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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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是(以下简称内蒙古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处(室)。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有: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牧业产量、农牧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牧区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等。  

    【规范流程打造精品业务】  

    规范流程,努力打造精品调查数据  依据国家统计局《调查业务流程规范》,结合内蒙古统计调查实际,制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数据生产与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数据生产各环节。完善数据关联审核机制、部门联审机制,坚持执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加强对调查一线的检查指导以及采集数据管控,圆满完成“两个收入、两个产量、两个价格、小微企业监测”等年报和定报工作,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调查数据。  

    专题引领,奋力打造精品分析信息  认真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性问题,以“百题调研”专项活动为引领,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解读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全年完成“百题调研”课题30篇,被各级党政领导批示多篇,圆满完成“百题调研”3年计划,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工作,树立全员办信息的工作理念,完善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工作对口培训,内蒙古调查总队全年被中办、国办,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类媒体采用经济类分析信息550余篇次,政务信息210余篇,采用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但信息质量明显提升,被国家领导、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和中办国办采用的数量明显增加。  

    【统计调查改革创新再结新果】  

    完成遥感空间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工作。及时成立由总队长任组长的遥感测量领导小组,确定了3种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作为测试变量,组织调动全部盟市和近半数旗县的农业调查力量,精心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学习培训、实地调查、数据处理和评估等工作,圆满地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在组织保障、硬件保障、智力保障等方面获得了宝贵经验,其间接受来自全国7个省区调查总队同行们的观摩,也得到国家统计局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成功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试点  先后组织开展并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意向调查、取经学习、数据处理平台搭建、配置设备、开户、试记账等一系列工作。年内,巴彦淖尔队、阿拉善队已成功在所辖10个调查旗县推行一体化电子记账,电子记账方式数据采集率达70%以上。试点表明,电子记账不仅能提高记账效率,降低调查成本,还能很好地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度,把住源头数据质量。在稳步推进电子记账的同时,还采取培训、质量评估、现场督导检查全覆盖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样本轮换工作。  

    完成价格调查基期轮换工作制  定价格调查基期轮换方案。开展摸底调查、样本信息库的建立、样本核查、权数测算评估、新样本确定等工作。在选取规格品方面,增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调查规格品,确保调查数据在不同基期合理衔接。在权数确定环节,还采取专家咨询、权数论证、初步匡算等措施,确保新基期调查数据更符合实际。同时,还组织开展新基期轮换培训、试点以及可行性评估等工作,顺利地完成价格调查新基期轮换工作。  

    深入推进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  内蒙古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部署,制订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调查小区样本库及调查样本核实、调查资料增补、调查样本确定、方案培训、试点调查、督导与回访等工作,成功推进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在全区的落实。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  开展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讲清楚国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发文部署工作等形式,建立“省级督导、市级组织、县级配合、社区引导”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方案培训、样本抽选、现场调查、数据处理审核等工作,圆满完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改革工作。  

    【稳步推进法治统计调查建设】  深化法治统计调查建设,以量化执法任务、突出执法重点、注重实战锻炼、强化执法监督、扩大执法效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2015年内蒙古调查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处(科)负责人具体落实”的统计法制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内蒙古调查总队委托各市级队对系统内统计调查执法骨干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核发“统计执法检查证”。在统计法制宣传方面,充分利用“12·4”“12·8”等法制宣传日和调查调研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统计法宣传工作。在统计调查执法方面,重点针对调查企业,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939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9例,立案查处16例,并全部结案。  

    【不断增强信息化服务功能】  坚持紧跟发展要求、服务统计主业、提升工作效率、坚守安全保密的原则,3年来,由总队牵头,各市县级队通力协作,建成覆盖全部市级队和县级队的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国家统计局、总队、市级队、县级队视频会议系统4级联通,有效解决了内蒙古幅员辽阔,调查距离长,工作部署、上下沟通、教育培训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成三经普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扩容、全系统内外网物理隔离改造,消除内网安全漏洞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信息网络安全基础。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15年,内蒙古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 310元,同比增长8.5%。全体居民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7 179元,同比增长5.7%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30 594元,较上年增加2244元,同比增长7.9%  

