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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司法行政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罚执行、司法行政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协管等。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设15个处室(局),92个政法专项编制,实有85人。下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  围绕“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主题、“法律六进”载体,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组织活动1829场次。实施“63普法工程”,编印农牧民、中小学生、公务员学法问答3本法律知识读本,建法治文化广场41个、图书阅览站38个、文化长廊39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3097个,招募普法宣传志愿者31 000名。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以“十百千万”形式,举办文艺汇演307场次、播出电影1294场次、制作标语18293条。以“六个一”为主题,在全区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依法治理,全区102个嘎查村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0个旗县被评为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人民调解】  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155 402件、成功152 332件、成功率为98%。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苏木乡街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区建人民调解组织16 623个,有人民调解员77 660名(专职调解员8767人),培训91 737人次。

    【社区矫正】  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教育管理模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4 564名、解除40 006名,撤销缓刑89名,撤销假释1名,收监执行65名,重新犯罪率0.17%。全区有社会工作者970人、社会志愿者21 328人,为各社区矫正支队、大队配备工作人员3人、司法所达1人以上。为各司法局配发特种车辆117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就业基地88个、管理教育服务中心34家,社区矫正中心17个,教育基地212个,社区服务基地419个。

    【安置帮教】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核查率为82%。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下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刑释人员档案,整理档案14326份(人)。

    【律师公证】  全区律师事务所417家、执业律师5433名。公证机构114家、公证员395名。全年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4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32.4万件。2015年,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解决有些地区没有律师公证员和边远地区律师公证资源不足问题的实施意见》,解决9个旗县无律师事务所、5个旗县无公证处问题。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进行法律认证230次,参与项目谈判或合同审查2036次、风险评估143次、解决各类涉法信访案件1100余起。

    【法律援助】  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15个、工作站2336个、覆盖率99.2%;联络点10 491个、覆盖率87%,全区形成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展军人军属援助工作,全区军队、武警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覆盖,98个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首次把全区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纳入“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募500名志愿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 719件、同比增长3.89%;受援群众34 691人、同比增长2.99%;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同比增长5.49%

    【国家司法考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17 069人、审核通过17 054人,报名人数居全国之首。全区设考区11个、考点13个、考场577个、实有12 506人参加考试,处理违纪考生1人。有3126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其中360分以上的895人,305359分的2231人。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  适应改革要求,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开面向社会选出80名人民监督,并完成初任培训。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颁证宣誓仪式,指导全区12个盟市选出人民监督员458名,创办《人民监督员通讯》刊物。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307万元。

    【信息化建设】  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百日培训应用会战”活动。将盟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监狱系统14 699个监控点接入自治区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实现联网。建立监控应急指挥体系、社区矫正定位监控体系,建成法治内蒙古网站,全国首家蒙汉语12 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内蒙古微博微信平台、远程帮教平台。扩展“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助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工作受到国家司法部肯定,经验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被推广。

    【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顶层设计和分层推进,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11次,承接各项牵头改革任务33项,参与改革任务76项,确定7项改革试点。建立3本台账,出台改革文件58个,形成改革成果118条,全面完成国家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

    【队伍建设】  创办全区司法行政大讲堂,开展“百千万”培训工程,根据不同层次和岗位,开展培训186期、1.6万人次。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警务督查3637次。全系统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推出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42名。为18所监狱专配纪委书记,强化监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扶贫工作】  投入320万元,改善兴安盟扎赉特旗七家子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支部会议、党员教育、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法务室”。全村87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脱贫比例60%,彻底改变七家子村的落后面貌。9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率自治区观摩组深入七家子村对“十个全覆盖”情况观摩指导,对七家子村脱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 ***在自治区调研】  121417日,国家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先后到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宁区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法治广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法律服务大厅、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信息指挥中心、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勃湾区海北司法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地实地调研,并对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其间, ***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等领导就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谈。自治区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先后陪同调研。

    【荣誉】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大学西路司法所、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阿尔丁司法所等6家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和林格尔县司法局黑老夭乡司法所、土默特右旗沟门司法所等12家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海军、段建刚等18名司法所长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处。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

