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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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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含开发区)国税局,实有干部职工12 152人(含协税员),其中公务员9580人,占78.84%;事业人员55人,占0.45%;协税员1921人,占15.81%;工人596人,占4.90%,平均年龄42.6岁。截至201512月底,自治区国税局所辖纳税人77.46万户,同比增长15.29%。其中:一般纳税人6.01万户,同比增长24.53%;个体工商户55.17万户,同比增长12.33%

    【地方政府支持税收工作】  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肯定国税工作。自治区主席巴特尔批示:“2015年,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深入推进税制和征管领域各项改革,取得了较好成绩。2016年,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希望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自治区副主席 ***批示:“2015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成绩来之不易,向同志们表示感谢和问候!2016年要倍加努力做好工作,统筹好组织收入、落实政策和相关改革,取得更好成绩,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税收收入情况】  2015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866.8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剔除出口退税),同比增收11.7亿元,增长1.4%。其中:党中央级收入完成645.4亿元,同比增收22.2亿元,增长3.6%,占全部收入比重的74.5%;地方级收入完成221.4亿元,同比减收10.5亿元,下降4.5%,占全部收入比重的25.5%。此外,海关代征完成75.8亿元,同比减收7.4亿元,下降8.9%。非税收入1.77亿元,其中水利建设专项收入9811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673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915万元,罚没收入1230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与分析】  税收增速趋缓,全国总量排名第二十五位。与2014年同期相比位次没变,列新疆之后、贵州之前,在西部12省区列第七位;与周边相邻8个省份比较,落后于河北、山西等6个省份,略高于甘肃、宁夏。主体税种一增三减,企业所得税降幅收窄。国内消费税完成128.3亿元,同比增长42.2%;国内增值税完成547.2亿元,同比下降2.5%;企业所得税完成147.7亿元,同比下降5.0%;车辆购置税完成43.6亿元,同比下降9.8%。全区14个盟市国税局增减各半,区域发展分化明显。112月,全区7个盟市正增长,合计增收66.9亿元,增幅超10%的盟市是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7个盟市负增长,合计减收55.2亿元,降幅超10%的盟市分别是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和包头市。重点税源行业实现增收。112月,石油加工、烟草制造和批发、电力、食品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和加工、金融等行业增收68.4亿元,拉动全区国税收入增长8.2个百分点;煤炭采选和运销、黑色金属采选和加工、化工和房地产等行业减收50.7亿元,下拉国税收入增幅6.1个百分点。五是党中央级收入增速快于地方级收入。112月,地方级收入完成221.4亿元,同比下降4.5%,低于党中央级收入增速8.1个百分点。

    【税收法治】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71项,保留7项。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公布执法权力事项8项。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11件。反馈回应外部涉税政策文件153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综合考核机制。全区国税系统6个单位被命名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开展对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税收政策落实】  顺利完成“营改增”扩围,总体减税44.7亿元,企业减负面98.7%。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款118.1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4.1亿元,同比增退5.3亿元,增长28.4%。小微企业受惠面100%

    【税种管理】  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制度。调整提高成品油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防控检查工作,补缴增值税1.03亿元。调整跨省区纳税人增值税分配比例,规范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现税收增收。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和后续管理,修订企业申报表,优化征管流程。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纳税服务】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以“春满草原税系万家”为主题的“三进”(进企业送春风、进学校话春风、进机关评春风)活动,推出特色行动419项。推行安全规范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实现全区范围内税库银现金电子缴税。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建设电子税务局,万户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加大国税地税合作力度,新增创新事项16个,拓展具体事项46个。强化“12 366”纳税服务热线(“12 366”纳税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满意率99.54%。纳税人满意度测评列全国第七位。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税收征管】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如期落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新增登记1.5万户。推进委托邮政“双代”(代开普遍发票、代征税款)业务,设立网点246个,代开发票14.8万份。出台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大各类涉税信息联通整合、分析利用力度,实施差别化风险应对,补缴税款8.3亿元。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  开展税企高层对话,主动为大企业发展壮大、走出困境出谋划策。编制冶金矿产、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信、电力、电子机械、技术服务和建筑安装等9个行业《部分行业风险特征库》。开展大企业税务审计,调整入库税款6亿元。

    【国际税收管理】  贯彻“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组团赴蒙古国考察学习,开展“走出去”大企业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和征管调研。编撰《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境外税收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协助解决境外税收争议。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7起。