    工资性收入  全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8 989元,同比增长9.1%,增速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62%,其增长变化决定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趋势。  

    第三产业发展支撑经营净收入逆势增长全年城镇居民均经营净收入达到4801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上年收窄1.7个百分点,其中:来自第二产业的经营净收入只有562元,同比下降4.4%;来自第三产业的经营净收入达到3830元,同比增长7.1%  

    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  全年城镇居民均财产净收入为1870元,同比增长3.8%,增速较上年同期收窄9.7个百分点,增速明显放缓。其中出租房屋收入和房屋虚拟租金收入合计占财产净收入的比重为86.3%,决定着财产净收入的增长趋势。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地区如鄂尔多斯等地的房屋库存量大,务工人数减少,房屋租赁市场明显降温,房租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同时,根据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比上年分别下跌3.5%3.6%2015年,财产净收入中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下降5.5%  

    转移净收入  全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转移净收入达到4934元,同比增长7.2%。政府的民生政策促进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是拉动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养老金方面,内蒙古从20151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增加约200多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调幅度在10%以上。截至11月份,自治区已下拨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6.63亿元,近190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除养老、低保之外,随着医保体系的日益健全,2015年城镇居民均报销医疗费收入快速增长26.5%。转移净收入的增长使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阶层收入差距缩小,社会关系更加稳定和谐。  

    【农村牧区居民收入结构多元化】  2015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达到10 776元,同比增长8.0%,高于城镇居民0.1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20.9%57.4%3.9%17.8%。其中,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分别上升0.10.11.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农牧民经营净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从2011年的63.5%下降到2015年的57.4%,降低6.1个百分点,农牧民以经营净收入为主的格局逐年改善,收入结构日趋多元化。  

    经营性收入  全年全区农牧民经营净收入达到6185元,同比增长5.3%,占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4%,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决定了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趋势。农牧业生产形势整体向好,是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15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8590.1万亩,同比增长1.3%。粮食作物总产量282.7万公斤,增长2.7%。截至2015年末,活牛存栏671万头,同比增长6.4%,活羊存栏577.8万头,增长3.7%,肉猪及家禽存栏略有下降。良好的农牧业生产形势为全年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转移净收入  2015年,农牧民转移净收入达到1916元,同比增长16.5%,在4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占比也在逐年提高,从2011年的11.7%上升到2015年的17.8%,提高6.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惠民工程的强力拉动。“十个全覆盖”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举全区之力开展的一项惠农惠民工程,其中危房改造、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安全用水、村村通电、广电覆盖等项目中用于农牧民户内设施改造及安装等投入,作为各级政府对农牧民的实物产品折价可以计入农牧民可支配收入。2015年,农牧民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和补助增长7.8%,政策性生活补贴增长55.9%,报销医疗费增长22.4%,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增长17.9%,来自政府和组织的实物产品折价收入由2014年的人均21元,增加到人均82元,增长近3倍。民生政策的持续发力,直接带动了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成为2015年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最大亮点。  

    工资财产性收入  2015年,内蒙古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达2250元,同比增长8.6%。财产净收入达425元,同比增长9.4%。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及“十个全覆盖”工程在劳务用工上的拉动作用,内蒙古农民工本地务工数量逐渐增多,本地转移劳动力人数增长3.0%,月均实际收入增长0.9%。农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居民财富积累提供了基本条件,农村牧区的利息、红利、储蓄性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等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农村经济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区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为21 876元,较上年增加991元,增长4.7%,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居民在满足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后,改善类消费即交通、教育、医疗及其他服务消费比重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发展型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6.8%,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基础生活消费  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中食品烟酒类支出达到6210元,增长3.4%;衣着消费为2474元,增长3.3%;居住类消费为3710元,增长2.5%;生活用品消费为1430元,略降0.4%,与上年基本持平。四类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消费水准日益提升,特别是在外饮食类消费表现最为抢眼,增长19.6%,占食品支出的比重达到18.8%,说明全区城镇居民对服务类消费需求日益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改善类消费  城镇居民改善类消费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达到2505元,增长15.0%;医疗保健支出为1576元,增长7.1%;其他用品及服务为740元,增长7.6%;交通通信支出为3231元,增长4.4%。改善类消费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是城镇居民的消费热点。其中通信工具、文化娱乐、医疗器具、其他服务(美容、住宿等)等消费受到热捧,分别增长21.2%18.9%15.4%10.8%。而往年的消费热点如家用汽车及车辆保险等消费受交通状况、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出现趋冷倾向。  

