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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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5年,全年下达水利投资计划98亿元,落实党中央投资53.2亿元、地方投资44.8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8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在建4项,新开工3项,推进前期工作5项,国家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防汛抗旱减灾取得全面胜利,因灾损失大幅降低。实现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覆盖。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2万公顷。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抗旱水源工程等薄弱环节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对全区12个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首次考核,全区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实现全覆盖。组织实施呼伦湖水生态监测工程、乌梁素海水循环工程,全区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达到500眼。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18万公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规划与前期工作】  201511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了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初步设计。1113日,水利部批复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标志着两项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12月,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段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监理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正在推进。自治区列入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的中型病险水闸78座,前期工作正在推进。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119日,黄河内蒙古段封河上界到达内蒙古与宁夏左岸交界处麻黄沟,下界为万家寨水利枢纽拦河闸,标志着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平稳封河,范围稳定在650公里。324日,除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外,黄河内蒙古段650公里的封冻河段全部开通,开河历时52天。整个开河期,冰层融化快,冰质疏松,冰凌携带距离短,全线流凌密度小,最大流凌密度仅为50%,没有发生大的险情,全线呈现文开河。

    防汛抢险工作  2015年汛期,自治区发生了19次降水过程,其中17次造成了不同程度洪涝灾害,20.210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5人,紧急转移人口0.0762万人,倒塌房屋0.078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855.517千公顷,成灾面积68.4332千公顷,绝收面积20.8567千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5.9405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526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4.4358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3893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0.2533亿元。全区各地投入抢险人数8232人次。其中:部队官兵479人次、地方人员7497人次、防汛机动抢险队员256人次。投入编织袋14.38万条,沙石料2.344万立方米,钢材0.5吨,救生衣126件,抗灾用油24.86吨,抗灾用电0.96万度,其他抢险救灾物资消耗26.70万元。动用抢险设备545台(班)次。防洪减灾效益:减淹面积5.45千公顷,避免粮食减收0.305万吨,减少受灾人口0.371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0.0247万人,减灾经济效益0.1589亿元。

    抗旱减灾工作  2015年,农作物受旱面积278.67万公顷,受灾面积247.72万公顷,成灾面积120.27万公顷,绝收18万公顷。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2666.67万公顷,其中有200万公顷遭受蝗灾;因旱累计造成82.8万人、311万头牲畜临时饮水困难。西部牧区牧草产量减产50%左右。全区因旱粮食损失455.5万吨,因旱直接经济损失64.53亿元。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抗旱措施,国家投入4000万元抗旱经费,自治区动用主席预备金3000万元用于抗旱工作,保障农牧民和牲畜的基本用水及农牧业生产用水,减轻旱灾损失。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建设  2015年底,自治区有4个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全区各地共储备砂石料85万立方米,编织袋500万条,草袋270万条,编织布20万平方米,铅丝1500吨,救生衣9890件,橡皮船82只,冲锋舟33艘,机动船57艘,气垫船6艘,嵌入式喷射防汛救生艇4艘。

    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2015年底,自治区已组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315个,其中盟市级抗旱服务队6支,旗县级抗旱服务队93支、乡级抗旱服务队216支。从业人员4752人,固定资产36671万元。

    【农牧水利】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  20151月,自治区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02 379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42 611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30 801万元,盟市及企业配套28 967万元,地方实际配套资金比国家要求多配套49115万元,解决了79.2万农牧民和4.59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覆盖12个盟市的72个旗县。5月,下达资金19 365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10 539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4497万元,盟市、旗县配套4329万元,解决了赤峰市翁牛特旗8.3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和建设90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