    【税务稽查】  集中力量开展稽查,查补入库税款14.7亿元。新增税收“黑名单”企业7户,曝光涉税违法企业10户。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法企业853户,查处违法发票7910份,涉及金额3.46亿元,查补税款5041.6万元。

    【电子税务管理】  18日,金税三期工程正式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覆盖近10万户纳税人。推广应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提醒业务软件。金税三期工程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上线运行。

    【政务管理】  组织召开会议67次,同比增加10%。办理收文5564份,同比增长17.96%。发文1742份,同比减少4.4%。出台自治区国税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依法政务公开信息690项。

    【财务管理】  全年全区国税系统财政拨款实际支出17.16亿元,占年度预算94.47%。其中人员支出11.34亿元,公用经费支出2.83亿元,项目经费支出2.99亿元。新增开工项目11个,竣工24个,新增维修和修缮改造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6个。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7431.47万元,实现政府采购资金6276.57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154.90万元,节约率15.54%

    【教育培训】  开展以“领导带队伍、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服务上水平”为主题的“1155”创先争优活动,利用一年时间,陆续评选10名优秀旗县国税局局长、100名业务标兵、500名岗位能手和5个示范办税服务厅。举办岗位能手选拔考试,全区国税系统10 171名税务干部参加。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项目93个,培训4.8万人次。1人入选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开通税务网络学院,在线学习14.2万人次。

    【执法督察与内部审计】  完成审计项目93,10个单位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查找问题34个,涉及金额25.28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疑点信息库,筛选核查疑点数据7133条,整改3424条,整改率88.77%,查补税款71.20万元。开展日常检查、疑点核查和执法督察,发现执法过错数2980个,责任追究1274人次。

    【纪检监察】  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办法。强化执纪办案,举报件同比下降25%。被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命名的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风险防控基地104个。在2015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列行政执法部门第1名。

    【后勤管理】  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封存、处置车辆35台,保留6台。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8间。增加固定资产2778.36万元,处置固定资产318.3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95万元,同比减少20%

    【税务文化】  推进“文化国税”建设,开展“书香国税”建设,创办《蓝色高原》税务季刊。开展“好税官”“最美税务人”“内蒙古好人”等评选推荐活动。全区国税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自治区青年文明号7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1个。1名干部被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

    (张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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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含开发区)国税局,实有干部职工12 152人(含协税员),其中公务员9580人,占78.84%;事业人员55人,占0.45%;协税员1921人,占15.81%;工人596人,占4.90%,平均年龄42.6岁。截至201512月底,自治区国税局所辖纳税人77.46万户,同比增长15.29%。其中:一般纳税人6.01万户,同比增长24.53%;个体工商户55.17万户,同比增长12.33%

    【地方政府支持税收工作】  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肯定国税工作。自治区主席巴特尔批示:“2015年,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深入推进税制和征管领域各项改革,取得了较好成绩。2016年,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希望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自治区副主席 ***批示:“2015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成绩来之不易,向同志们表示感谢和问候!2016年要倍加努力做好工作,统筹好组织收入、落实政策和相关改革,取得更好成绩,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税收收入情况】  2015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866.8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剔除出口退税),同比增收11.7亿元,增长1.4%。其中:党中央级收入完成645.4亿元,同比增收22.2亿元,增长3.6%,占全部收入比重的74.5%;地方级收入完成221.4亿元,同比减收10.5亿元,下降4.5%,占全部收入比重的25.5%。此外,海关代征完成75.8亿元,同比减收7.4亿元,下降8.9%。非税收入1.77亿元,其中水利建设专项收入9811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673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915万元,罚没收入1230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与分析】  税收增速趋缓,全国总量排名第二十五位。与2014年同期相比位次没变,列新疆之后、贵州之前,在西部12省区列第七位;与周边相邻8个省份比较,落后于河北、山西等6个省份,略高于甘肃、宁夏。主体税种一增三减,企业所得税降幅收窄。国内消费税完成128.3亿元,同比增长42.2%;国内增值税完成547.2亿元,同比下降2.5%;企业所得税完成147.7亿元,同比下降5.0%;车辆购置税完成43.6亿元,同比下降9.8%。全区14个盟市国税局增减各半,区域发展分化明显。112月,全区7个盟市正增长,合计增收66.9亿元,增幅超10%的盟市是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7个盟市负增长,合计减收55.2亿元,降幅超10%的盟市分别是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和包头市。重点税源行业实现增收。112月,石油加工、烟草制造和批发、电力、食品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和加工、金融等行业增收68.4亿元,拉动全区国税收入增长8.2个百分点;煤炭采选和运销、黑色金属采选和加工、化工和房地产等行业减收50.7亿元,下拉国税收入增幅6.1个百分点。五是党中央级收入增速快于地方级收入。112月,地方级收入完成221.4亿元,同比下降4.5%,低于党中央级收入增速8.1个百分点。

