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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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8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厅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照正厅级管理)、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10月批准成立,比照正处级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下达指标保重大项目,一般建设项目靠内部挖潜的思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用地计划。通过争取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空间规模等措施,切实保障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全年共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66万公顷,较2014年增长9.34%,位居东北地区第一、华北地区第二、西北地区第二;争取54条自治区批准交通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用地保障,实行用地计划单列;紧紧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契机,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10多万公顷,基本保障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用地需求。2015年,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8 190.91公顷。其中,上报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3441.4公顷,批准使用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14 749.51公顷。

    【建设用地供应】  全年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4 529.54公顷,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20 957.66公顷,同比减少10.47%。其中,盘活利用存量土地10 863.3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1.83%

    【耕地保护】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强化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22.9万亩,超56%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新增耕地节水率平均达到3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提高20%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比整治前提高1个等别,有效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良好效果。

    【地质勘查】  全面实施“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推进整装勘查、集中勘查和合作勘查,新增整装勘查区2片、集中勘查区9片。2015年,全区地勘查投入总计70.16亿元,其中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资金37.16亿元,油气勘查投入33亿元,拉动社会投资26.42亿元。先后发现7处大型以上铀矿床,已探获的铀资源量位居全国首位;新发现双尖子银多金属矿、曹四夭钼矿、高尔旗银铅锌矿、查汗木胡鲁石墨矿等大中型固体矿产地10多处。实施地质找矿“走出去”战略,重点推进对俄蒙矿业合作的同时,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独立登记探矿权15宗,合作项目90多个,潜在价值17亿元。

    【矿产资源管理】  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4257个。其中,煤炭550个,黑色金属369个,有色金属233个,贵金属147个,水气矿产27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931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8亿吨/年,铁矿10 819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288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751个。其中:煤炭232个,黑色金属506个,有色金属1845个,贵金属809个,水气矿产13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346个。勘查总面积10.24万平方公里。成功举办中蒙矿产资源开发洽谈会,签订投资意向300多亿元,为推动中蒙两国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务实合作搭建了平台,奠定了基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除个别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外,新设置煤炭矿业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和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共清理煤炭资源88.2亿吨。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在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采矿权审批方面,合并多项审批材料,取消3项前置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谐矿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矿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矿区移民搬迁安置稳妥有序推进,矿山企业发展得到有效支持。

    【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变被动开发为主动治理,通过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绿色矿山和和谐矿区建设,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谁破坏、谁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因矿业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自治区首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开发与治理行为。全区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4.9亿元(含社会投入),治理面积181.1平方公里,重点矿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资源资本化运作】  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深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矿业集团参与建设的霍林河300万吨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8亿元,已建成产能200万吨;兴和2×35万千瓦电厂一期工程已建成并组网发电;深入推进兴安盟40亿立方米煤制气、绿能多晶硅等一批重点项目。同时,更加强化资源的资本功能。矿业集团获得银行意向授信1200多亿元,落实授信350亿元,并成功获得37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注册发行资格,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5亿元。直接融资工作的启动,不仅改善了矿业集团的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顺利推进。

    【基础测绘】  全面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大纲(20162020年)》,增加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2.2万平方公里,更新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区域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1025平方公里。建设自治区测绘现代基准,完成三等水准测量800公里、GPSC级点50个及测量标志维护工作。自治区首家“数字旗县”——“数字锡林浩特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通过专家组验收,“数字巴彦淖尔地理空间框架”通过验收,“数字呼伦贝尔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完成建设,完成“天地图·内蒙古”与国家主节点5500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数据融合。

    【国土资源抵押融资】  针对企业资金压力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业权抵押融资力度,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释放国土资源抵押潜能。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抵押137项,累计抵押金额419亿元;国有土地抵押6.8万宗,抵押金额3854亿元;集体土地抵押56宗,抵押金额1亿元。同时,大力推进土地收储融资,自治区土地收储中心共申报项目贷款194.7亿元,累计贷款余额109.8亿元,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帮助基层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全面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重点地区、典型违法案件从严整治,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秩序。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537起,涉及土地面积1374.5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6.69公顷),共收缴罚没款4249.21万元,拆除构建物10.04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54.1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25.59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查处涉矿违法案件307起,收缴罚没款535.19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对违法问题突出的5个旗县进行警示约谈,对8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国土资源收益】  全年国土资源收益234.1亿元,同比下降45.5%。其中: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60.23亿元,较2014年增长85.6%;矿产资源补偿费7.32亿元,较2014年下降65.35%;新增费13.51亿元,较2014年下降17.80%;土地出让金152.56亿元,较2014年下降57.42%

