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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书记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党委委员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于成龙

    党委委员副行长:牧  人(蒙古族)

    党委委员工委会主任:张树模

    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信用工程建设】1月,人民银行及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信用工程建设,为农牧民办好事、办实事,全区各旗县基本成立由旗县政府、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组成的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和由乡镇长、村主任、信用社主任、社员代表组成评定工作组。2002年末,全区已建立信用村156个,信用乡镇24个,全区1 225个信用社,已有1 144个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占比达93.4%;全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富民卡103万张,占全区农牧户的29.2%,占有贷款需求农牧户的40.4%,占符合贷款条件农牧户的49.3%。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5.4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农牧业贷款累放总额的23.2%,有效地支持全区农牧民生产、生活。但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服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村牧区资金分流严重,出现了农牧业资金需求单纯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单打一局面,造成支农资金不足;农牧民不符合信贷条件,获得贷款困难;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投放大、周期长、收益差、风险大,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不利于信用社发展。

     

    【货币政策】牵头组织各银行机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指导意见》,提出8条措施,经自治区政府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积极配合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经济结构调整战略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重点满足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促进农牧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至12月末,自治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 090.98亿元,较年初增加355.82亿元,增长17.02%;各项贷款余额1 924.13亿元,较年初增加273.64亿元,增长14.22%。

    加强对辖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按月报送货币信贷执行情况分析,按季通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经济金融运行情况,重点研究“非典”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自治区150户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农牧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配套项目、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变化,组织对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业务进行检查,摸清全区房地产信贷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消费贷款推动工作,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落实助学贷款四定方案,加强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年末,呼和浩特市地区已审批助学贷款申请5 568人,累计发放贷款0.41亿元,贷款余额达0.75亿元。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牵头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于12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笔4万元,实现零的突破

    发挥党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作用一是在对辖区农牧业资金需求进行全面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至12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91亿元,重点投向春耕备耕、奶牛养殖业、菜篮子工程及订单农业。二是按照分行授权注入党中央银行再贷款,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累计发放短期头寸贷款18.2亿元,及时解决辖区银行机构临时头寸不足;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借款5 935万元,为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发挥重要作用;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借款3亿元,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加强利率管理按照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规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举办利率管理培训班,对辖区金融机构利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开展辖区金融机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纠正,维护呼和浩特市地区利率市场秩序的稳定。

    规范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至年末,全年辖区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余额达13.06亿元,比上年增加7.46亿元,增长133.21%;累计办理再贴现3.68亿元,比上年增加3.48亿元,增长17.4倍,拓宽呼和浩特市地区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服务】狠抓会计基础工作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一是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计综合报表评比办法》,与区内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市各旗县支行签订会计核算安全无事故责任书,落实资金安全责任。二是印发会计财务“四集中”管理意见,完成全区党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2.4版、会计核算四集中系统2.3版、会计核算系统5.4版的培训、推广、升级运行工作,实现安全无事故。三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推广、培训工作。承办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培训班。经过7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呼和浩特市大额支付系统于12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得到总行的充分肯定。四是完成6个盟市中心支行及其19个旗县支行的财务检查工作和4个盟市中心支行及其36个旗县支行的固定资产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会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审批程序,推行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办法,开展暂付款挂账情况检查,认真执行大额采购集体研究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强化会计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面向基层、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的要求。

    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和发行库管理人民币反假工作一是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非典”预防,加强当前货币发行、出纳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各商业银行每日营业当中及营业终库房、营业场所、自助机具、货币回笼、柜台坐支、开包点钞等过程的消毒等预防措施。二是对全区12个中心支库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有效地促进发行库的安全管理。三是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四是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宣传画册20 800张,在新闻媒体进行专版宣传25次,专题播出17次。

    认真履行国库服务职能全年共办理党中央预算收入49亿元,地方预算收入257.5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4.53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1 675万元。快速准确办理自治区防治非典资金54笔计1.55亿元。顺利完成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切换和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组织召开全区乡镇国库管理现场会,得到总行国库局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批转国库调研工作和乡镇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经验。