    【税收法治】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71项,保留7项。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公布执法权力事项8项。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11件。反馈回应外部涉税政策文件153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综合考核机制。全区国税系统6个单位被命名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开展对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税收政策落实】  顺利完成“营改增”扩围,总体减税44.7亿元,企业减负面98.7%。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款118.1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4.1亿元,同比增退5.3亿元,增长28.4%。小微企业受惠面100%

    【税种管理】  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制度。调整提高成品油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防控检查工作,补缴增值税1.03亿元。调整跨省区纳税人增值税分配比例,规范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实现税收增收。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和后续管理,修订企业申报表,优化征管流程。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纳税服务】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以“春满草原税系万家”为主题的“三进”(进企业送春风、进学校话春风、进机关评春风)活动,推出特色行动419项。推行安全规范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实现全区范围内税库银现金电子缴税。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建设电子税务局,万户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加大国税地税合作力度,新增创新事项16个,拓展具体事项46个。强化“12 366”纳税服务热线(“12 366”纳税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满意率99.54%。纳税人满意度测评列全国第七位。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税收征管】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如期落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新增登记1.5万户。推进委托邮政“双代”(代开普遍发票、代征税款)业务,设立网点246个,代开发票14.8万份。出台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大各类涉税信息联通整合、分析利用力度,实施差别化风险应对,补缴税款8.3亿元。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  开展税企高层对话,主动为大企业发展壮大、走出困境出谋划策。编制冶金矿产、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信、电力、电子机械、技术服务和建筑安装等9个行业《部分行业风险特征库》。开展大企业税务审计,调整入库税款6亿元。

    【国际税收管理】  贯彻“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组团赴蒙古国考察学习,开展“走出去”大企业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和征管调研。编撰《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境外税收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协助解决境外税收争议。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7起。

    【税务稽查】  集中力量开展稽查,查补入库税款14.7亿元。新增税收“黑名单”企业7户,曝光涉税违法企业10户。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法企业853户,查处违法发票7910份,涉及金额3.46亿元,查补税款5041.6万元。

    【电子税务管理】  18日,金税三期工程正式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覆盖近10万户纳税人。推广应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提醒业务软件。金税三期工程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上线运行。

    【政务管理】  组织召开会议67次,同比增加10%。办理收文5564份,同比增长17.96%。发文1742份,同比减少4.4%。出台自治区国税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依法政务公开信息690项。

    【财务管理】  全年全区国税系统财政拨款实际支出17.16亿元,占年度预算94.47%。其中人员支出11.34亿元,公用经费支出2.83亿元,项目经费支出2.99亿元。新增开工项目11个,竣工24个,新增维修和修缮改造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6个。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7431.47万元,实现政府采购资金6276.57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154.90万元,节约率15.54%

    【教育培训】  开展以“领导带队伍、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服务上水平”为主题的“1155”创先争优活动,利用一年时间,陆续评选10名优秀旗县国税局局长、100名业务标兵、500名岗位能手和5个示范办税服务厅。举办岗位能手选拔考试,全区国税系统10 171名税务干部参加。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项目93个,培训4.8万人次。1人入选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开通税务网络学院,在线学习14.2万人次。

    【执法督察与内部审计】  完成审计项目93,10个单位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查找问题34个,涉及金额25.28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疑点信息库,筛选核查疑点数据7133条,整改3424条,整改率88.77%,查补税款71.20万元。开展日常检查、疑点核查和执法督察,发现执法过错数2980个,责任追究1274人次。

    【纪检监察】  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办法。强化执纪办案,举报件同比下降25%。被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命名的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风险防控基地104个。在2015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列行政执法部门第1名。

    【后勤管理】  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封存、处置车辆35台,保留6台。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8间。增加固定资产2778.36万元,处置固定资产318.3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95万元,同比减少20%

    【税务文化】  推进“文化国税”建设,开展“书香国税”建设,创办《蓝色高原》税务季刊。开展“好税官”“最美税务人”“内蒙古好人”等评选推荐活动。全区国税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自治区青年文明号7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1个。1名干部被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

    (张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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