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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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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计委)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团结协作,凝心聚力,认真履职,完成了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区人均预期寿命预计达到74.83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27/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5.34‰,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自治区卫计委是在201312月,撤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重新组建而成。共承担18项职能,委机关共设处室23个,行政编制102个,实有89人。直属单位25个。其中,自治区医改办、保健局、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自治区综合疾病防控中心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副厅级单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顶层政策性文件。全区80个旗县、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综合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3个旗县的149所公立医院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71个旗县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72个旗县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52个旗县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大部分试点旗县制定了分级诊疗或双向转诊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县域内就诊率和住院患者下转率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被列为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通辽市为自治区级试点城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4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45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的公立医院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6所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2个医院探索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同时,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医师多点执业也在全区逐步推开。

    基本医疗保障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人均达到380元,个人缴费9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70元。自治区参合人数达到1285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8%。参合农牧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扩大新农合报销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动并规范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同年6月,呼和浩特市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约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新农合跨省就医即时结报的城市。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全区11个开展新农合工作的盟市(乌海市农牧民参加城市居民医保)全部推开了大病保险工作,其中有8个盟市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开展大病保险,有3个盟市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大病保险。2015年,共有64 525名重大疾病患者获得救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共补偿患者45 178万元,患者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65%;有30 309人获得商业保险补偿,补偿金额16 092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60%。自治区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救助1011人次。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至2015年年末,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累计金额3.44亿元,入库金额2.62亿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累计金额81.69亿元,入库金额52.98亿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金额3.64亿元,配送金额2.26亿元;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累计金额1.24亿元,入库金额0.73亿元;国家定点生产基本药物采购金额15.47万元,配送到位率83%。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完成自治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建设工作。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工作,20 678个“直接挂网”产品网上报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药品分类采购稳步实施,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开展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力度。加强网采异常情况监测,定期抽查各地采购、配送、使用、结算执行情况,建立全区集中采购检查通报机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工作,2015629日正式接入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上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全自治区1677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结算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不断加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深入展开,社区“名医工作室”建设逐步推进,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推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三级网网底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人均达到40元。其中,农村牧区新增5元全部补助给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将相应项目任务下达给嘎查村卫生室。全区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开并逐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3.4%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8%以上;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7.5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6.2%。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2.0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8.24%,规范管理率达到52.4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6.26%,规范管理率达到55.1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达到4.05万人,规范管理达到3.32万人;蒙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区97%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自治区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和2个试点盟市信息平台建设通过验收并开始运行。乌海市等4个盟市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基本建成了自治区在线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了与国家平台地对接。5所三级医院、30所旗县医院开展了远程医疗。

    【计划生育工作】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单独两孩”政策执行顺利。至201512月底,全自治区累计有12 878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审批12 650对。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2.92%,超过年初计划5.92个百分点。启动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行首接负责、提供代理服务、推行承诺制度、限时办结,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办理程序等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至201512月底,全自治区共检查目标人群131 236人,目标人群覆盖率为97.33%。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力遏制,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6.68,比“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109.582.9个比例点,连续4年完成国家确定的控制目标,下降幅度全国最大。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全自治区确认奖励扶助目标人群57 922人,特别扶助目标人群11 129人,少生快富2063户,兑现资金11 790万元。在12个盟市、97个旗县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保障制度。在11个盟市、96个旗县市区开展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保险,在12个盟市、98个旗县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保障制度,在8个盟市、32个旗县建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国家项目点。在呼和浩特等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远程养老照护试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北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党中央和自治区投入卫生计生基本建设经费35.64亿元,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3469个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被列入建设范围。自治区本级8个重点卫生项目5个已经封顶、1个开工建设。自治区党委“十个全覆盖”重大民生工程下达全区嘎查村标准化建设任务3073个,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国家发改委支持嘎查村卫生室建设3123个,自治区发改委立项建设205个,自治区财政支持601个,合计达到3929个。至2015年年底,开工建设3534个,完成3341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自治区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落实“草原英才”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适宜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83名,将536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国家对每名规培生每年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每人每年又补助2万元。完成25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招收计划,安排3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选派97名医疗卫生学科骨干人员及紧缺人才赴京培训。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加速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面落实,京蒙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不断深化,临床质控工作持续加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专业和病种范围不断扩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医院感染管理不断强化,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建设取得新成效,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