     

    【刊物信息工作】按时完成全区人行系统17种旬、月、季报的报送工作及呼市辖区16种旬、月、季报的汇总工作,编发上报60期经济金融动态分析,编辑出版《内蒙古金融研究》12期。举办全区金融统计培训班,促进统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围绕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月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建议,为总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为地方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组织完成全区人行电子设备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加速全区金融电子化、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进程。完成会计“四集中”系统、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国库会计综合核算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开展全区计算机安全管理大检查,检查率达100%。重点开展中心支行信息港建设、内联网升级扩容及计算机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保证各项电子化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编辑出版《内蒙古人民银行科技工作手册》。

     

    【安全保卫工作】夯实安全保卫综治工作基础,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以“五防三保”为中心,全面推进银行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区银行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总行要求完成全区枪支弹药管理大检查,对各盟市中心支行检查面达100%,旗县支行抽查面达30%,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是修订、改进金融监管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考核“四落实”。二是结合年检,依法实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共召开17次市场准入退出委员会会议,审核、审批重要变更事项50项,审批机构迁址、更名12项,撤销机构19家,升格3家,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1人。辖区内未出现违规设立金融机构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三是组织开展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城建贷款、投资业务、承兑汇票、盈亏真实性的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受分行委托对其总部在任的8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四是按照分行授权,协调做好全区11家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分类指导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实验、育财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与内蒙古公安厅组织贷款清收组,加大贷款清收力度,稳妥安置人员。五是对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清理情况的现场检查,提出监管建议。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兑付内蒙古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和华蒙金河公司两家企业发行的1.2亿元企业债券,化解兑付风险。六是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经过8个月的艰苦工作,全区共梳理排查涉嫌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线索25 057起,贷款本息63亿元,追缴款物3.29亿元。七是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天津分行公布的全区4批24户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中有18户经同意撤出黑名单,涉及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99 528万元,共落实银行债权19 422万元。

     

    【外汇管理】一是按总局要求完成2002年度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对1999年至2002年主要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自查。对全区28家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至年末全区银行累计结汇103 081万美元,累计售汇152 46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10.8%;结售汇累计逆差49 387万美元,同比下降18.7%;全区外债余额129 152万美元,同比下降5.99%;利用外资269 964万美元,同比增长19%。二是深入研究把握民族地区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资金需求的变化规律,为提高企业出口创汇能力,请总局批准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鄂尔多斯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各4 000万美元自营外汇贷款结汇政策,有力地支持自治区涉外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将边境贸易逐步纳入银行结算体系,与毗领国家边境地区银行建立9家结算关系,全年边贸出口额9 000余万美元。四是为促进自治区证券市场外汇业务的合规、有序、健康发展,制定自治区证券外汇管理初始阶段运作方案,提出三类公司外汇业务需求建议上报总局。

     

    【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至2003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255.43亿元,比年初纯增52.66亿元,累放各项贷款204.53亿元,其中累放农牧业贷款110.4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74.11亿元,比年初增加27.76亿元;实现各项收入17.29亿元,同比增加2.30亿元;各项支出14.10亿元,同比增加1.95亿元。

    拓展业务强化服务狠抓增存扩股工作,年末股本金余额达1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82%;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全区实现盈余社1 047个,盈余额7 291万元,盈亏相抵后实现盈余800万元。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突破口,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农牧业生产。到年末,全区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富民卡116万张,占全区农户总数的32.94%;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6.15亿元,比年初增加3.4亿元,占农业贷款累放额的23.68%。

    加强内部管理一是为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下发《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程序。二是继续开展减员增效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经过综合考评,全区农村信用社对不适应工作的部分员工进行辞退,公开向社会招聘部分大专以上毕业生。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推行信贷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呼和浩特市地区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的测试运行及大额支付系统的开发工作。

