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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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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自治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自治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自治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集中采购中心)、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包括营业部、清算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党群工作机构有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

    2015年,按照总行、总局、天津分行工作部署及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风两纪”专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货币政策】  2015年年末,自治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 140.7亿元,同比增长14.7%,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为1868.76亿元,同比少880.93亿元。

    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制定  《金融支持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金融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监测制度》。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创新开展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推行金融扶贫富农强农新模式。向国务院上报并被批准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名单。扎实推进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信贷结构优化调整。

    支持经济薄弱环节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运用和使用管理,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支农支小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至2015年年末,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86.8亿元,办理再贴现53.4亿元;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642.7亿元。进一步推进民贸民品贴息工作,有效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扎实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推动包商银行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债及二级资本债券,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打造特色跨境人民币业务  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货币使用合作,满洲里市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推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二连浩特市开办人民币与图格里克现钞兑换业务,夯实蒙图小币种区域挂牌工作基础。稳步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治区已有5家企业集团开办此项业务。

    【金融改革】  指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利率走向,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行业自律作用,不断提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治区共有9家金融机构成为全国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并成功发行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加强各金融机构挂牌利率监测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建立监测情况日报送制度,持续关注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对自治区各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深入了解投保机构的潜在风险。顺利完成自治区162家存款保险投保机构首期保费的交纳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外汇管理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自治区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积极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协调自治区政府将该项试点政策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夯实风险预警基础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数据月报告制度。组织对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存款转移情况及不良贷款率较高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排查,为风险预警和化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依法加强金融管理,促进机构合规经营继续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开业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完成650家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收到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45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积极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与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建立“一行三局”反洗钱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协查及追逃追赃等工作,反洗钱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和交存人民银行回笼券中夹杂假币现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持续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金融服务】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及时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工作。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加强银行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进一步规范咨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农村牧区“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金融素养。

    提升统计分析水平组织调查样本备选库建设,建立具有特色的区域行业监测制度。及时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扩大统计信息交流范围,满足自治区各界多样化的金融数据需求,提升调查统计数据影响力。

    改善支付环境  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横向联合机制,主动开展跨地协作监管,提高支付机构监管水平。全面完成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大力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

    增强服务保障作用  进一步推动小微机构接入金融城域网平台。成功开展金融城域网线路、核心网络设备和系统应急切换实战演练及数据中心机房供电系统应急实战演练。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不断拓宽金融IC卡运用范围。

    净化市场流通环境  组织开展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检查,顺利完成2015年新版100元人民币和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加强现金运行态势分析预测,确保自治区现金供应。

    提升国库服务能力  认真履行国库会计核算职责,保证各级政府预算顺利执行。积极开展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试点,稳步推动社保基金、非税收收入纳入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进一步拓展电子缴税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人民银行经理国库30周年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经理国库水平。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将金融机构线下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全部纳入平台。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将试验区建设工作扩大到自治区12个盟市的31个旗县。

    【外汇管理与服务】

    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推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三项机制”。组织开展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防范和控制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对自治区外汇形势的监测分析和跟踪研判,不断提高监测分析能力。

    落实向北开发开放战略  优化电子口岸IC卡审核流程,便利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畅通与俄蒙商业银行边贸结算渠道,认真落实中蒙边境贸易银行结算账户结售汇政策,推进做好满洲里开发开放实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实验区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在满足企业境内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强政策指导和情况跟踪,切实帮助企业用好外债指标。

    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加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开展外汇资金违规流出专项核查和检查,有效遏制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给予处罚,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  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全面完成机关本级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更加注重勤俭办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未出现超标准、多陪同现象。开发运行金融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公文电子化运行。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现场会议较2014年显著减少。

    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对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活动成果。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核查集体会商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实施方案,对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知行合一、严实合一、勤廉合一和点面合一的“四合一”高标准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序进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完成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组织开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工作,成功召开“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

