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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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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有16个内设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建办、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设有13个直属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自治区老龄办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接收救灾捐赠工作站、《今日社会》蒙文杂志社。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5年,全区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3.2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比上年提高25元,居全国第八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87元,居全国第七位。全区月均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88元,比上年提高19元,居全国第七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200元,居全国第六位,西部省份第一位。全区共保障五保对象8.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55万人,分散供养7.3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7513元和3916元,比上年分别提高843元和273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七位和第十四位。全区累计医疗救助123.99万人次,临时救助10.05万户,资助当年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15万人。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元和1008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三民”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200元。全年共为46.5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6亿元。投入资金1.63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10余万人。为101.55万户农村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吨煤”取暖补贴6.09亿元,为188.7万户困难群众实施电价补贴1.08亿元。将13.5万户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住房保障,为14.1万名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帮助5.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2万人次。全年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82.69亿元,300余万救助对象和278.8万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421所,总床位数2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8张,高于全国28张的平均水平,自治区养老床位比例已居全国第一。11个盟市和39个旗县(市、区)相继建成了“12 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区70.2%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功能延伸到家庭实现居家养老,12%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实现社区养老,4.2%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机构养老。

    【社会组织管理】  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行为的清理规范,已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手续5110人。通过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比例下降了45.4%,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律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双重负责与直接登记相结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2015年比2014年净增1224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650个,占新注册登记的53%。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安排1400余万元在全区范围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文体活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等9个方面的服务,169家社会组织承接了购买项目,近2.9万名独居、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和243个社会组织,134个社区受益。在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包头市昆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等10个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近210家。

    【社会治理 基层管理】  认真做好第九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1 069个嘎查村和1600个社区居委会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实现了换届选举成功率100%的目标。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全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到82%,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已建成城中村、城郊村、传统农村、中心村、牧区等5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887个。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456”工作法、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通辽市开鲁县“532”工作法、包头市青山区“五步工作法”、乌海市“三方例会直通车”等基层民主建设示范经验在全区广泛推广。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核心团队建设与“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协调推进,8个基层优秀社工团队获评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部蒙人才支持、京蒙区域人才合作和“三区”计划等项目全面完成,社区和机构“三社联动”试点示范全面推开。

    【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区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立完善《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和婚姻登记工作制度,提前完成1994年以来婚姻历史信息的录入工作任务,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惠民殡葬,为全区2.88万户困难家庭减免了基本殡葬费用3150万元,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覆盖,减轻了困难群众的殡葬负担。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450万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五级联网,为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工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和蒙辽线、蒙宁线第三轮联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一些边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和管控。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第九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加强协调联络,为部队科研试验和演习训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出色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双拥社区建设,建成双拥示范社区54个,丰富了双拥共建的内容。全年下拨优抚事业经费50 481万元,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14%20%,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牧区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提高了一倍,有效地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精心组织安排自治区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6个盟市实现了安置遗留问题“清零”目标。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率达到100%,“双证”获取率达到92%

    (王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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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有16个内设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建办、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设有13个直属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自治区老龄办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接收救灾捐赠工作站、《今日社会》蒙文杂志社。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5年,全区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3.2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比上年提高25元,居全国第八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87元,居全国第七位。全区月均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88元,比上年提高19元,居全国第七位。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200元,居全国第六位,西部省份第一位。全区共保障五保对象8.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55万人,分散供养7.3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7513元和3916元,比上年分别提高843元和273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七位和第十四位。全区累计医疗救助123.99万人次,临时救助10.05万户,资助当年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15万人。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元和1008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三民”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200元。全年共为46.5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6亿元。投入资金1.63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10余万人。为101.55万户农村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吨煤”取暖补贴6.09亿元,为188.7万户困难群众实施电价补贴1.08亿元。将13.5万户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住房保障,为14.1万名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帮助5.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2万人次。全年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82.69亿元,300余万救助对象和278.8万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421所,总床位数2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8张,高于全国28张的平均水平,自治区养老床位比例已居全国第一。11个盟市和39个旗县(市、区)相继建成了“12 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区70.2%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功能延伸到家庭实现居家养老,12%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实现社区养老,4.2%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机构养老。

    【社会组织管理】  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行为的清理规范,已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手续5110人。通过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比例下降了45.4%,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律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双重负责与直接登记相结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2015年比2014年净增1224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650个,占新注册登记的53%。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安排1400余万元在全区范围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文体活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等9个方面的服务,169家社会组织承接了购买项目,近2.9万名独居、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和243个社会组织,134个社区受益。在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包头市昆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等10个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近210家。

    【社会治理 基层管理】  认真做好第九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1 069个嘎查村和1600个社区居委会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实现了换届选举成功率100%的目标。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全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到82%,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已建成城中村、城郊村、传统农村、中心村、牧区等5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887个。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456”工作法、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通辽市开鲁县“532”工作法、包头市青山区“五步工作法”、乌海市“三方例会直通车”等基层民主建设示范经验在全区广泛推广。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核心团队建设与“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协调推进,8个基层优秀社工团队获评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部蒙人才支持、京蒙区域人才合作和“三区”计划等项目全面完成,社区和机构“三社联动”试点示范全面推开。

    【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区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立完善《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和婚姻登记工作制度,提前完成1994年以来婚姻历史信息的录入工作任务,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惠民殡葬,为全区2.88万户困难家庭减免了基本殡葬费用3150万元,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覆盖,减轻了困难群众的殡葬负担。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450万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五级联网,为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工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和蒙辽线、蒙宁线第三轮联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一些边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和管控。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第九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加强协调联络,为部队科研试验和演习训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出色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双拥社区建设,建成双拥示范社区54个,丰富了双拥共建的内容。全年下拨优抚事业经费50 481万元,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14%20%,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牧区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提高了一倍,有效地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精心组织安排自治区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6个盟市实现了安置遗留问题“清零”目标。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率达到100%,“双证”获取率达到92%

    (王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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