    农村水利建设  2015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2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8万公顷,灌溉水利用系数由“十一五”末的0.47提高到0.522015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被列入全国172项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治区将其列为全区12项重大水利项目之一,8个大型灌区总投资99 287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79 430万元,已完成总投资95 015万元,总投资完成率95.7%。投资9.19亿元的新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建设,完成2015年度投资计划34 100万元,占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85.3%,全年新增投资完成额45 700万元;投资8.49亿元的新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2015年实施建设,完成投资2.2亿元。2015年,中型灌区投资11 337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000万元,可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5.893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32.40千公顷,新增节水能力3029万立方米,增产1532万公斤。2015年,“节水增粮行动”投资24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千公顷;自治区重点县(农区)项目下达12个旗县,自治区财政投资1.8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46.67千公顷,新增节水能力2.2亿立方米;7个旗县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投资3.16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4.80千公顷。持续发展农村小水电。编制完成农村水电“十三五”规划初稿。继续推进、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9.73万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界定并颁发产权证书。

    牧区水利  2015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5个,投资6250万元,新增及改造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37.60千公顷;14个自治区重点县(牧区)投入3.36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饲草地233.33千公顷。

    【工程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西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批复投资4.19亿元,已下达投资2.17亿元,完成投资2.28亿元,投资完成率105%。东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批复投资0.92亿元,已下达投资0.83亿元,完成投资0.80亿元,投资完成率9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的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66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44座,全部开工建设。6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17 770万元,完成投资19 644万元;62座水库全面完工,3座水库主体工程完工,55座完成竣工验收,7座完成投入使用验收。44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13 130万元,完成投资14 401万元;30座全面完工,12座主体工程完工,29座完成竣工验收,13座完成投入使用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内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1座,规划外2座。12座水库初步设计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其中11座累计下达投资计划4.32亿元,完成投资4.21亿元。乌梁素海、夏拉淖尔、乃门他拉、上湾子Ⅰ级4座水库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老母山、前夭子、阿拉坦、万家沟、乌拉盖、哈日朝鲁有序推进;石门子水库初设报告已经黄委会复核,自治区发改委正在审批。

    防洪治理工程  自治区27条重要支流治理项目中,雅鲁河、洮儿河、霍林河、大黑河、西拉木伦河等16项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共88段,已经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审查批复。已下达19.18亿元投资计划的13项治理工程完成招标76段,已开工建设76段,已完成投资17.05亿元,其中2015年度完成投资13.13亿元。中小河流20132015年规划治理项目120项,规划投资19.40亿元。截至2015年底,初步设计已经审批119项,完成工程建设招标110项,106项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共完成投资5.81亿元。现已有74项完工或基本完工,竣工验收9项,已治理河长505.3公里。

    工程建设管理  20155月,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1573号),以规范、统一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同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改变为备案管理的通知》(内水建〔2015161号),以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且将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5626日,印发《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水建〔2015103号),建立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  落实了全区所有水库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并完成全区所有水库的大坝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2015年从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湖管理保护方面,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化界确权工作,准备编制化界确权实施方案;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编制了《河道管理巡查办法》。

    2015年,自治区成功申报巴彦淖尔市狼山水库水利风景区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评定乌海市乌海湖水利风景区为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划分》《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GB15/T385-2015),20151220日起实施。修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印发《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对全区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取水许可办事指南》《取水工程核验办事指南》。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经国家考核办评定,自治区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全国第十三名的成绩。2015年完成了对各盟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开展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考核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指标考核工作。

    水量调度管理  20147月至20156,自治区黄河分配水量51.47亿立方米,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复核后实际用水量52.95亿立方米,其中干流50.30亿立方米,支流2.65亿立方米,超水比例2.8%,满足黄河水量调度超水比例不超过5%的要求。在黑河水调工作方面,20142015年度向东居延海补水2977万立方米,水域面积达40.5平方公里,蓄水量5820万立方米,上游下泄水量欠账6.25亿立方米,东居延海连续11年不干涸。在确保黑河尾闾生态逐步恢复的基础上,推进黑河水量欠账偿还工作,保证生态下泄水量及生态恢复成果。

    水权转换工作  2015年,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解决了北控、河北建设、中海油、新蒙能源煤制气等8个项目和鄂尔多斯煤电基地的用水问题,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前期工作全面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2亿立方米盟市间一期水权转让水量指标已经分配给有关地区,其中,鄂尔多斯市1.15亿立方米,阿拉善盟0.05亿立方米。

