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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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5年,全区共审计3728个单位,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42.7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15.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26.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7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49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6.5亿元、核减投资额28.5亿元。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4426篇,被批示、采用2325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958条,采纳审计建议3305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69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2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0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468件,移送处理人员100人。自治区审计厅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市长任期经济和草原资源资产责任履行及市本级20112013年财政决算审计等4个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和表彰项目。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立足宏观性、注重整体性、发挥建设性,全面深化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审计。紧紧抓住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财政改革、决算和公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管理绩效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围绕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对全区663个部门、单位的2014年预算执行和6个盟市、146个旗县(区)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凡审计发现的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

    【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2015911月,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对201420156月底全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3425个,调查建设项目5427个,走访农牧民5.96万户,审计资金总额262.45亿元,占总投入的89.4%。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是:盟市、旗县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擅自改变资金投向等;应发未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扩大危房改造享受范围;违规收费,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高龄津贴,推迟发放和套取高龄津贴;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和违规围标、串标,存在重复立项、虚报工程量、超付工程款问题;危房改造审批、鉴定把关不严,补助对象的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未达标;未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验收不及时;个别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公共设施建成后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和办法不完善。已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事项21件。

    【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对国家和自治区23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全年全区共有1982名审计人员参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提交跟踪审计报告10篇,涉及的领域包括养老服务业、加快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7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本年共抽查单位数2879个,抽查资金总量1127亿元,抽查项目3869个,抽查项目总投资653.78亿元。审计共发现问题589个,其中:重大项目推进方面问题124个,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328个,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38个,其他方面问题99个。

    【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确保效果,杜绝脱离本单位审计力量实际,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审计内容、程序和评价标准,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债务管理、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依纪依法反映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区对964名干部进行了任中审计、对1040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2015年,自治区审计厅对21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涉及3位盟委书记和4位盟市长,10位厅局长,1位事业单位和3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财政收支、资产损益等会计信息不实;自行违规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违规出借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被滞留闲置和挤占挪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设备原材料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9起。对被审计的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53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并抽调558名审计人员,组成118个审计组,对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1个旗县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截留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享受而未享受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等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失公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至2014年底仍有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了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等审计建议。审计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做出批示,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按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效益。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当地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基础数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坚持“先行先试、扎实有效、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审计范围,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结合财政决算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巴彦淖尔市耕地、锡林郭勒盟草原和兴安盟森林资源资产责任进行了试点审计。各盟市审计局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试点审计工作。

    【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抽调全区三级审计机关113人,编成12个组,组织开展了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安排了全区12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20132014年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及汇总工作。涉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千亿斤粮食田间管理工程、节水灌溉工程、防汛抗旱补助、水利建设基金以及灌区续建等。此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设项目28个,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292个,走访农牧民600多户,审计资金总额63.2亿元。查出违规违纪问题主要是:拨付不及时和滞留闲置资金;挤占挪用资金;项目管理及其他方面等问题。移送有问题线索92件。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投资结构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揭示和查处违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及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对呼张客专、呼准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应配套未配套、挤占挪用征拆资金、未按规定标准补偿多付征拆款及重复发放青苗补偿款、虚增面积多付补偿款、未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拆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已向有关机关移送17件案件线索。

    【党务建设】  把党的建设摆在机关建设的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层层分工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章程》和《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精神,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防止“四风”反弹。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要求及审计厅印发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同时,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树立和巩固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及公信力。

    【审计督查】  为了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以此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但从实际情况看,仍存在着“上紧下松”的问题,加之政府和审计机关督办力度小,致使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督促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意见》《实施意见》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健全和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加大跟踪和督办力度,促使各级政府督查督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监督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结果公告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格执行追究、约谈和问责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同时,审计部门参加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和督察室开展巡视督察工作15人次。

    【审计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自治区审计机关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同时,对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赵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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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5年,全区共审计3728个单位,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42.7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15.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26.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7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49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6.5亿元、核减投资额28.5亿元。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4426篇,被批示、采用2325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958条,采纳审计建议3305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69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2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0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468件,移送处理人员100人。自治区审计厅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市长任期经济和草原资源资产责任履行及市本级20112013年财政决算审计等4个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和表彰项目。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立足宏观性、注重整体性、发挥建设性,全面深化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审计。紧紧抓住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财政改革、决算和公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管理绩效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围绕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对全区663个部门、单位的2014年预算执行和6个盟市、146个旗县(区)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凡审计发现的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

    【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2015911月,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对201420156月底全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3425个,调查建设项目5427个,走访农牧民5.96万户,审计资金总额262.45亿元,占总投入的89.4%。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是:盟市、旗县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擅自改变资金投向等;应发未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扩大危房改造享受范围;违规收费,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高龄津贴,推迟发放和套取高龄津贴;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和违规围标、串标,存在重复立项、虚报工程量、超付工程款问题;危房改造审批、鉴定把关不严,补助对象的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未达标;未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验收不及时;个别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公共设施建成后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和办法不完善。已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事项21件。

    【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对国家和自治区23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全年全区共有1982名审计人员参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提交跟踪审计报告10篇,涉及的领域包括养老服务业、加快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7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本年共抽查单位数2879个,抽查资金总量1127亿元,抽查项目3869个,抽查项目总投资653.78亿元。审计共发现问题589个,其中:重大项目推进方面问题124个,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328个,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38个,其他方面问题99个。

    【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确保效果,杜绝脱离本单位审计力量实际,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审计内容、程序和评价标准,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债务管理、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依纪依法反映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区对964名干部进行了任中审计、对1040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2015年,自治区审计厅对21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涉及3位盟委书记和4位盟市长,10位厅局长,1位事业单位和3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财政收支、资产损益等会计信息不实;自行违规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违规出借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被滞留闲置和挤占挪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设备原材料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9起。对被审计的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53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并抽调558名审计人员,组成118个审计组,对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1个旗县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截留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享受而未享受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等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失公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至2014年底仍有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了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等审计建议。审计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做出批示,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按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效益。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当地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基础数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坚持“先行先试、扎实有效、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审计范围,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结合财政决算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巴彦淖尔市耕地、锡林郭勒盟草原和兴安盟森林资源资产责任进行了试点审计。各盟市审计局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试点审计工作。

    【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抽调全区三级审计机关113人,编成12个组,组织开展了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安排了全区12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20132014年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及汇总工作。涉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千亿斤粮食田间管理工程、节水灌溉工程、防汛抗旱补助、水利建设基金以及灌区续建等。此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设项目28个,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292个,走访农牧民600多户,审计资金总额63.2亿元。查出违规违纪问题主要是:拨付不及时和滞留闲置资金;挤占挪用资金;项目管理及其他方面等问题。移送有问题线索92件。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投资结构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揭示和查处违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及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对呼张客专、呼准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应配套未配套、挤占挪用征拆资金、未按规定标准补偿多付征拆款及重复发放青苗补偿款、虚增面积多付补偿款、未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拆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已向有关机关移送17件案件线索。

    【党务建设】  把党的建设摆在机关建设的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层层分工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章程》和《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精神,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防止“四风”反弹。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要求及审计厅印发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同时,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树立和巩固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及公信力。

    【审计督查】  为了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以此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但从实际情况看,仍存在着“上紧下松”的问题,加之政府和审计机关督办力度小,致使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督促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意见》《实施意见》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健全和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加大跟踪和督办力度,促使各级政府督查督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监督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结果公告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格执行追究、约谈和问责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同时,审计部门参加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和督察室开展巡视督察工作15人次。

    【审计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自治区审计机关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同时,对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赵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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