    【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并在二连浩特市颁发了全区第一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下,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改革稳步实施。

    坚持以市场化、公开化为主导,以保障公平交易、降低工程成本、防止廉政风险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比价招投标机制。共完成542个标段的土地整治项目及12个标段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比价招投标工作,节约资金6.66亿元。

    【政务公开及信息化】  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厅门户网站共计发布政务信息19 048条,全年网站点击量达147.9万次。厅门户网站在自治区政府44个政务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中排第一位;在全国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考评中步入前列(2013年和2014年连续2年位列全国省级第三名),全区6个市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和4个县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进入全国市、县级前30名行列。统筹协调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一张图”二期核心数据库、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与应用。

    【机关党建】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和“四个一”要求,坚持高起点超前谋划、高标准启动开局、高质量组织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交流研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把握关键动作,重点针对梳理出的“不严不实”的问题,结合增强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整改,受到自治区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多次在自治区的推进会、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编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建工作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系列丛书》共计12册。按照“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要求,制定“修路、养畜、植树、治地”八字帮扶工作方针,投资1亿元,定点帮扶兴安盟白辛嘎查,成效显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评为帮扶工作示范单位,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及测绘地理信息局被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2名同志被授予驻村优秀帮扶干部,1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帮扶工作者荣誉称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守“耕地红线、廉政底线、维稳高压线、资源环境生命线”4条防线,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建立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四个一”联系点工作机制;围绕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健全指导性强、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组织2次各盟市局、厅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联述联评联考”党建工作第一名,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三转”等有关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为纪检监察机构突出主业主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检干部聚焦主责、回归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持续开展全覆盖的内部巡视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四风”成果。全面推进资源交易公开化、阳光化,对协议出让之外的矿业权全部进入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全程网络化视频监督,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举行15次集体学习,召开各种学习会议20余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370余名。组织理论宣讲20余场次、受众逾12 000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保障发展、廉洁从政的心智模式。严格执行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坚持任人唯贤,突出实干、担当、干净,加强干部轮岗交流,选派一批年轻务实的业务骨干上挂下派。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有6个单位、3名同志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分别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吴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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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8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厅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照正厅级管理)、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10月批准成立,比照正处级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下达指标保重大项目,一般建设项目靠内部挖潜的思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用地计划。通过争取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空间规模等措施,切实保障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全年共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66万公顷,较2014年增长9.34%,位居东北地区第一、华北地区第二、西北地区第二;争取54条自治区批准交通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用地保障,实行用地计划单列;紧紧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契机,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10多万公顷,基本保障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用地需求。2015年,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8 190.91公顷。其中,上报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3441.4公顷,批准使用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14 749.51公顷。

    【建设用地供应】  全年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4 529.54公顷,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20 957.66公顷,同比减少10.47%。其中,盘活利用存量土地10 863.3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1.83%

    【耕地保护】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强化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22.9万亩,超56%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新增耕地节水率平均达到3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提高20%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比整治前提高1个等别,有效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良好效果。

    【地质勘查】  全面实施“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推进整装勘查、集中勘查和合作勘查,新增整装勘查区2片、集中勘查区9片。2015年,全区地勘查投入总计70.16亿元,其中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资金37.16亿元,油气勘查投入33亿元,拉动社会投资26.42亿元。先后发现7处大型以上铀矿床,已探获的铀资源量位居全国首位;新发现双尖子银多金属矿、曹四夭钼矿、高尔旗银铅锌矿、查汗木胡鲁石墨矿等大中型固体矿产地10多处。实施地质找矿“走出去”战略,重点推进对俄蒙矿业合作的同时,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独立登记探矿权15宗,合作项目90多个,潜在价值17亿元。

    【矿产资源管理】  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4257个。其中,煤炭550个,黑色金属369个,有色金属233个,贵金属147个,水气矿产27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931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8亿吨/年,铁矿10 819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288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751个。其中:煤炭232个,黑色金属506个,有色金属1845个,贵金属809个,水气矿产13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346个。勘查总面积10.24万平方公里。成功举办中蒙矿产资源开发洽谈会,签订投资意向300多亿元,为推动中蒙两国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务实合作搭建了平台,奠定了基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除个别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外,新设置煤炭矿业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和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共清理煤炭资源88.2亿吨。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在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采矿权审批方面,合并多项审批材料,取消3项前置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谐矿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矿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矿区移民搬迁安置稳妥有序推进,矿山企业发展得到有效支持。

