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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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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5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 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623人,其中法官6173人,占64.1%;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0.2%。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5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8人,其中法官200人,占63.22%

    【服务保障“两重”和“十个全覆盖”工作】  全区法院切实强化“一把手”责任,突出重点,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法院院长共协调处理涉“两重”疑难复杂纠纷389件,占涉“两重”案件总数的15%。在自治区高院主要领导的协调指导及呼和浩特市中院、新城区法院的努力下,呼和浩特市将军衙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最终实现和谐征拆,确保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区法院调遣骨干深入现场化解涉“十个全覆盖”矛盾纠纷,诉前化解1614件,立案审理1402件,开展法律咨询21 313人次,为工程顺利推进排除障碍。同时,注重完善应对经济下行的司法措施,全年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座谈会120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棚改征拆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司法职能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7个指导性文件,集中开展维护农村金融债权专项活动,处理涉农金融案件6099件,标的额44.6亿元,维护了金融安全。

    【审判执行工作】  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5 583件,审结社会影响较大的赵志红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案和贩卖冰毒达8000余克的马少斌贩毒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审结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涉案金额13亿元、集资参与者达11万人次的“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形成有力震慑。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着眼化解矛盾,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13 314件,同比上升26.7%。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413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8.4%。全力攻克“执行难”,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建立起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结案件88 615件,党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28件涉府积案100%执结。

    【践行司法为民】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完善配套机制,从源头解决“立案难”问题,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区法院共登记立案286 971件,同比上升17.7%,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1705万元,对756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285万元。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全年共接访19 125人次,其中领导干部接访7411人次,91.4%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着力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司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范围从2014年的5家法院,扩大到24家法院和36个派出法庭,改革效果初步显现,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在收案上升15%的情况下,结案率提高34%,服判息诉率提高6.4%,调撤率提高3%;呼伦贝尔市中院结案率提高27.1%,审委会讨论案件下降47.4%。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指导包头、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试点,消除地方干扰。继续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168 924件,同比上升40.1%。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达到4465名,一审案件参审率达86%。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确定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等13家示范单位,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72 208份,并实现蒙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审判监督管理】  制定下发《关于在推进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审判质效提升“三个强化”,确保司法公正。全年各类一审上诉案件改发率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发率下降0.3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1.8%,一审裁判正确率98.5%。进一步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全年对9名被告人判决无罪。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抽查698件减刑假释案件,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认真开展自查,广泛征求意见,对梳理出的38项“不严不实”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经征求350名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三级法院干警意见,对自治区高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满意率为99.4%,对整改落实情况满意率为100%。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全区法院形成干事创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法官综合素质,深入开展“两评查”,全年评查庭审15 797场次,评查裁判文书11.6万份,通过评查发现“短板”,不断提高法官司法技能,全年组织247名干警跨地区跨部门上挂下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典型建设,大力宣传援藏24年、把毕生精力献给政法事业的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孙凤鸣的先进事迹,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同时,孙凤鸣全票当选“2015年度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廉洁司法】  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确保廉洁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两个责任”,分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自治区高院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案件登记制度》《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追责制度》,完善任职回避、廉政监察员、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逐步形成与审判执行工作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强化案件查处。对13个中院、55个基层法院、11个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全年共有2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人受到刑事追究,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基层基础建设】  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原则,努力加强基层联系点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60多个。继续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农牧区法院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共巡回办案53 988件,极大方便了当地农牧民诉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为84个基层法院配备智能化巡回审判车,服务群众能力明显增强。围绕落实“两庭”建设任务,自治区高院组成专项督查组,多次深入基层帮助协调解决法庭选址、配套资金等问题,确保44个人民法庭项目顺利开工。

    【自觉接受领导监督】  全区法院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党中央、最高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报告全区法院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事)件,争取领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47件,关注案件17件,专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35件,关注案件16件。继续深化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953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1112人次,旁听庭审2373人次,通报法院工作4次。自治区高院领导赴各盟市召开座谈会12场,认真听取了99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最高法院组织区外15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法院工作,对内蒙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法院讨论重大敏感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推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重要措施和实际效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297场次,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