    【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区农牧民消费支出达到10 637元,同比增长6.7%。高于城镇居民2.0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呈普遍增长态势。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基本生活消费  2015年,自治区农牧民人均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等消费支出分别达到31237651817475元。同比分别增长2.8%5.1%8.4%11.0%。食品类消费中干鲜瓜果、糖果糕点、鸡蛋牛奶、烟草酒类等消费最受欢迎,增速均在10%以上,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30.5%下降到29.4%,高品质食品消费支出逐年增加。衣着、居住及生活用品也越来越注重其质量及品种,家用器具、个人用品、住房改造等日常消费增长迅速,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改善类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居民生活更重品质  全区农牧民人均交通通信、教育文娱、医疗保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达到164714581118235元。分别增长12.2%10.6%0.3%16.6%。随着生活理念的转变,农牧民信息化程度提升,通信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农村道路设施的改善也促进了交通消费的稳步提升,电子产品、交通工具成为消费新宠。近年来,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个人素养是从业的必备条件,农牧民在子女培养、自身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教育支出明显增长。医疗保健类消费受医药产品价格下调影响,整体消费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农牧民在医疗保健方面得到更多实惠。  

    【居民消费价格】  2015年,内蒙古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势持续放缓,CPI全年累计上涨1.1%,涨幅较2014年收窄了0.5个百分点,创6年来最低,远低于3%的年度调控目标。其中,城市、农村涨幅均为1.1%;全区食品价格上涨1.5%,非食品价格上涨1.0%;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3%  

       

       

    2015年内蒙古CPI月同比涨跌幅  

       

    从分月度看,全区价CPI总体逐月小幅上涨  受经济整体增速放缓影响,消费市场表现疲软,同时受上游生产者价格PPI持续下跌的传导,全区CPI延续了2014年末低位运行的态势。20151月份同比涨幅为零,刷新72个月新低点,此后涨幅逐步扩大,三月以后涨幅稳定在1%2%的区间范围,年中9月份随着猪肉价格的冲高,全区CPI月同比涨幅达全年最高的1.6%,此后平稳运行,全年CPI累计同比上涨1.1%  

    从全区CPI结构变动情况看,八大类消费品价格总体呈现“六升二降”的格局涨幅排前三的分别是烟酒、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分别累计上涨3.7%2.8%2.3%;食品类价格涨幅与往年相比大幅收窄,全年仅上涨1.4%,与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涨幅相同。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9%,交通和通信、居住类价格呈现负增幅,分别同比下降2%0.3%  

       

    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涨跌情况  

       

       

    2015年,全年内蒙古地区以及全国CPI同比指数各月走势,均呈现从“0”区间反弹并维持在“1%2%”的涨幅区间内。且价格总水平在8月以后不断靠近,9月及11月上涨幅度相同,与全国平均涨幅差距逐渐缩小。往年长期偏高的食品价格涨幅有所回落,八大类消费价格中烟酒、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涨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0.10.3个百分点;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信、居住类价格涨幅则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0.10.31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全年内蒙古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体下跌了2.1%,是2001年以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跌幅最大的一年。分季度看,一季度农产品价格总体与上年同期持平,二季度农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跌,跌幅为3.7%,三季度农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2%,四季度农产品价格同比跌幅最大,下跌了5.4%。分行业看,2015年种植业产品价格比上年上涨0.3%,林业产品价格下降1.5%,牧业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下降幅度达到4.5%,渔业产品价格下跌2.4%  