    (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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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罚执行、司法行政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协管等。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设15个处室(局),92个政法专项编制,实有85人。下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  围绕“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主题、“法律六进”载体,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组织活动1829场次。实施“63普法工程”,编印农牧民、中小学生、公务员学法问答3本法律知识读本,建法治文化广场41个、图书阅览站38个、文化长廊39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3097个,招募普法宣传志愿者31 000名。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以“十百千万”形式,举办文艺汇演307场次、播出电影1294场次、制作标语18293条。以“六个一”为主题,在全区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依法治理,全区102个嘎查村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0个旗县被评为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人民调解】  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155 402件、成功152 332件、成功率为98%。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苏木乡街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区建人民调解组织16 623个,有人民调解员77 660名(专职调解员8767人),培训91 737人次。

    【社区矫正】  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教育管理模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4 564名、解除40 006名,撤销缓刑89名,撤销假释1名,收监执行65名,重新犯罪率0.17%。全区有社会工作者970人、社会志愿者21 328人,为各社区矫正支队、大队配备工作人员3人、司法所达1人以上。为各司法局配发特种车辆117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就业基地88个、管理教育服务中心34家,社区矫正中心17个,教育基地212个,社区服务基地419个。

    【安置帮教】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核查率为82%。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下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刑释人员档案,整理档案14326份(人)。

    【律师公证】  全区律师事务所417家、执业律师5433名。公证机构114家、公证员395名。全年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4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32.4万件。2015年,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解决有些地区没有律师公证员和边远地区律师公证资源不足问题的实施意见》,解决9个旗县无律师事务所、5个旗县无公证处问题。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进行法律认证230次,参与项目谈判或合同审查2036次、风险评估143次、解决各类涉法信访案件1100余起。

    【法律援助】  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15个、工作站2336个、覆盖率99.2%;联络点10 491个、覆盖率87%,全区形成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展军人军属援助工作,全区军队、武警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覆盖,98个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首次把全区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纳入“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募500名志愿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 719件、同比增长3.89%;受援群众34 691人、同比增长2.99%;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同比增长5.49%

    【国家司法考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17 069人、审核通过17 054人,报名人数居全国之首。全区设考区11个、考点13个、考场577个、实有12 506人参加考试,处理违纪考生1人。有3126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其中360分以上的895人,305359分的2231人。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  适应改革要求,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开面向社会选出80名人民监督,并完成初任培训。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颁证宣誓仪式,指导全区12个盟市选出人民监督员458名,创办《人民监督员通讯》刊物。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307万元。

    【信息化建设】  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百日培训应用会战”活动。将盟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监狱系统14 699个监控点接入自治区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实现联网。建立监控应急指挥体系、社区矫正定位监控体系,建成法治内蒙古网站,全国首家蒙汉语12 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内蒙古微博微信平台、远程帮教平台。扩展“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助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工作受到国家司法部肯定,经验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被推广。

    【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顶层设计和分层推进,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11次,承接各项牵头改革任务33项,参与改革任务76项,确定7项改革试点。建立3本台账,出台改革文件58个,形成改革成果118条,全面完成国家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

    【队伍建设】  创办全区司法行政大讲堂,开展“百千万”培训工程,根据不同层次和岗位,开展培训186期、1.6万人次。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警务督查3637次。全系统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推出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42名。为18所监狱专配纪委书记,强化监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扶贫工作】  投入320万元,改善兴安盟扎赉特旗七家子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支部会议、党员教育、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法务室”。全村87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脱贫比例60%,彻底改变七家子村的落后面貌。9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率自治区观摩组深入七家子村对“十个全覆盖”情况观摩指导,对七家子村脱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 ***在自治区调研】  121417日,国家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先后到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宁区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法治广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法律服务大厅、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信息指挥中心、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勃湾区海北司法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地实地调研,并对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其间, ***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等领导就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谈。自治区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先后陪同调研。

    【荣誉】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大学西路司法所、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阿尔丁司法所等6家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和林格尔县司法局黑老夭乡司法所、土默特右旗沟门司法所等12家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海军、段建刚等18名司法所长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处。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李琨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

    (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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