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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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管理,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筑牢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作出了新的贡献。

    【森林培育】

    造林绿化  深入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3.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1.3万公顷,飞播造林9.3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3.4万公顷。完成森林抚育18.8万公顷,森林改培0.3万公顷,义务植树6128万株。鄂尔多斯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重点区域绿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投资146亿元,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4万公顷,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5%。其中:公路绿化5760公里、4.3万公顷;城镇绿化395个、3.1万公顷;村屯绿化3073个、4.8万公顷;厂矿园区绿化400个、0.9万公顷;黄河两岸绿化0.6万公顷;大青山前坡绿化0.2万公顷。建设自治区级示范工程21个,盟市、旗县级示范工程220个。

    【资源管理保护】

    资源林政管理  201541日起,全面停止大兴安岭林区、岭南八局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共102个国有林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伐木材产量117.37万立方米。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730项、面积1.15万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11亿元,其中75%以上属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安排23个旗县的林地卫片执法检查,安排65个旗县670项、52万亩恢复森林植被项目核查。组织完成赤峰市、兴安盟和乌海市14个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外业调查工作,调查总面积737.4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309.9万公顷。

    森林草原防火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火险预警监测、火源管控、应急扑救、防火督导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并于8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发生森林火灾123起(雷击火42起),其中一般火灾41起,较大火灾77起,重大火灾5起。受害森林面积3430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38‰;共发生草原火灾38起,其中一般火灾30起,较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1起,特大火灾4起。受害草原面积1.07万公顷,草原火灾受灾率1.208‰。在扑救草原火灾过程中,死亡2人、伤19人。火灾当日灭火率达到97%。同时,全线守护和堵截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149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84.9万公顷,其中轻度42.3万公顷,中度25.7万公顷,重度12.9万公顷。防治各种有害生物46.2万公顷。成灾率1.5‰,无公害防治率97%,测报准确率97.1%,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湿地公园11处,完成25处全区重点湿地日常监测工作,监测湿地面积78万公顷。继续开展全区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完成阿拉善盟野生动物调查,全区二次珍稀野生植物调查接近尾声。召开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成全区4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防控、采样检测工作。

    森林公安工作  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火案查处”和“天目-15”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有林区治安、维稳、禁毒、消防等工作。全区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7 596起,查破27 020起,综合查处率97.9%,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58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修订专题调研,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部署年度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

    【林业改革】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任组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任副组长、15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国有林场林区改革。123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内党发〔201523号),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修订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3个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全年新增集体林地流转面积29.42万亩,累计626.59万亩;新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61个,累计499个;入社农户达到3.11万户,经营林地157.24万亩。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新指导意见》,编制完成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高家梁、亿合公3个试点林场2014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启动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出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建议指标。

    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森林保险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实现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地同价。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参保森林面积达到3.81亿亩,投入保费6.5亿元。加强灾后植被恢复和森林灾害报案与理赔工作,已决赔付3.1亿元。

    【林业产业】  以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为发展重点,加强大型产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积极开展林产品品牌创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银企对接,扩大林业产业化发展融资规模,支持服务“三农”工作。自治区安排1150万元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和1000万元经济林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全区新建改建经济林2.7万公顷,开展林下种植20.7万公顷、景观利用243万公顷、林下养殖9.7万公顷。全区林业产值达到400亿元。内蒙古肉苁蓉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

    【林业科技】  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研究,组织专家针对不同立地类型进行造林技术和模式组装集成。呼伦湖湿地站、额尔古纳湿地站、赤峰森林站、巴丹吉林荒漠站和杭锦荒漠站5个生态定位站通过专家论证。依托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重点推广经济林丰产栽培、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13项技术。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培训人员10万余人,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成立林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林业标准化专家库。加快林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立项行业标准2项,自治区立项塞外红苹果系列标准、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标准等林业地方标准14项。《兴安落叶松人工用材林抚育规程》《沙柳丰产栽培技术》和《灰斑古毒蛾预测预报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林木育苗技术规程》《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规程》和《活化沙地风蚀坑治理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重要活动】

    72829日,主题为“沙漠生态文明、共建丝绸之路”的第五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在内蒙古库布其沙漠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来贺信。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企业家、各界知名人士及青年志愿者等500余人参加本届论坛。

    729-30日,国家林业局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召开全国防沙治沙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副司长方言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部门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肯定了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防沙治沙工作。

    413日,2015年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的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展开,自治区党政军领导王君、巴特尔、任亚平、车华松、***、符太增、布小林、那顺孟和等领导同志与首府干部群众共同栽植新绿。

    42129日,北京军区6000余名部队官兵,在集宁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活动,与3000多名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当地干部群众共同完成植树面积1.4万亩,植树约90万株。活动期间,北京军区司令员宋普选、政委刘福连,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等军地领导到植树现场,与部队官兵和干部群众一起为义务植树基地再添新绿。