    种植业产品价格  2015年,从农民出售种植业产品价格看,种植业产品总体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0.3%。虽然全年总体价格涨幅不大,但分季度看波动较大,前三季度种植业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2%,而四季度种植业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跌6.9%。一是粮食价格先涨后跌。前三季度农民出售粮食价格比上年同期综合上涨了2.7%。而四季度由于玉米价格大幅度下跌,使得四季度粮食价格总体下跌了14.7%,全年粮食总体价格下跌1.7%。二是马铃薯价格下跌。2015年,农民出售的马铃薯平均每公斤1.22元,比上年价格下跌3.2%。三是豆类价格普遍下跌。豆类价格总体比上年下跌了5.8%。其中大豆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比上年价格下跌8.1%。绿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下跌1.9%。芸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下跌11.1%。小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上涨1.5%。四是油料价格小幅下降。2015年油料价格综合下跌1.4%。其中葵花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1.1%。胡麻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8.3%。油菜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上涨1.7%。五是蔬菜价格涨跌互现。2015年,蔬菜价格总体比上年同期上涨0.4%  

    畜牧业产品价格  主要畜牧业产品价格除生猪外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下跌,畜牧业产品价格整体下跌4.5%。其中一季度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4.2%,二季度跌幅进一步扩大,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8.3%。三季度由于生猪价格大幅度上涨,下跌幅度收窄,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了1.6%。四季度畜牧业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3.8%。一些畜牧业产品价格大幅波动。  

    林业产品价格  2015年,内蒙古林业产品价格下降1.5%。其中树苗价格比上年上涨了9.2%。木材价格比上年下降4.6%,其中落叶松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763.75元,比上年价格下降3.3%。杨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594.24元,比上年价格下降3.1%。桦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674.7元,比上年价格下降5.7%  

    渔业产品价格  渔业产品价格下降2.4%。其中鲤鱼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下降5.8%。草鱼平均价格比上年价格下降0.3%。鲫鱼平均价格与上年价格持平。  

    【工业生产者价格】  2015年,内蒙古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6.0%,降幅比去年同期扩大3.3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下降4.1%  

    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价格  生产资料类产品出厂价格同比累计下降7.0%,降幅比去年同期扩大3.3个百分点。其中:采掘类、原料类、加工类产品价格,分别累计下降10.0%5.1%6.7%;生活资料类产品出厂价格同比累计下降1.2%,比去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衣着类和耐用消费品类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2%2.5%0.6%,一般日用品类持平。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  2015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环比指数总体均保持下降的运行态势。九大类工业生产者原材料购进价格同比呈现一平八降的格局。降幅最大的是其他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同比累计下降6.5%。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燃料、动力类、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黑色金属材料类、化工原料类、农副食品类和纺织原料类等也都保持下降态势,仅木材及纸浆类同比与上年持平。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2015年,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为98.0%,同比下降2.0%,和2014年相比降幅加深1.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0.8%,二季度下降2.7%,三季度下降2.3%;四季度下降2.1%。各季降幅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加深。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2015年,全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价格同比下降2.7%,降幅比2014年加深2.5个百分点。其中,构成该项指数的3项指标: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价格均呈下降走势,分别下降0.5%3.2%3.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设备、工器具购置价格变动情况与全国一样,价格指数为99.3%,同比下降0.7%  

    2015年,全区其他费用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2014年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取得费上涨1.0%,前期工程费上涨0.2%,施工工作费上涨0.4%,建设单位其他费用上涨0.6%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规定,结合内蒙古调查队系统实际,制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内蒙古调查总队组织召开了规模大、规格高、内容丰富的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会。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与市级调查队和总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充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力量,建立纪检监察“三级”工作体系。落实“三转”,规范各级党组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落实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员)列席党组和行政会议制度。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人财物数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总队组织开展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市县级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履职情况汇报制度,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工作,收到了传导压力的良好效果。  

    全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照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讲授专题党课,同时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出动员和部署。年内,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中心组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6次,每个支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均达6次以上,组织总队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0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系列论述,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局长专题党课重要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党员干部结合统计调查中心工作,采取自我查找、其他人帮助查找、支部讨论等方式,认真查找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切实加以改进,做到真学、真懂、真践行,不断地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向前发展。  

    (张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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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是(以下简称内蒙古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处(室)。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有: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牧业产量、农牧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牧区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等。  

