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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城乡建设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建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79人。

    【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7日,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3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2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自201551日起施行。11月,自治区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地方性法规的通过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列入“2015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住房保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8.45万套,基本建成16.3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新开工4.27万套,基本建成4.17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19万套,基本建成12.17万套。截至2015年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8.5万套,开工率100.2%,基本建成19.3万套,建成率118.2%,完成投资588.8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工42.8万套,开工率100.3%,基本建成6.24万套,建成率149.7%,完成投资50.3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4.2万户,开工率100.2%,基本建成13.1万套,建成率107.4%,完成投资538.5亿元。筹集公租房4.28万套,公租房分配入住率59.1%

    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机制  2015年,全区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8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债券4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足额安排9亿元配套资金,并都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各盟市;国家开发银行新增350亿元的贷款额度,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洽谈合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创新融资模式,积极尝试采用PPP模式加快棚户区改造,将赤峰市作为PPP模式改造试点,并引进中铁建房地产集团公司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展棚户区改造;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持“只予不取”的原则,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尽可能降低棚户区项目的建设成本。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5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综合考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重点是针对全区各地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实际,采取直接购买商品住宅的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促进房地产合理开发。对于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公租房房源和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源的筹集,原则上以全部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确实不能满足房源要求的,才可适当新建。自治区住建厅在《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存量商品住房较多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通过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形式,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各盟市也陆续出台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措施。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57.6%。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城中村摸底调查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  6月底,按照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计划从2016年起将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并要求各盟市编制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三年计划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抓紧开展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安排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棚改购买服务  9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盟市政府分管市长及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棚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开展棚改购买服务前期工作。101213日,召集全区各盟市、各旗县(市、区)棚户区改造相关负责人,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棚改购买服务培训班。

    【住房公积金监管】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门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同比提高约7个百分点。2015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达193.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2万人;缴存总额1668.76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88.49亿元;个人提取总额678.89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00.11亿元,增长41.79%;贷款余额609.94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4.25%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合理调控用地供应和开发规模,支持居民购房、消化存量的原则,提出9大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房地产行业现状  2015年,全区商品房建设项目复工率达到83%,商品住宅平均价格3939元,有效防范了房地产行业的价格泡沫和资金断链的风险。2015年,全区商品住宅库存首呈下降趋势,较上年下降4.2%2015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290亿元,同比增长-21%。全区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3 63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施工面积9210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2098万平方米和1565万平方米。全区商品房屋竣工面积169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竣工1281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和215万平方米。全区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36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1945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和51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  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年度目标考核,为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  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切实依法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等9个方面的内容,为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非诉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11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631日起实施。

    产权交易工作与登记管理  在全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对部分一级资质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已上报住建部。按照《关于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499人参加考试。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继续开展对乌海市、蒙西建设投资集团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项目的督促、跟踪工作,确保两个基地建设有实质性的发展变化。督促乌兰察布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步伐,尽快获批挂牌。积极协调做好兴安盟内蒙古鑫泰建设集团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工作。

    【城乡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经住建部批复同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规划》中提出的“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战略布局已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

    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组织自治区专家对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边境合作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物流园区等5个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巴彦淖尔市、二连浩特市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乌海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在完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准备开展“十三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赴福建省厦门市就“三规合一”和城市设计等方面进行调研考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全区“三规合一”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如何做好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的问题,拟出台编制导则或者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的部署,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与协调发展,做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实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共同起草《关于推进乌海及周边城镇群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加快推进全区新一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全区城镇控规平均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

    村镇规划  全区58个旗县编制完成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率占旗县总数的84%69个旗县,不包含市、区)。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村镇域规划:250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编制完成镇域规划,占重点镇总数的96.5%25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90个一般建制镇编制完成镇域规划,占一般建制镇总数的39%(建制镇488个,其中,重点镇259个,一般建制镇229个)。5934个行政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35.5%11 256个行政村)。保护规划:6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和24个传统村落编制完成保护发展专项规划。2015年,组织编制完成13个自治区重点镇规划,2222个行政村规划,12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制定自治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成立由自治区住建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自治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协调领导小组,对部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了督查。7月下旬,住建部等5部委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廊建设等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包头市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移动监察指挥中心已验收,综合管廊建设有序进行。在城市设计方面,包头市在新都市区、钢铁大街等区域、地段按照城市设计进行建设。

    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评定  会同自治区文物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5月中旬,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证会,住建部邀请专家和自治区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