    取水许可管理  开展了取水许可核查工作;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一期60万吨/年甲醇项目完成取水工程核验工作,并核发了取水许可证。

    节约用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继续与自治区少工委联合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节约保护水资源、养成节水好习惯”主题队会活动,继续与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单位创建工作。评比表彰25家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和服务业单位,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受表彰单位进行了奖励。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开展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有34家自治区级机关单位、109家自治区级事业单位被评为自治区节水型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的通知》,并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工作。

    【水资源保护】  编制完成《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报自治区环保厅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基础依据。开展了2015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和重点水功能区的本底值研究工作,已经松辽委审核认定后报水利部。编制完成2016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方案,印发盟市监测实施,并报流域机构汇总。编制完成《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自治区重要水源和地下水超采区水量与水位双控制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开展全区地下水及水功能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地下水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闭自备水井工作,逐步改善超采区水生态环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工作。

    【水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10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保持补偿等制度,加大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对自治区依法治水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水利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取得阶段性成果,即将组织网上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开展自治区本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与规范工作,共梳理出1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委托执法工作,确认自治区本级涉水行政执法主体2个,分别是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水文总局。将水行政处罚权按执法领域分别委托给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行使。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与受委托执法的单位签订《执法委托书》,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进行了备案。       

    对自治区未核准的24处煤矿违反水法规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开展黄河上中游流域河道专项水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阿拉善盟腾格里沙漠地区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存在防洪隐患的赤峰市和通辽市新开河界河段违法违规围垦河道、修建工程、河道严重设障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松辽委调处赤峰市元宝山区和辽宁省建平县在老哈河上的水事纠纷。对赤峰市水利局反映的老虎山河池家湾子省界河段违法采砂威胁防洪堤工程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松辽委协调解决。按照松辽委要求,调查并报送内蒙古、辽宁两省区在东辽河上违规修建浮箱桥情。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2015年,水利部下达自治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0万公顷,实际完成治理50.18万公顷。主要实施了坡耕地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面上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京津风沙源二期等工程。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200余次,检查项目920余个。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  举办2次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培训班,培训人员约300名。继续在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推动水土保持“进校园”工作。着重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成为自治区首批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的试点地区后,已连续3次在当地党校开展水土保持的党校宣讲。

    【水利改革】  制定《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下放9项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审批事项。14个国家、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旗县改革任务基本完成,3个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试点扎实推进。开展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黄河南岸灌区农业水价调整获得自治区批复。

    【科技与信息化】

    科研项目  2015年,内蒙古水科院承担的水利部公益性科研专项《灌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技术及多维临界调控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完善材料后报请水利部验收;国家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西北地区减蒸增效化控协同技术规模化示范推广》通过了水利部的项目中期评估。201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水利科研经费1530万元,其中“引黄滴灌高效节水”、“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重点科技项目1000万元。

    科研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投入经费2000万元,于201510月鉴定验收。项目提出膜下滴灌、喷灌和渠灌条件下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制度新成果9套,玉米、大豆、马铃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新技术3套,加工番茄起垄覆膜沟灌新技术1套,玉米和紫花苜蓿地埋式滴灌技术2套,农艺配套技术5套,农机配套和农田残膜回收等技术7套,内蒙古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研究成果2项,形成了系统的高效节水综合技术体系。创建适宜不同区域、不同水源条件的主要作物综合节水技术集成模式图15套,制定相关地方标准17项,编制完成《内蒙古河套灌区渠道衬砌和渠系建筑物设计图集》。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基本完成黄河水量调度系统建任务并进行了合同验收;完成国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项目的初验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水利厅与盟市水资源数据集成实施方案》,并确定包头市和锡林郭勒盟为集成试点。内蒙古自治区国控一期项目向水利部申请技术评估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159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信用信息征集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及供货等市场主体。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上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建设市场红黑名单制度。

