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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7月离任)

    副主任: ***

     

    刘廷山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

    200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0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4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审查修改工作2003年,完成起草、修改、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即《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完成起草、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7件即《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自治区政府令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完成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47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消防条例》等。

    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主要有《关于贯彻〈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信用建设的意见》等。保证自治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可依和协调一致。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0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给予认真答复。

     

    【行政复议】

    依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03年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件,受理12件,不予受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21件。已审结8件,其中维持6件,终止2件,其余4件正在审理中。办结2002年遗留案件2件。

    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为推进全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核下发。

    积极参加行政应诉工作承办2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是判决撤销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件正在审理中。

    认真指导全区仲裁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及时与各仲裁委员会沟通,随时掌握发展运行情况,并经常保持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把各仲裁委员会遇到的问题和请示及时汇报和转送。为呼伦贝尔市政府成立仲裁委员会作大量指导工作。

     

    【法制监督】

      1.全年共收到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83件。其中,针对呼市、乌海、锡盟3个盟市的6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草案)》。

    2.在加强对呼市、乌海、满洲里试点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中编办和国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并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向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做专题报告。自治区政府已批准成立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换发行政执法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12个盟市的换证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调试和发放工作,并指导各盟市、旗县的软件安装和数据录入。到年底共收到46个厅局报送的2 051人的换证材料,全部录入电脑;组织考试1 609人次。9月,在内蒙党校举办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对自治区各厅局的421名新领证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4.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件22件,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归档。

     

    【法制宣传与培训】

    1.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具体承办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2003年8月14日至1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这次研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中组部、中编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有关同志以及来自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共计150人参加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展望、依法行政与政府立法、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等六个专题,联系中国依法行政的实际,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2.组织一期15人参加的赴新加坡、香港等地学习考察法制建设培训班,并将学习考察情况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报告。编辑印发《政府法制工作动态》38期,编辑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讲话、经验介绍等材料近100篇,向全区各盟市、旗县政府法制机构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发放,沟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收到较好效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汇编》编印工作,分别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法制办等免费赠送。完成四期《政府与法制》刊物的发行工作,向区内外发行2 400余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国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等法制书籍的征订发行工作,为全区执法部门、律师、法制机构提供法律用书。

     

    【抗击“非典”】

    承担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派驻乌盟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办党组对非典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由主任布小林和其他3位副主任分五批带领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赴乌兰察布盟,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八个到位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协助乌盟指导当地的非典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乌盟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有效发挥督查组的作用,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在乌兰察布盟传播蔓延发挥重要作用。督查组从4月24日到5月29日共36天内,坚持每日一报工作制度,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共计向指挥部报送《督查快报》41期、专题督查报告及工作总结3份。及时反映乌盟在防控非典工作的实际情况、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为指挥部的统一决策指挥和部署提供第一手材料。同时办党组动员全体在职和退休人员捐款4 400余元,并从十分紧张的日常办公经费中挤出15 600元捐献给乌盟行署,用于抗击非典,受到乌盟干部群众的赞扬。

    承担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第三巡回督查组,即派赴锡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巡回督查组的督查工作。根据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的安排,5月29日从乌盟撤回之后,30日又立即牵头组织第三巡回督查组,分成两个小组,由主任布小林、副主任刘廷山和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队,分别赴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深入医院、社区、学校、卫生防疫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督促检查非典型肺炎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从5月30日到6月11日,巡回督查组向指挥部报送《督查快报》17期。及时准确地反映这3个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快报多次被指挥部以专报的形式发向全区。

    完成防治“非典”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及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紧急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从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审查、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到发布实施,仅用26天时间。二是具体参与自治区政府非典防治第1、2号通告、《非典期间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非典防治指挥部关于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修改工作。三是起草非典防治法律知识问答,编辑《国家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摘编》,并发送自治区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四是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工作。五是完成《国务院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其汇总回复工作。六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把全区宣传条例、落实条例等情况及时反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派员参加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工作。5名同志被抽调到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承担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执法执纪、对违反纪律、渎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政务电话值班等任务。还有1名同志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抽调到居委会,参加防控非典 社区服务工作。

     

    【扶贫工作】

    2003年,进一步加大对帮扶锡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白音忽布尔嘎查脱贫工作力度。1月中旬,由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队,将全办在职和退休人员捐助3 000元钱及250余件衣物被褥送到15户特困牧民家中,送去党和政府对牧民的亲切关怀。3月中旬,由副主任丁才带队,将从机关非常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的10 400元送到苏木小学,用于支付13名贫困小学生的学费,并将用10 000余元办公经费购买的11套被褥及图书、书包等学习用品、教具和办公用品送到贫困小学生和学校教师手中,将55套绒衣裤送到26户贫困牧民家中,还将20套办公桌椅捐赠给苏木政府和小学。9月中旬,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领三名同志参加帮扶锡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典型。会后,积极与水利厅联系为帮扶点解决38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建设资金。

     

    【机关队伍建设】

    2003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组织、思想、作风、队伍建设,狠抓机关建设,提高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全办的凝聚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严格履行每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确保办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厅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全办政治理论学习的落实。尤其是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举办多层次的学习讨论,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每1名工作人员脚踏实地的本职工作中。

    二是努力改善机关办公条件。购置更新一批办公桌椅、柜子和微机等,法制办局域网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在建立中。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外树立法制办良好的机关形象,对内为工作人员创造先进工作环境。

     

    【先进人物】

    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在抗击“非典”工作的先进个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宇文志彪;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何庆福;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朱愉娜(女);法制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巴图(蒙古族)。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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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7月离任)