    【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年”与“生态宜居美丽县城”  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总结报告》,标志着“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圆满结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3年(20152017年)的“生态宜居县城”活动。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并于715日印发。研究制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已于715日印发。7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组织召开“全区小城镇建设现场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首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立全区城镇基础设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年大庆重点项目库,目前入库项目共有129项,总投资785亿元。对全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各盟市20162017年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有2264项,总投资1467亿元。对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库进行实时更新,入库项目136个,总投资390亿元。2015年以来,开展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赤峰市敖汉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作为自治区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市县,并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上报了试点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包头市被列入2015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发文部署各盟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的中心城区和部分旗县(市)都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全区已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0.94公里,计划投资25.28亿元;已建成28.4公里,包括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包头市中心城区、兴安盟突泉县等,完成投资10.16亿元。其中,包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新都市区已建成8.8公里,包括投入运营的一期工程5.8公里,二期工程3公里。其中,管线入廊长度6.3公里。入廊管线具体包括:110千伏线路4回入廊6300米,10千伏线路入廊16 600米,直径600毫米供热管线一供一回入廊5200米,直径600毫米供水管线入廊2000米,直径300毫米供水管线入廊2600米。联通、移动、有线电视入廊3000米。北梁棚户腾空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目前已完成用地初审意见、规划意见、临时报建手续、节能评估登记、地质勘探等工作。该项目于201510月中旬开工(采用临时报建方式),开挖沟槽1公里。重点抓好呼和浩特市海绵型城市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指导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镇部分设施进行改造。

    城镇风景园林绿化  8月,住建部派出专家组,先后对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及扎兰屯市进行实地考察,检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效,全区4个城市也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创建为国家园林县城。910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县级及城镇进行验收考核,经综合现场考查和内业评审结果,最终命名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兴安盟阿尔山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赤峰市翁牛特旗、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为自治区园林县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等4个镇为自治区园林城镇。

    城镇供水  2015年,自治区启动盟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水质的督查工作,要求建立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包括旗县在内的公共供水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和17个旗县(2014年未检测地区)的公共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水质督查,已完成取样检测工作,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6814日,住建部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等31旗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立即启动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抓紧实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共排查11条黑臭水体。

    城镇供气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各盟市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由12位厅级领导带领督察组,从821日至92日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了安全督察,对是否建立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随机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  3月,下发《全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情况调查表》,分管副厅长带队,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管局进行调研、座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依法行政专项组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加强基层城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工作方案》。

    人居环境奖及人居环境范例奖  组织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14年上报的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双合尔公园改造项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等21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授予“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为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生态节约型景观治理项目获得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2015年,实施21.8万户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党中央补助资金19.31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4.5亿元。下达1.35亿元用于近190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以奖代补工作。2015年,下达1500万小城镇建设奖励资金对2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以奖代补。259个镇通过新一轮评审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镇,其中,143个镇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镇。23个镇(村)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镇。38个镇(村)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6个镇(村)被列入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4个村被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每村300万元党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2015年,自治区共有3个镇(村)被列入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名单,32个镇(村)被列入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6个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建筑行业发展】

    建筑业管理  调整资质结构,扶持区内建筑业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调整资质结构,在巩固传统房建、市政市场基础上,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公路、水利、建筑智能化等资质类别,拓展多元化发展渠道,努力保持全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5241亿元,实现增加值1263亿元,占GDP7%。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123亿元。全区现有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141家,二级企业618家。一级注册建造师4281人,二级建造师31 818人。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工地197项;鲁班奖4项,自治区工法812点。根据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事故快报统计,全区建筑安全发生死亡事故起数11起,死亡15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初步形成了覆盖监督管理机构、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工建筑安全标准化考核体系。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区办理授权书、承诺书4384份,设立永久标牌878块,建立质量信用档案556份。开展全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工作。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区在工程质量方面共检查3971次,检查项目10 110个(其中,自治区检查2次,检查项目124个);在建筑市场方面共检查项目9131个,严厉打击了转包、挂靠,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提升了工程质量水平。

    【勘察设计与地方标准的编制】

    住宅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5月,印发《关于征集中小套型绿色产业化住宅设计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适合自治区实际的住宅设计作品,整体推动全区住宅绿色、产业化进程,切实提升住宅产品的质量和综合品质。共收到44家设计单位578个方案类型。有效发挥住宅设计的龙头作用,促进“四新”技术的转化,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精细化设计理念,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实现绿色、产业化、装配式、部品部件、先进技术、先进理念的集成。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组织编制及修订《绿色保障住房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10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组织修编《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该审查要点包括《工程勘察分册》《建筑设计分册》《建筑结构分册》《建筑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分册》《建筑电气分册》和《市政基础设施分册》6部分内容。对《ICF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进行重新修订,更名为《EPS模块现浇混凝土系统技术规程》。

