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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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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驻内蒙古的派出机构。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的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根据建立垂直统一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要求,内蒙古证监会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并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2004年,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

    主要职能  依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内蒙古证监局主要承担对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机构设置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内蒙古证监局设置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等6个处室。

    【全区资本市场情况】

    上市公司  2015年底,全区共有上市公司26家。其中:A24家,A+B1家,B+H1家,主板21家,创业板3家,中小板2家。总股本701.78亿股,同比增长55.56%,流通股本481.21股,同比增长29.36%;总市值5357.45亿元,同比增长32.40%,流通市值5263.88亿元,同比增长34.06%2015年前三季度,全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8.31亿元,净利润61.59亿元,共19家盈利,7家亏损。

    新三版挂牌企业  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6家,总股本27.27亿股,总资产98.89亿元,净资产39.15亿元,营业收入46.88亿元,净利润4.36亿元。2015年,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融资1.15亿元。

    证券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2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7家证券分公司、95家证券营业部。2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8.17亿元,同比增长19.47%;总资产425.61亿元,同比增长83%;净资产111.58亿元,同比增长75.11%;净资本77.67亿元,同比增长42.96%;营业收入50.90亿元,同比增长136.68%;利润总额27.29亿元;同比增长149.45%;净利润21.31亿元,同比增长148.37%

    全年全区证券投资者累计开立资金账户131.08万户,同比增长48.41%;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13.28亿元,同比增长106.71%;指定托管市值1333.49亿元,同比增长31.67%。证券市场累计交易量22 960.22亿元,同比增长213.50%;全区证券营业部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78亿元,同比增长217.76%

    期货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期货营业部11家,期货交割库6家。期货投资者开户数8053户,同比增长17.71%;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余额3.02亿元,同比减少0.33%;代理交易量1146.45万手,同比增长8.49%;代理交易额29364.40亿元,同比增长80.61%。全年累计手续费收入2388.98万元,同比增长25.14%;利润总额269.94万元,同比增长176.94%

    私募投资基金  至年底,全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43家(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24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2家,其他类型1家);备案基金15支,管理资金规模27.13亿元,同比增长353.68%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全区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1176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融资334.3亿元;8家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151亿元;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569亿元;2家法人证券公司还通过发行H股、次级债和收益凭证实现融资62.28亿元;5家新三板公司通过定增实现融资1.15亿元。

    【行业自律组织】  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能:实施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争议,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投资者教育工作、行业对外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会会员106家。

    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自律性组织。职能: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信息收集、发布,行业内学习交流和对外合作交流。协会会员29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中介机构3家。

    【市场运行与建设】  2015年,内蒙古证监局把握市场运行情况,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开展稳定市场运行、服务经济实体、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推动辖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将促进市场发展与推动监管转型有机结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分别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18号)《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内政办发〔2015107号)《关于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5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基础性政策文件,对推动和完善辖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各方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  做好拟上市企业辅导备案监管工作。推动恒泰证券H股上市,募集资金17亿港元。持续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深化合作,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改制、入库、托管、挂牌、上市”的新路径。2015年,自治区16家公司已经完成或正在申请定向增发融资总额1149.42亿元。其中:包钢股份、远兴能源、东宝生物、福瑞股份、蒙草抗旱、明天科技、赤峰黄金、君正集团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融资334.3亿元;持续推动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全年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6家,新增23家。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上下游、同行业兼并实现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赤峰黄金以定向发行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雄风稀贵100%股权,进入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包钢股份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98亿元,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选矿相关资产;北方创业拟通过定向发行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77.08亿元的交易价格用于购买控股股东一机集团旗下的兵工资产及石油机械业务;支持所处行业进入调整期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升级。西水股份拟通过定向增发136.81亿元用于收购和增资天安财险;亿利能源拟定向发行49亿元用于投资微煤雾化热力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向清洁能源产业战略转型。

    提升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  改善资本结构。支持恒泰证券公司联交所挂牌上市,支持日信证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开展业务创新。推动证券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试点和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线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搭建合作平台。配合期货交易所开展产品调研、市场宣传,与郑商所联合开展“面基地”调研;推动乌海、通辽等地方政府与大商所建立合作,积极争取设立焦煤、焦炭、玉米等期货品种交割库。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鼓励优质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交易所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2015年以来,自治区有2家上市公司、8家非上市、非挂牌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实现融资163亿元。积极引导区内各类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实现融资。君正集团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分别融资15亿元和14亿元;包钢股份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25亿元;内蒙古华电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融资18亿元。