    强化金融监管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一是按照总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对22家联社、142家信用社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和落实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测、预警及分类处置措施,全区共有833个社被列为监控对象,对23家不良贷款超千万元的联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出七条具体监管意见。三是开展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和机构准入、退出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辖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邀请各盟市中心支行召开行业行风建设评议工作座谈会,共有12个单位1 662人参加评议,修改中心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案件防范和纠风工作,开展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机关89名副处以上干部有87名参加检查,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对党风廉政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集中再学习。把执行房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2003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原执行过程中界定不准确等有关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职工培训】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公共课培训计划,举办计算机、英语等5大类课程共25期培训班,共培训人员1 300余次。继续举办后续学历教育,有11名职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有49名职工取得大专学历,有46名职工正在接受电大后期本科教育,机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达377名,占职工总人数79.2%,提高10个百分点。

     

    【内审监督】组织完成对6个旗县支行和会计处、营业部2002年度会计年终决算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审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原商工贸类经济实体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对再贷款发放管理情况、计算机联网安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核算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配合完成天津分行对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的全面审计,并对各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情况和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督促落实。

     

    【依法行政】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审核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意见9份,提出书面修改建议32余条。二是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10余件。三是认真办理地方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金融法规的咨询反馈工作。全年共答复征求意见函8件,提出修改建议10条。完成自治区人大关于银行业三部基本法律草案的修改建议工作,受到自治区人大的表扬。  

     

    【模范人物】

    赵志华行长,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

    高兰根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李岩杨红统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先进个人。

    张志军统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胥晓武科技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先进工作者。 

    红梅科技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先进个人。

    袁晶外汇经常项目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3年度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吴晓玲外汇综合业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3年外汇调研优秀信息员。

    韩向国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康晓梅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田利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被中国金融出版社评为2003年中国金融期刊发行优秀代办员。

    赵婧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评为2003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贾克辛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评为 “四五”普法全区保密知识竞赛优胜者。

    亢林会计财务处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杨孝谢晓勇货币信贷处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通令嘉奖。

    韦满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吴春平保卫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吴汉鹏行政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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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书记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党委委员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于成龙

    党委委员副行长:牧  人(蒙古族)

    党委委员工委会主任:张树模

    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信用工程建设】1月,人民银行及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信用工程建设,为农牧民办好事、办实事,全区各旗县基本成立由旗县政府、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组成的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和由乡镇长、村主任、信用社主任、社员代表组成评定工作组。2002年末,全区已建立信用村156个,信用乡镇24个,全区1 225个信用社,已有1 144个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占比达93.4%;全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富民卡103万张,占全区农牧户的29.2%,占有贷款需求农牧户的40.4%,占符合贷款条件农牧户的49.3%。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5.4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农牧业贷款累放总额的23.2%,有效地支持全区农牧民生产、生活。但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服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村牧区资金分流严重,出现了农牧业资金需求单纯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单打一局面,造成支农资金不足;农牧民不符合信贷条件,获得贷款困难;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投放大、周期长、收益差、风险大,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不利于信用社发展。

     

    【货币政策】牵头组织各银行机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指导意见》,提出8条措施,经自治区政府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积极配合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经济结构调整战略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重点满足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促进农牧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至12月末,自治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 090.98亿元,较年初增加355.82亿元,增长17.02%;各项贷款余额1 924.13亿元,较年初增加273.64亿元,增长14.22%。

    加强对辖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按月报送货币信贷执行情况分析,按季通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经济金融运行情况,重点研究“非典”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自治区150户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农牧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配套项目、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变化,组织对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业务进行检查,摸清全区房地产信贷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消费贷款推动工作,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落实助学贷款四定方案,加强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年末,呼和浩特市地区已审批助学贷款申请5 568人,累计发放贷款0.41亿元,贷款余额达0.75亿元。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牵头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于12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笔4万元,实现零的突破

    发挥党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作用一是在对辖区农牧业资金需求进行全面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至12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91亿元,重点投向春耕备耕、奶牛养殖业、菜篮子工程及订单农业。二是按照分行授权注入党中央银行再贷款,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累计发放短期头寸贷款18.2亿元,及时解决辖区银行机构临时头寸不足;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借款5 935万元,为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发挥重要作用;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借款3亿元,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加强利率管理按照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规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举办利率管理培训班,对辖区金融机构利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开展辖区金融机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纠正,维护呼和浩特市地区利率市场秩序的稳定。

