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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政法委与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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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1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自治区政法委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2015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60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巡视员1名(正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8人,其中少数民族19人,女性13人,研究生学历1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4人),本科46人,大专2人。

    【社会治安整治】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快侦快破爆炸、杀人、放火、绑架、持枪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快速侦破赤峰“3·20”持枪杀人案等一大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大隐患  先后组织10次全区社会治安整治“震慑行动”。自治区层面对10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进行挂牌整治,对已摘牌的5个地区进行“回头看”。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2015年,全区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3.69%,较上年提升0.84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六位。

    禁毒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收戒。

    开展打击金融、电信、网络、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金融、电信诈骗,普遍开展专项行动;开展网络枪爆物品大清查和“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深入排查网上贩卖枪爆物品线索,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整治;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组织“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开展的食药打假集群战役专项行动,实现了近年来自治区公安机关发起食药打假集群战役“零”的突破。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全国和全区“两会”、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全区各级综治部门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充分发挥首都北京“护城河”作用。

    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和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报制度,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坚持和深化“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自治区综治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排查覆盖面达到100%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6 623个,人民调解员77 660人。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4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6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38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76个、消费纠纷调委会25个,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4 802件,成功151 732件,成功率97.98%

    【维护公共安全】

    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自治区综治办会同公安等多部门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进行了两轮督查,建立寄递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完善禁寄物品清单、实名寄递制度等8项制度,重点推动邮政寄递物流企业基层网点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X光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针对邮件寄递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挂牌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14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整治,对5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书面警示。多次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地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指导督查。全区火灾起数下降16.3%,伤人下降14.29%,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5.6%。对公共交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全区公务用枪清查整顿工作  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区所有公务用枪配发、管理单位清查整顿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共清理公务用枪249支、各类炸药7012千克、仿真枪225支、管制刀具5721把。

    【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分别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召开平安内蒙古建设现场推进会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开展社会治安状况暗访抽查活动,组织多部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各地普遍加大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力度,形成了全天候治安防控网。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救治救助管理措施,协调推动自治区强制医疗所启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收治工作。理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为288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授予警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将服刑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全区共有社会工作者1013人,社会志愿者21 417人,矫正小组1.4万多个。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水平。

    夯实政法综治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意见》,组织东西部盟市综治办主任就网格化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下拨240万元对全区24个旗县(市区)基层基础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扩大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覆盖面。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02个,覆盖率达到100%1048个苏木乡镇(街道)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035个,覆盖率达到98.7%13 143个嘎查村(社区)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 578个,覆盖率达到93.3%。全区共有网格员120 579人,其中专职56 160人,兼职64 419人,嘎查村(社区)网格覆盖率达到95.7%

    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投资近100万元搭建起自治区级视联网系统平台。截至2015年底,全区91.6%的盟市和74.5%的旗县(市区)实现了综治视联网系统与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联通。组织完成满洲里市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视频连线演示展示任务。

    【执法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  积极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有关改革方案,全面推进2个国家级试点和10个自治区级试点,以点带面,扎实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4项试点、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改革、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形成了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突出亮点。

    依法治区工作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举办依法治区专题研讨班,制定下发重要任务落实分工方案、工作要点和运行规则。各专项组共召开27次会议,完成了全面依法治区总体布局。2015年,启动并实施目标任务144项,计划形成可评价成果233项,已完成成果199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有7700多项压缩到4200多项,精简幅度达到45%。建立普法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推动全民普法。着力打造“农牧区法律援助一小时、城镇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等形式,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出台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执法督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行量化考评。2015年,争取党中央司法救助转移支付资金2400万元,三级筹措资金7969万元,救助了2566名当事人。全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55%导入法律程序,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针对突出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疑难案件组织案件评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并在全区政法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连续第三年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制定出台自治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司法公正。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政法队伍建设】

    理想信念教育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区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履职能力建设  在党中央党校举办162名综治干部参训的全区综治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升政法干部能力素质。2015年,全区各级政法委共举办依法治区专题研讨班20余期,参训人数2500余人次。全区各级综治办共举办培训班232期,累计培训综治干部19 097人(次)。全区防范处理邪教系统共举办培训班7期,参训人数达800多人。自治区政法委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休日讲座”参训率达100%