    (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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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5年,全年下达水利投资计划98亿元,落实党中央投资53.2亿元、地方投资44.8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8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在建4项,新开工3项,推进前期工作5项,国家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防汛抗旱减灾取得全面胜利,因灾损失大幅降低。实现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覆盖。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2万公顷。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抗旱水源工程等薄弱环节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对全区12个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首次考核,全区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实现全覆盖。组织实施呼伦湖水生态监测工程、乌梁素海水循环工程,全区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达到500眼。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18万公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规划与前期工作】  201511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了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初步设计。1113日,水利部批复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标志着两项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12月,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段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监理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正在推进。自治区列入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的中型病险水闸78座,前期工作正在推进。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119日,黄河内蒙古段封河上界到达内蒙古与宁夏左岸交界处麻黄沟,下界为万家寨水利枢纽拦河闸,标志着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平稳封河,范围稳定在650公里。324日,除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外,黄河内蒙古段650公里的封冻河段全部开通,开河历时52天。整个开河期,冰层融化快,冰质疏松,冰凌携带距离短,全线流凌密度小,最大流凌密度仅为50%,没有发生大的险情,全线呈现文开河。

    防汛抢险工作  2015年汛期,自治区发生了19次降水过程,其中17次造成了不同程度洪涝灾害,20.210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5人,紧急转移人口0.0762万人,倒塌房屋0.078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855.517千公顷,成灾面积68.4332千公顷,绝收面积20.8567千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5.9405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526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4.4358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3893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0.2533亿元。全区各地投入抢险人数8232人次。其中:部队官兵479人次、地方人员7497人次、防汛机动抢险队员256人次。投入编织袋14.38万条,沙石料2.344万立方米,钢材0.5吨,救生衣126件,抗灾用油24.86吨,抗灾用电0.96万度,其他抢险救灾物资消耗26.70万元。动用抢险设备545台(班)次。防洪减灾效益:减淹面积5.45千公顷,避免粮食减收0.305万吨,减少受灾人口0.371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0.0247万人,减灾经济效益0.1589亿元。

    抗旱减灾工作  2015年,农作物受旱面积278.67万公顷,受灾面积247.72万公顷,成灾面积120.27万公顷,绝收18万公顷。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2666.67万公顷,其中有200万公顷遭受蝗灾;因旱累计造成82.8万人、311万头牲畜临时饮水困难。西部牧区牧草产量减产50%左右。全区因旱粮食损失455.5万吨,因旱直接经济损失64.53亿元。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抗旱措施,国家投入4000万元抗旱经费,自治区动用主席预备金3000万元用于抗旱工作,保障农牧民和牲畜的基本用水及农牧业生产用水,减轻旱灾损失。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建设  2015年底,自治区有4个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全区各地共储备砂石料85万立方米,编织袋500万条,草袋270万条,编织布20万平方米,铅丝1500吨,救生衣9890件,橡皮船82只,冲锋舟33艘,机动船57艘,气垫船6艘,嵌入式喷射防汛救生艇4艘。

    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2015年底,自治区已组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315个,其中盟市级抗旱服务队6支,旗县级抗旱服务队93支、乡级抗旱服务队216支。从业人员4752人,固定资产36671万元。

    【农牧水利】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  20151月,自治区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02 379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42 611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30 801万元,盟市及企业配套28 967万元,地方实际配套资金比国家要求多配套49115万元,解决了79.2万农牧民和4.59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覆盖12个盟市的72个旗县。5月,下达资金19 365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10 539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4497万元,盟市、旗县配套4329万元,解决了赤峰市翁牛特旗8.3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和建设90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