    (孙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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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自治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自治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自治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集中采购中心)、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包括营业部、清算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党群工作机构有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

    2015年,按照总行、总局、天津分行工作部署及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风两纪”专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货币政策】  2015年年末,自治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 140.7亿元,同比增长14.7%,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为1868.76亿元,同比少880.93亿元。

    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制定  《金融支持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金融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监测制度》。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创新开展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推行金融扶贫富农强农新模式。向国务院上报并被批准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名单。扎实推进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信贷结构优化调整。

    支持经济薄弱环节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运用和使用管理,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支农支小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至2015年年末,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86.8亿元,办理再贴现53.4亿元;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642.7亿元。进一步推进民贸民品贴息工作,有效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扎实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推动包商银行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债及二级资本债券,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打造特色跨境人民币业务  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货币使用合作,满洲里市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推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二连浩特市开办人民币与图格里克现钞兑换业务,夯实蒙图小币种区域挂牌工作基础。稳步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治区已有5家企业集团开办此项业务。

    【金融改革】  指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利率走向,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行业自律作用,不断提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治区共有9家金融机构成为全国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并成功发行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加强各金融机构挂牌利率监测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建立监测情况日报送制度,持续关注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对自治区各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深入了解投保机构的潜在风险。顺利完成自治区162家存款保险投保机构首期保费的交纳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外汇管理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自治区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积极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协调自治区政府将该项试点政策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夯实风险预警基础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数据月报告制度。组织对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存款转移情况及不良贷款率较高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排查,为风险预警和化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依法加强金融管理,促进机构合规经营继续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开业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完成650家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收到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45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积极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与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建立“一行三局”反洗钱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协查及追逃追赃等工作,反洗钱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和交存人民银行回笼券中夹杂假币现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持续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金融服务】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及时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工作。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加强银行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进一步规范咨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农村牧区“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金融素养。

    提升统计分析水平组织调查样本备选库建设,建立具有特色的区域行业监测制度。及时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扩大统计信息交流范围,满足自治区各界多样化的金融数据需求,提升调查统计数据影响力。

    改善支付环境  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横向联合机制,主动开展跨地协作监管,提高支付机构监管水平。全面完成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大力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

    增强服务保障作用  进一步推动小微机构接入金融城域网平台。成功开展金融城域网线路、核心网络设备和系统应急切换实战演练及数据中心机房供电系统应急实战演练。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不断拓宽金融IC卡运用范围。

    净化市场流通环境  组织开展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检查,顺利完成2015年新版100元人民币和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加强现金运行态势分析预测,确保自治区现金供应。

    提升国库服务能力  认真履行国库会计核算职责,保证各级政府预算顺利执行。积极开展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试点,稳步推动社保基金、非税收收入纳入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进一步拓展电子缴税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人民银行经理国库30周年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经理国库水平。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将金融机构线下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全部纳入平台。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将试验区建设工作扩大到自治区12个盟市的31个旗县。

    【外汇管理与服务】

    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推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三项机制”。组织开展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防范和控制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对自治区外汇形势的监测分析和跟踪研判,不断提高监测分析能力。

    落实向北开发开放战略  优化电子口岸IC卡审核流程,便利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畅通与俄蒙商业银行边贸结算渠道,认真落实中蒙边境贸易银行结算账户结售汇政策,推进做好满洲里开发开放实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实验区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在满足企业境内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强政策指导和情况跟踪,切实帮助企业用好外债指标。

    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加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开展外汇资金违规流出专项核查和检查,有效遏制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给予处罚,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  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全面完成机关本级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更加注重勤俭办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未出现超标准、多陪同现象。开发运行金融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公文电子化运行。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现场会议较2014年显著减少。

    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对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活动成果。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核查集体会商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实施方案,对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知行合一、严实合一、勤廉合一和点面合一的“四合一”高标准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序进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完成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组织开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工作,成功召开“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

    (孙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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