    (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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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5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 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623人,其中法官6173人,占64.1%;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0.2%。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5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8人,其中法官200人,占63.22%

    【服务保障“两重”和“十个全覆盖”工作】  全区法院切实强化“一把手”责任,突出重点,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法院院长共协调处理涉“两重”疑难复杂纠纷389件,占涉“两重”案件总数的15%。在自治区高院主要领导的协调指导及呼和浩特市中院、新城区法院的努力下,呼和浩特市将军衙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最终实现和谐征拆,确保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区法院调遣骨干深入现场化解涉“十个全覆盖”矛盾纠纷,诉前化解1614件,立案审理1402件,开展法律咨询21 313人次,为工程顺利推进排除障碍。同时,注重完善应对经济下行的司法措施,全年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座谈会120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棚改征拆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司法职能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7个指导性文件,集中开展维护农村金融债权专项活动,处理涉农金融案件6099件,标的额44.6亿元,维护了金融安全。

    【审判执行工作】  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5 583件,审结社会影响较大的赵志红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案和贩卖冰毒达8000余克的马少斌贩毒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审结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涉案金额13亿元、集资参与者达11万人次的“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形成有力震慑。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着眼化解矛盾,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13 314件,同比上升26.7%。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413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8.4%。全力攻克“执行难”,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建立起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结案件88 615件,党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28件涉府积案100%执结。

    【践行司法为民】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完善配套机制,从源头解决“立案难”问题,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区法院共登记立案286 971件,同比上升17.7%,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1705万元,对756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285万元。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全年共接访19 125人次,其中领导干部接访7411人次,91.4%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着力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司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范围从2014年的5家法院,扩大到24家法院和36个派出法庭,改革效果初步显现,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在收案上升15%的情况下,结案率提高34%,服判息诉率提高6.4%,调撤率提高3%;呼伦贝尔市中院结案率提高27.1%,审委会讨论案件下降47.4%。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指导包头、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试点,消除地方干扰。继续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168 924件,同比上升40.1%。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达到4465名,一审案件参审率达86%。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确定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等13家示范单位,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72 208份,并实现蒙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审判监督管理】  制定下发《关于在推进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审判质效提升“三个强化”,确保司法公正。全年各类一审上诉案件改发率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发率下降0.3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1.8%,一审裁判正确率98.5%。进一步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全年对9名被告人判决无罪。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抽查698件减刑假释案件,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认真开展自查,广泛征求意见,对梳理出的38项“不严不实”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经征求350名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三级法院干警意见,对自治区高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满意率为99.4%,对整改落实情况满意率为100%。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全区法院形成干事创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法官综合素质,深入开展“两评查”,全年评查庭审15 797场次,评查裁判文书11.6万份,通过评查发现“短板”,不断提高法官司法技能,全年组织247名干警跨地区跨部门上挂下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典型建设,大力宣传援藏24年、把毕生精力献给政法事业的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孙凤鸣的先进事迹,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同时,孙凤鸣全票当选“2015年度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廉洁司法】  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确保廉洁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两个责任”,分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自治区高院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案件登记制度》《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追责制度》,完善任职回避、廉政监察员、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逐步形成与审判执行工作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强化案件查处。对13个中院、55个基层法院、11个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全年共有2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人受到刑事追究,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基层基础建设】  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原则,努力加强基层联系点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60多个。继续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农牧区法院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共巡回办案53 988件,极大方便了当地农牧民诉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为84个基层法院配备智能化巡回审判车,服务群众能力明显增强。围绕落实“两庭”建设任务,自治区高院组成专项督查组,多次深入基层帮助协调解决法庭选址、配套资金等问题,确保44个人民法庭项目顺利开工。

    【自觉接受领导监督】  全区法院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党中央、最高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报告全区法院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事)件,争取领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47件,关注案件17件,专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35件,关注案件16件。继续深化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953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1112人次,旁听庭审2373人次,通报法院工作4次。自治区高院领导赴各盟市召开座谈会12场,认真听取了99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最高法院组织区外15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法院工作,对内蒙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法院讨论重大敏感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推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重要措施和实际效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297场次,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

    (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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