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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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有行政编制39名,实有36人。内设综合处、体制改革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处级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和科级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 24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全区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确保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工作。9月,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编办组成督查评估组,对自治区本级5个涉改部门,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各地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限额设置机构,涉改部门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工作已全部完成,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等已按规定落实到位。工商、质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等工作同步完成。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部门更加精干高效,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更加完善,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各级编办严格政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2015年,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现应分尽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工作。完成了全区521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和备案工作,为全区事业单位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工作,自治区编办研究制定了党的建设、机构编制、财政政策、人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9个配套文件,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科学指导。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工作,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区54家试点单位普遍建立以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为主要组织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在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时,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 各级编办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根据职责分工,由编办牵头负责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区任务已全部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开展“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通过参与专项调研,就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意见。参与国有地勘单位事企分离工作,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核减并收回全部空编。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配合做好科协所属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新要求,各级编办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努力做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2015年,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控总量的要求,守住了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底线,除党中央下达部分军转行政编制外,全区各级各类编制均没有增加。各地不断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多数盟市主动扩大减编比例,超额完成减编任务。自治区本级核减各类编制517名,完成3年减编任务的95.7%;盟市、旗县共核减各类编制2565名,完成减编任务的56.8%。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和办法,采取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等办法,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机构“撤一设一”、编制总量内调剂等方式,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对职能弱化、职责不饱满的单位核减编制,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办事”,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按照优化配置、保障重点、从严从紧、及时高效的要求,审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304件,批复180件。着重研究解决了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编制需求,进一步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为加强和规范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编委发文将旗县(市、区)事业编制审批权上收盟市管理。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办法,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在校学生情况,一些盟市将旗县富余的中小学编制调整到市区使用,充实了市区中小学师资力量。多数旗县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配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事业编制,盘活了现有编制存量。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已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范围、自治区本级和大部分盟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有效遏制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等专项督查。创新督查方式,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机构编制专项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结合,协同推进。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建立空编使用备案、用编计划审核等制度,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回头看”。加强网络版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网络版实名制系统对机构编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单位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切实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机关党建和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自治区编办党组书记讲党课开局,按照 “四个一”要求,扎实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学习教育,筑牢“严”与“实”的思想基础。突出部门特色,把学习研讨和专项培训有机结合,举办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举办多期理论和业务讲座。把专题教育扩大到全体人员,注重在年轻干部中开展学习研讨。强化整改落实,按照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的要求,重点解决“不严不实”方面的10个突出问题。通过专题教育,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力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履行 “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工作敢抓敢管、科学指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对审批权限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狠抓制度建设,结合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对自治区编办40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机关工作规则、内部督查督办办法等10项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制定《自治区编办年度考核办法》1项,废止1项,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坚持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整体水平的提升。对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对干部进行大范围轮岗,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多渠道提升干部素质,选派3名干部到党中央编办挂职锻炼,从盟市、旗县编办调训9名干部,加强了系统内的沟通联系,增强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内部考核方式,制定《年度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干部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调查研究,深入部门和基层开展调研,组织赴区外学习考察,先后开展区内外调研40余次,形成大量优秀调研成果,对自治区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内外网,建立机构编制系统业务网络,实现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内的互联互通。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信息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2015年,自治区编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近150条,《中国机构编制网》采用自治区信息166条,在全国排名第九位。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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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有行政编制39名,实有36人。内设综合处、体制改革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处级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和科级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 24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全区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确保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工作。9月,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编办组成督查评估组,对自治区本级5个涉改部门,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各地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限额设置机构,涉改部门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工作已全部完成,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等已按规定落实到位。工商、质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等工作同步完成。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部门更加精干高效,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更加完善,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各级编办严格政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2015年,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现应分尽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工作。完成了全区521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和备案工作,为全区事业单位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工作,自治区编办研究制定了党的建设、机构编制、财政政策、人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9个配套文件,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科学指导。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工作,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区54家试点单位普遍建立以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为主要组织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在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时,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 各级编办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根据职责分工,由编办牵头负责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区任务已全部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开展“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通过参与专项调研,就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意见。参与国有地勘单位事企分离工作,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核减并收回全部空编。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配合做好科协所属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新要求,各级编办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努力做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2015年,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控总量的要求,守住了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底线,除党中央下达部分军转行政编制外,全区各级各类编制均没有增加。各地不断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多数盟市主动扩大减编比例,超额完成减编任务。自治区本级核减各类编制517名,完成3年减编任务的95.7%;盟市、旗县共核减各类编制2565名,完成减编任务的56.8%。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和办法,采取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等办法,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机构“撤一设一”、编制总量内调剂等方式,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对职能弱化、职责不饱满的单位核减编制,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办事”,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按照优化配置、保障重点、从严从紧、及时高效的要求,审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304件,批复180件。着重研究解决了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编制需求,进一步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为加强和规范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编委发文将旗县(市、区)事业编制审批权上收盟市管理。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办法,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在校学生情况,一些盟市将旗县富余的中小学编制调整到市区使用,充实了市区中小学师资力量。多数旗县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配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事业编制,盘活了现有编制存量。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已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范围、自治区本级和大部分盟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有效遏制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等专项督查。创新督查方式,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机构编制专项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结合,协同推进。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建立空编使用备案、用编计划审核等制度,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回头看”。加强网络版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网络版实名制系统对机构编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单位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切实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机关党建和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自治区编办党组书记讲党课开局,按照 “四个一”要求,扎实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学习教育,筑牢“严”与“实”的思想基础。突出部门特色,把学习研讨和专项培训有机结合,举办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举办多期理论和业务讲座。把专题教育扩大到全体人员,注重在年轻干部中开展学习研讨。强化整改落实,按照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的要求,重点解决“不严不实”方面的10个突出问题。通过专题教育,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力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履行 “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工作敢抓敢管、科学指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对审批权限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狠抓制度建设,结合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对自治区编办40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机关工作规则、内部督查督办办法等10项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制定《自治区编办年度考核办法》1项,废止1项,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坚持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整体水平的提升。对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对干部进行大范围轮岗,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多渠道提升干部素质,选派3名干部到党中央编办挂职锻炼,从盟市、旗县编办调训9名干部,加强了系统内的沟通联系,增强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内部考核方式,制定《年度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干部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调查研究,深入部门和基层开展调研,组织赴区外学习考察,先后开展区内外调研40余次,形成大量优秀调研成果,对自治区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内外网,建立机构编制系统业务网络,实现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内的互联互通。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信息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2015年,自治区编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近150条,《中国机构编制网》采用自治区信息166条,在全国排名第九位。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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