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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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持续发力、保障安全”的原则,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有效落实“四有两责”,着力加强组织保障、安全责任、执法监管、全程控制、技术支撑、科学考评、社会共治等“七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全年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5.9%、基本药物检验合格率达到99.8%,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列为2015年全面推进的7项重点工作之一,列入与盟市政府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印发《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至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98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独立或区域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从自治区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四级监管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对盟市实绩考核内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及“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对建设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作为年度验收和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下发实施。12个盟市结合实际,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按照3-3-4的工作进度,实施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所在地同时推进,以中心城区创建带动和辐射农村牧区,有序推动建设工作开展。2015年,完成总体建设任务的30%。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地区,实施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多城联创,采取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层层签订责任状,限时分步落实等措施推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  52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10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和“四品一械”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配套制度59项。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银杏叶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药物临床试论数据核查等20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牧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鲜奶吧”等高危经营场所进行了不间断整治。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了不间断巡查。积极推进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和量化分级等级提升,全区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25745家,占持证企业总数的32.9%;量化分级评定77 559家,占持证企业总数的92.3%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乳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设备已经完成了招标采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实验室改造项目12个,下拨专项资金2.48亿元,首批5个项目已经完成。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5400万元,为102个旗县(市、区)配备了食品快检设备。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日常检查、监督抽验、诚信评估、约谈告诫、不良反应监测”五位一体的监控体系。对乳肉、粮油、酒类、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品种,以及150户自治区重点监管企业,列出风险清单,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追溯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程监管和追溯力度。

    【食品药品风险预警】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生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直报,探索在食品经营环节实施12分制积分监管办法,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三年提升计划。共完成抽检监测任务56 573批次,发布食品药品检测公告25期,对815批次问题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约谈涉及问题产品企业194家;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 25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9353份,分别比上年增长15.98%19.66%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  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对查办的案件适时进行信息公开。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32万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760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9件,查核伪劣“四品一械”货值金额675万元,罚没款2685万元,捣毁窝点6个,责令停产停业54家,吊销许可证7家,重特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召回8家企业经营的问题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召回银杏叶药品20多万盒。

    【应急管理】  加强舆情监测,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了4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完成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首届中蒙博览会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信息化建设】  编制《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合作建设的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政务云”平台部署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协同办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指挥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门户网站在2015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列第15名。

    【干部队伍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提任处级干部17名、科级干部19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培训教育】  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规划(20112015年)》。2015年,开展各类培训23期,培训监管人员3717人次,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网络培训3797人次。参加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2059人次。在北京举办盟市、旗县分管领导干部食药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98人。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科普宣传日等活动。报到新闻稿件1216篇,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8次。开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微博平台,与新华社合作建设了“食药新闻”客户端。

    【蒙药标准化建设】  启动蒙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组织完成《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二册)、《内蒙古蒙药炮制规范》(2015)、《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本)等标准和规范的编辑出版,颁布蒙药材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制剂规范285项,完成《中国蒙药名词规范》编撰工作,积极推动蒙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党建工作】  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之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制度》《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所属事业单位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制作《党建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对12个方面36大项65小项具体任务,提出落实措施和办法。党建工作考核在内蒙古自治区96个单位中位列第十一名,被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一类”组织。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和任务计划进度表,编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手册》。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专题研讨会4次,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8篇,支部自查报告46个,自查自纠梳理整改问题12个。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各类意见建议6个方面27条,结合班子成员自身查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加强了立规执纪。

    【思想政治建设】  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11项党建工作制度,定期举办“干部大讲堂”和“道德讲堂”,积极探索网上学习等灵活多样教育方式,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7天,举办“干部大讲堂”18期,邀请专家辅导10次。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等专题学习讨论,举办“凝聚青年向上向善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保持“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爱岗敬业、尽责圆梦”先进集体荣誉和“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一档两书”为抓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整体工作之中。起草《关于对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实行重点廉政监控的办法》等5项制度,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定期开展工作巡查和考核,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廉政宣教计划,印发廉文荐读资料、廉政教育手册,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开展廉政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机关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重点加大审批审评、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方面的纪律监督,通过发函征询、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在关键节点、干部任职等期间局领导实施廉政提醒谈话6次,在GMP认证检查组长培训班上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015年,受理办结“12 331”投诉举报转办件10件,纪检监察信件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转办件9件。

    【帮扶工作】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33个,选派3名党员干部参加“十个全覆盖”工程督查工作,2名党员干部驻兴安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扶贫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30个厅局中排名第八位。

