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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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会议】 731日至81日,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统战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统战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党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应邀作专题报告。会上成立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战线五项重点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委书记述职内容,按月督查汇总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盟市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并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党派工作】 

    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 着力发挥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特别是政党协商,按照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协助自治区党委就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制定“十三五”规划多次召开协商座谈会,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召开两次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座谈会。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政府协商、政协协商,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等制度。及时召开通报会、座谈会、报告会,向统一战线成员通报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为他们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提高建言献策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围绕中心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召开各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协商座谈会,协商确定201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扶贫开发、教育改革发展、生态保护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制定“十三五”规划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80多篇。组织政府参事、文史馆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存史资政、弘扬文化、统战联谊的作用。创办《党外人士反映》信息专报,及时刊载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信息。

    社会服务工作 支持各民主党派继续做好科技咨询、智力扶持、医疗义诊、捐资助学等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民主党派换届储备人才。稳步推进盟市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指导乌兰察布市成立3个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巩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召开本科院校统战工作座谈会、全区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议,对高校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个盟市、2所高校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组织。资助自治区7所本科院校开展统一战线两支队伍培训。组织区情考察、政治培训等活动,为全面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统战工作调研;成立内蒙古欧美同学会·内蒙古留学人员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召开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制定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实施意见,推进新领域统战工作。

    【民族工作】 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落实民族政策,履行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再宣传。党中央国家机关联合督查组对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给予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组织全区贯彻落实工作自查,对6个盟市、9个厅局进行实地督查;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歧视性做法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兴安盟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开展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国家民委推荐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指示,把总结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经验、提炼模范自治区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研究。

    【宗教工作】 站在宗教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全局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力度。严格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造像,依法打击假冒活佛、地下神甫的非法活动,稳妥推进乌兰察布天主教区助理主教选圣工作,抵御境外宗教和达赖集团渗透,进一步加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有效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慈善活动周”为载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指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宗教场所管理,分别举办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人士培训班,协助自治区政协举办宗教界别委员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素质和能力。启动成立内蒙古道教协会的工作。完成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换届自治区人选的推荐工作。指导自治区佛教协会圆满完成接待蒙古国佛教代表团的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工作】 按照鼓励支持、教育引导“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扎实做好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工作。分片召开3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和支持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成立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课题调研组,初步建立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专家智库,着手起草《关于制定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举办全国蒙商助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乡情恳谈会。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引导工作,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帮助非公经济人士了解国情、区情、社情和民意,增进“四信”。加强培训和管理,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光彩会企业家副会长常务理事培训班,启动第四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届中增补工作,支持工商联切实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职能。

    【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整合资源力量,与港澳台开展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医疗卫生和青少年等领域交流合作。召开3次自治区政协港澳委员和内蒙古海联会理事会议,及时通报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增补海联会港澳理事,完成自治区政协港澳常委、委员增选增补工作。成立香港内蒙古工商业联合会、澳门内蒙古联谊会的工作基本完成。赴港澳与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接,为政协、工商联换届储备人选。邀请港澳台、海外30位嘉宾参加“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参与中俄蒙经济合作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召开全区首次台企代表座谈会,完成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等重点团组到自治区参访交流接待任务。顺利承接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邀赴台团组审批管理办法》,审批赴台交流团组108个、559人。进一步加强涉台事务管理和涉台教育,推出内蒙古对台工作、台情资讯等内部参阅刊物,对台经济工作和对台交流交往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侨联组织优势,会同相关单位成功举办“俄蒙侨商—内蒙古行”等活动,在拓展海外工作和新侨工作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级党外干部基础数据资料,开展党外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人选推荐工作,储备了一批党外后备干部。2015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党外代表人士1600余人。加大党外干部推荐使用力度,自治区本级有5名党外干部提拔为正厅级,2名提拔为副厅级,3名副厅级党外干部交流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任职。完善联谊交友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19名党员干部带头与党外代表人士结对交友,推动各级开展联谊交友工作。

    【自身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在全区统战系统开展“统战工作能力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统战干部政治引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把握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民主协商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开展统战理论政策和工作实践创新研究,确定重点课题19个,形成研究成果180篇。加强信息工作,在自治区排名位次大幅提升,获得党中央统战部信息工作三等奖。

    【脱贫攻坚工作】 不断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实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要求,持续推进帮扶联系点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争取扶贫项目资金1456万余元(到位资金1000余万元),自筹资金41万元,安排822人次干部深入帮扶点开展工作,引进企业落户,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加快帮扶点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扶贫》杂志报道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帮扶工作取得的成绩。

    【光彩事业】 推动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充分利用光彩事业等载体,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在全区开展的“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短短5个月的时间就覆盖了全区11个盟市、94个旗县(市区),为贫困群众实施复明手术3321例,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亚洲防盲基金会特别致函自治区,表示赞赏和敬意。开展民营企业家“光彩一件事”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春暖童心”公益活动,组织“同心·高级专家团”657人次,到基层诊治患者3000多人次,举办健康讲座20余场。

    【学习宣传】 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全区各级统战部门组织了高层次、全方位、大范围的学习培训。以视频方式举办领导干部大讲堂,请党中央统战部的同志作辅导讲座,全区7000多名干部参加。召开盟市及部分旗县区统战部长座谈会,编印《条例》蒙文版发至旗县、苏木乡镇。推动将会议精神和《条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双休日大讲堂”,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全区举办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218次,其中自治区本级19次,实现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强会议精神和《条例》宣传,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计划,在自治区主要媒体推出专版、评论员文章、专题片等,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组织统战成员、统战干部发表学习体会文章。组成宣讲团分3组到各盟市宣讲,全区2万余人听取宣讲。通过密集宣传,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统战工作的认识全面提高。

