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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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现有各类法人企业556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3 95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507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19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4250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流通网络建设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下设6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

    【经济运行】  全系统全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达到624.35亿元,同比增长0.2%;利润总额实现5.52亿元,同比增长5.8%;所有者权益完成64.49亿元,同比增长11.6%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省(市、区)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

    【综合改革】  201542日,国务院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分管主席、25个自治区委办厅局负责同志、盟市及旗县分管供销合作社的政府领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总计3700多人参加会议,第一时间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在系统内组织专题培训班,邀请总社有关领导到会解读文件内容;在《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专版宣传文件精神,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舆论氛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总体改革工作部署,区社及时对之前印发的《试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征求了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18个部门的意见,经自治区主席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供销总社,已经中农办审定通过并经全国总社批复同意组织实施;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草拟《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3月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2016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201646号文件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全区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和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开始启动。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以建设供销合作、专业合作、资金互助合作“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为重点,探索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模式;包头市供销合作社深度优化资本布局,拓展新型产业,社有企业集团化改造、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项目资金投入和收益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由联合社以股代投”机制;乌海市供销合作社推广社区蔬菜直销模式,积极拓展城市供销合作社服务形式。各旗县(市、区)在开展土地流转经营、土地托管服务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积极参与本地区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联合社行业指导】

    建立扶持基层发展的工作机制  全系统投入到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扶持资金3550万元,有效引导各类项目资金投向基层。自治区供销社组织开展了“十强旗县社、基层社标杆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监管。自治区供销社制定出台《社有资产产权登记与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社有资产产权登记、建档范围、保管利用、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出台《社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对资产范围、资产交易、权属变动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出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举办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培训班,学习先进制度和管理模式。阿拉善盟、包头市等供销合作社组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探索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企关系。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治区供销社机关成立法律顾问室,自治区供销社及各出资企业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要规章和经济合同审核把关、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作项目洽谈、社有资产流转和社有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建设。至2015年年底,全系统发展行业协会1083个,会员总数10.43万。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基层社建制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  全系统拥有基层社507个(当年新增49个),占到乡镇总数的65%。其中:创建总社级基层社标杆社2个;自治区社级基层社标杆社91个。

    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步提高  2015年年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各类农牧民合作社9194个,当年新增570个。其中: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个;自治区社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100个,入社农牧户总数24.38万户。全系统拥有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的专业合作社89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386个,牵头领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7个。部分农牧民合作社探索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互助金额达6.42亿元。

    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有新进展  2015年年末,全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综合服务社4250个,当年新增318个,覆盖全区40%的嘎查村。其中:创建总社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57个;创建自治区社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85个。

    【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2015年,全系统拥有各类社有企业556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437个,占到总数的84.7%。全资、控股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47亿元,同比增长7%;利润总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1%。不同层级社有企业加快联合合作步伐,共同出资建设一定规模的农资批发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库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4个。全系统拥有各级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84个。其中:全国供销总社级重点龙头企业26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9个。

    【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主营业务稳中有增  全系统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企业累计销售304.02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92.63%;实现利润总额5.2亿元,同比增长6.51%。全年组织销售农牧业生产资料68.16亿元,组织调入化肥160多万吨,占到全区社会需求量的80%

    县域经营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  全系统拥有连锁经营企业175个,县域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64个;连锁配送门店11 471个,当年新增648个。旗县及旗县以下销售总额261.87亿元,占到全系统销售总额的77%,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拥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60个,农畜产品市场交易额64.94亿元,同比增长10.99%。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启动以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12个盟市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2个,累计投入资金2.06亿元。建成后的配送中心月配送额达到2873.84万元,配送商品3000余种。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38个,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设电商平台29个,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的企业17个,电子商务交易和在线商品销售总额实现9246.86万元。扎兰屯等5个旗县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

    【荣誉】  2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表彰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供销合字〔201512号),授予区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4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重要活动】

    2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一行到北京·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广场参观调研。王侠充分肯定广场的经营理念,并要求自治区供销社充分利用北京的地域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内蒙古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一同调研。

    729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区社《关于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上批示:“按党中央精神、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工作做好,政府要研究。”

    81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1618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骆琳赴内蒙古多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在调研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等分别会见了骆琳一行。

    821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赴内蒙古牧王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粮库等进行实地调研。

    91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十个全覆盖”巡回观摩检查期间指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便民连锁超市功能和作用,全力做好农资供应工作,供销合作社要延伸基层服务,支持基层商业网点开展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

    10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供销合字〔201548号),报经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自治区供销社的实施方案。

