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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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深入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认真贯彻自治区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对各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有效向下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依据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和考察办法,对空缺的盟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岗位进行选配。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职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有效解决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随意性大,双重领导体制有关规定和要求落不到实处的问题。

      派驻纪检组实现“全覆盖” 在原有29个“双派驻”机构和8个“单派驻”“派出”机构的基础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使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增加到36个,实现自治区一级84个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首次派驻了纪检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把2015年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切实解决基层纪检机关工作薄弱问题。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实行单设,专门负责纪(工)委工作,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保证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达到纪律审查最低法定人数要求。全区各级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改善执纪监督工作条件等方面,大力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12个盟市的770个苏木乡镇和227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已全部配备到位。

    【纪律审查工作】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 不断优化纪律审查领导组织方式,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执纪能力,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各界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1 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 536(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其中,函询1593件,主体责任谈话128件,诫勉谈话706件),同比增长49.79%;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同比增加69.76%。立案5142件(其中,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 通过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纪委组织开展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已查结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制定《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出纪律禁令,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突出问题。2015年,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自治区纪委本级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80人。

    纪律审查保障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纪检机关谈话室设置标准及其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加强办案场所建设。11个盟市纪委已建成执纪场所,102旗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苏木)纪检监察机关建成标准谈话室并投入使用。自治区本级大青山廉政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了信访接待大厅和谈话室,纪律审查工作基础条件符合专业要求,得到历史性改善。推行“全媒体”谈话管理系统,纪律审查取证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对问题线索实行微机化集中管理、集中排查、统筹调度、全程跟踪监管,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和案件查询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制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促进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纪律审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巡视工作】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全年对82个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实现了对盟市、旗县(市、区)党组织的巡视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方法,采取“一带一”或“1+N”模式,加快常规巡视节奏,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创新纪律审查与巡视监督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线索的可查性。已经结束的前三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910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1792件。及时对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格对巡视整改工作跟踪问效,公开曝光一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对巡视整改报告报送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6个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问责追究。不断完善巡视制度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对原有巡视制度全面清理,新出台14项制度,基本形成符合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实际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

    【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突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组织举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培训班,全面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丰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用微电影、动画、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筹建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继续加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力度,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好纪检监察网站和《时代风纪》杂志,营造不想腐的廉政文化氛围。及时全面收集、研判网络舆情信息,快速稳妥处置舆情事件,积极主动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内部监督管理】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系统内部监督办法、干部监督信访举报处理办法、查办案件工作“五个严禁”、干部下基层“三不准”等一系列制度,运用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机制、督查机制和执纪执法巡查机制等三项机制。从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入手,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监管,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注重发挥巡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包庇,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5人。

    【重要活动】

      11516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1·15办案”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张力讲话。

    12324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作工作报告。

    36日,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331日,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作案件剖析报告。

    423日,内蒙古自治区廉政研究中心在内蒙古大学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9111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温树忠出访蒙古国和俄罗斯。

    (李宗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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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深入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认真贯彻自治区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对各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有效向下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依据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和考察办法,对空缺的盟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岗位进行选配。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职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有效解决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随意性大,双重领导体制有关规定和要求落不到实处的问题。

      派驻纪检组实现“全覆盖” 在原有29个“双派驻”机构和8个“单派驻”“派出”机构的基础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使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增加到36个,实现自治区一级84个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首次派驻了纪检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把2015年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切实解决基层纪检机关工作薄弱问题。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实行单设,专门负责纪(工)委工作,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保证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达到纪律审查最低法定人数要求。全区各级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改善执纪监督工作条件等方面,大力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12个盟市的770个苏木乡镇和227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已全部配备到位。

    【纪律审查工作】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 不断优化纪律审查领导组织方式,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执纪能力,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各界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1 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 536(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其中,函询1593件,主体责任谈话128件,诫勉谈话706件),同比增长49.79%;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同比增加69.76%。立案5142件(其中,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5人、乡科级干部1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 通过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纪委组织开展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已查结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制定《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出纪律禁令,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突出问题。2015年,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自治区纪委本级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80人。

    纪律审查保障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纪检机关谈话室设置标准及其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加强办案场所建设。11个盟市纪委已建成执纪场所,102旗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苏木)纪检监察机关建成标准谈话室并投入使用。自治区本级大青山廉政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了信访接待大厅和谈话室,纪律审查工作基础条件符合专业要求,得到历史性改善。推行“全媒体”谈话管理系统,纪律审查取证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对问题线索实行微机化集中管理、集中排查、统筹调度、全程跟踪监管,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和案件查询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制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促进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纪律审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巡视工作】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全年对82个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实现了对盟市、旗县(市、区)党组织的巡视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方法,采取“一带一”或“1+N”模式,加快常规巡视节奏,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创新纪律审查与巡视监督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线索的可查性。已经结束的前三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910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1792件。及时对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格对巡视整改工作跟踪问效,公开曝光一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对巡视整改报告报送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6个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问责追究。不断完善巡视制度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对原有巡视制度全面清理,新出台14项制度,基本形成符合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实际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

    【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突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组织举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培训班,全面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丰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用微电影、动画、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筹建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继续加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力度,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好纪检监察网站和《时代风纪》杂志,营造不想腐的廉政文化氛围。及时全面收集、研判网络舆情信息,快速稳妥处置舆情事件,积极主动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内部监督管理】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系统内部监督办法、干部监督信访举报处理办法、查办案件工作“五个严禁”、干部下基层“三不准”等一系列制度,运用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机制、督查机制和执纪执法巡查机制等三项机制。从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入手,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监管,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注重发挥巡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包庇,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5人。

    【重要活动】

      11516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1·15办案”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张力讲话。

    12324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作工作报告。

    36日,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331日,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作案件剖析报告。

    423日,内蒙古自治区廉政研究中心在内蒙古大学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9111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温树忠出访蒙古国和俄罗斯。

    (李宗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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