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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云丽霞(女蒙古族)

    特古斯(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03年是“四五”普法关键的一年,按照国家民委、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根据委党组的要求,组织民委系统的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按照自治区民委“四五”普法五年规划,是年重点抓治理和学习。7月,重点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学习宣传,配合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译蒙古文版的《农村牧区“四五”普法教材》,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机关同志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的考试,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志法律知识的考试。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与呼和浩特市民委联合进行宣传,完成12·4法制宣传日自治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任务。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进行认真的调研,部署清真食品的大检查,为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有效的工作,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赞扬。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

    是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开展20周年。认真部署各地的总结、表彰活动,并以自治区民委名义在《内蒙古日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系统地总结全区20年来开展这项活动的基本经验,取得的成绩和在新时期新阶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思路。与《内蒙古日报》联合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20年征文活动,在《内蒙古日报》发表社论,在《实践》杂志发表表彰月活动的答记者问,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兴边富民行动】

    2003年是“兴边富民行动”开展第四年,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成立由主管主席任组长,22个厅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真正使兴边富民行动成为政府行为。8月,自治区民委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三年来自治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快边境旗市的发展。三个试点旗围绕生态、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建设累计投资12.52亿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试点旗市和19个边境旗市的盟市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大家以实地参观和经验交流的形式总结工作,收到很好地效果。从会议规格、内容到形式都是前所未有的。

     

    【扶贫工作】

    进行全区少数民族贫困调研,进一步掌握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的成因、人口及主要分布地区。根据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进行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全年民委向帮扶的锡盟呼格吉勒图嘎查投入54.5万元,实施10个项目,取得很好的成效,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认真调研,制定规划。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厅局先后开两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十五”发展规划,确定扶持项目。自治区民委根据有关部门的扶持规划和安排项目,会同自治区计委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1〕44号文件精神的报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上半年下发149号文件,批转自治区民委的报告。该报告共安排扶持项目714个,总投资57.2亿元,2002年已安排233个项目,总投资2.9亿元。现在自治区民委正在积极运作,加强扶持项目的协调落实。

     

    【资金管理】

    自治区民委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并认真遵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与财政厅密切合作,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2003年共安排项目234个,投放资金3 2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42个,金额1 94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92个,资金1 150万元。同时对上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五年来的资金到位、效益情况做调查统计,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向各盟市传达落实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发国家民委《并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编发《“十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上报民贸贴息贷款项目4个,争取到国家贷款贴息34万元,支持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审核上报全区38家清真食品类生产企业,争取列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享受民贸有关政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规划和方案,安排45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试点工作。两个旗的试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进行。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是年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7.8万人(次),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为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一定的基础。

     

    【少数民族文化】

    与自治区旅游局、文化厅、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首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节”,在赤峰市以外的各盟市参赛队中,其中有一半是由自治区民委协调前去参加的。通过举办这次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推动蒙古民族服装服饰在继承传统上的改革与发展。协助国家民委完成10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中华民族服装服饰博览会,自治区推荐展示的企业及民族服装、服饰,受到国家民委及国外友人的赞誉。组织4个****的4对新人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第六届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自治区的4对新人与全国56个民族新人一道,参加文化节开幕式的盛大庆典活动,展示传统特色和时代风采。  

     

    【少数民族教育】

    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接待国家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审查推荐、协调、下拨用于民族教育等方面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促进民族中小学“普九”和标准化建设。配合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及党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完成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体育】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代表团在9月6~13日在银川举办的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获得11枚金牌、10枚银牌、7枚铜牌,取得3个第一,即在34个代表团中金牌总数第一,奖牌总数第一和总分第一。既显示团结奋斗的内蒙古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宣传内蒙古。出色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在做好参与这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同时,还做了与之相关的三项工作:一是组织评选推荐上报2个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二是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摄影展览,共选报推荐作品630余幅,所获奖项在全国名列前茅,自治区民委获得优秀组织奖。三是组织参加由中国民族体协举办的中国民族体育之花风采展示活动。推选出全区4个****的成员参加此项活动,为全国民族运动会增添光彩。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承办自治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选派自治区干部参加第三十一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第七、八期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举办民族乡乡长培训班。