    副主任: ***

     

    刘廷山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

    200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0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4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审查修改工作2003年,完成起草、修改、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即《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完成起草、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7件即《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自治区政府令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完成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47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消防条例》等。

    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主要有《关于贯彻〈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信用建设的意见》等。保证自治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可依和协调一致。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0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给予认真答复。

     

    【行政复议】

    依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03年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件,受理12件,不予受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21件。已审结8件,其中维持6件,终止2件,其余4件正在审理中。办结2002年遗留案件2件。

    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为推进全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核下发。

    积极参加行政应诉工作承办2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是判决撤销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件正在审理中。

    认真指导全区仲裁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及时与各仲裁委员会沟通,随时掌握发展运行情况,并经常保持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把各仲裁委员会遇到的问题和请示及时汇报和转送。为呼伦贝尔市政府成立仲裁委员会作大量指导工作。

     

    【法制监督】

      1.全年共收到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83件。其中,针对呼市、乌海、锡盟3个盟市的6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草案)》。

    2.在加强对呼市、乌海、满洲里试点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中编办和国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并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向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做专题报告。自治区政府已批准成立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换发行政执法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12个盟市的换证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调试和发放工作,并指导各盟市、旗县的软件安装和数据录入。到年底共收到46个厅局报送的2 051人的换证材料,全部录入电脑;组织考试1 609人次。9月,在内蒙党校举办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对自治区各厅局的421名新领证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4.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件22件,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归档。

     

    【法制宣传与培训】

    1.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具体承办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2003年8月14日至1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这次研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中组部、中编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有关同志以及来自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共计150人参加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展望、依法行政与政府立法、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等六个专题,联系中国依法行政的实际,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2.组织一期15人参加的赴新加坡、香港等地学习考察法制建设培训班,并将学习考察情况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报告。编辑印发《政府法制工作动态》38期,编辑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讲话、经验介绍等材料近100篇,向全区各盟市、旗县政府法制机构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发放,沟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收到较好效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汇编》编印工作,分别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法制办等免费赠送。完成四期《政府与法制》刊物的发行工作,向区内外发行2 400余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国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等法制书籍的征订发行工作,为全区执法部门、律师、法制机构提供法律用书。

     

    【抗击“非典”】

    承担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派驻乌盟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办党组对非典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由主任布小林和其他3位副主任分五批带领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赴乌兰察布盟,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八个到位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协助乌盟指导当地的非典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乌盟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有效发挥督查组的作用,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在乌兰察布盟传播蔓延发挥重要作用。督查组从4月24日到5月29日共36天内,坚持每日一报工作制度,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共计向指挥部报送《督查快报》41期、专题督查报告及工作总结3份。及时反映乌盟在防控非典工作的实际情况、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为指挥部的统一决策指挥和部署提供第一手材料。同时办党组动员全体在职和退休人员捐款4 400余元,并从十分紧张的日常办公经费中挤出15 600元捐献给乌盟行署,用于抗击非典,受到乌盟干部群众的赞扬。

    承担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第三巡回督查组,即派赴锡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巡回督查组的督查工作。根据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的安排,5月29日从乌盟撤回之后,30日又立即牵头组织第三巡回督查组,分成两个小组,由主任布小林、副主任刘廷山和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队,分别赴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深入医院、社区、学校、卫生防疫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督促检查非典型肺炎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从5月30日到6月11日,巡回督查组向指挥部报送《督查快报》17期。及时准确地反映这3个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快报多次被指挥部以专报的形式发向全区。

    完成防治“非典”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及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紧急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从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审查、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到发布实施,仅用26天时间。二是具体参与自治区政府非典防治第1、2号通告、《非典期间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非典防治指挥部关于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修改工作。三是起草非典防治法律知识问答,编辑《国家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摘编》,并发送自治区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四是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工作。五是完成《国务院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其汇总回复工作。六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把全区宣传条例、落实条例等情况及时反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派员参加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工作。5名同志被抽调到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承担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执法执纪、对违反纪律、渎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政务电话值班等任务。还有1名同志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抽调到居委会,参加防控非典 社区服务工作。

     

    【扶贫工作】

    2003年,进一步加大对帮扶锡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白音忽布尔嘎查脱贫工作力度。1月中旬,由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队,将全办在职和退休人员捐助3 000元钱及250余件衣物被褥送到15户特困牧民家中,送去党和政府对牧民的亲切关怀。3月中旬,由副主任丁才带队,将从机关非常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的10 400元送到苏木小学,用于支付13名贫困小学生的学费,并将用10 000余元办公经费购买的11套被褥及图书、书包等学习用品、教具和办公用品送到贫困小学生和学校教师手中,将55套绒衣裤送到26户贫困牧民家中,还将20套办公桌椅捐赠给苏木政府和小学。9月中旬,助理巡视员王爱丽带领三名同志参加帮扶锡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典型。会后,积极与水利厅联系为帮扶点解决38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建设资金。

     

    【机关队伍建设】

    2003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组织、思想、作风、队伍建设,狠抓机关建设,提高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全办的凝聚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严格履行每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确保办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厅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全办政治理论学习的落实。尤其是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举办多层次的学习讨论,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每1名工作人员脚踏实地的本职工作中。

    二是努力改善机关办公条件。购置更新一批办公桌椅、柜子和微机等,法制办局域网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在建立中。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外树立法制办良好的机关形象,对内为工作人员创造先进工作环境。

     

    【先进人物】

    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在抗击“非典”工作的先进个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宇文志彪;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何庆福;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朱愉娜(女);法制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巴图(蒙古族)。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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