    (郭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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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1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自治区政法委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2015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60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巡视员1名(正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8人,其中少数民族19人,女性13人,研究生学历1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4人),本科46人,大专2人。

    【社会治安整治】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快侦快破爆炸、杀人、放火、绑架、持枪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快速侦破赤峰“3·20”持枪杀人案等一大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大隐患  先后组织10次全区社会治安整治“震慑行动”。自治区层面对10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进行挂牌整治,对已摘牌的5个地区进行“回头看”。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2015年,全区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3.69%,较上年提升0.84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六位。

    禁毒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收戒。

    开展打击金融、电信、网络、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金融、电信诈骗,普遍开展专项行动;开展网络枪爆物品大清查和“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深入排查网上贩卖枪爆物品线索,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整治;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组织“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开展的食药打假集群战役专项行动,实现了近年来自治区公安机关发起食药打假集群战役“零”的突破。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全国和全区“两会”、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全区各级综治部门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充分发挥首都北京“护城河”作用。

    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和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报制度,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坚持和深化“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自治区综治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排查覆盖面达到100%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6 623个,人民调解员77 660人。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4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6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38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76个、消费纠纷调委会25个,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4 802件,成功151 732件,成功率97.98%

    【维护公共安全】

    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自治区综治办会同公安等多部门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进行了两轮督查,建立寄递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完善禁寄物品清单、实名寄递制度等8项制度,重点推动邮政寄递物流企业基层网点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X光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针对邮件寄递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挂牌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14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整治,对5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书面警示。多次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地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指导督查。全区火灾起数下降16.3%,伤人下降14.29%,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5.6%。对公共交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全区公务用枪清查整顿工作  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区所有公务用枪配发、管理单位清查整顿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共清理公务用枪249支、各类炸药7012千克、仿真枪225支、管制刀具5721把。

    【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分别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召开平安内蒙古建设现场推进会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公安机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开展社会治安状况暗访抽查活动,组织多部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各地普遍加大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力度,形成了全天候治安防控网。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救治救助管理措施,协调推动自治区强制医疗所启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收治工作。理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为288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授予警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将服刑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全区共有社会工作者1013人,社会志愿者21 417人,矫正小组1.4万多个。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水平。

    夯实政法综治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意见》,组织东西部盟市综治办主任就网格化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下拨240万元对全区24个旗县(市区)基层基础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扩大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覆盖面。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02个,覆盖率达到100%1048个苏木乡镇(街道)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035个,覆盖率达到98.7%13 143个嘎查村(社区)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 578个,覆盖率达到93.3%。全区共有网格员120 579人,其中专职56 160人,兼职64 419人,嘎查村(社区)网格覆盖率达到95.7%

    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投资近100万元搭建起自治区级视联网系统平台。截至2015年底,全区91.6%的盟市和74.5%的旗县(市区)实现了综治视联网系统与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联通。组织完成满洲里市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视频连线演示展示任务。

    【执法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  积极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有关改革方案,全面推进2个国家级试点和10个自治区级试点,以点带面,扎实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4项试点、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改革、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形成了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突出亮点。

    依法治区工作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举办依法治区专题研讨班,制定下发重要任务落实分工方案、工作要点和运行规则。各专项组共召开27次会议,完成了全面依法治区总体布局。2015年,启动并实施目标任务144项,计划形成可评价成果233项,已完成成果199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有7700多项压缩到4200多项,精简幅度达到45%。建立普法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推动全民普法。着力打造“农牧区法律援助一小时、城镇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等形式,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出台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执法督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行量化考评。2015年,争取党中央司法救助转移支付资金2400万元,三级筹措资金7969万元,救助了2566名当事人。全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55%导入法律程序,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针对突出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疑难案件组织案件评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并在全区政法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连续第三年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制定出台自治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司法公正。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政法队伍建设】

    理想信念教育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区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履职能力建设  在党中央党校举办162名综治干部参训的全区综治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升政法干部能力素质。2015年,全区各级政法委共举办依法治区专题研讨班20余期,参训人数2500余人次。全区各级综治办共举办培训班232期,累计培训综治干部19 097人(次)。全区防范处理邪教系统共举办培训班7期,参训人数达800多人。自治区政法委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休日讲座”参训率达100%

    (郭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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