    抗震设防  415日,阿拉善左旗5.8级地震发生后,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危房排查鉴定专项工作组,赴阿拉善盟和乌海市开展震后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共排查受损建筑28个,排查鉴定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儿童探索博物馆等5个项目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总建筑面积15.39万平方米。

    【建筑节能与科技】

    节能改造  2015年,完成11个项目7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根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效测评的情况,自治区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2015年,组织下达改造任务1554万平方米。组织完成2011年以来297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楼宇的现场测评,并出具了改造项目能效测评报告1008份。

    绿色建筑  组织全区第十届绿色建筑与节能大会暨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2015年,有1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自治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取得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有2个项目通过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1个项目通过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以上项目均报住建部备案通过。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  根据《内蒙古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进入自治区建设市场的新材料(产品)进行检测登记,全年办理登记备案900项,有效地维护了建筑材料应用管理秩序。组织召开相关技术体系交流会,将“EPS”模块和“CL”建筑体系等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作为自治区推广应用对象。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全区共有5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分别是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石拐区,现正在进行项目初期建设,其中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组织实施下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智慧专项试点申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组织申报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其中呼和浩特规划一张图综合应用系统、基于BIM的鄂尔多斯市“智慧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综合管廊工程、突泉县突泉镇东方银座商住楼建设项目、政科类公建节能管理动力有效性研究、基于太阳能蓄热的沼气制备技术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减碳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机制研究等7个项目获得部里批准立项。

    【重要活动】

    2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42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428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评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和管理办法》。

    519日至626日,组建3个执法督查小组,对全区12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了执法督查,随机抽查了84项项目。

    81日,同意批复《呼和浩特市东部新区规划》。

    824日至92日,分别由自治区住建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配合,组成12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物业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执法督查,共随机抽查88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1日,同意批复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河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

    917日,同意批复呼和浩特市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

    (班闻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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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建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79人。

    【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7日,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3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2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自201551日起施行。11月,自治区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地方性法规的通过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列入“2015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住房保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8.45万套,基本建成16.3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新开工4.27万套,基本建成4.17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19万套,基本建成12.17万套。截至2015年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8.5万套,开工率100.2%,基本建成19.3万套,建成率118.2%,完成投资588.8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工42.8万套,开工率100.3%,基本建成6.24万套,建成率149.7%,完成投资50.3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4.2万户,开工率100.2%,基本建成13.1万套,建成率107.4%,完成投资538.5亿元。筹集公租房4.28万套,公租房分配入住率59.1%

    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机制  2015年,全区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8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债券4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足额安排9亿元配套资金,并都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各盟市;国家开发银行新增350亿元的贷款额度,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洽谈合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创新融资模式,积极尝试采用PPP模式加快棚户区改造,将赤峰市作为PPP模式改造试点,并引进中铁建房地产集团公司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展棚户区改造;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持“只予不取”的原则,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尽可能降低棚户区项目的建设成本。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5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综合考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重点是针对全区各地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实际,采取直接购买商品住宅的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促进房地产合理开发。对于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公租房房源和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源的筹集,原则上以全部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确实不能满足房源要求的,才可适当新建。自治区住建厅在《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存量商品住房较多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通过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形式,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各盟市也陆续出台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措施。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57.6%。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城中村摸底调查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  6月底,按照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计划从2016年起将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并要求各盟市编制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三年计划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抓紧开展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安排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棚改购买服务  9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盟市政府分管市长及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棚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开展棚改购买服务前期工作。101213日,召集全区各盟市、各旗县(市、区)棚户区改造相关负责人,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棚改购买服务培训班。

    【住房公积金监管】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门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同比提高约7个百分点。2015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达193.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2万人;缴存总额1668.76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88.49亿元;个人提取总额678.89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00.11亿元,增长41.79%;贷款余额609.94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24.25%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合理调控用地供应和开发规模,支持居民购房、消化存量的原则,提出9大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房地产行业现状  2015年,全区商品房建设项目复工率达到83%,商品住宅平均价格3939元,有效防范了房地产行业的价格泡沫和资金断链的风险。2015年,全区商品住宅库存首呈下降趋势,较上年下降4.2%2015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290亿元,同比增长-21%。全区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3 63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施工面积9210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2098万平方米和1565万平方米。全区商品房屋竣工面积169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竣工1281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和215万平方米。全区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36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1945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和51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  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年度目标考核,为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  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切实依法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等9个方面的内容,为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非诉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11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631日起实施。

