金额达29亿元。六是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至年末,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8.0万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085.9万户。组织开展全区会计联行及账户管理大检查,完成了对全区各盟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和23个旗县支行2005年度会计联行工作的全面检查及对41家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收支运转】一是严格落实国库管理分级制约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为地方预算收支顺利实现提供了保障。全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276.3亿元,地方各级预算收入619.4亿元;办理地方各级预算支出952.9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3.4亿元,储蓄国债(电子式)1.9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27.8万元。二是探索建立国库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制定国库风险分类评价办法,对全区12个中心支库、88个支库和7个代理支库进行国库风险现场检查评价,初步形成了以国库风险评价为核心,以法规制度为保障的识别、监测、预警和防范风险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依法经理国库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提高发行基金调拨反假货币和现金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改进发行基金调拨管理模式。年内,全区共调入发行基金388.8亿元,向辖区调出发行基金332.3亿元;全区累计投放发行基金891.8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79.6亿元,净投放212.2亿元,同比增长19.9%。按照总行年初的工作部署,针对内蒙古地域辽阔,调运发行基金路途远、风险大、费用高的情况,在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等4个中心支库开展跨省区调拨发行基金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完成与宁夏、辽宁、黑龙江跨省区7次发行基金调拨,共调拨发行基金58.8亿元,大大缩短调运距离和发行基金在途时间,降低调运风险,累计节约调运费用17.7万元。二是试行跨省区、跨地区发行基金清分,联合制定《跨行政区划清分发行基金差错处理办法》,年内从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调入回笼发行基金5次、51.9亿元,并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回笼发行基金全部调入呼和浩特市集中进行清分。三是推进残损人民币复点制度改革。取消旗县支行复点残损人民币,全面实行盟市中心支行集中复点。完善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模式,在呼和浩特、包头市的商业银行取消手工挑残,实行回笼券全额清分。年内全区共销毁残损人民币134.4亿元,完成全年销毁任务。四是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发行库达标升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发行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分管领导实时监控和事后监督制度。成功进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有效地提高各级行货币发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稳妥实施发行库撤并工作,年内全区撤并发行库17个。五是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总行“七个一”工程,将反假货币宣传重点放在农村牧区、偏远地区、边境口岸和中小学校,采取举办反假货币成果与相关法律常识展览、开展反假货币培训、编排反假货币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印制少数民族文字宣传材料、推行“假币快速识别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收到良好的效果。组织进行各金融机构出纳(柜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考试。六是加强现金管理。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现金管理措施。认真做好人民币押运出入境管理。七是继续做好金银专项贷款维权与清收工作,全年共收回金银专项贷款239万元,超额完成收贷任务。
       【加强征信管理推进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加大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检查力度,系统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地方性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年末全区信贷数据入库余额为2 989亿元,所有应入库的数据基本全部入库。系统查询利用率明显提高,月均查询次数在1万次以上。二是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监督管理,对全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积极推进自治区城乡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有3家城市信用社个人信贷数据已成功接入数据库系统。至年末,全区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次数达32万次,月查询达到4万次,查询量稳步增长。三是全面推进自治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取得新突破。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个人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截至年末,全区12个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全部被提取,其中7盟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成功上报总行并顺利加载入库。四是协调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信用知识宣传力度,开展“金融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以“征信知识进农牧区、信用记录伴你行”为主题深入农牧区及大学校园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反洗钱】一是全面推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建设,召开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全区反洗钱工作。按照总行部署于7月1日前完成了本外币反洗钱统一监管,并成立反洗钱处,专门履行本外币反洗钱管理职责。二是认真开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分析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破鄂尔多斯市涉嫌洗钱案件,并将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两家涉嫌洗钱的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行,并向自治区公安厅移交了案件线索。对全区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学习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举办全区金融系统及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培训班。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和专业人员反洗钱技能。
       【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外汇检查】加强全区国际收支非现场检查及外汇收支形势分析,全区涉外收支申报率均保持100%。按季对边境地区货币流通情况进行监测。认真组织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推广工作。强化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外汇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真实性检查,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边贸外汇收支业务合规性检查,国内外汇贷款及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检查等。对进出口逾期未核销案件及其他违规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当期结案率为100%。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借助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实时公布及信息跨地区共享,为进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付汇便利。在充分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及核销管理试行办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对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制度实行改革,简化进口企业异地付汇手续,自治区成为目前全国唯一取消企业异地付汇备案核准管理的省份。加强进出口逾期未核销催核工作,对部分逾期未核销数额大的企业,分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或“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认真落实经常项目三项调整政策,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认真落实中俄、中蒙双边支付与结算协定,营造良好的边贸金融外汇环境。至年末,自治区口岸地区商业银行已与俄蒙毗邻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了25个账户行关系,开办了中蒙两国间人民币直通汇款业务,并在蒙古国发行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方便了蒙方客商需求。中俄边贸银行结算业务也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满洲里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注重做好“边”字文章,加强人民币跨境流动、边贸银行结算、口岸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的调研。组织召开自治区首届口岸外汇管理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边贸工作。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在强化监管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及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核报批手续。同时通过债转股、返程投资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举办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讲座,组织编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指南》和《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指南》,收到了较好的政策宣传效果。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两项年检工作,年检率分别达到110.7%和100%,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评为“年检优秀分局”,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检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重要活动】2月23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正式成立。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党委书记刘喜英,中心支行赵志华行长,肖长江书记,李江调研员出席了揭牌仪式。
        2月27日,为确保小额支付系统在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支行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各金融机构协商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业务工作组、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系统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6月7日至13日,中心支行组织全区38个系统各参与者进行小额支付系统联调业务测试,测试业务种类基本涵盖了小额支付系统的主要功能,共测试支付交易往账7 160包、9 918笔、金额54 126 962.79元;来账7 491包、12 107笔、金额6 297 4918.3元及支付信息往账等业务,基本达到了测试系统连通性、模拟业务流程、熟悉具体操作、积累实践经验的目的。
        7月1日,自治区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首日发行,代销电子式储蓄国债的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行网点共计978家,从6月26日起各代销机构开始接受开户申请,到7月2日全区共开户1 510户,首日共发行7 038万元。
        8月25日,中心支行筹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建设。
        11月24日,中心支行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高级研讨会” 在呼和浩特召开。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支付结算司许罗德、科技司文四立司长,中国银联执行总裁、银联商务李凌总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余德辉副主席、赵志华行长、王中新副行长、额尔德尼副行长等出席开幕式并作了讲话。同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银行卡之春”宣传活动在全区正式启动。
        12月1日,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汇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共26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组织学习座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安排部署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报2006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现场检查情况,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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