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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煤矿安监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名录】

    安监局

    党组书记

      长:曹安雅(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英夫(7月任职)

      雨(11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7月任职)

    刘大群(7月任职)

    煤监局

    党组书记

      长:曹安雅(1月任职)

    党组副书记

    纪检组长:张海旺(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长玉

    曲来运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关图儒(蒙古族)

    巡视员:臧海民(1月离任)

     

    【概况】

    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过有效执法和安全整治,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呈现稳定好转的趋势。全区各类事故总起数比上年减少322起,下降2.3%;死亡人数减少90人,下降3.3%,其中,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9%和10.8%。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下降。全区共发生伤亡事故88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分别下降10.2%和3.6%;全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1.03,同比下降0.33%。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2003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局党组非常重视。年初,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5月,国家局几个配套规章陆续公布后,为使全体监察人员首先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局机关和各办事处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编印了《安全生产法讲座》一书,为每位监察人员配发了《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安全生产法解释与实用指南》等辅导材料。在督促自学的同时,局机关和各办事处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学习法规、学习监察业务的自觉性,提高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守法的自觉性。

     

    【监察执法】

    全局干部职工紧紧抓住执法这一关键,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工作重点,立足防范,严格执法,在加大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强化现场监察。1月至12月,局机关及各办事处共现场监察矿井1 297处,9 795次,监察覆盖率达100%,人均监察矿井91处。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25 303条,其中在报告期内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24 033条,实际完成22 112条,整改率达92%。制作各类执法文书13 419份,其中现场监察笔录5 387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 039份、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10份,责令关闭矿井46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04份,罚款249万多元。移送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81份。对稳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起到关键性作用。其次是依法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全系统紧紧抓住当前安全工作的要害问题,对所有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加大查处力度。1月至12月,全区各类煤矿应立案查处的伤亡事故共78起,立案78起,立案率100%。其中达到结案期限的67起,结案率100%。追究事故责任人328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给予行政处分的55人、给予党纪处分的8人、实施行政处罚的260人。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36处,提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225条。局机关及各办事处还加大对拖延或隐瞒不报事故的追查力度。全年,共接到隐瞒不报事故举报25件次,经调查,6起属隐瞒不报事故,1起属拖延不报事故,有关责任人已得到严肃处理。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办58号、60号文件精神,继续把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摆在全局工作的主要位置上,一抓到底。年初,首先,是完成2002年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3月,按照自治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煤炭工业局组成4个验收组,对各盟市2002年未参加自治区级验收的煤矿进行了收尾验收。经过近半个多月的联合行动,顺利完成2002年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对通过自治区和盟市两级验收合格的矿井,分两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两批共公告合格矿井1 032处。从验收情况看,通过集中整治,全区乡镇煤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较过去有明显改善,矿井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4月,对全区近两年来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研究制定《全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一步的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时间要求。方案还对自治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详细划分。6月底,国办58号、60号文件下发后,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提出要求。三是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局第6号令发布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的规定》,严格分级管理制度,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局机关和各办事处共对150处新建或改扩建矿井的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对35处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这一系列举措,对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大检查】

    参加第一次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是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局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督促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搞好安全自查、自检和整改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多次专项督查。4月初,国务院国办明电3号文件下发后,为做好落实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上旬,面对严峻的非典疫情,克服种种困难,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赶赴各盟市对各类煤矿进行为期半个月重点抽查。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存在问题较多、隐患严重的各类煤矿,重点检查这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6月初,在非典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再次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区各类煤矿开展第二次安全大检查。这次大检查除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对上次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处,突出检查各类煤矿的通风系统情况、以风定产情况、瓦斯检查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在两次大检查中,各检查组本着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责任、边提高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即提出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据统计,两次累计检查了11个盟市32个旗县区的234处矿井,共查出隐患1 290条,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8份,停产整顿通知书48份。9月下旬,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督局合署办公后,为排查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指导地区、行业和企业解决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积极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这次活动共分东西两个组,历时11天,行程5 800公里,途经东西部7个盟市,检查了36家企业和6处非法生产的小煤矿,督查3起事故的查处落实情况。这次活动得到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对稳定下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消除一部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程度评估】

