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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 兼政治部主任) 李茂林  郑锦春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厅级检察员:邢志文  乔青山(10月任职)李晓钟(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编制253名(实有196人),设有办公室、政治部(设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出庭公诉一处、出庭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翻译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法警队。另下设事业编机关事务中心和检察干部学校。内设机构有检委会、人民监员办公室。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干扰破坏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 060人,提起公诉15 921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3.9%。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件41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偷税漏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52人;批捕破坏森林、草原、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267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71件560人,同比分别上升0.4%和1.4%;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0件219人,同比分别上升16.1%和17.1%。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9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8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65.5%;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221.88万元。继续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36件155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行业、领域的贿赂案件89件94人。
        关注民生,及时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查办金融、教育、医疗、电力 、土地、交通等群众关注、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123人;查办利用国企改革之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企人员205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征地补偿、政策性支农资金等专项款物涉嫌犯罪的乡村干部122人;查办渎职失职,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76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件16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20个扩大到63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151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42项,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146项。全区检察机关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外受理查询17次,被查询单位30个、人员37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立案监督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3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59件。
        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5人、追加起诉106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1 295人、不起诉570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1件次。
        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3件,法院已改判23件,发回重审14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已纠正1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 8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0件,法院已改变原审判决7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法院已采纳22件。结合办案下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刑罚执行监督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出台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92人。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的罪犯292人,均提出纠正意见。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2人,推进了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区检察机关继续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批捕、起诉和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年活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案件复查工作,促进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捕后不起诉218人、无罪判决4人,同比分别下降9.5%和50.0%。进一步强化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审查起诉水平。刑事案件不起诉、无罪判决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7%和40.6%。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初查成案率、起诉率分别上升8.5和14.9个百分点,撤案率下降0.3个百分点,全区未发生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讲究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增加积极因素、减少负面影响,既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全系统重点解决涉检进京上访和上访老户案件,已做出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案件,以及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插手经济纠纷等信访问题。对案情复杂、解决有困难的重点案件,自治区和有关盟市院领导多次深入调研,与当地党政领导沟通协调;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还就涉及扣押、冻结款物返还和执行赔偿决定案件,专门约谈相关盟市分院主要领导,逐案听取汇报,并采取一票否决等严厉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共清理上访老户案件35件,办结32件,息诉29件;清理赔偿决定未执行案件38件,执行33件,其余5件已进入其它诉讼程序;清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信访案件25件,办结息诉22件。全区群众涉检上访案件已明显下降。出台检察机关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意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农牧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不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问题,立案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9件16人。强化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检察环节已连续3年无超期羁押。成功举办了中国—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专题讲座,借鉴国外的司法理念,增强司法人权保护意识。
       【队伍建设】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由基层院检察长、分市院副检察长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和报告会,邀请全国检察机关英模人物先进事迹报告团来自治区作报告。各级院分层、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共举办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84期,培训4 340人次。
        全面实施素质兴检工程,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在2004、2005两年竞赛的基础上,开展了侦监、公诉、反贪、渎检、监所、控申、民行七个系统人员参加的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届业务技能竞赛,形成了从基层院到分市院全员参学的局面,发现、选拔、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充实了全区检察人才库。全区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08期,培训3 275人。继续加强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2.3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再次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系统76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数超过前四年的总和。司法考试通过数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全系统破解检察官断档难题的信心。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活跃检察官协会工作。邀请自治区法学理论研究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就审查逮捕工作理念与实务问题举办了首届“正义论坛”,这项工作被评为2006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机制创新理论研讨会,开办了“检察讲坛”,搭建起全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的载体和展示检察人员才干的平台。
        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8人、诫勉谈话4人,217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剖析检察机关内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印发各级院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3人。
        2006年,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了自治区5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27个基层院被评为“自治区先进检察院”。
       【深化检察改革】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说理改革、提请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和审判程序核查监督试点等工作,保证业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监督“三类案件”108件121人,并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开展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点。检务公开不断深化,完善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信息化为平台、“一个系统、四个机制”为重点的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已在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三个市院开始试点。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要求,经批准,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出庭公诉一处和二处,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增设了法警队,加强了法警工作。开始推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制度。