    农村水利建设  2015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2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8万公顷,灌溉水利用系数由“十一五”末的0.47提高到0.522015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被列入全国172项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治区将其列为全区12项重大水利项目之一,8个大型灌区总投资99 287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79 430万元,已完成总投资95 015万元,总投资完成率95.7%。投资9.19亿元的新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建设,完成2015年度投资计划34 100万元,占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85.3%,全年新增投资完成额45 700万元;投资8.49亿元的新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2015年实施建设,完成投资2.2亿元。2015年,中型灌区投资11 337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000万元,可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5.893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32.40千公顷,新增节水能力3029万立方米,增产1532万公斤。2015年,“节水增粮行动”投资24亿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千公顷;自治区重点县(农区)项目下达12个旗县,自治区财政投资1.8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46.67千公顷,新增节水能力2.2亿立方米;7个旗县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投资3.16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4.80千公顷。持续发展农村小水电。编制完成农村水电“十三五”规划初稿。继续推进、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9.73万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界定并颁发产权证书。

    牧区水利  2015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5个,投资6250万元,新增及改造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37.60千公顷;14个自治区重点县(牧区)投入3.36亿元,可发展节水灌溉饲草地233.33千公顷。

    【工程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西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批复投资4.19亿元,已下达投资2.17亿元,完成投资2.28亿元,投资完成率105%。东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批复投资0.92亿元,已下达投资0.83亿元,完成投资0.80亿元,投资完成率9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的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66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44座,全部开工建设。6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17 770万元,完成投资19 644万元;62座水库全面完工,3座水库主体工程完工,55座完成竣工验收,7座完成投入使用验收。44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13 130万元,完成投资14 401万元;30座全面完工,12座主体工程完工,29座完成竣工验收,13座完成投入使用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规划内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1座,规划外2座。12座水库初步设计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其中11座累计下达投资计划4.32亿元,完成投资4.21亿元。乌梁素海、夏拉淖尔、乃门他拉、上湾子Ⅰ级4座水库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老母山、前夭子、阿拉坦、万家沟、乌拉盖、哈日朝鲁有序推进;石门子水库初设报告已经黄委会复核,自治区发改委正在审批。

    防洪治理工程  自治区27条重要支流治理项目中,雅鲁河、洮儿河、霍林河、大黑河、西拉木伦河等16项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共88段,已经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审查批复。已下达19.18亿元投资计划的13项治理工程完成招标76段,已开工建设76段,已完成投资17.05亿元,其中2015年度完成投资13.13亿元。中小河流20132015年规划治理项目120项,规划投资19.40亿元。截至2015年底,初步设计已经审批119项,完成工程建设招标110项,106项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共完成投资5.81亿元。现已有74项完工或基本完工,竣工验收9项,已治理河长505.3公里。

    工程建设管理  20155月,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1573号),以规范、统一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同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改变为备案管理的通知》(内水建〔2015161号),以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且将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5626日,印发《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水建〔2015103号),建立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  落实了全区所有水库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并完成全区所有水库的大坝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2015年从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湖管理保护方面,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化界确权工作,准备编制化界确权实施方案;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编制了《河道管理巡查办法》。

    2015年,自治区成功申报巴彦淖尔市狼山水库水利风景区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评定乌海市乌海湖水利风景区为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划分》《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GB15/T385-2015),20151220日起实施。修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印发《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对全区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取水许可办事指南》《取水工程核验办事指南》。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经国家考核办评定,自治区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全国第十三名的成绩。2015年完成了对各盟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开展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考核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指标考核工作。

    水量调度管理  20147月至20156,自治区黄河分配水量51.47亿立方米,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复核后实际用水量52.95亿立方米,其中干流50.30亿立方米,支流2.65亿立方米,超水比例2.8%,满足黄河水量调度超水比例不超过5%的要求。在黑河水调工作方面,20142015年度向东居延海补水2977万立方米,水域面积达40.5平方公里,蓄水量5820万立方米,上游下泄水量欠账6.25亿立方米,东居延海连续11年不干涸。在确保黑河尾闾生态逐步恢复的基础上,推进黑河水量欠账偿还工作,保证生态下泄水量及生态恢复成果。

    水权转换工作  2015年,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解决了北控、河北建设、中海油、新蒙能源煤制气等8个项目和鄂尔多斯煤电基地的用水问题,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前期工作全面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2亿立方米盟市间一期水权转让水量指标已经分配给有关地区,其中,鄂尔多斯市1.15亿立方米,阿拉善盟0.05亿立方米。