     

    【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

    为督促检查全区各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组织12个盟市民委的同志,分成东西两个组,分别对盟市和有关旗县区对市面蒙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和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为重点进行认真的检查评比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起到督促、推进和提高作用。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已纳入2004年立法计划。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编写《新编蒙古语会话广播教材》,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成立蒙古语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保证蒙古语名词术语在新闻媒介中的统一使用。积极开展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起草《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蒙古语标准音等级标准》,组织专家学者对蒙古语标准音系统进行修改。组织专家研制完成《蒙古语计算机键盘布局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鉴定。审定通过并印发《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蒙古文拉丁转写国际标准》方案已提交有关国际组织。积极开展中国蒙古语文学会工作,编辑出版四期通讯。

        

    【翻译工作】

    对当前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基本情况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较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提出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会议,解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

    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2 000多条,并组织召开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统一部分新词术语,办4期《公报》。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与自治区教育厅、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八省区首届“八骏杯”蒙古语授课大学中学生蒙古文文学大赛,八省区5万余名学生参加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族高中办学经验交流暨协作会议,会议对如何促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和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进行探讨。召开八省区第六届蒙古语电视协作暨第五届蒙古语电视优秀节目评奖会议。八省区优秀广播节目评选和电视协作工作均取得很好的效果。办3期《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通讯》。                              

    (白梅)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按照国家宗教局2003年对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区各地结合贯彻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克服非典时期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年检工作一做到两全三清,即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宗教活动情况清、宗教场所底数清、信教群众人数清。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的宗教工作制度法规。三为信教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经年检,全区现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05处,年检率100%,年检合格率99.3%。全区现有藏传佛教(喇嘛教)宗教场所116处,汉佛教45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77处,天主教159处,基督教306处。                             

     

    【天主教工作】

    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指导天主教“两会”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办教,进一步强化“两课”教育。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举办1期全区天主教、基督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全国一会一团审议通过《爱国会工作条例》、《爱国会与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和《教区管理制度》后,积极推动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对《条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协助天主教界对爱国组织进行调整和充实,推动和加强各地爱国会建设,并开展选圣主教后备接班人的调研工作。                 

     

    【基督教工作】

    指导有关盟市搞好基督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地对策研究,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继续推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工作。依法打击邪教,全力抵御渗透。协助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做好有关教务工作,并对“义工班”新址问题进行协调。                             

     

    【藏传佛教工作】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协助自治区佛教协会,成功召开全区佛教第六次代表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伏来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政府副主席郝益东、政协副主席邬宝恒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部长伏来旺在接见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修改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章程》。会议就上述文件及有关议题作出会议《决议》。统战部副部长莫日根在会上代表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作重要报告。会议选举乌兰为新一届佛协会长,并选举产生本会第六届理事会及其他领导成员。                         

     

    【东正教工作】

    会同自治区统战部及有关盟市共同开展对东正教问题的调研,摸清情况,对全区东正教工作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伊斯兰教工作】

    为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2003年9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朝觐工作会议。副书记陈光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伏来旺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朝觐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统一认识、分省负责、归口管理、限额审批、结合治理的朝觐工作方针,坚决贯彻有组织、有计划朝觐政策不动摇。

    经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研究,决定继自治区佛协之后,由自治区伊协负责开展全区阿訇考核发证工作,并规定今后全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须持“阿訇证书”才可在清真寺任教。自治区宗教局和伊协为做好首批阿訇考核发证工作,于8月13~24日在呼和浩特举办首期全区中青年阿訇培训班。

    顺利完成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下达的计划名额,认真开展制止零散朝觐工作。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

    巩固创建文明场所241处,通过七年来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宗教场所兴办自养事业、勤劳致富、拓宽自养门路、奉献社会已蔚然成风。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明显提高,更加促进宗教界内部的团结、稳定。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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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云丽霞(女蒙古族)