    111920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肖仲凯带队到内蒙古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1215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巩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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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现有各类法人企业556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3 95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507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19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4250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流通网络建设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下设6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

    【经济运行】  全系统全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达到624.35亿元,同比增长0.2%;利润总额实现5.52亿元,同比增长5.8%;所有者权益完成64.49亿元,同比增长11.6%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省(市、区)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

    【综合改革】  201542日,国务院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分管主席、25个自治区委办厅局负责同志、盟市及旗县分管供销合作社的政府领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总计3700多人参加会议,第一时间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在系统内组织专题培训班,邀请总社有关领导到会解读文件内容;在《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专版宣传文件精神,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舆论氛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总体改革工作部署,区社及时对之前印发的《试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征求了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18个部门的意见,经自治区主席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供销总社,已经中农办审定通过并经全国总社批复同意组织实施;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草拟《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3月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2016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201646号文件批转《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全区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和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开始启动。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以建设供销合作、专业合作、资金互助合作“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为重点,探索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模式;包头市供销合作社深度优化资本布局,拓展新型产业,社有企业集团化改造、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项目资金投入和收益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由联合社以股代投”机制;乌海市供销合作社推广社区蔬菜直销模式,积极拓展城市供销合作社服务形式。各旗县(市、区)在开展土地流转经营、土地托管服务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积极参与本地区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联合社行业指导】

    建立扶持基层发展的工作机制  全系统投入到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扶持资金3550万元,有效引导各类项目资金投向基层。自治区供销社组织开展了“十强旗县社、基层社标杆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监管。自治区供销社制定出台《社有资产产权登记与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社有资产产权登记、建档范围、保管利用、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出台《社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对资产范围、资产交易、权属变动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出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举办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培训班,学习先进制度和管理模式。阿拉善盟、包头市等供销合作社组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探索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企关系。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治区供销社机关成立法律顾问室,自治区供销社及各出资企业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要规章和经济合同审核把关、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作项目洽谈、社有资产流转和社有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建设。至2015年年底,全系统发展行业协会1083个,会员总数10.43万。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基层社建制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  全系统拥有基层社507个(当年新增49个),占到乡镇总数的65%。其中:创建总社级基层社标杆社2个;自治区社级基层社标杆社91个。

    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步提高  2015年年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各类农牧民合作社9194个,当年新增570个。其中: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个;自治区社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100个,入社农牧户总数24.38万户。全系统拥有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的专业合作社89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386个,牵头领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7个。部分农牧民合作社探索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互助金额达6.42亿元。

    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有新进展  2015年年末,全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综合服务社4250个,当年新增318个,覆盖全区40%的嘎查村。其中:创建总社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57个;创建自治区社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85个。

    【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2015年,全系统拥有各类社有企业556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437个,占到总数的84.7%。全资、控股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47亿元,同比增长7%;利润总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1%。不同层级社有企业加快联合合作步伐,共同出资建设一定规模的农资批发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库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4个。全系统拥有各级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84个。其中:全国供销总社级重点龙头企业26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9个。

    【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主营业务稳中有增  全系统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企业累计销售304.02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92.63%;实现利润总额5.2亿元,同比增长6.51%。全年组织销售农牧业生产资料68.16亿元,组织调入化肥160多万吨,占到全区社会需求量的80%

    县域经营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  全系统拥有连锁经营企业175个,县域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64个;连锁配送门店11 471个,当年新增648个。旗县及旗县以下销售总额261.87亿元,占到全系统销售总额的77%,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拥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60个,农畜产品市场交易额64.94亿元,同比增长10.99%。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启动以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12个盟市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2个,累计投入资金2.06亿元。建成后的配送中心月配送额达到2873.84万元,配送商品3000余种。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38个,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设电商平台29个,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的企业17个,电子商务交易和在线商品销售总额实现9246.86万元。扎兰屯等5个旗县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

    【荣誉】  2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表彰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供销合字〔201512号),授予区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4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重要活动】

    2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一行到北京·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广场参观调研。王侠充分肯定广场的经营理念,并要求自治区供销社充分利用北京的地域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内蒙古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一同调研。

    729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区社《关于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上批示:“按党中央精神、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工作做好,政府要研究。”

    81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1618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骆琳赴内蒙古多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在调研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等分别会见了骆琳一行。

    821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赴内蒙古牧王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粮库等进行实地调研。

    91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十个全覆盖”巡回观摩检查期间指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便民连锁超市功能和作用,全力做好农资供应工作,供销合作社要延伸基层服务,支持基层商业网点开展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

    10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供销合字〔201548号),报经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自治区供销社的实施方案。

    111920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肖仲凯带队到内蒙古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1215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巩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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