    【规范流程打造精品业务】  

    规范流程,努力打造精品调查数据  依据国家统计局《调查业务流程规范》,结合内蒙古统计调查实际,制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数据生产与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数据生产各环节。完善数据关联审核机制、部门联审机制,坚持执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加强对调查一线的检查指导以及采集数据管控,圆满完成“两个收入、两个产量、两个价格、小微企业监测”等年报和定报工作,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调查数据。  

    专题引领,奋力打造精品分析信息  认真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性问题,以“百题调研”专项活动为引领,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解读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全年完成“百题调研”课题30篇,被各级党政领导批示多篇,圆满完成“百题调研”3年计划,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工作,树立全员办信息的工作理念,完善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工作对口培训,内蒙古调查总队全年被中办、国办,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类媒体采用经济类分析信息550余篇次,政务信息210余篇,采用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但信息质量明显提升,被国家领导、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和中办国办采用的数量明显增加。  

    【统计调查改革创新再结新果】  

    完成遥感空间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工作。及时成立由总队长任组长的遥感测量领导小组,确定了3种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作为测试变量,组织调动全部盟市和近半数旗县的农业调查力量,精心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学习培训、实地调查、数据处理和评估等工作,圆满地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在组织保障、硬件保障、智力保障等方面获得了宝贵经验,其间接受来自全国7个省区调查总队同行们的观摩,也得到国家统计局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成功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试点  先后组织开展并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意向调查、取经学习、数据处理平台搭建、配置设备、开户、试记账等一系列工作。年内,巴彦淖尔队、阿拉善队已成功在所辖10个调查旗县推行一体化电子记账,电子记账方式数据采集率达70%以上。试点表明,电子记账不仅能提高记账效率,降低调查成本,还能很好地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度,把住源头数据质量。在稳步推进电子记账的同时,还采取培训、质量评估、现场督导检查全覆盖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样本轮换工作。  

    完成价格调查基期轮换工作制  定价格调查基期轮换方案。开展摸底调查、样本信息库的建立、样本核查、权数测算评估、新样本确定等工作。在选取规格品方面,增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调查规格品,确保调查数据在不同基期合理衔接。在权数确定环节,还采取专家咨询、权数论证、初步匡算等措施,确保新基期调查数据更符合实际。同时,还组织开展新基期轮换培训、试点以及可行性评估等工作,顺利地完成价格调查新基期轮换工作。  

    深入推进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  内蒙古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部署,制订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调查小区样本库及调查样本核实、调查资料增补、调查样本确定、方案培训、试点调查、督导与回访等工作,成功推进劳动力调查制度改革在全区的落实。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  开展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讲清楚国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发文部署工作等形式,建立“省级督导、市级组织、县级配合、社区引导”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方案培训、样本抽选、现场调查、数据处理审核等工作,圆满完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改革工作。  

    【稳步推进法治统计调查建设】  深化法治统计调查建设,以量化执法任务、突出执法重点、注重实战锻炼、强化执法监督、扩大执法效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2015年内蒙古调查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处(科)负责人具体落实”的统计法制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内蒙古调查总队委托各市级队对系统内统计调查执法骨干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核发“统计执法检查证”。在统计法制宣传方面,充分利用“12·4”“12·8”等法制宣传日和调查调研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统计法宣传工作。在统计调查执法方面,重点针对调查企业,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939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9例,立案查处16例,并全部结案。  

    【不断增强信息化服务功能】  坚持紧跟发展要求、服务统计主业、提升工作效率、坚守安全保密的原则,3年来,由总队牵头,各市县级队通力协作,建成覆盖全部市级队和县级队的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国家统计局、总队、市级队、县级队视频会议系统4级联通,有效解决了内蒙古幅员辽阔,调查距离长,工作部署、上下沟通、教育培训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成三经普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扩容、全系统内外网物理隔离改造,消除内网安全漏洞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信息网络安全基础。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15年,内蒙古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 310元,同比增长8.5%。全体居民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7 179元,同比增长5.7%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30 594元,较上年增加2244元,同比增长7.9%  

