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布时间: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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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与综合处、预算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务工作处(机关党委)12个处室,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个副处级机构。下辖1个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

    部署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明确产权登记管理职责任务以及纳入登记的范围、登记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和了解自治区国有资本分布、变动情况,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会议1月21召开,部署自治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开展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推动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召开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会议  2月3日,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作工作报告。各盟市分管国资工作的副盟市长,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国资委的党中央企业和区属企业、自治区本级其他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2月3—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到森工集团根河森工公司考察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围绕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加快完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因地制宜推进森林企业改制和改革,多措并举促进职工就业增收,推动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产品生态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发展。

    开展收入分配课题研究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开展薪酬分配系列课题研究。自治区国资委主任任课题组长。自治区国资委课题组与管理咨询公司于1月20日至2月4日深入13户区属企业及基层单位,完成企业调研、访谈工作。

    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2014年度企业名录库信息统计    2月初,依照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国资委汇总监管企业以及地方监管机构上报的企业名录库信息,统计监管企业国有股权构成及规模情况,按时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名录库系统的信息汇总工作,为做好201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奠定基础。

    自治区盐行业推行“互联网+”  3月30日,自治区盐业公司与北京掌合天下公司正式确立合作关系,整合零售行业资源,建立盐业专属营销通道。在包头、赤峰分公司先行试点,以互联网行业新技术助力盐业管理实现标准化、系统化和精益化推进内蒙古盐行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推动行业变革,促进企业发展。

    推进白云鄂博矿区考察经济建设发展  4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赴白云鄂博矿区考察经济建设发展情况。重点考察包钢巴润矿业分公司、氧化矿选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白云铁矿的生产建设情况。

    国资委监管企业2014年度分类考核  3—5月,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将监管企业分为特定功能和商业竞争两类实施考核。经营业绩考核以2015年新修订的《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为依据,重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负责人在推动目标完成中的主观努力程度,进而根据考核办法评分规则,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打分,并评定经营业绩等级;领导班子履职考核参照党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根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监事会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加权计算总得分,确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和任用提供参考依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依据国资委纪委印发的《2014年度出资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评价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按评分标准打分,形成评价意见。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有4户企业考核结果为A级,分别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有3户企业被评为B级;有5户企业被评为C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其余8户企业评价结果为良好。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后,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后确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意见》要求将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员工的全覆盖。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和政府信用征信体系等,于每年4月底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并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工资集体协议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实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2014年度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1—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6.76亿元,占全区总收益84%,是自治区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来源。其中,2011年上缴2.35亿元,2012年上缴5.59亿元,2013年上缴4.99亿元,2014年上缴3.83亿元;安排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9亿元,占全区总支出79.43%。其中: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支出6.02亿元,节能减排支出3.95亿元,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支出3.55亿元,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4亿元,科技创新支出0.47亿元,其他支出0.24亿元,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支出0.15亿元。

    加强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控,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5月20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月度财务快报制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半年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经济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调查制度等具体措施,规范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内容,明确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强化对经济运行和市场变化的跟踪研究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密切关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规范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  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6月3日,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管理、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费用和监督责任,从程序和内容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选聘、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加强管理的原则,为促进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

    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党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精神,7月21日,自治区召开区属企业、盟市国资部门“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会议,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作重要讲话,分析上半年企业经营形势,部署推动国有企业稳增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  8月19—20日,全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从强化工资预算管理、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劳动用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五个方面总结回顾近两年来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调要适应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新要求,构建收入分配新秩序;要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为促进国企稳增长提供有效动力;要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规范收入分配体系,打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要深入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

    获中国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决赛组织奖  10月20日至10月24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决赛”在天津临港经济区举办,大赛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来自25家党中央企业和10家地方国资委代表队163名选手参加了比赛。比赛的形式分为理论考试、实操(水准测量、道路放样、导线测量)2个环节。经过4天紧张角逐,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大赛组委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上海国资委“优秀组织奖”。自治区国资委代表队3名参赛选手(能源建设集团王晓志、包钢集团巴晨宇、森工集团王大伟)荣获本次党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奖。

    出台监管事项清单  8月14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正式出台,并印发至各出资监管企业和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执行。监管事项清单共50项,其中审批事项35项,备案事项15项。该清单遵循权责统一、有效监管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精神。

    自治区人大对国资监管工作开展专题问询  11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问询。

    全面启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印发执行,标志着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启动。

    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12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标准,细化管理程序,对预算编制、备案报告、过程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出资人和区属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