    【公共卫生工作】

    重大疾病积极落实鼠疫、布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了无人间鼠疫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艾滋病低发态势,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农村牧区布病和活动性肺结核病“三位一体”新型服务模式和“三方联动”的新型运行机制成效显著。2015年,全区报告布鲁菌病病例7772例,较2014年(10 538例)减少2766例,降低了26.25个百分点;结核病患者得到规范治疗;同时,包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

    卫生应急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制定15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类相关预案的卫生应急响应流程图,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申报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获得通过,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建立国家级应急队伍1个,自治区级应急队伍5个,盟市级应急队伍76个。自治区卫计委与中国医学救援协会联合举办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启动自治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积极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省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45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8起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完成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中蒙博览会卫生应急保障任务。

    妇幼健康服务一是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截至2015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80个旗县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改革已经完成,7个盟市级、30个旗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整合工作。二是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2015年年底,全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累计补助115 426人,占应补人数的100.1%。全区累计有156 243名适龄妇女服用叶酸,占应服人数的135.4%。全区累计有355 622名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72 426名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检查,分别占应检查人数的101.6%190.6%。分3期举办了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骨干培训班,共有580人参加培训。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50个医疗机构获得“全国爱婴医院”称号,3个旗县成为首批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全区《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全面展开,计划生育技术各项服务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全区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医疗血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综合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得到净化,正常的生育秩序得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举办了第二届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技能大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出了一批出色的选手,组成自治区代表队参加了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优秀奖,1人荣获个人二等奖,1人获得个人三等奖。3人获得个人优秀奖。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地方立法。严格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本级保留15项行政许可实施流程优化再造,编制了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组织编制了卫生计生委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

    【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蒙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政策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健全和完善。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制定中,充分保护与发挥蒙医中医特色与优势,明确公立医院使用蒙药执行国家中药饮片相关政策,蒙中医服务住院起付线降低20%~50%,报销比例提高15%~20%。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自治区政府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决定,蒙中医药继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持续推进,成为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蒙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已经封顶,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二期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接近尾声。在建的19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有2个投入使用,10个完成主体工程。实施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为37所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和急诊急救设备。投入1050万元重点培育和建设21个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投入2258万元加强12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7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80个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深入实施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建立“治未病”中心和“治未病”科。

    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6所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开展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试点。70%以上的蒙医中医医院完成医院等级评审,19个旗县区通过全国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2个盟市申报全国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地市。蒙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不断加强,科研能力不断提升,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建设和承担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写工作加快推进,《蒙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10余个蒙医药标准化子项目进展顺利,国家蒙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得到强化,蒙中医药规培、全科转岗培训、师承培养、护理骨干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在第十二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期间,成功举办草原文化主题论坛蒙医药分论坛会议。与蒙古国开展蒙医药交流合作,选派专家赴蒙古国开展义诊。在“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了国际蒙医药学术论坛和蒙医药成果展,蒙古国、俄罗斯、中国近300名蒙医药专家学者进行了学术交流,与蒙古国签署《传统医药合作协议》。

    【卫生计生统计数据】

    卫生计生资源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区共有卫生计生机构23 886个。其中,医院702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2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9个,妇幼卫生机构11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3个。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3.4万张,增长3.8%。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0.5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1.9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3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6.2万人,增长5.1%,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6.4万人,注册护士6.1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

    医疗服务2015年,全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 042.9万人次,居民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95.5万人,医院医师日均担负5.1诊疗人次和2.1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66.7%,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日。

    计划生育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511.0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9.36万人,出生率为7.72‰;死亡人口13.34万人,死亡率为5.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自治区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显示,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2.92%

    【法定传染病专题】2015年,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86 749例,死亡95人,报告发病率为346.33/10万,死亡率为0.38/10万。报告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4.64%,报告死亡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5.53%。与2014年相比,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前5位的病种为疟疾、炭疽、百日咳、斑疹伤寒和戊肝,报告发病率下降前5位的病种为钩体病、新生儿破伤风、麻疹、流脑和风疹。

    【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共报告发病67 229例,死亡94人。报告发病率为268.40/10万,死亡率0.38/10万,较2014年报告发病率下降10.77%,报告死亡率上升18.65%。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乙肝、肺结核、梅毒、布病和丙肝,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7.73%;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艾滋病、乙肝、梅毒和狂犬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7.87%