    规范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至年末,全年辖区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余额达13.06亿元,比上年增加7.46亿元,增长133.21%;累计办理再贴现3.68亿元,比上年增加3.48亿元,增长17.4倍,拓宽呼和浩特市地区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服务】狠抓会计基础工作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一是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计综合报表评比办法》,与区内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市各旗县支行签订会计核算安全无事故责任书,落实资金安全责任。二是印发会计财务“四集中”管理意见,完成全区党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2.4版、会计核算四集中系统2.3版、会计核算系统5.4版的培训、推广、升级运行工作,实现安全无事故。三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推广、培训工作。承办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培训班。经过7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呼和浩特市大额支付系统于12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得到总行的充分肯定。四是完成6个盟市中心支行及其19个旗县支行的财务检查工作和4个盟市中心支行及其36个旗县支行的固定资产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会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审批程序,推行财权、事权分离管理办法,开展暂付款挂账情况检查,认真执行大额采购集体研究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强化会计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面向基层、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的要求。

    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和发行库管理人民币反假工作一是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非典”预防,加强当前货币发行、出纳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各商业银行每日营业当中及营业终库房、营业场所、自助机具、货币回笼、柜台坐支、开包点钞等过程的消毒等预防措施。二是对全区12个中心支库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有效地促进发行库的安全管理。三是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四是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宣传画册20 800张,在新闻媒体进行专版宣传25次,专题播出17次。

    认真履行国库服务职能全年共办理党中央预算收入49亿元,地方预算收入257.5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4.53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1 675万元。快速准确办理自治区防治非典资金54笔计1.55亿元。顺利完成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切换和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组织召开全区乡镇国库管理现场会,得到总行国库局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批转国库调研工作和乡镇国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经验。

     

    【刊物信息工作】按时完成全区人行系统17种旬、月、季报的报送工作及呼市辖区16种旬、月、季报的汇总工作,编发上报60期经济金融动态分析,编辑出版《内蒙古金融研究》12期。举办全区金融统计培训班,促进统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围绕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月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建议,为总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为地方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组织完成全区人行电子设备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加速全区金融电子化、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进程。完成会计“四集中”系统、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国库会计综合核算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开展全区计算机安全管理大检查,检查率达100%。重点开展中心支行信息港建设、内联网升级扩容及计算机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保证各项电子化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编辑出版《内蒙古人民银行科技工作手册》。

     

    【安全保卫工作】夯实安全保卫综治工作基础,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以“五防三保”为中心,全面推进银行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区银行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总行要求完成全区枪支弹药管理大检查,对各盟市中心支行检查面达100%,旗县支行抽查面达30%,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是修订、改进金融监管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考核“四落实”。二是结合年检,依法实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共召开17次市场准入退出委员会会议,审核、审批重要变更事项50项,审批机构迁址、更名12项,撤销机构19家,升格3家,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1人。辖区内未出现违规设立金融机构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三是组织开展对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城建贷款、投资业务、承兑汇票、盈亏真实性的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受分行委托对其总部在任的8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四是按照分行授权,协调做好全区11家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分类指导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实验、育财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与内蒙古公安厅组织贷款清收组,加大贷款清收力度,稳妥安置人员。五是对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清理情况的现场检查,提出监管建议。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兑付内蒙古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和华蒙金河公司两家企业发行的1.2亿元企业债券,化解兑付风险。六是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经过8个月的艰苦工作,全区共梳理排查涉嫌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线索25 057起,贷款本息63亿元,追缴款物3.29亿元。七是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天津分行公布的全区4批24户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中有18户经同意撤出黑名单,涉及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99 528万元,共落实银行债权19 422万元。

     