    (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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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持续发力、保障安全”的原则,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有效落实“四有两责”,着力加强组织保障、安全责任、执法监管、全程控制、技术支撑、科学考评、社会共治等“七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全年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5.9%、基本药物检验合格率达到99.8%,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列为2015年全面推进的7项重点工作之一,列入与盟市政府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印发《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至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98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独立或区域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从自治区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四级监管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对盟市实绩考核内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及“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对建设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作为年度验收和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下发实施。12个盟市结合实际,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按照3-3-4的工作进度,实施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所在地同时推进,以中心城区创建带动和辐射农村牧区,有序推动建设工作开展。2015年,完成总体建设任务的30%。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地区,实施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多城联创,采取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层层签订责任状,限时分步落实等措施推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  52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10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和“四品一械”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配套制度59项。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银杏叶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药物临床试论数据核查等20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牧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鲜奶吧”等高危经营场所进行了不间断整治。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了不间断巡查。积极推进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和量化分级等级提升,全区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25745家,占持证企业总数的32.9%;量化分级评定77 559家,占持证企业总数的92.3%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乳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设备已经完成了招标采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实验室改造项目12个,下拨专项资金2.48亿元,首批5个项目已经完成。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5400万元,为102个旗县(市、区)配备了食品快检设备。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日常检查、监督抽验、诚信评估、约谈告诫、不良反应监测”五位一体的监控体系。对乳肉、粮油、酒类、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品种,以及150户自治区重点监管企业,列出风险清单,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追溯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程监管和追溯力度。

    【食品药品风险预警】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生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直报,探索在食品经营环节实施12分制积分监管办法,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三年提升计划。共完成抽检监测任务56 573批次,发布食品药品检测公告25期,对815批次问题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约谈涉及问题产品企业194家;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 25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9353份,分别比上年增长15.98%19.66%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  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对查办的案件适时进行信息公开。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32万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760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9件,查核伪劣“四品一械”货值金额675万元,罚没款2685万元,捣毁窝点6个,责令停产停业54家,吊销许可证7家,重特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召回8家企业经营的问题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召回银杏叶药品20多万盒。

    【应急管理】  加强舆情监测,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了4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完成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首届中蒙博览会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信息化建设】  编制《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合作建设的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政务云”平台部署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协同办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指挥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门户网站在2015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列第15名。

    【干部队伍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提任处级干部17名、科级干部19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培训教育】  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规划(20112015年)》。2015年,开展各类培训23期,培训监管人员3717人次,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网络培训3797人次。参加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2059人次。在北京举办盟市、旗县分管领导干部食药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98人。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科普宣传日等活动。报到新闻稿件1216篇,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8次。开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微博平台,与新华社合作建设了“食药新闻”客户端。

    【蒙药标准化建设】  启动蒙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组织完成《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二册)、《内蒙古蒙药炮制规范》(2015)、《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本)等标准和规范的编辑出版,颁布蒙药材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制剂规范285项,完成《中国蒙药名词规范》编撰工作,积极推动蒙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党建工作】  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之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制度》《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所属事业单位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制作《党建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对12个方面36大项65小项具体任务,提出落实措施和办法。党建工作考核在内蒙古自治区96个单位中位列第十一名,被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一类”组织。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和任务计划进度表,编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手册》。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专题研讨会4次,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8篇,支部自查报告46个,自查自纠梳理整改问题12个。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各类意见建议6个方面27条,结合班子成员自身查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加强了立规执纪。

    【思想政治建设】  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11项党建工作制度,定期举办“干部大讲堂”和“道德讲堂”,积极探索网上学习等灵活多样教育方式,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7天,举办“干部大讲堂”18期,邀请专家辅导10次。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等专题学习讨论,举办“凝聚青年向上向善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保持“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爱岗敬业、尽责圆梦”先进集体荣誉和“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一档两书”为抓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整体工作之中。起草《关于对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实行重点廉政监控的办法》等5项制度,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定期开展工作巡查和考核,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廉政宣教计划,印发廉文荐读资料、廉政教育手册,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开展廉政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机关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重点加大审批审评、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方面的纪律监督,通过发函征询、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在关键节点、干部任职等期间局领导实施廉政提醒谈话6次,在GMP认证检查组长培训班上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015年,受理办结“12 331”投诉举报转办件10件,纪检监察信件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转办件9件。

    【帮扶工作】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33个,选派3名党员干部参加“十个全覆盖”工程督查工作,2名党员干部驻兴安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扶贫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30个厅局中排名第八位。

    (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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