       【实施科技强检工程】一年多来,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了争取国家“两房”建设专项补助、党中央装备专项补助和基层院办案补助的力度。2006年有22个院建成“两房”、15个院正在建设中,全区按国家标准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已达88.9%。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实现了不涉密公文网上运行、信息发布、邮件传输等功能。全区13个分市院、97个基层院已接通政法网并同步建成了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从自治区院到分市院和基层院的视频会议功能。13个分市院、88个基层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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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 兼政治部主任) 李茂林  郑锦春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厅级检察员:邢志文  乔青山(10月任职)李晓钟(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编制253名(实有196人),设有办公室、政治部(设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出庭公诉一处、出庭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翻译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法警队。另下设事业编机关事务中心和检察干部学校。内设机构有检委会、人民监员办公室。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干扰破坏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 060人,提起公诉15 921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3.9%。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件41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偷税漏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52人;批捕破坏森林、草原、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267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71件560人,同比分别上升0.4%和1.4%;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0件219人,同比分别上升16.1%和17.1%。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9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8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65.5%;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221.88万元。继续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36件155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行业、领域的贿赂案件89件94人。
        关注民生,及时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查办金融、教育、医疗、电力 、土地、交通等群众关注、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123人;查办利用国企改革之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企人员205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征地补偿、政策性支农资金等专项款物涉嫌犯罪的乡村干部122人;查办渎职失职,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76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件16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20个扩大到63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151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42项,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146项。全区检察机关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外受理查询17次,被查询单位30个、人员37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立案监督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3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59件。
        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5人、追加起诉106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1 295人、不起诉570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1件次。
        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3件,法院已改判23件,发回重审14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已纠正1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 8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0件,法院已改变原审判决7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法院已采纳22件。结合办案下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刑罚执行监督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出台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92人。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的罪犯292人,均提出纠正意见。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2人,推进了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区检察机关继续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批捕、起诉和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年活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案件复查工作,促进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捕后不起诉218人、无罪判决4人,同比分别下降9.5%和50.0%。进一步强化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审查起诉水平。刑事案件不起诉、无罪判决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7%和40.6%。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初查成案率、起诉率分别上升8.5和14.9个百分点,撤案率下降0.3个百分点,全区未发生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讲究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增加积极因素、减少负面影响,既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全系统重点解决涉检进京上访和上访老户案件,已做出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案件,以及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插手经济纠纷等信访问题。对案情复杂、解决有困难的重点案件,自治区和有关盟市院领导多次深入调研,与当地党政领导沟通协调;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还就涉及扣押、冻结款物返还和执行赔偿决定案件,专门约谈相关盟市分院主要领导,逐案听取汇报,并采取一票否决等严厉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共清理上访老户案件35件,办结32件,息诉29件;清理赔偿决定未执行案件38件,执行33件,其余5件已进入其它诉讼程序;清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信访案件25件,办结息诉22件。全区群众涉检上访案件已明显下降。出台检察机关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意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农牧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不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问题,立案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9件16人。强化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检察环节已连续3年无超期羁押。成功举办了中国—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专题讲座,借鉴国外的司法理念,增强司法人权保护意识。
       【队伍建设】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由基层院检察长、分市院副检察长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和报告会,邀请全国检察机关英模人物先进事迹报告团来自治区作报告。各级院分层、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共举办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84期,培训4 340人次。
        全面实施素质兴检工程,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在2004、2005两年竞赛的基础上,开展了侦监、公诉、反贪、渎检、监所、控申、民行七个系统人员参加的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届业务技能竞赛,形成了从基层院到分市院全员参学的局面,发现、选拔、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充实了全区检察人才库。全区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08期,培训3 275人。继续加强学历教育。全区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2.3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再次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系统76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数超过前四年的总和。司法考试通过数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全系统破解检察官断档难题的信心。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活跃检察官协会工作。邀请自治区法学理论研究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就审查逮捕工作理念与实务问题举办了首届“正义论坛”,这项工作被评为2006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机制创新理论研讨会,开办了“检察讲坛”,搭建起全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的载体和展示检察人员才干的平台。
        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8人、诫勉谈话4人,217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剖析检察机关内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印发各级院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3人。
        2006年,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了自治区5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基层院参评“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27个基层院被评为“自治区先进检察院”。
       【深化检察改革】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说理改革、提请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和审判程序核查监督试点等工作,保证业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监督“三类案件”108件121人,并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开展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点。检务公开不断深化,完善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信息化为平台、“一个系统、四个机制”为重点的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已在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三个市院开始试点。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要求,经批准,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出庭公诉一处和二处,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增设了法警队,加强了法警工作。开始推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制度。
       【实施科技强检工程】一年多来,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了争取国家“两房”建设专项补助、党中央装备专项补助和基层院办案补助的力度。2006年有22个院建成“两房”、15个院正在建设中,全区按国家标准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已达88.9%。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实现了不涉密公文网上运行、信息发布、邮件传输等功能。全区13个分市院、97个基层院已接通政法网并同步建成了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从自治区院到分市院和基层院的视频会议功能。13个分市院、88个基层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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