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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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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共设行政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设有综合处、银行保险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资本市场处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地方性金融工作规章和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区金融业发展;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全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2015年,自治区金融办通过加大信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掘新的融资增长点,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增设金融机构,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强化金融扶持保障等措施。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829.2亿元,同比增长15.1%,比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快7.4个百分点,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快7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4.6%,占比同比提高0.57个百分点。

    【贷款业务】  全年实现新增贷款2186.7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速达到10.97%,贷款增速达到14.65%,存贷款加权增速达到12.8%,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存贷比达到94.82%,比全国高25.58个百分点,新增存贷比达到133.23%,已经成为资金流入的洼地。

    【资本市场融资】  2015年,全区直接融资创历史新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为3.56.5。其中,股票市场融资386.35亿元,同比增长504%,债券市场融资789.7亿元,同比增长13%。全区新增上市公司2家,累计达到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23家,累计达到2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737户。

    【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财政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在内蒙古设立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待批。引进2家保险公司、3家证券公司。筹备设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内蒙古泽原农牧业保险公司已经由中国保监会完成3次审核,上报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内蒙古农牧网商银行、内蒙古北方网商银行、内蒙古汇能商业银行3家民营银行设立申请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包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鸿金融租赁公司等3家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工作正在积极推进;2015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9家,担保机构5家。

    【金融改革】

    金融政策方面  出台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4号)。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制定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出台辖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规程和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承诺分红公司的监管措施。建立动力煤、甲醇、铁合金等6个期货交割库。

    完善保险规章制度  出台农牧林业保险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农牧林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  出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制定农牧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民间融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下发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农村牧区金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设立民营银行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完成2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比重比2014年提高7个百分点。

    【自治区重点工作和项目】  一是将自治区631个重大项目、290个亿元重点工业项目、56个农牧业龙头企业项目进行梳理汇编,印发至全区各金融机构,并发布到内蒙古融资服务网,实现融资项目与金融服务的无缝对接。二是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项目对接,全力做好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

    【“十个全覆盖”】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包头市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作。总结放大推广“美丽乡村”产业基金模式。包头等8个盟市设立“十个全覆盖”工程产业专项基金,规模达到142亿元。开展金融干部进旗县活动,补齐旗县金融干部缺乏的短板,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撑。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千方百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加大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等多项措施,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至2015年年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288.94亿元,同比增长14.87%,自治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88%,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二是在股权交易中心设立青创板,为“双创”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已累计挂牌创业企业193家。三是启动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和自治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板暨千户企业帮扶千名青年大学生行动,为更多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服务。

    【“向北开放”】  在中蒙博览会期间,召开首届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为助推“一带一路”纵深发展搭建金融平台。中国农业银行对蒙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心正式运营,实现中蒙跨境资金清算实时到账。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与蒙古国6家银行分别签署蒙图现钞直接调运合作、受托代付业务合作、账户资金清算等合作备忘录。运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内蒙古4家试点企业集中管理外债额度达到22.3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127.8亿美元。

    【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18项政策措施,金融业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主动协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全年金融业运行平稳,没有发生影响地区稳定的案件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金融人才队伍】  制定“百名金融高端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和金融人才五年规划。组织开展“”“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和“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工作,2015年全区金融系统入选“草原英才”12人,入选自治区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3人。召开全区金融人才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围绕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座谈交流。

    【重要活动】

    21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内蒙古保监局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3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区融资担保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畅通银担合作渠道、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监管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4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与郑商所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拓展双方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合作共赢。

    6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8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锡林浩特市召开全区资本市场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新三板)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有关盟市、企业、证券公司就资本市场合作、上市挂牌辅导等进行了签约。会议还对2015年上半年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券商给予了表彰奖励。

    917日,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正式挂牌营业。该公司是内蒙古唯一一家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1015日,内蒙古法人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是自治区首家实现境外上市的金融机构。

    1023日,在中蒙博览会期间,首届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呼和浩特召开,为促进中蒙金融机构交流和互信,深化中蒙两国战略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搭建了金融平台。