    丙类传染病除麻风病、黑热病、丝虫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共报告发病19520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率为77.93/10万,报告死亡率0.004/10,2014年报告发病率下降25.71%,报告死亡率下降66.67%。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22%,报告死亡的病种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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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计委)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团结协作,凝心聚力,认真履职,完成了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区人均预期寿命预计达到74.83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27/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5.34‰,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自治区卫计委是在201312月,撤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重新组建而成。共承担18项职能,委机关共设处室23个,行政编制102个,实有89人。直属单位25个。其中,自治区医改办、保健局、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自治区综合疾病防控中心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副厅级单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顶层政策性文件。全区80个旗县、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综合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3个旗县的149所公立医院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71个旗县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72个旗县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52个旗县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大部分试点旗县制定了分级诊疗或双向转诊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县域内就诊率和住院患者下转率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被列为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通辽市为自治区级试点城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4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45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的公立医院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6所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2个医院探索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同时,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医师多点执业也在全区逐步推开。

    基本医疗保障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人均达到380元,个人缴费9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70元。自治区参合人数达到1285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8%。参合农牧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扩大新农合报销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动并规范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同年6月,呼和浩特市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约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新农合跨省就医即时结报的城市。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全区11个开展新农合工作的盟市(乌海市农牧民参加城市居民医保)全部推开了大病保险工作,其中有8个盟市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开展大病保险,有3个盟市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大病保险。2015年,共有64 525名重大疾病患者获得救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共补偿患者45 178万元,患者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65%;有30 309人获得商业保险补偿,补偿金额16 092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60%。自治区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救助1011人次。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至2015年年末,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累计金额3.44亿元,入库金额2.62亿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累计金额81.69亿元,入库金额52.98亿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金额3.64亿元,配送金额2.26亿元;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累计金额1.24亿元,入库金额0.73亿元;国家定点生产基本药物采购金额15.47万元,配送到位率83%。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完成自治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建设工作。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工作,20 678个“直接挂网”产品网上报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药品分类采购稳步实施,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开展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力度。加强网采异常情况监测,定期抽查各地采购、配送、使用、结算执行情况,建立全区集中采购检查通报机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工作,2015629日正式接入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上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全自治区1677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结算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不断加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深入展开,社区“名医工作室”建设逐步推进,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推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三级网网底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人均达到40元。其中,农村牧区新增5元全部补助给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将相应项目任务下达给嘎查村卫生室。全区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开并逐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3.4%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8%以上;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7.5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6.2%。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2.0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8.24%,规范管理率达到52.4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6.26%,规范管理率达到55.1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达到4.05万人,规范管理达到3.32万人;蒙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区97%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自治区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和2个试点盟市信息平台建设通过验收并开始运行。乌海市等4个盟市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基本建成了自治区在线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了与国家平台地对接。5所三级医院、30所旗县医院开展了远程医疗。

    【计划生育工作】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单独两孩”政策执行顺利。至201512月底,全自治区累计有12 878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审批12 650对。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2.92%,超过年初计划5.92个百分点。启动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行首接负责、提供代理服务、推行承诺制度、限时办结,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办理程序等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至201512月底,全自治区共检查目标人群131 236人,目标人群覆盖率为97.33%。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力遏制,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6.68,比“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109.582.9个比例点,连续4年完成国家确定的控制目标,下降幅度全国最大。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全自治区确认奖励扶助目标人群57 922人,特别扶助目标人群11 129人,少生快富2063户,兑现资金11 790万元。在12个盟市、97个旗县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保障制度。在11个盟市、96个旗县市区开展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保险,在12个盟市、98个旗县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保障制度,在8个盟市、32个旗县建立“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国家项目点。在呼和浩特等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远程养老照护试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北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党中央和自治区投入卫生计生基本建设经费35.64亿元,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3469个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被列入建设范围。自治区本级8个重点卫生项目5个已经封顶、1个开工建设。自治区党委“十个全覆盖”重大民生工程下达全区嘎查村标准化建设任务3073个,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国家发改委支持嘎查村卫生室建设3123个,自治区发改委立项建设205个,自治区财政支持601个,合计达到3929个。至2015年年底,开工建设3534个,完成3341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自治区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落实“草原英才”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适宜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83名,将536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国家对每名规培生每年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每人每年又补助2万元。完成25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招收计划,安排3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选派97名医疗卫生学科骨干人员及紧缺人才赴京培训。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加速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面落实,京蒙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不断深化,临床质控工作持续加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专业和病种范围不断扩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医院感染管理不断强化,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建设取得新成效,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