    (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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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与综合处、预算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务工作处(机关党委)12个处室,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个副处级机构。下辖1个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国资委信息中心。

    部署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明确产权登记管理职责任务以及纳入登记的范围、登记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和了解自治区国有资本分布、变动情况,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会议1月21召开,部署自治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开展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推动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召开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会议  2月3日,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作工作报告。各盟市分管国资工作的副盟市长,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国资委的党中央企业和区属企业、自治区本级其他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2月3—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到森工集团根河森工公司考察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围绕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加快完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因地制宜推进森林企业改制和改革,多措并举促进职工就业增收,推动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产品生态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发展。

    开展收入分配课题研究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开展薪酬分配系列课题研究。自治区国资委主任任课题组长。自治区国资委课题组与管理咨询公司于1月20日至2月4日深入13户区属企业及基层单位,完成企业调研、访谈工作。

    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2014年度企业名录库信息统计    2月初,依照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国资委汇总监管企业以及地方监管机构上报的企业名录库信息,统计监管企业国有股权构成及规模情况,按时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名录库系统的信息汇总工作,为做好201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奠定基础。

    自治区盐行业推行“互联网+”  3月30日,自治区盐业公司与北京掌合天下公司正式确立合作关系,整合零售行业资源,建立盐业专属营销通道。在包头、赤峰分公司先行试点,以互联网行业新技术助力盐业管理实现标准化、系统化和精益化推进内蒙古盐行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推动行业变革,促进企业发展。

    推进白云鄂博矿区考察经济建设发展  4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赴白云鄂博矿区考察经济建设发展情况。重点考察包钢巴润矿业分公司、氧化矿选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白云铁矿的生产建设情况。

    国资委监管企业2014年度分类考核  3—5月,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将监管企业分为特定功能和商业竞争两类实施考核。经营业绩考核以2015年新修订的《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为依据,重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负责人在推动目标完成中的主观努力程度,进而根据考核办法评分规则,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打分,并评定经营业绩等级;领导班子履职考核参照党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根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监事会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加权计算总得分,确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和任用提供参考依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依据国资委纪委印发的《2014年度出资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评价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按评分标准打分,形成评价意见。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有4户企业考核结果为A级,分别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有3户企业被评为B级;有5户企业被评为C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其余8户企业评价结果为良好。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后,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后确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意见》要求将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员工的全覆盖。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和政府信用征信体系等,于每年4月底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并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工资集体协议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实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2014年度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1—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6.76亿元,占全区总收益84%,是自治区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来源。其中,2011年上缴2.35亿元,2012年上缴5.59亿元,2013年上缴4.99亿元,2014年上缴3.83亿元;安排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9亿元,占全区总支出79.43%。其中: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支出6.02亿元,节能减排支出3.95亿元,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支出3.55亿元,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4亿元,科技创新支出0.47亿元,其他支出0.24亿元,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支出0.15亿元。

    加强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控,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5月20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月度财务快报制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半年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经济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调查制度等具体措施,规范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内容,明确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强化对经济运行和市场变化的跟踪研究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密切关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规范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  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6月3日,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管理、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费用和监督责任,从程序和内容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选聘、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加强管理的原则,为促进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

    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党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精神,7月21日,自治区召开区属企业、盟市国资部门“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会议,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作重要讲话,分析上半年企业经营形势,部署推动国有企业稳增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  8月19—20日,全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从强化工资预算管理、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劳动用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五个方面总结回顾近两年来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调要适应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新要求,构建收入分配新秩序;要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为促进国企稳增长提供有效动力;要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规范收入分配体系,打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要深入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

    获中国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决赛组织奖  10月20日至10月24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工程测量工决赛”在天津临港经济区举办,大赛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来自25家党中央企业和10家地方国资委代表队163名选手参加了比赛。比赛的形式分为理论考试、实操(水准测量、道路放样、导线测量)2个环节。经过4天紧张角逐,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大赛组委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上海国资委“优秀组织奖”。自治区国资委代表队3名参赛选手(能源建设集团王晓志、包钢集团巴晨宇、森工集团王大伟)荣获本次党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奖。

    出台监管事项清单  8月14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正式出台,并印发至各出资监管企业和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执行。监管事项清单共50项,其中审批事项35项,备案事项15项。该清单遵循权责统一、有效监管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精神。

    自治区人大对国资监管工作开展专题问询  11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问询。

    全面启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印发执行,标志着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启动。

    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12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标准,细化管理程序,对预算编制、备案报告、过程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出资人和区属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

    (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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