    (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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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会议】 731日至81日,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统战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统战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党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应邀作专题报告。会上成立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战线五项重点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委书记述职内容,按月督查汇总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盟市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并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党派工作】 

    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 着力发挥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特别是政党协商,按照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协助自治区党委就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制定“十三五”规划多次召开协商座谈会,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召开两次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座谈会。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政府协商、政协协商,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等制度。及时召开通报会、座谈会、报告会,向统一战线成员通报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为他们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提高建言献策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围绕中心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召开各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协商座谈会,协商确定201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扶贫开发、教育改革发展、生态保护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制定“十三五”规划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80多篇。组织政府参事、文史馆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存史资政、弘扬文化、统战联谊的作用。创办《党外人士反映》信息专报,及时刊载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信息。

    社会服务工作 支持各民主党派继续做好科技咨询、智力扶持、医疗义诊、捐资助学等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民主党派换届储备人才。稳步推进盟市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指导乌兰察布市成立3个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巩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召开本科院校统战工作座谈会、全区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议,对高校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个盟市、2所高校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组织。资助自治区7所本科院校开展统一战线两支队伍培训。组织区情考察、政治培训等活动,为全面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统战工作调研;成立内蒙古欧美同学会·内蒙古留学人员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召开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制定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实施意见,推进新领域统战工作。

    【民族工作】 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落实民族政策,履行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再宣传。党中央国家机关联合督查组对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给予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组织全区贯彻落实工作自查,对6个盟市、9个厅局进行实地督查;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歧视性做法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兴安盟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开展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国家民委推荐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指示,把总结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经验、提炼模范自治区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研究。

    【宗教工作】 站在宗教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全局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力度。严格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造像,依法打击假冒活佛、地下神甫的非法活动,稳妥推进乌兰察布天主教区助理主教选圣工作,抵御境外宗教和达赖集团渗透,进一步加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有效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慈善活动周”为载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指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宗教场所管理,分别举办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人士培训班,协助自治区政协举办宗教界别委员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素质和能力。启动成立内蒙古道教协会的工作。完成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换届自治区人选的推荐工作。指导自治区佛教协会圆满完成接待蒙古国佛教代表团的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工作】 按照鼓励支持、教育引导“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扎实做好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工作。分片召开3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和支持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成立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课题调研组,初步建立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专家智库,着手起草《关于制定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举办全国蒙商助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乡情恳谈会。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引导工作,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帮助非公经济人士了解国情、区情、社情和民意,增进“四信”。加强培训和管理,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光彩会企业家副会长常务理事培训班,启动第四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届中增补工作,支持工商联切实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职能。

    【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整合资源力量,与港澳台开展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医疗卫生和青少年等领域交流合作。召开3次自治区政协港澳委员和内蒙古海联会理事会议,及时通报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增补海联会港澳理事,完成自治区政协港澳常委、委员增选增补工作。成立香港内蒙古工商业联合会、澳门内蒙古联谊会的工作基本完成。赴港澳与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接,为政协、工商联换届储备人选。邀请港澳台、海外30位嘉宾参加“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参与中俄蒙经济合作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召开全区首次台企代表座谈会,完成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等重点团组到自治区参访交流接待任务。顺利承接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邀赴台团组审批管理办法》,审批赴台交流团组108个、559人。进一步加强涉台事务管理和涉台教育,推出内蒙古对台工作、台情资讯等内部参阅刊物,对台经济工作和对台交流交往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侨联组织优势,会同相关单位成功举办“俄蒙侨商—内蒙古行”等活动,在拓展海外工作和新侨工作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级党外干部基础数据资料,开展党外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人选推荐工作,储备了一批党外后备干部。2015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党外代表人士1600余人。加大党外干部推荐使用力度,自治区本级有5名党外干部提拔为正厅级,2名提拔为副厅级,3名副厅级党外干部交流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任职。完善联谊交友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19名党员干部带头与党外代表人士结对交友,推动各级开展联谊交友工作。

    【自身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在全区统战系统开展“统战工作能力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统战干部政治引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把握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民主协商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开展统战理论政策和工作实践创新研究,确定重点课题19个,形成研究成果180篇。加强信息工作,在自治区排名位次大幅提升,获得党中央统战部信息工作三等奖。

    【脱贫攻坚工作】 不断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实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要求,持续推进帮扶联系点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争取扶贫项目资金1456万余元(到位资金1000余万元),自筹资金41万元,安排822人次干部深入帮扶点开展工作,引进企业落户,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加快帮扶点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扶贫》杂志报道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帮扶工作取得的成绩。

    【光彩事业】 推动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充分利用光彩事业等载体,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在全区开展的“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短短5个月的时间就覆盖了全区11个盟市、94个旗县(市区),为贫困群众实施复明手术3321例,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亚洲防盲基金会特别致函自治区,表示赞赏和敬意。开展民营企业家“光彩一件事”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春暖童心”公益活动,组织“同心·高级专家团”657人次,到基层诊治患者3000多人次,举办健康讲座20余场。

    【学习宣传】 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全区各级统战部门组织了高层次、全方位、大范围的学习培训。以视频方式举办领导干部大讲堂,请党中央统战部的同志作辅导讲座,全区7000多名干部参加。召开盟市及部分旗县区统战部长座谈会,编印《条例》蒙文版发至旗县、苏木乡镇。推动将会议精神和《条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双休日大讲堂”,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全区举办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218次,其中自治区本级19次,实现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强会议精神和《条例》宣传,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计划,在自治区主要媒体推出专版、评论员文章、专题片等,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组织统战成员、统战干部发表学习体会文章。组成宣讲团分3组到各盟市宣讲,全区2万余人听取宣讲。通过密集宣传,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统战工作的认识全面提高。

    (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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