    产权交易工作与登记管理  在全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对部分一级资质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已上报住建部。按照《关于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499人参加考试。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继续开展对乌海市、蒙西建设投资集团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项目的督促、跟踪工作,确保两个基地建设有实质性的发展变化。督促乌兰察布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步伐,尽快获批挂牌。积极协调做好兴安盟内蒙古鑫泰建设集团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工作。

    【城乡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经住建部批复同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规划》中提出的“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战略布局已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

    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组织自治区专家对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边境合作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物流园区等5个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巴彦淖尔市、二连浩特市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乌海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在完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准备开展“十三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赴福建省厦门市就“三规合一”和城市设计等方面进行调研考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全区“三规合一”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如何做好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的问题,拟出台编制导则或者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的部署,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与协调发展,做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实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共同起草《关于推进乌海及周边城镇群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加快推进全区新一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全区城镇控规平均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

    村镇规划  全区58个旗县编制完成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率占旗县总数的84%69个旗县,不包含市、区)。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村镇域规划:250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编制完成镇域规划,占重点镇总数的96.5%25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90个一般建制镇编制完成镇域规划,占一般建制镇总数的39%(建制镇488个,其中,重点镇259个,一般建制镇229个)。5934个行政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35.5%11 256个行政村)。保护规划:6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和24个传统村落编制完成保护发展专项规划。2015年,组织编制完成13个自治区重点镇规划,2222个行政村规划,12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制定自治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成立由自治区住建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自治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协调领导小组,对部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了督查。7月下旬,住建部等5部委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廊建设等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包头市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移动监察指挥中心已验收,综合管廊建设有序进行。在城市设计方面,包头市在新都市区、钢铁大街等区域、地段按照城市设计进行建设。

    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评定  会同自治区文物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5月中旬,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证会,住建部邀请专家和自治区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

    【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年”与“生态宜居美丽县城”  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总结报告》,标志着“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圆满结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3年(20152017年)的“生态宜居县城”活动。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并于715日印发。研究制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已于715日印发。7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组织召开“全区小城镇建设现场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首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立全区城镇基础设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年大庆重点项目库,目前入库项目共有129项,总投资785亿元。对全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各盟市20162017年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有2264项,总投资1467亿元。对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库进行实时更新,入库项目136个,总投资390亿元。2015年以来,开展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赤峰市敖汉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作为自治区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市县,并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上报了试点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包头市被列入2015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发文部署各盟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的中心城区和部分旗县(市)都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全区已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0.94公里,计划投资25.28亿元;已建成28.4公里,包括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包头市中心城区、兴安盟突泉县等,完成投资10.16亿元。其中,包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新都市区已建成8.8公里,包括投入运营的一期工程5.8公里,二期工程3公里。其中,管线入廊长度6.3公里。入廊管线具体包括:110千伏线路4回入廊6300米,10千伏线路入廊16 600米,直径600毫米供热管线一供一回入廊5200米,直径600毫米供水管线入廊2000米,直径300毫米供水管线入廊2600米。联通、移动、有线电视入廊3000米。北梁棚户腾空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目前已完成用地初审意见、规划意见、临时报建手续、节能评估登记、地质勘探等工作。该项目于201510月中旬开工(采用临时报建方式),开挖沟槽1公里。重点抓好呼和浩特市海绵型城市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指导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镇部分设施进行改造。

    城镇风景园林绿化  8月,住建部派出专家组,先后对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及扎兰屯市进行实地考察,检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效,全区4个城市也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创建为国家园林县城。910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县级及城镇进行验收考核,经综合现场考查和内业评审结果,最终命名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兴安盟阿尔山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赤峰市翁牛特旗、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为自治区园林县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等4个镇为自治区园林城镇。

    城镇供水  2015年,自治区启动盟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水质的督查工作,要求建立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包括旗县在内的公共供水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和17个旗县(2014年未检测地区)的公共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水质督查,已完成取样检测工作,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6814日,住建部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等31旗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立即启动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抓紧实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共排查11条黑臭水体。