    【公共卫生工作】

    重大疾病积极落实鼠疫、布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了无人间鼠疫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艾滋病低发态势,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农村牧区布病和活动性肺结核病“三位一体”新型服务模式和“三方联动”的新型运行机制成效显著。2015年,全区报告布鲁菌病病例7772例,较2014年(10 538例)减少2766例,降低了26.25个百分点;结核病患者得到规范治疗;同时,包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

    卫生应急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制定15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类相关预案的卫生应急响应流程图,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申报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获得通过,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建立国家级应急队伍1个,自治区级应急队伍5个,盟市级应急队伍76个。自治区卫计委与中国医学救援协会联合举办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启动自治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积极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省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45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8起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完成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中蒙博览会卫生应急保障任务。

    妇幼健康服务一是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截至2015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80个旗县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改革已经完成,7个盟市级、30个旗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整合工作。二是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2015年年底,全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累计补助115 426人,占应补人数的100.1%。全区累计有156 243名适龄妇女服用叶酸,占应服人数的135.4%。全区累计有355 622名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72 426名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检查,分别占应检查人数的101.6%190.6%。分3期举办了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骨干培训班,共有580人参加培训。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50个医疗机构获得“全国爱婴医院”称号,3个旗县成为首批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全区《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全面展开,计划生育技术各项服务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全区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医疗血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综合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得到净化,正常的生育秩序得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举办了第二届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技能大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出了一批出色的选手,组成自治区代表队参加了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优秀奖,1人荣获个人二等奖,1人获得个人三等奖。3人获得个人优秀奖。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地方立法。严格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本级保留15项行政许可实施流程优化再造,编制了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组织编制了卫生计生委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

    【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蒙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政策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健全和完善。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制定中,充分保护与发挥蒙医中医特色与优势,明确公立医院使用蒙药执行国家中药饮片相关政策,蒙中医服务住院起付线降低20%~50%,报销比例提高15%~20%。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自治区政府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决定,蒙中医药继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持续推进,成为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蒙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已经封顶,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二期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接近尾声。在建的19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有2个投入使用,10个完成主体工程。实施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为37所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和急诊急救设备。投入1050万元重点培育和建设21个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投入2258万元加强12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7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80个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深入实施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建立“治未病”中心和“治未病”科。

    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6所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开展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试点。70%以上的蒙医中医医院完成医院等级评审,19个旗县区通过全国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2个盟市申报全国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地市。蒙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不断加强,科研能力不断提升,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建设和承担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写工作加快推进,《蒙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10余个蒙医药标准化子项目进展顺利,国家蒙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得到强化,蒙中医药规培、全科转岗培训、师承培养、护理骨干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在第十二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期间,成功举办草原文化主题论坛蒙医药分论坛会议。与蒙古国开展蒙医药交流合作,选派专家赴蒙古国开展义诊。在“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了国际蒙医药学术论坛和蒙医药成果展,蒙古国、俄罗斯、中国近300名蒙医药专家学者进行了学术交流,与蒙古国签署《传统医药合作协议》。

    【卫生计生统计数据】

    卫生计生资源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区共有卫生计生机构23 886个。其中,医院702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2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9个,妇幼卫生机构11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3个。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3.4万张,增长3.8%。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0.5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1.9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3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6.2万人,增长5.1%,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6.4万人,注册护士6.1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

    医疗服务2015年,全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 042.9万人次,居民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95.5万人,医院医师日均担负5.1诊疗人次和2.1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66.7%,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日。

    计划生育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511.0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9.36万人,出生率为7.72‰;死亡人口13.34万人,死亡率为5.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自治区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显示,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2.92%

    【法定传染病专题】2015年,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86 749例,死亡95人,报告发病率为346.33/10万,死亡率为0.38/10万。报告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4.64%,报告死亡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5.53%。与2014年相比,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前5位的病种为疟疾、炭疽、百日咳、斑疹伤寒和戊肝,报告发病率下降前5位的病种为钩体病、新生儿破伤风、麻疹、流脑和风疹。

    【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共报告发病67 229例,死亡94人。报告发病率为268.40/10万,死亡率0.38/10万,较2014年报告发病率下降10.77%,报告死亡率上升18.65%。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乙肝、肺结核、梅毒、布病和丙肝,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7.73%;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艾滋病、乙肝、梅毒和狂犬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7.87%

    丙类传染病除麻风病、黑热病、丝虫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共报告发病19520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率为77.93/10万,报告死亡率0.004/10,2014年报告发病率下降25.71%,报告死亡率下降66.67%。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22%,报告死亡的病种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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