    115日,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板(简称“青创板”)正式上线。“青创板”由自治区团委联合自治区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共同发起设立,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上线运营,首批挂牌企业达187家,涵盖生物科技、互联网、农牧业及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王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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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共设行政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设有综合处、银行保险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资本市场处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地方性金融工作规章和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区金融业发展;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全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2015年,自治区金融办通过加大信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掘新的融资增长点,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增设金融机构,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强化金融扶持保障等措施。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829.2亿元,同比增长15.1%,比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快7.4个百分点,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快7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4.6%,占比同比提高0.57个百分点。

    【贷款业务】  全年实现新增贷款2186.7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速达到10.97%,贷款增速达到14.65%,存贷款加权增速达到12.8%,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存贷比达到94.82%,比全国高25.58个百分点,新增存贷比达到133.23%,已经成为资金流入的洼地。

    【资本市场融资】  2015年,全区直接融资创历史新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为3.56.5。其中,股票市场融资386.35亿元,同比增长504%,债券市场融资789.7亿元,同比增长13%。全区新增上市公司2家,累计达到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23家,累计达到2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737户。

    【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财政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在内蒙古设立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待批。引进2家保险公司、3家证券公司。筹备设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内蒙古泽原农牧业保险公司已经由中国保监会完成3次审核,上报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内蒙古农牧网商银行、内蒙古北方网商银行、内蒙古汇能商业银行3家民营银行设立申请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包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鸿金融租赁公司等3家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工作正在积极推进;2015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9家,担保机构5家。

    【金融改革】

    金融政策方面  出台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4号)。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制定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出台辖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规程和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承诺分红公司的监管措施。建立动力煤、甲醇、铁合金等6个期货交割库。

    完善保险规章制度  出台农牧林业保险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农牧林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  出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制定农牧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民间融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下发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农村牧区金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设立民营银行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完成2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比重比2014年提高7个百分点。

    【自治区重点工作和项目】  一是将自治区631个重大项目、290个亿元重点工业项目、56个农牧业龙头企业项目进行梳理汇编,印发至全区各金融机构,并发布到内蒙古融资服务网,实现融资项目与金融服务的无缝对接。二是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项目对接,全力做好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

    【“十个全覆盖”】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包头市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作。总结放大推广“美丽乡村”产业基金模式。包头等8个盟市设立“十个全覆盖”工程产业专项基金,规模达到142亿元。开展金融干部进旗县活动,补齐旗县金融干部缺乏的短板,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撑。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千方百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加大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等多项措施,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至2015年年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288.94亿元,同比增长14.87%,自治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88%,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二是在股权交易中心设立青创板,为“双创”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已累计挂牌创业企业193家。三是启动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和自治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板暨千户企业帮扶千名青年大学生行动,为更多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服务。

    【“向北开放”】  在中蒙博览会期间,召开首届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为助推“一带一路”纵深发展搭建金融平台。中国农业银行对蒙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心正式运营,实现中蒙跨境资金清算实时到账。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与蒙古国6家银行分别签署蒙图现钞直接调运合作、受托代付业务合作、账户资金清算等合作备忘录。运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内蒙古4家试点企业集中管理外债额度达到22.3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127.8亿美元。

    【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18项政策措施,金融业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主动协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全年金融业运行平稳,没有发生影响地区稳定的案件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金融人才队伍】  制定“百名金融高端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和金融人才五年规划。组织开展“”“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和“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工作,2015年全区金融系统入选“草原英才”12人,入选自治区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3人。召开全区金融人才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围绕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座谈交流。

    【重要活动】

    21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内蒙古保监局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3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区融资担保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畅通银担合作渠道、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监管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4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与郑商所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拓展双方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合作共赢。

    6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8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锡林浩特市召开全区资本市场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新三板)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有关盟市、企业、证券公司就资本市场合作、上市挂牌辅导等进行了签约。会议还对2015年上半年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券商给予了表彰奖励。

    917日,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正式挂牌营业。该公司是内蒙古唯一一家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1015日,内蒙古法人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是自治区首家实现境外上市的金融机构。

    1023日,在中蒙博览会期间,首届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呼和浩特召开,为促进中蒙金融机构交流和互信,深化中蒙两国战略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搭建了金融平台。

    115日,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板(简称“青创板”)正式上线。“青创板”由自治区团委联合自治区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共同发起设立,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上线运营,首批挂牌企业达187家,涵盖生物科技、互联网、农牧业及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王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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