    工资性收入  全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8 989元,同比增长9.1%,增速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62%,其增长变化决定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趋势。  

    第三产业发展支撑经营净收入逆势增长全年城镇居民均经营净收入达到4801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上年收窄1.7个百分点,其中:来自第二产业的经营净收入只有562元,同比下降4.4%;来自第三产业的经营净收入达到3830元,同比增长7.1%  

    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  全年城镇居民均财产净收入为1870元,同比增长3.8%,增速较上年同期收窄9.7个百分点,增速明显放缓。其中出租房屋收入和房屋虚拟租金收入合计占财产净收入的比重为86.3%,决定着财产净收入的增长趋势。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地区如鄂尔多斯等地的房屋库存量大,务工人数减少,房屋租赁市场明显降温,房租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同时,根据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比上年分别下跌3.5%3.6%2015年,财产净收入中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下降5.5%  

    转移净收入  全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转移净收入达到4934元,同比增长7.2%。政府的民生政策促进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是拉动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养老金方面,内蒙古从20151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增加约200多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调幅度在10%以上。截至11月份,自治区已下拨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6.63亿元,近190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除养老、低保之外,随着医保体系的日益健全,2015年城镇居民均报销医疗费收入快速增长26.5%。转移净收入的增长使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阶层收入差距缩小,社会关系更加稳定和谐。  

    【农村牧区居民收入结构多元化】  2015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达到10 776元,同比增长8.0%,高于城镇居民0.1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20.9%57.4%3.9%17.8%。其中,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分别上升0.10.11.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农牧民经营净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从2011年的63.5%下降到2015年的57.4%,降低6.1个百分点,农牧民以经营净收入为主的格局逐年改善,收入结构日趋多元化。  

    经营性收入  全年全区农牧民经营净收入达到6185元,同比增长5.3%,占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4%,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决定了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趋势。农牧业生产形势整体向好,是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15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8590.1万亩,同比增长1.3%。粮食作物总产量282.7万公斤,增长2.7%。截至2015年末,活牛存栏671万头,同比增长6.4%,活羊存栏577.8万头,增长3.7%,肉猪及家禽存栏略有下降。良好的农牧业生产形势为全年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转移净收入  2015年,农牧民转移净收入达到1916元,同比增长16.5%,在4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占比也在逐年提高,从2011年的11.7%上升到2015年的17.8%,提高6.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惠民工程的强力拉动。“十个全覆盖”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举全区之力开展的一项惠农惠民工程,其中危房改造、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安全用水、村村通电、广电覆盖等项目中用于农牧民户内设施改造及安装等投入,作为各级政府对农牧民的实物产品折价可以计入农牧民可支配收入。2015年,农牧民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和补助增长7.8%,政策性生活补贴增长55.9%,报销医疗费增长22.4%,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增长17.9%,来自政府和组织的实物产品折价收入由2014年的人均21元,增加到人均82元,增长近3倍。民生政策的持续发力,直接带动了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成为2015年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最大亮点。  

    工资财产性收入  2015年,内蒙古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达2250元,同比增长8.6%。财产净收入达425元,同比增长9.4%。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及“十个全覆盖”工程在劳务用工上的拉动作用,内蒙古农民工本地务工数量逐渐增多,本地转移劳动力人数增长3.0%,月均实际收入增长0.9%。农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居民财富积累提供了基本条件,农村牧区的利息、红利、储蓄性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等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农村经济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区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为21 876元,较上年增加991元,增长4.7%,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居民在满足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后,改善类消费即交通、教育、医疗及其他服务消费比重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发展型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6.8%,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基础生活消费  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中食品烟酒类支出达到6210元,增长3.4%;衣着消费为2474元,增长3.3%;居住类消费为3710元,增长2.5%;生活用品消费为1430元,略降0.4%,与上年基本持平。四类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消费水准日益提升,特别是在外饮食类消费表现最为抢眼,增长19.6%,占食品支出的比重达到18.8%,说明全区城镇居民对服务类消费需求日益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改善类消费  城镇居民改善类消费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达到2505元,增长15.0%;医疗保健支出为1576元,增长7.1%;其他用品及服务为740元,增长7.6%;交通通信支出为3231元,增长4.4%。改善类消费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是城镇居民的消费热点。其中通信工具、文化娱乐、医疗器具、其他服务(美容、住宿等)等消费受到热捧,分别增长21.2%18.9%15.4%10.8%。而往年的消费热点如家用汽车及车辆保险等消费受交通状况、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出现趋冷倾向。  