    【外汇管理】一是按总局要求完成2002年度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对1999年至2002年主要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自查。对全区28家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至年末全区银行累计结汇103 081万美元,累计售汇152 46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10.8%;结售汇累计逆差49 387万美元,同比下降18.7%;全区外债余额129 152万美元,同比下降5.99%;利用外资269 964万美元,同比增长19%。二是深入研究把握民族地区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资金需求的变化规律,为提高企业出口创汇能力,请总局批准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鄂尔多斯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各4 000万美元自营外汇贷款结汇政策,有力地支持自治区涉外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将边境贸易逐步纳入银行结算体系,与毗领国家边境地区银行建立9家结算关系,全年边贸出口额9 000余万美元。四是为促进自治区证券市场外汇业务的合规、有序、健康发展,制定自治区证券外汇管理初始阶段运作方案,提出三类公司外汇业务需求建议上报总局。

     

    【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至2003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255.43亿元,比年初纯增52.66亿元,累放各项贷款204.53亿元,其中累放农牧业贷款110.4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74.11亿元,比年初增加27.76亿元;实现各项收入17.29亿元,同比增加2.30亿元;各项支出14.10亿元,同比增加1.95亿元。

    拓展业务强化服务狠抓增存扩股工作,年末股本金余额达1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82%;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全区实现盈余社1 047个,盈余额7 291万元,盈亏相抵后实现盈余800万元。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突破口,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农牧业生产。到年末,全区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富民卡116万张,占全区农户总数的32.94%;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6.15亿元,比年初增加3.4亿元,占农业贷款累放额的23.68%。

    加强内部管理一是为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下发《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程序。二是继续开展减员增效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经过综合考评,全区农村信用社对不适应工作的部分员工进行辞退,公开向社会招聘部分大专以上毕业生。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推行信贷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呼和浩特市地区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的测试运行及大额支付系统的开发工作。

    强化金融监管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一是按照总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对22家联社、142家信用社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和落实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测、预警及分类处置措施,全区共有833个社被列为监控对象,对23家不良贷款超千万元的联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出七条具体监管意见。三是开展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和机构准入、退出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辖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邀请各盟市中心支行召开行业行风建设评议工作座谈会,共有12个单位1 662人参加评议,修改中心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案件防范和纠风工作,开展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机关89名副处以上干部有87名参加检查,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对党风廉政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集中再学习。把执行房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2003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原执行过程中界定不准确等有关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职工培训】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公共课培训计划,举办计算机、英语等5大类课程共25期培训班,共培训人员1 300余次。继续举办后续学历教育,有11名职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有49名职工取得大专学历,有46名职工正在接受电大后期本科教育,机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达377名,占职工总人数79.2%,提高10个百分点。

     

    【内审监督】组织完成对6个旗县支行和会计处、营业部2002年度会计年终决算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审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原商工贸类经济实体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对再贷款发放管理情况、计算机联网安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核算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配合完成天津分行对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的全面审计,并对各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情况和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督促落实。

     

    【依法行政】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审核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意见9份,提出书面修改建议32余条。二是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10余件。三是认真办理地方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金融法规的咨询反馈工作。全年共答复征求意见函8件,提出修改建议10条。完成自治区人大关于银行业三部基本法律草案的修改建议工作,受到自治区人大的表扬。  

     

    【模范人物】

    赵志华行长,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

    高兰根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李岩杨红统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先进个人。

    张志军统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胥晓武科技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先进工作者。 

    红梅科技处工作人员,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先进个人。

    袁晶外汇经常项目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3年度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吴晓玲外汇综合业务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3年外汇调研优秀信息员。

    韩向国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康晓梅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

    田利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被中国金融出版社评为2003年中国金融期刊发行优秀代办员。

    赵婧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评为2003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贾克辛办公室工作人员,被评为 “四五”普法全区保密知识竞赛优胜者。

    亢林会计财务处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杨孝谢晓勇货币信贷处工作人员,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有功个人,通令嘉奖。

    韦满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社科联先进学会工作者。

    吴春平保卫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吴汉鹏行政处工作人员,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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