    【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变被动开发为主动治理,通过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绿色矿山和和谐矿区建设,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谁破坏、谁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因矿业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自治区首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开发与治理行为。全区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4.9亿元(含社会投入),治理面积181.1平方公里,重点矿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资源资本化运作】  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深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矿业集团参与建设的霍林河300万吨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8亿元,已建成产能200万吨;兴和2×35万千瓦电厂一期工程已建成并组网发电;深入推进兴安盟40亿立方米煤制气、绿能多晶硅等一批重点项目。同时,更加强化资源的资本功能。矿业集团获得银行意向授信1200多亿元,落实授信350亿元,并成功获得37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注册发行资格,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5亿元。直接融资工作的启动,不仅改善了矿业集团的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顺利推进。

    【基础测绘】  全面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大纲(20162020年)》,增加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2.2万平方公里,更新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区域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1025平方公里。建设自治区测绘现代基准,完成三等水准测量800公里、GPSC级点50个及测量标志维护工作。自治区首家“数字旗县”——“数字锡林浩特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通过专家组验收,“数字巴彦淖尔地理空间框架”通过验收,“数字呼伦贝尔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完成建设,完成“天地图·内蒙古”与国家主节点5500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数据融合。

    【国土资源抵押融资】  针对企业资金压力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业权抵押融资力度,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释放国土资源抵押潜能。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抵押137项,累计抵押金额419亿元;国有土地抵押6.8万宗,抵押金额3854亿元;集体土地抵押56宗,抵押金额1亿元。同时,大力推进土地收储融资,自治区土地收储中心共申报项目贷款194.7亿元,累计贷款余额109.8亿元,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帮助基层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全面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重点地区、典型违法案件从严整治,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秩序。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537起,涉及土地面积1374.5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6.69公顷),共收缴罚没款4249.21万元,拆除构建物10.04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54.1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25.59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查处涉矿违法案件307起,收缴罚没款535.19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对违法问题突出的5个旗县进行警示约谈,对8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国土资源收益】  全年国土资源收益234.1亿元,同比下降45.5%。其中: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60.23亿元,较2014年增长85.6%;矿产资源补偿费7.32亿元,较2014年下降65.35%;新增费13.51亿元,较2014年下降17.80%;土地出让金152.56亿元,较2014年下降57.42%

    【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并在二连浩特市颁发了全区第一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下,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改革稳步实施。

    坚持以市场化、公开化为主导,以保障公平交易、降低工程成本、防止廉政风险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比价招投标机制。共完成542个标段的土地整治项目及12个标段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比价招投标工作,节约资金6.66亿元。

    【政务公开及信息化】  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厅门户网站共计发布政务信息19 048条,全年网站点击量达147.9万次。厅门户网站在自治区政府44个政务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中排第一位;在全国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考评中步入前列(2013年和2014年连续2年位列全国省级第三名),全区6个市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和4个县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进入全国市、县级前30名行列。统筹协调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一张图”二期核心数据库、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与应用。

    【机关党建】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和“四个一”要求,坚持高起点超前谋划、高标准启动开局、高质量组织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交流研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把握关键动作,重点针对梳理出的“不严不实”的问题,结合增强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整改,受到自治区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多次在自治区的推进会、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编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建工作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系列丛书》共计12册。按照“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要求,制定“修路、养畜、植树、治地”八字帮扶工作方针,投资1亿元,定点帮扶兴安盟白辛嘎查,成效显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评为帮扶工作示范单位,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及测绘地理信息局被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2名同志被授予驻村优秀帮扶干部,1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帮扶工作者荣誉称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守“耕地红线、廉政底线、维稳高压线、资源环境生命线”4条防线,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建立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四个一”联系点工作机制;围绕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健全指导性强、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组织2次各盟市局、厅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联述联评联考”党建工作第一名,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三转”等有关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为纪检监察机构突出主业主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检干部聚焦主责、回归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持续开展全覆盖的内部巡视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四风”成果。全面推进资源交易公开化、阳光化,对协议出让之外的矿业权全部进入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全程网络化视频监督,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举行15次集体学习,召开各种学习会议20余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370余名。组织理论宣讲20余场次、受众逾12 000人,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保障发展、廉洁从政的心智模式。严格执行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坚持任人唯贤,突出实干、担当、干净,加强干部轮岗交流,选派一批年轻务实的业务骨干上挂下派。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有6个单位、3名同志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分别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吴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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