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能源法规政策】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油气、技术创新、氢能、能源数字化转型7个专项规划;出台《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煤炭产能稳定接续和有序开发方案》《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0年)(1.0版)》《蒙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关于加强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规划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6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套实施细则。
【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2022年,全区实施能源重大项目259个,完成投资184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174个,完成投资1113亿元,占完成投资的60%;续建项目85个,完成投资730亿元,占完成投资的40%。
【能源绿色转型】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电量6619.2亿千瓦·时,煤炭产能、外送煤炭和外送电力等均居全国第一。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2年新能源装机容量604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5.9%;新能源发电量132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保护性开发稀土资源,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壮大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稀土化合物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70%。全区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61万千瓦、灵活性改造1119万千瓦、供热改造126.2万千瓦。全区新能源发电量1335亿千瓦·时,占全区电源发电量20.6%,其中,风电发电量107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245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13亿千瓦·时。截至2022年底,全区供电标准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较2021年同期减少2克/千瓦·时。全区可再生能源电量1075亿千瓦·时,全区消纳的可再生能源权重达到25.6%,高于国家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3.7个百分点。推广光伏生态发电,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生态光伏装机253万千瓦,预计可治理沙漠、矿区面积0.6万公顷。
【能源合作】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与国家电投、中国石化、华润、长江三峡、中国华能、中国华电6家中央企业(能源类)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涉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能源安全事故】 2022年,全区能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16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0起、死亡10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08%;发生电力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
【能源法规政策】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油气、技术创新、氢能、能源数字化转型7个专项规划;出台《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煤炭产能稳定接续和有序开发方案》《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0年)(1.0版)》《蒙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关于加强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规划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6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套实施细则。
【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2022年,全区实施能源重大项目259个,完成投资184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174个,完成投资1113亿元,占完成投资的60%;续建项目85个,完成投资730亿元,占完成投资的40%。
【能源绿色转型】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电量6619.2亿千瓦·时,煤炭产能、外送煤炭和外送电力等均居全国第一。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2年新能源装机容量604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5.9%;新能源发电量132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保护性开发稀土资源,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壮大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稀土化合物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70%。全区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61万千瓦、灵活性改造1119万千瓦、供热改造126.2万千瓦。全区新能源发电量1335亿千瓦·时,占全区电源发电量20.6%,其中,风电发电量107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245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13亿千瓦·时。截至2022年底,全区供电标准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较2021年同期减少2克/千瓦·时。全区可再生能源电量1075亿千瓦·时,全区消纳的可再生能源权重达到25.6%,高于国家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3.7个百分点。推广光伏生态发电,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生态光伏装机253万千瓦,预计可治理沙漠、矿区面积0.6万公顷。
【能源合作】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与国家电投、中国石化、华润、长江三峡、中国华能、中国华电6家中央企业(能源类)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涉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能源安全事故】 2022年,全区能源行业发生安全事故16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0起、死亡10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08%;发生电力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