    改善资本市场环境  创新和优化监管机制。出台并实施《上市公司差异化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出台并实施《关于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实施监管措施指引(试行)》,强化承诺履行监管制约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积极宣传,提升辖区资本市场的影响力。组织力量编辑《内蒙古资本市场信息专刊》,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盟市金融工作部门投送,提升资本市场工作在辖区的影响力,激发地方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热情。加强资本市场宣传培训。2015年以来,内蒙古证监局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会同证券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先后在呼市、包头、乌海等地区,分别针对国债期货、股票期权、金属期货等重点品种,举办专题培训及调研活动。积极推动投融资互动,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配合交易所举办辖区上市公司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上市公司高管与各地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促进投融资双方的有效沟通。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维护市场稳定,开展风险防范应对专项治理行动  2015年,面对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证监局审时度势,对监管形势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把加强监管、维护辖区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作为全局最重要、最核心的职责。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预判风险,及时下发工作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通过股份回购、增持、优先股、市值管理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和市场信心;第一时间指导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发出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得到各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对违规减持股份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对辖区2家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违规减持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进行约谈;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制,及时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会议,落实会议机构部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提出的各项措施,强调证监局对融资类业务的监管要求,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融资类业务和场外配资带来的风险,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内容开展了85家次现场检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抓好年报审计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实现借力监管;以风险、问题为导向,选取重点公司开展年报重点审核与现场检查工作。突出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年内,对4家公司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对2家公司进行专项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家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下发监管关注函,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稽查立案调查。持续跟进公司现金分红、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的实施进度,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年内对3家上市公司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推动经营机构创新发展  监管方式上更加注重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全面风险管理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营销和合规管理检查以及“沪港通”业务试点准备前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检查流程和方式,形成持续监管态势。密切关注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坚持创新与风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证券公司借鉴先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技术,形成符合公司实际、有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监管重点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依法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并做到全过程公开。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建设  依法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开展“公平在身边”投保专项活动。2015年,证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4次,700余人接受培训教育;指导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培训教育活动200余次,近1万人参与。进一步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修改完善内蒙古银监局信访制度,加强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时效和质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张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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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驻内蒙古的派出机构。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的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根据建立垂直统一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要求,内蒙古证监会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并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2004年,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

    主要职能  依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内蒙古证监局主要承担对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机构设置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内蒙古证监局设置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等6个处室。

    【全区资本市场情况】

    上市公司  2015年底,全区共有上市公司26家。其中:A24家,A+B1家,B+H1家,主板21家,创业板3家,中小板2家。总股本701.78亿股,同比增长55.56%,流通股本481.21股,同比增长29.36%;总市值5357.45亿元,同比增长32.40%,流通市值5263.88亿元,同比增长34.06%2015年前三季度,全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8.31亿元,净利润61.59亿元,共19家盈利,7家亏损。

    新三版挂牌企业  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6家,总股本27.27亿股,总资产98.89亿元,净资产39.15亿元,营业收入46.88亿元,净利润4.36亿元。2015年,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融资1.15亿元。

    证券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2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7家证券分公司、95家证券营业部。2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8.17亿元,同比增长19.47%;总资产425.61亿元,同比增长83%;净资产111.58亿元,同比增长75.11%;净资本77.67亿元,同比增长42.96%;营业收入50.90亿元,同比增长136.68%;利润总额27.29亿元;同比增长149.45%;净利润21.31亿元,同比增长148.37%

    全年全区证券投资者累计开立资金账户131.08万户,同比增长48.41%;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13.28亿元,同比增长106.71%;指定托管市值1333.49亿元,同比增长31.67%。证券市场累计交易量22 960.22亿元,同比增长213.50%;全区证券营业部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78亿元,同比增长217.76%

    期货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期货营业部11家,期货交割库6家。期货投资者开户数8053户,同比增长17.71%;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余额3.02亿元,同比减少0.33%;代理交易量1146.45万手,同比增长8.49%;代理交易额29364.40亿元,同比增长80.61%。全年累计手续费收入2388.98万元,同比增长25.14%;利润总额269.94万元,同比增长176.94%

    私募投资基金  至年底,全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43家(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24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2家,其他类型1家);备案基金15支,管理资金规模27.13亿元,同比增长353.68%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全区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1176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融资334.3亿元;8家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151亿元;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569亿元;2家法人证券公司还通过发行H股、次级债和收益凭证实现融资62.28亿元;5家新三板公司通过定增实现融资1.15亿元。