    城镇供气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各盟市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由12位厅级领导带领督察组,从821日至92日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了安全督察,对是否建立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随机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  3月,下发《全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情况调查表》,分管副厅长带队,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管局进行调研、座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依法行政专项组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加强基层城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工作方案》。

    人居环境奖及人居环境范例奖  组织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14年上报的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双合尔公园改造项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等21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授予“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为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生态节约型景观治理项目获得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2015年,实施21.8万户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党中央补助资金19.31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4.5亿元。下达1.35亿元用于近190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以奖代补工作。2015年,下达1500万小城镇建设奖励资金对2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以奖代补。259个镇通过新一轮评审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镇,其中,143个镇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镇。23个镇(村)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镇。38个镇(村)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6个镇(村)被列入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4个村被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每村300万元党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2015年,自治区共有3个镇(村)被列入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名单,32个镇(村)被列入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6个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建筑行业发展】

    建筑业管理  调整资质结构,扶持区内建筑业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调整资质结构,在巩固传统房建、市政市场基础上,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公路、水利、建筑智能化等资质类别,拓展多元化发展渠道,努力保持全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5241亿元,实现增加值1263亿元,占GDP7%。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123亿元。全区现有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141家,二级企业618家。一级注册建造师4281人,二级建造师31 818人。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工地197项;鲁班奖4项,自治区工法812点。根据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事故快报统计,全区建筑安全发生死亡事故起数11起,死亡15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初步形成了覆盖监督管理机构、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工建筑安全标准化考核体系。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区办理授权书、承诺书4384份,设立永久标牌878块,建立质量信用档案556份。开展全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工作。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区在工程质量方面共检查3971次,检查项目10 110个(其中,自治区检查2次,检查项目124个);在建筑市场方面共检查项目9131个,严厉打击了转包、挂靠,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提升了工程质量水平。

    【勘察设计与地方标准的编制】

    住宅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5月,印发《关于征集中小套型绿色产业化住宅设计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适合自治区实际的住宅设计作品,整体推动全区住宅绿色、产业化进程,切实提升住宅产品的质量和综合品质。共收到44家设计单位578个方案类型。有效发挥住宅设计的龙头作用,促进“四新”技术的转化,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精细化设计理念,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实现绿色、产业化、装配式、部品部件、先进技术、先进理念的集成。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组织编制及修订《绿色保障住房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10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组织修编《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该审查要点包括《工程勘察分册》《建筑设计分册》《建筑结构分册》《建筑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分册》《建筑电气分册》和《市政基础设施分册》6部分内容。对《ICF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进行重新修订,更名为《EPS模块现浇混凝土系统技术规程》。

    抗震设防  415日,阿拉善左旗5.8级地震发生后,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危房排查鉴定专项工作组,赴阿拉善盟和乌海市开展震后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共排查受损建筑28个,排查鉴定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儿童探索博物馆等5个项目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总建筑面积15.39万平方米。

    【建筑节能与科技】

    节能改造  2015年,完成11个项目7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根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效测评的情况,自治区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2015年,组织下达改造任务1554万平方米。组织完成2011年以来297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楼宇的现场测评,并出具了改造项目能效测评报告1008份。

    绿色建筑  组织全区第十届绿色建筑与节能大会暨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2015年,有1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自治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取得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有2个项目通过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1个项目通过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以上项目均报住建部备案通过。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  根据《内蒙古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进入自治区建设市场的新材料(产品)进行检测登记,全年办理登记备案900项,有效地维护了建筑材料应用管理秩序。组织召开相关技术体系交流会,将“EPS”模块和“CL”建筑体系等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作为自治区推广应用对象。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全区共有5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分别是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石拐区,现正在进行项目初期建设,其中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组织实施下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智慧专项试点申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组织申报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其中呼和浩特规划一张图综合应用系统、基于BIM的鄂尔多斯市“智慧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综合管廊工程、突泉县突泉镇东方银座商住楼建设项目、政科类公建节能管理动力有效性研究、基于太阳能蓄热的沼气制备技术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减碳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机制研究等7个项目获得部里批准立项。

    【重要活动】

    2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42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428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评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和管理办法》。

    519日至626日,组建3个执法督查小组,对全区12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了执法督查,随机抽查了84项项目。

    81日,同意批复《呼和浩特市东部新区规划》。

    824日至92日,分别由自治区住建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配合,组成12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物业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执法督查,共随机抽查88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1日,同意批复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河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

    917日,同意批复呼和浩特市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

    (班闻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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