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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 

      勇(6月任职)

    余向东  

    杨仁选

    王学军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张 

     

    【概况】2003年,自治区建设厅内设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全厅人员编制76人,其中,厅长1人,副厅长4人,巡视员1人,正处长15人,副处长13人,调研员7人,助理调研员7人,主任科员12人,副主任科员6人,科员5人。

     

    【防控非典】出现非典疫情后,建设厅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非典防控工作的通知》等15份文件,迅速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并从行业实际出发,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和居民住宅小区非典防控工作,确保城镇公共交通、供水、供气、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转,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城镇化】与自治区党委政研室一起起草完成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为科学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区城镇化提供政策保障。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城镇建设专题培训班,分两批三个班次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进行培训,共培训领导干部171人,对增强盟市、旗县市区领导驾驭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完成《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复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全区设市城市、旗县政府所在地镇近期规划的编制任务。完成9个城市、旗县及3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完成乡镇域总体规划20个,调整完善建制镇和集镇镇区建设规划50个,村庄建设规划260个。城市详细规划进一步发展,全区设市城市详规覆盖率达到65%左右。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城镇建设】落实城市建设项目党中央补助和国债资金7.29亿元,2003年全区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约7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约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8%以上,建设一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使全区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003年底全区城镇化率达到44.74%,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

    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包头市创建成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呼和浩特市被评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完成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景区的综合整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成为自治区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实施货币化补贴、商品化用热。

    全区村镇建设完成投资53亿元,村镇住房砖瓦化率达59%,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指导赤峰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编制包头市美岱召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在工程质量、造价、监理、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全面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加快工程计价改革,完成《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计价依据等22册定额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区优质样板工程复查工作,共复查工程130项。开展草原杯工程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完成国家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与自治区监察厅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年内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进行专项抽查。2003年底,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率97.6%,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98%,全区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和部分区直单位开始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下达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32万平方米,总投资34.33亿元。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2003年全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4.8亿元,归集余额49.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5亿元,为8.2万户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调整、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共审批10个盟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

    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搞活规范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2003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0亿元,施工面积约1 170万平方米,竣工约62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约550万平方米,存量住房成交面积45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1亿元。到2003年底全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近20平方米。

    全区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取得新突破,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56%。推广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经验,对全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进行验收,包头市九原花园住宅小区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建筑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步伐,全区建筑业企业改制面达到99%。加快建筑业数据库建设,基本实现建筑业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为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的过渡做准备。完成全区884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通过资质年检,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2003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40亿元,增加值98.6亿元,利税总额18亿元,利润8.7亿元,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组织两次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开展以防触电、防高坠、防基坑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进行验评,共评出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250个。积极推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全区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80%。

    除农林、水利等个别行业外,全区85%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制任务,其中建设系统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95%以上建立以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企业。组织开展2003年度优秀勘察设计和优秀QC小组评选活动,全区有2个QC小组获得国家奖励。到2003年底,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完成总收入约6.69亿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197亿元,较上年增长10%,完成施工图设计投资额317亿元,较上年增长20%。

     

    【法制建设及科技教育工作】加强建设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条例》(修正)已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组织评估科技成果3项,推广建设科技成果6项,转变管理方式,实施推广项目35项,上报建设部科技成果3项,其中有1项获得建设部华夏科技成果奖。积极推进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有4项工程被建设部列为全国示范项目。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全年有44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新技术示范工程。全年完成岗位培训3 500人,各类继续教育3 000人,开办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320人。

     

    【“优化环境”学习教育】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地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学习教育,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从行业实际出发,在全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活动,全区有9个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确定为第三批全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

    (聂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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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 

      勇(6月任职)

    余向东  

    杨仁选

    王学军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张 

     

    【概况】2003年,自治区建设厅内设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全厅人员编制76人,其中,厅长1人,副厅长4人,巡视员1人,正处长15人,副处长13人,调研员7人,助理调研员7人,主任科员12人,副主任科员6人,科员5人。

     

    【防控非典】出现非典疫情后,建设厅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非典防控工作的通知》等15份文件,迅速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并从行业实际出发,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和居民住宅小区非典防控工作,确保城镇公共交通、供水、供气、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转,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城镇化】与自治区党委政研室一起起草完成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为科学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区城镇化提供政策保障。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城镇建设专题培训班,分两批三个班次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进行培训,共培训领导干部171人,对增强盟市、旗县市区领导驾驭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完成《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复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全区设市城市、旗县政府所在地镇近期规划的编制任务。完成9个城市、旗县及3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完成乡镇域总体规划20个,调整完善建制镇和集镇镇区建设规划50个,村庄建设规划260个。城市详细规划进一步发展,全区设市城市详规覆盖率达到65%左右。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城镇建设】落实城市建设项目党中央补助和国债资金7.29亿元,2003年全区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约7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约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8%以上,建设一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使全区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003年底全区城镇化率达到44.74%,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

    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包头市创建成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呼和浩特市被评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完成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景区的综合整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成为自治区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实施货币化补贴、商品化用热。

    全区村镇建设完成投资53亿元,村镇住房砖瓦化率达59%,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指导赤峰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编制包头市美岱召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在工程质量、造价、监理、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全面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加快工程计价改革,完成《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计价依据等22册定额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区优质样板工程复查工作,共复查工程130项。开展草原杯工程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完成国家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与自治区监察厅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年内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进行专项抽查。2003年底,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率97.6%,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98%,全区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和部分区直单位开始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下达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32万平方米,总投资34.33亿元。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2003年全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4.8亿元,归集余额49.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5亿元,为8.2万户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调整、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共审批10个盟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

    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搞活规范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2003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0亿元,施工面积约1 170万平方米,竣工约62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约550万平方米,存量住房成交面积45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1亿元。到2003年底全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近20平方米。

    全区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取得新突破,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56%。推广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经验,对全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进行验收,包头市九原花园住宅小区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建筑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步伐,全区建筑业企业改制面达到99%。加快建筑业数据库建设,基本实现建筑业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为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的过渡做准备。完成全区884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通过资质年检,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2003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40亿元,增加值98.6亿元,利税总额18亿元,利润8.7亿元,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组织两次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开展以防触电、防高坠、防基坑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进行验评,共评出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250个。积极推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全区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80%。

    除农林、水利等个别行业外,全区85%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制任务,其中建设系统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95%以上建立以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企业。组织开展2003年度优秀勘察设计和优秀QC小组评选活动,全区有2个QC小组获得国家奖励。到2003年底,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完成总收入约6.69亿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197亿元,较上年增长10%,完成施工图设计投资额317亿元,较上年增长20%。

     

    【法制建设及科技教育工作】加强建设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条例》(修正)已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组织评估科技成果3项,推广建设科技成果6项,转变管理方式,实施推广项目35项,上报建设部科技成果3项,其中有1项获得建设部华夏科技成果奖。积极推进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有4项工程被建设部列为全国示范项目。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全年有44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新技术示范工程。全年完成岗位培训3 500人,各类继续教育3 000人,开办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320人。

     

    【“优化环境”学习教育】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地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学习教育,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从行业实际出发,在全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活动,全区有9个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确定为第三批全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

    (聂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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