    【行业自律组织】  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能:实施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争议,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投资者教育工作、行业对外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会会员106家。

    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自律性组织。职能: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信息收集、发布,行业内学习交流和对外合作交流。协会会员29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中介机构3家。

    【市场运行与建设】  2015年,内蒙古证监局把握市场运行情况,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开展稳定市场运行、服务经济实体、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推动辖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将促进市场发展与推动监管转型有机结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分别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18号)《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内政办发〔2015107号)《关于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5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基础性政策文件,对推动和完善辖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各方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  做好拟上市企业辅导备案监管工作。推动恒泰证券H股上市,募集资金17亿港元。持续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深化合作,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改制、入库、托管、挂牌、上市”的新路径。2015年,自治区16家公司已经完成或正在申请定向增发融资总额1149.42亿元。其中:包钢股份、远兴能源、东宝生物、福瑞股份、蒙草抗旱、明天科技、赤峰黄金、君正集团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融资334.3亿元;持续推动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全年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6家,新增23家。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上下游、同行业兼并实现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赤峰黄金以定向发行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雄风稀贵100%股权,进入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包钢股份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98亿元,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选矿相关资产;北方创业拟通过定向发行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77.08亿元的交易价格用于购买控股股东一机集团旗下的兵工资产及石油机械业务;支持所处行业进入调整期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升级。西水股份拟通过定向增发136.81亿元用于收购和增资天安财险;亿利能源拟定向发行49亿元用于投资微煤雾化热力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向清洁能源产业战略转型。

    提升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  改善资本结构。支持恒泰证券公司联交所挂牌上市,支持日信证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开展业务创新。推动证券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试点和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线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搭建合作平台。配合期货交易所开展产品调研、市场宣传,与郑商所联合开展“面基地”调研;推动乌海、通辽等地方政府与大商所建立合作,积极争取设立焦煤、焦炭、玉米等期货品种交割库。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鼓励优质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交易所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2015年以来,自治区有2家上市公司、8家非上市、非挂牌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实现融资163亿元。积极引导区内各类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实现融资。君正集团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分别融资15亿元和14亿元;包钢股份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25亿元;内蒙古华电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融资18亿元。

    改善资本市场环境  创新和优化监管机制。出台并实施《上市公司差异化监管工作规程(试行)》,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出台并实施《关于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实施监管措施指引(试行)》,强化承诺履行监管制约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积极宣传,提升辖区资本市场的影响力。组织力量编辑《内蒙古资本市场信息专刊》,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盟市金融工作部门投送,提升资本市场工作在辖区的影响力,激发地方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热情。加强资本市场宣传培训。2015年以来,内蒙古证监局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会同证券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先后在呼市、包头、乌海等地区,分别针对国债期货、股票期权、金属期货等重点品种,举办专题培训及调研活动。积极推动投融资互动,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配合交易所举办辖区上市公司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上市公司高管与各地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促进投融资双方的有效沟通。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维护市场稳定,开展风险防范应对专项治理行动  2015年,面对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证监局审时度势,对监管形势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把加强监管、维护辖区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作为全局最重要、最核心的职责。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预判风险,及时下发工作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通过股份回购、增持、优先股、市值管理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和市场信心;第一时间指导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发出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得到各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对违规减持股份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对辖区2家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违规减持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进行约谈;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制,及时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会议,落实会议机构部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提出的各项措施,强调证监局对融资类业务的监管要求,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融资类业务和场外配资带来的风险,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内容开展了85家次现场检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抓好年报审计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实现借力监管;以风险、问题为导向,选取重点公司开展年报重点审核与现场检查工作。突出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年内,对4家公司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对2家公司进行专项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家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下发监管关注函,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稽查立案调查。持续跟进公司现金分红、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的实施进度,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年内对3家上市公司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推动经营机构创新发展  监管方式上更加注重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全面风险管理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营销和合规管理检查以及“沪港通”业务试点准备前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检查流程和方式,形成持续监管态势。密切关注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坚持创新与风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证券公司借鉴先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技术,形成符合公司实际、有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监管重点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依法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并做到全过程公开。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建设  依法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开展“公平在身边”投保专项活动。2015年,证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4次,700余人接受培训教育;指导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培训教育活动200余次,近1万人参与。进一步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修改完善内蒙古银监局信访制度,加强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时效和质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张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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