    特古斯(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03年是“四五”普法关键的一年,按照国家民委、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根据委党组的要求,组织民委系统的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按照自治区民委“四五”普法五年规划,是年重点抓治理和学习。7月,重点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学习宣传,配合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译蒙古文版的《农村牧区“四五”普法教材》,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机关同志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的考试,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志法律知识的考试。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与呼和浩特市民委联合进行宣传,完成12·4法制宣传日自治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任务。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进行认真的调研,部署清真食品的大检查,为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有效的工作,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赞扬。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

    是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开展20周年。认真部署各地的总结、表彰活动,并以自治区民委名义在《内蒙古日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系统地总结全区20年来开展这项活动的基本经验,取得的成绩和在新时期新阶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思路。与《内蒙古日报》联合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20年征文活动,在《内蒙古日报》发表社论,在《实践》杂志发表表彰月活动的答记者问,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兴边富民行动】

    2003年是“兴边富民行动”开展第四年,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成立由主管主席任组长,22个厅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真正使兴边富民行动成为政府行为。8月,自治区民委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三年来自治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快边境旗市的发展。三个试点旗围绕生态、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建设累计投资12.52亿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试点旗市和19个边境旗市的盟市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大家以实地参观和经验交流的形式总结工作,收到很好地效果。从会议规格、内容到形式都是前所未有的。

     

    【扶贫工作】

    进行全区少数民族贫困调研,进一步掌握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的成因、人口及主要分布地区。根据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进行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全年民委向帮扶的锡盟呼格吉勒图嘎查投入54.5万元,实施10个项目,取得很好的成效,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认真调研,制定规划。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厅局先后开两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十五”发展规划,确定扶持项目。自治区民委根据有关部门的扶持规划和安排项目,会同自治区计委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函〔2001〕44号文件精神的报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上半年下发149号文件,批转自治区民委的报告。该报告共安排扶持项目714个,总投资57.2亿元,2002年已安排233个项目,总投资2.9亿元。现在自治区民委正在积极运作,加强扶持项目的协调落实。

     

    【资金管理】

    自治区民委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并认真遵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与财政厅密切合作,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2003年共安排项目234个,投放资金3 2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42个,金额1 94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92个,资金1 150万元。同时对上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五年来的资金到位、效益情况做调查统计,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向各盟市传达落实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发国家民委《并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编发《“十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上报民贸贴息贷款项目4个,争取到国家贷款贴息34万元,支持民族用品企业的发展。审核上报全区38家清真食品类生产企业,争取列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享受民贸有关政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已制定规划和方案,安排45万元支持两个试点旗的试点工作。两个旗的试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进行。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是年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7.8万人(次),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为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一定的基础。

     

    【少数民族文化】

    与自治区旅游局、文化厅、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首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节”,在赤峰市以外的各盟市参赛队中,其中有一半是由自治区民委协调前去参加的。通过举办这次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推动蒙古民族服装服饰在继承传统上的改革与发展。协助国家民委完成10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中华民族服装服饰博览会,自治区推荐展示的企业及民族服装、服饰,受到国家民委及国外友人的赞誉。组织4个****的4对新人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第六届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自治区的4对新人与全国56个民族新人一道,参加文化节开幕式的盛大庆典活动,展示传统特色和时代风采。  

     

    【少数民族教育】

    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接待国家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审查推荐、协调、下拨用于民族教育等方面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促进民族中小学“普九”和标准化建设。配合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及党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完成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体育】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代表团在9月6~13日在银川举办的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获得11枚金牌、10枚银牌、7枚铜牌,取得3个第一,即在34个代表团中金牌总数第一,奖牌总数第一和总分第一。既显示团结奋斗的内蒙古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宣传内蒙古。出色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在做好参与这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同时,还做了与之相关的三项工作:一是组织评选推荐上报2个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二是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摄影展览,共选报推荐作品630余幅,所获奖项在全国名列前茅,自治区民委获得优秀组织奖。三是组织参加由中国民族体协举办的中国民族体育之花风采展示活动。推选出全区4个****的成员参加此项活动,为全国民族运动会增添光彩。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承办自治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选派自治区干部参加第三十一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第七、八期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举办民族乡乡长培训班。