    【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区农牧民消费支出达到10 637元,同比增长6.7%。高于城镇居民2.0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呈普遍增长态势。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基本生活消费  2015年,自治区农牧民人均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等消费支出分别达到31237651817475元。同比分别增长2.8%5.1%8.4%11.0%。食品类消费中干鲜瓜果、糖果糕点、鸡蛋牛奶、烟草酒类等消费最受欢迎,增速均在10%以上,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30.5%下降到29.4%,高品质食品消费支出逐年增加。衣着、居住及生活用品也越来越注重其质量及品种,家用器具、个人用品、住房改造等日常消费增长迅速,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改善类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居民生活更重品质  全区农牧民人均交通通信、教育文娱、医疗保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达到164714581118235元。分别增长12.2%10.6%0.3%16.6%。随着生活理念的转变,农牧民信息化程度提升,通信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农村道路设施的改善也促进了交通消费的稳步提升,电子产品、交通工具成为消费新宠。近年来,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个人素养是从业的必备条件,农牧民在子女培养、自身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教育支出明显增长。医疗保健类消费受医药产品价格下调影响,整体消费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农牧民在医疗保健方面得到更多实惠。  

    【居民消费价格】  2015年,内蒙古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势持续放缓,CPI全年累计上涨1.1%,涨幅较2014年收窄了0.5个百分点,创6年来最低,远低于3%的年度调控目标。其中,城市、农村涨幅均为1.1%;全区食品价格上涨1.5%,非食品价格上涨1.0%;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3%  

       

       

    2015年内蒙古CPI月同比涨跌幅  

       

    从分月度看,全区价CPI总体逐月小幅上涨  受经济整体增速放缓影响,消费市场表现疲软,同时受上游生产者价格PPI持续下跌的传导,全区CPI延续了2014年末低位运行的态势。20151月份同比涨幅为零,刷新72个月新低点,此后涨幅逐步扩大,三月以后涨幅稳定在1%2%的区间范围,年中9月份随着猪肉价格的冲高,全区CPI月同比涨幅达全年最高的1.6%,此后平稳运行,全年CPI累计同比上涨1.1%  

    从全区CPI结构变动情况看,八大类消费品价格总体呈现“六升二降”的格局涨幅排前三的分别是烟酒、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分别累计上涨3.7%2.8%2.3%;食品类价格涨幅与往年相比大幅收窄,全年仅上涨1.4%,与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涨幅相同。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9%,交通和通信、居住类价格呈现负增幅,分别同比下降2%0.3%  

       

    全区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涨跌情况  

       

       

    2015年,全年内蒙古地区以及全国CPI同比指数各月走势,均呈现从“0”区间反弹并维持在“1%2%”的涨幅区间内。且价格总水平在8月以后不断靠近,9月及11月上涨幅度相同,与全国平均涨幅差距逐渐缩小。往年长期偏高的食品价格涨幅有所回落,八大类消费价格中烟酒、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涨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0.10.3个百分点;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信、居住类价格涨幅则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0.10.31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全年内蒙古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体下跌了2.1%,是2001年以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跌幅最大的一年。分季度看,一季度农产品价格总体与上年同期持平,二季度农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跌,跌幅为3.7%,三季度农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2%,四季度农产品价格同比跌幅最大,下跌了5.4%。分行业看,2015年种植业产品价格比上年上涨0.3%,林业产品价格下降1.5%,牧业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下降幅度达到4.5%,渔业产品价格下跌2.4%  