    取水许可管理  开展了取水许可核查工作;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一期60万吨/年甲醇项目完成取水工程核验工作,并核发了取水许可证。

    节约用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继续与自治区少工委联合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节约保护水资源、养成节水好习惯”主题队会活动,继续与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单位创建工作。评比表彰25家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和服务业单位,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受表彰单位进行了奖励。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开展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有34家自治区级机关单位、109家自治区级事业单位被评为自治区节水型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的通知》,并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工作。

    【水资源保护】  编制完成《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报自治区环保厅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基础依据。开展了2015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和重点水功能区的本底值研究工作,已经松辽委审核认定后报水利部。编制完成2016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方案,印发盟市监测实施,并报流域机构汇总。编制完成《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自治区重要水源和地下水超采区水量与水位双控制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开展全区地下水及水功能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地下水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闭自备水井工作,逐步改善超采区水生态环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工作。

    【水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10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保持补偿等制度,加大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对自治区依法治水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水利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取得阶段性成果,即将组织网上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开展自治区本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与规范工作,共梳理出1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委托执法工作,确认自治区本级涉水行政执法主体2个,分别是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水文总局。将水行政处罚权按执法领域分别委托给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行使。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与受委托执法的单位签订《执法委托书》,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进行了备案。       

    对自治区未核准的24处煤矿违反水法规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开展黄河上中游流域河道专项水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阿拉善盟腾格里沙漠地区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存在防洪隐患的赤峰市和通辽市新开河界河段违法违规围垦河道、修建工程、河道严重设障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松辽委调处赤峰市元宝山区和辽宁省建平县在老哈河上的水事纠纷。对赤峰市水利局反映的老虎山河池家湾子省界河段违法采砂威胁防洪堤工程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松辽委协调解决。按照松辽委要求,调查并报送内蒙古、辽宁两省区在东辽河上违规修建浮箱桥情。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2015年,水利部下达自治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0万公顷,实际完成治理50.18万公顷。主要实施了坡耕地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面上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京津风沙源二期等工程。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200余次,检查项目920余个。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  举办2次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培训班,培训人员约300名。继续在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推动水土保持“进校园”工作。着重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成为自治区首批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的试点地区后,已连续3次在当地党校开展水土保持的党校宣讲。

    【水利改革】  制定《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下放9项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审批事项。14个国家、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旗县改革任务基本完成,3个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试点扎实推进。开展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黄河南岸灌区农业水价调整获得自治区批复。

    【科技与信息化】

    科研项目  2015年,内蒙古水科院承担的水利部公益性科研专项《灌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技术及多维临界调控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完善材料后报请水利部验收;国家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西北地区减蒸增效化控协同技术规模化示范推广》通过了水利部的项目中期评估。201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水利科研经费1530万元,其中“引黄滴灌高效节水”、“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重点科技项目1000万元。

    科研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投入经费2000万元,于201510月鉴定验收。项目提出膜下滴灌、喷灌和渠灌条件下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制度新成果9套,玉米、大豆、马铃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新技术3套,加工番茄起垄覆膜沟灌新技术1套,玉米和紫花苜蓿地埋式滴灌技术2套,农艺配套技术5套,农机配套和农田残膜回收等技术7套,内蒙古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研究成果2项,形成了系统的高效节水综合技术体系。创建适宜不同区域、不同水源条件的主要作物综合节水技术集成模式图15套,制定相关地方标准17项,编制完成《内蒙古河套灌区渠道衬砌和渠系建筑物设计图集》。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基本完成黄河水量调度系统建任务并进行了合同验收;完成国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3年度项目和2014年度项目的初验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水利厅与盟市水资源数据集成实施方案》,并确定包头市和锡林郭勒盟为集成试点。内蒙古自治区国控一期项目向水利部申请技术评估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159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信用信息征集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及供货等市场主体。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上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建设市场红黑名单制度。

    (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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