    基本完成对全区各类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为确保完成安全评估100%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局《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标准》。自治区政府将其作为《全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下发执行。至12月底,全区已有1 003处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占矿井总数1 297处的77.3%。其中被评为A类矿井的132处,占已评估矿井的10.2%;B类矿井的638处,占已评估矿井的49.2%;C类矿井的129处,占已评估矿井的9.9%;D类矿井104处,占已评估矿井的8%。剩余矿井正在进行安全评估的收尾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

    年初,针对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表现出的新特点,下达安排意见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和引导,增强了安全培训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全员性。首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重点逐步转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月至12月,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共依法培训428人,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36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6人。其次是从全区乡镇煤矿安全技术现状出发,开办半年脱产培训班,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为每个乡镇煤矿培养一名安全技术比较全面的负责人。有60多名乡镇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接受培训。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掊训、考核与发证工作。为保证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规范进行,制定《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管理、复审、监督等规定,并在全国煤炭系统较早地推进IC卡操作证。至12月,全区共培训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14 783人,换发IC卡12 193个,全部做到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IC卡,到期的旧证件全部换用IC卡。

     

    【主要措施】

    1.组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10月26号,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自治区安监局“三定”方案。安监局与煤监局全署办公,安监局下设政策法规处、监管一、二处3个处室。煤监局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等综合处室为两局共用处室。两局工作运行良好,配合默契。

    2.为落实国务院302号令,自治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于2001年9月10日以政府令颁布实施,强化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各行业也相继制定配套规章。如煤炭行业的《关闭和合法保留小煤矿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公安部门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制规定》;交通部门的《关于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意见》。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办法。

    3.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制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程序评价制度,完成全区各类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至2003年底,全区所有矿井都进行安全评估。

    在重点抓好煤矿专项整治的同时,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都下大力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如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用火不慎、电器短路、玩火、吸烟造成事故较多的问题,公共聚集场所事故隐患问题,都进行严格有效的整治工作。

    4.不间断地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针对全区区域分散、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环境艰苦的特点,坚持不间断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是年,除专项工作检查外,全区安全大检查进行3次。通过有效督察,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消除部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

     

    【存在问题】

    自治区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劳动保护能力还不强,特别是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生产变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型企业数量增加,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提出新的课题。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安全隐患久拖不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周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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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监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名录】

    安监局

    党组书记

      长:曹安雅(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英夫(7月任职)

      雨(11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7月任职)

    刘大群(7月任职)

    煤监局

    党组书记

      长:曹安雅(1月任职)

    党组副书记

    纪检组长:张海旺(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长玉

    曲来运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关图儒(蒙古族)

    巡视员:臧海民(1月离任)

     

    【概况】

    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过有效执法和安全整治,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呈现稳定好转的趋势。全区各类事故总起数比上年减少322起,下降2.3%;死亡人数减少90人,下降3.3%,其中,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9%和10.8%。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下降。全区共发生伤亡事故88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分别下降10.2%和3.6%;全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1.03,同比下降0.33%。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2003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局党组非常重视。年初,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5月,国家局几个配套规章陆续公布后,为使全体监察人员首先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局机关和各办事处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编印了《安全生产法讲座》一书,为每位监察人员配发了《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安全生产法解释与实用指南》等辅导材料。在督促自学的同时,局机关和各办事处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学习法规、学习监察业务的自觉性,提高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守法的自觉性。

     

    【监察执法】

    全局干部职工紧紧抓住执法这一关键,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工作重点,立足防范,严格执法,在加大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强化现场监察。1月至12月,局机关及各办事处共现场监察矿井1 297处,9 795次,监察覆盖率达100%,人均监察矿井91处。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25 303条,其中在报告期内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24 033条,实际完成22 112条,整改率达92%。制作各类执法文书13 419份,其中现场监察笔录5 387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 039份、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10份,责令关闭矿井46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04份,罚款249万多元。移送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81份。对稳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起到关键性作用。其次是依法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全系统紧紧抓住当前安全工作的要害问题,对所有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加大查处力度。1月至12月,全区各类煤矿应立案查处的伤亡事故共78起,立案78起,立案率100%。其中达到结案期限的67起,结案率100%。追究事故责任人328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给予行政处分的55人、给予党纪处分的8人、实施行政处罚的260人。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36处,提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225条。局机关及各办事处还加大对拖延或隐瞒不报事故的追查力度。全年,共接到隐瞒不报事故举报25件次,经调查,6起属隐瞒不报事故,1起属拖延不报事故,有关责任人已得到严肃处理。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办58号、60号文件精神,继续把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摆在全局工作的主要位置上,一抓到底。年初,首先,是完成2002年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3月,按照自治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煤炭工业局组成4个验收组,对各盟市2002年未参加自治区级验收的煤矿进行了收尾验收。经过近半个多月的联合行动,顺利完成2002年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对通过自治区和盟市两级验收合格的矿井,分两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两批共公告合格矿井1 032处。从验收情况看,通过集中整治,全区乡镇煤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较过去有明显改善,矿井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4月,对全区近两年来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研究制定《全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一步的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时间要求。方案还对自治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详细划分。6月底,国办58号、60号文件下发后,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提出要求。三是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局第6号令发布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的规定》,严格分级管理制度,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局机关和各办事处共对150处新建或改扩建矿井的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对35处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这一系列举措,对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大检查】