    种植业产品价格  2015年,从农民出售种植业产品价格看,种植业产品总体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0.3%。虽然全年总体价格涨幅不大,但分季度看波动较大,前三季度种植业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2%,而四季度种植业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跌6.9%。一是粮食价格先涨后跌。前三季度农民出售粮食价格比上年同期综合上涨了2.7%。而四季度由于玉米价格大幅度下跌,使得四季度粮食价格总体下跌了14.7%,全年粮食总体价格下跌1.7%。二是马铃薯价格下跌。2015年,农民出售的马铃薯平均每公斤1.22元,比上年价格下跌3.2%。三是豆类价格普遍下跌。豆类价格总体比上年下跌了5.8%。其中大豆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比上年价格下跌8.1%。绿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下跌1.9%。芸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下跌11.1%。小豆价格比上年价格上涨1.5%。四是油料价格小幅下降。2015年油料价格综合下跌1.4%。其中葵花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1.1%。胡麻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8.3%。油菜籽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上涨1.7%。五是蔬菜价格涨跌互现。2015年,蔬菜价格总体比上年同期上涨0.4%  

    畜牧业产品价格  主要畜牧业产品价格除生猪外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下跌,畜牧业产品价格整体下跌4.5%。其中一季度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4.2%,二季度跌幅进一步扩大,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8.3%。三季度由于生猪价格大幅度上涨,下跌幅度收窄,比上年同期价格下跌了1.6%。四季度畜牧业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下跌3.8%。一些畜牧业产品价格大幅波动。  

    林业产品价格  2015年,内蒙古林业产品价格下降1.5%。其中树苗价格比上年上涨了9.2%。木材价格比上年下降4.6%,其中落叶松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763.75元,比上年价格下降3.3%。杨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594.24元,比上年价格下降3.1%。桦木(原木)平均每立方米674.7元,比上年价格下降5.7%  

    渔业产品价格  渔业产品价格下降2.4%。其中鲤鱼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价格下降5.8%。草鱼平均价格比上年价格下降0.3%。鲫鱼平均价格与上年价格持平。  

    【工业生产者价格】  2015年,内蒙古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6.0%,降幅比去年同期扩大3.3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下降4.1%  

    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价格  生产资料类产品出厂价格同比累计下降7.0%,降幅比去年同期扩大3.3个百分点。其中:采掘类、原料类、加工类产品价格,分别累计下降10.0%5.1%6.7%;生活资料类产品出厂价格同比累计下降1.2%,比去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衣着类和耐用消费品类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2%2.5%0.6%,一般日用品类持平。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  2015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环比指数总体均保持下降的运行态势。九大类工业生产者原材料购进价格同比呈现一平八降的格局。降幅最大的是其他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同比累计下降6.5%。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燃料、动力类、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黑色金属材料类、化工原料类、农副食品类和纺织原料类等也都保持下降态势,仅木材及纸浆类同比与上年持平。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2015年,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为98.0%,同比下降2.0%,和2014年相比降幅加深1.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0.8%,二季度下降2.7%,三季度下降2.3%;四季度下降2.1%。各季降幅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加深。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2015年,全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价格同比下降2.7%,降幅比2014年加深2.5个百分点。其中,构成该项指数的3项指标: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价格均呈下降走势,分别下降0.5%3.2%3.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设备、工器具购置价格变动情况与全国一样,价格指数为99.3%,同比下降0.7%  

    2015年,全区其他费用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2014年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取得费上涨1.0%,前期工程费上涨0.2%,施工工作费上涨0.4%,建设单位其他费用上涨0.6%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规定,结合内蒙古调查队系统实际,制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内蒙古调查总队组织召开了规模大、规格高、内容丰富的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会。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与市级调查队和总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充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力量,建立纪检监察“三级”工作体系。落实“三转”,规范各级党组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落实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员)列席党组和行政会议制度。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人财物数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总队组织开展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市县级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履职情况汇报制度,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工作,收到了传导压力的良好效果。  

    全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照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讲授专题党课,同时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出动员和部署。年内,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中心组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6次,每个支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均达6次以上,组织总队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0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系列论述,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局长专题党课重要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党员干部结合统计调查中心工作,采取自我查找、其他人帮助查找、支部讨论等方式,认真查找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切实加以改进,做到真学、真懂、真践行,不断地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向前发展。  

    (张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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