    (武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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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管理,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筑牢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作出了新的贡献。

    【森林培育】

    造林绿化  深入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3.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1.3万公顷,飞播造林9.3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3.4万公顷。完成森林抚育18.8万公顷,森林改培0.3万公顷,义务植树6128万株。鄂尔多斯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重点区域绿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投资146亿元,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4万公顷,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5%。其中:公路绿化5760公里、4.3万公顷;城镇绿化395个、3.1万公顷;村屯绿化3073个、4.8万公顷;厂矿园区绿化400个、0.9万公顷;黄河两岸绿化0.6万公顷;大青山前坡绿化0.2万公顷。建设自治区级示范工程21个,盟市、旗县级示范工程220个。

    【资源管理保护】

    资源林政管理  201541日起,全面停止大兴安岭林区、岭南八局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共102个国有林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伐木材产量117.37万立方米。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730项、面积1.15万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11亿元,其中75%以上属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安排23个旗县的林地卫片执法检查,安排65个旗县670项、52万亩恢复森林植被项目核查。组织完成赤峰市、兴安盟和乌海市14个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外业调查工作,调查总面积737.4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309.9万公顷。

    森林草原防火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火险预警监测、火源管控、应急扑救、防火督导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并于8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发生森林火灾123起(雷击火42起),其中一般火灾41起,较大火灾77起,重大火灾5起。受害森林面积3430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38‰;共发生草原火灾38起,其中一般火灾30起,较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1起,特大火灾4起。受害草原面积1.07万公顷,草原火灾受灾率1.208‰。在扑救草原火灾过程中,死亡2人、伤19人。火灾当日灭火率达到97%。同时,全线守护和堵截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149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84.9万公顷,其中轻度42.3万公顷,中度25.7万公顷,重度12.9万公顷。防治各种有害生物46.2万公顷。成灾率1.5‰,无公害防治率97%,测报准确率97.1%,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湿地公园11处,完成25处全区重点湿地日常监测工作,监测湿地面积78万公顷。继续开展全区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完成阿拉善盟野生动物调查,全区二次珍稀野生植物调查接近尾声。召开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成全区4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防控、采样检测工作。

    森林公安工作  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火案查处”和“天目-15”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有林区治安、维稳、禁毒、消防等工作。全区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7 596起,查破27 020起,综合查处率97.9%,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58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修订专题调研,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部署年度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

    【林业改革】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任组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任副组长、15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国有林场林区改革。123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内党发〔201523号),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修订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3个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全年新增集体林地流转面积29.42万亩,累计626.59万亩;新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61个,累计499个;入社农户达到3.11万户,经营林地157.24万亩。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新指导意见》,编制完成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高家梁、亿合公3个试点林场2014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启动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出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建议指标。

    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森林保险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实现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地同价。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参保森林面积达到3.81亿亩,投入保费6.5亿元。加强灾后植被恢复和森林灾害报案与理赔工作,已决赔付3.1亿元。

    【林业产业】  以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为发展重点,加强大型产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积极开展林产品品牌创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银企对接,扩大林业产业化发展融资规模,支持服务“三农”工作。自治区安排1150万元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和1000万元经济林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全区新建改建经济林2.7万公顷,开展林下种植20.7万公顷、景观利用243万公顷、林下养殖9.7万公顷。全区林业产值达到400亿元。内蒙古肉苁蓉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

    【林业科技】  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研究,组织专家针对不同立地类型进行造林技术和模式组装集成。呼伦湖湿地站、额尔古纳湿地站、赤峰森林站、巴丹吉林荒漠站和杭锦荒漠站5个生态定位站通过专家论证。依托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重点推广经济林丰产栽培、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13项技术。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培训人员10万余人,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成立林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林业标准化专家库。加快林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立项行业标准2项,自治区立项塞外红苹果系列标准、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标准等林业地方标准14项。《兴安落叶松人工用材林抚育规程》《沙柳丰产栽培技术》和《灰斑古毒蛾预测预报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林木育苗技术规程》《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规程》和《活化沙地风蚀坑治理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重要活动】

    72829日,主题为“沙漠生态文明、共建丝绸之路”的第五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在内蒙古库布其沙漠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来贺信。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企业家、各界知名人士及青年志愿者等500余人参加本届论坛。

    729-30日,国家林业局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召开全国防沙治沙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副司长方言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部门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肯定了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防沙治沙工作。

    413日,2015年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的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展开,自治区党政军领导王君、巴特尔、任亚平、车华松、***、符太增、布小林、那顺孟和等领导同志与首府干部群众共同栽植新绿。

    42129日,北京军区6000余名部队官兵,在集宁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活动,与3000多名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当地干部群众共同完成植树面积1.4万亩,植树约90万株。活动期间,北京军区司令员宋普选、政委刘福连,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等军地领导到植树现场,与部队官兵和干部群众一起为义务植树基地再添新绿。

    (武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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