    参加第一次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是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局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督促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搞好安全自查、自检和整改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多次专项督查。4月初,国务院国办明电3号文件下发后,为做好落实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上旬,面对严峻的非典疫情,克服种种困难,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赶赴各盟市对各类煤矿进行为期半个月重点抽查。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存在问题较多、隐患严重的各类煤矿,重点检查这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6月初,在非典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再次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区各类煤矿开展第二次安全大检查。这次大检查除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对上次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处,突出检查各类煤矿的通风系统情况、以风定产情况、瓦斯检查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在两次大检查中,各检查组本着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责任、边提高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即提出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据统计,两次累计检查了11个盟市32个旗县区的234处矿井,共查出隐患1 290条,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8份,停产整顿通知书48份。9月下旬,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督局合署办公后,为排查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指导地区、行业和企业解决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积极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这次活动共分东西两个组,历时11天,行程5 800公里,途经东西部7个盟市,检查了36家企业和6处非法生产的小煤矿,督查3起事故的查处落实情况。这次活动得到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对稳定下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消除一部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程度评估】

    基本完成对全区各类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为确保完成安全评估100%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局《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标准》。自治区政府将其作为《全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下发执行。至12月底,全区已有1 003处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占矿井总数1 297处的77.3%。其中被评为A类矿井的132处,占已评估矿井的10.2%;B类矿井的638处,占已评估矿井的49.2%;C类矿井的129处,占已评估矿井的9.9%;D类矿井104处,占已评估矿井的8%。剩余矿井正在进行安全评估的收尾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

    年初,针对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表现出的新特点,下达安排意见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和引导,增强了安全培训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全员性。首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重点逐步转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月至12月,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共依法培训428人,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36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6人。其次是从全区乡镇煤矿安全技术现状出发,开办半年脱产培训班,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为每个乡镇煤矿培养一名安全技术比较全面的负责人。有60多名乡镇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接受培训。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掊训、考核与发证工作。为保证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规范进行,制定《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管理、复审、监督等规定,并在全国煤炭系统较早地推进IC卡操作证。至12月,全区共培训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14 783人,换发IC卡12 193个,全部做到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IC卡,到期的旧证件全部换用IC卡。

     

    【主要措施】

    1.组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10月26号,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自治区安监局“三定”方案。安监局与煤监局全署办公,安监局下设政策法规处、监管一、二处3个处室。煤监局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等综合处室为两局共用处室。两局工作运行良好,配合默契。

    2.为落实国务院302号令,自治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于2001年9月10日以政府令颁布实施,强化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各行业也相继制定配套规章。如煤炭行业的《关闭和合法保留小煤矿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公安部门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制规定》;交通部门的《关于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意见》。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办法。

    3.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制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程序评价制度,完成全区各类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至2003年底,全区所有矿井都进行安全评估。

    在重点抓好煤矿专项整治的同时,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都下大力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如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用火不慎、电器短路、玩火、吸烟造成事故较多的问题,公共聚集场所事故隐患问题,都进行严格有效的整治工作。

    4.不间断地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针对全区区域分散、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环境艰苦的特点,坚持不间断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是年,除专项工作检查外,全区安全大检查进行3次。通过有效督察,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消除部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

     

    【存在问题】

    自治区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劳动保护能力还不强,特别是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生产变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型企业数量增加,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提出新的课题。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安全隐患久拖不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周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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