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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综述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领导名录】
        厅长 党组书记 高校工委书记:郭明伦
        副厅长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副书记:布和(蒙古族)
        副厅长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委员:何成保  李东升  何瑞芝(女)  满达(蒙古族)
        高校纪工委书记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委员:程哲(蒙古族)
        党组成员:董方成
        副巡视员:秦政奇  刘勤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设1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督导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处、科技外事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设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语言文字工作】年内,全区有12人获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有158人获得自治区级测试员资格。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年内共有4万余名师生接受培训测试,测试合格率为87.3%。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全区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全区已有8个盟市正式开展此项工作,有2 000余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测试达标率为90.4%。进一步促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完成了二类城市评估试点工作。
       【教育宏观研究和教育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子规划。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召开民族教育立法工作研讨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了《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评出示范校70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救济工作,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已受理5起申诉事宜。
       【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与蒙古国的教育交流,培训选派15名汉语教师赴蒙古国任教。完成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的100名蒙古国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年内,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资助,全区有29名高校和中学教师公派留学。积极争取海内外民间教育组织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支持,与爱德基金会合作,举办了“爱德基金会暑期英语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200名。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召开京蒙教育对口支援总结表彰会,表彰两市教育对口支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投入近20万元完善内蒙古教育网的安全监控设施,建成和盟市、高校的网上公文传输系统,初步实现会议通知和信息的网上传输。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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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述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领导名录】
        厅长 党组书记 高校工委书记:郭明伦
        副厅长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副书记:布和(蒙古族)
        副厅长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委员:何成保  李东升  何瑞芝(女)  满达(蒙古族)
        高校纪工委书记 党组成员 高校工委委员:程哲(蒙古族)
        党组成员:董方成
        副巡视员:秦政奇  刘勤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设1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督导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处、科技外事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设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语言文字工作】年内,全区有12人获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有158人获得自治区级测试员资格。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年内共有4万余名师生接受培训测试,测试合格率为87.3%。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全区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全区已有8个盟市正式开展此项工作,有2 000余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测试达标率为90.4%。进一步促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完成了二类城市评估试点工作。
       【教育宏观研究和教育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子规划。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召开民族教育立法工作研讨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了《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评出示范校70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救济工作,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已受理5起申诉事宜。
       【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与蒙古国的教育交流,培训选派15名汉语教师赴蒙古国任教。完成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的100名蒙古国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年内,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资助,全区有29名高校和中学教师公派留学。积极争取海内外民间教育组织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支持,与爱德基金会合作,举办了“爱德基金会暑期英语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200名。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召开京蒙教育对口支援总结表彰会,表彰两市教育对口支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投入近20万元完善内蒙古教育网的安全监控设施,建成和盟市、高校的网上公文传输系统,初步实现会议通知和信息的网上传输。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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