     

    【市面用文蒙汉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

    为督促检查全区各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组织12个盟市民委的同志,分成东西两个组,分别对盟市和有关旗县区对市面蒙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和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为重点进行认真的检查评比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起到督促、推进和提高作用。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已纳入2004年立法计划。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编写《新编蒙古语会话广播教材》,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成立蒙古语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保证蒙古语名词术语在新闻媒介中的统一使用。积极开展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起草《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蒙古语标准音等级标准》,组织专家学者对蒙古语标准音系统进行修改。组织专家研制完成《蒙古语计算机键盘布局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鉴定。审定通过并印发《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蒙古文拉丁转写国际标准》方案已提交有关国际组织。积极开展中国蒙古语文学会工作,编辑出版四期通讯。

        

    【翻译工作】

    对当前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基本情况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较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提出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会议,解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

    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2 000多条,并组织召开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统一部分新词术语,办4期《公报》。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与自治区教育厅、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八省区首届“八骏杯”蒙古语授课大学中学生蒙古文文学大赛,八省区5万余名学生参加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族高中办学经验交流暨协作会议,会议对如何促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和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进行探讨。召开八省区第六届蒙古语电视协作暨第五届蒙古语电视优秀节目评奖会议。八省区优秀广播节目评选和电视协作工作均取得很好的效果。办3期《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通讯》。                              

    (白梅)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按照国家宗教局2003年对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区各地结合贯彻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克服非典时期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年检工作一做到两全三清,即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宗教活动情况清、宗教场所底数清、信教群众人数清。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的宗教工作制度法规。三为信教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经年检,全区现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05处,年检率100%,年检合格率99.3%。全区现有藏传佛教(喇嘛教)宗教场所116处,汉佛教45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77处,天主教159处,基督教306处。                             

     

    【天主教工作】

    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指导天主教“两会”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办教,进一步强化“两课”教育。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举办1期全区天主教、基督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全国一会一团审议通过《爱国会工作条例》、《爱国会与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和《教区管理制度》后,积极推动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对《条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协助天主教界对爱国组织进行调整和充实,推动和加强各地爱国会建设,并开展选圣主教后备接班人的调研工作。                 

     

    【基督教工作】

    指导有关盟市搞好基督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地对策研究,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继续推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工作。依法打击邪教,全力抵御渗透。协助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做好有关教务工作,并对“义工班”新址问题进行协调。                             

     

    【藏传佛教工作】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协助自治区佛教协会,成功召开全区佛教第六次代表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伏来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政府副主席郝益东、政协副主席邬宝恒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部长伏来旺在接见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修改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章程》。会议就上述文件及有关议题作出会议《决议》。统战部副部长莫日根在会上代表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作重要报告。会议选举乌兰为新一届佛协会长,并选举产生本会第六届理事会及其他领导成员。                         

     

    【东正教工作】

    会同自治区统战部及有关盟市共同开展对东正教问题的调研,摸清情况,对全区东正教工作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伊斯兰教工作】

    为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2003年9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朝觐工作会议。副书记陈光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伏来旺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朝觐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统一认识、分省负责、归口管理、限额审批、结合治理的朝觐工作方针,坚决贯彻有组织、有计划朝觐政策不动摇。

    经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研究,决定继自治区佛协之后,由自治区伊协负责开展全区阿訇考核发证工作,并规定今后全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须持“阿訇证书”才可在清真寺任教。自治区宗教局和伊协为做好首批阿訇考核发证工作,于8月13~24日在呼和浩特举办首期全区中青年阿訇培训班。

    顺利完成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下达的计划名额,认真开展制止零散朝觐工作。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

    巩固创建文明场所241处,通过七年来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宗教场所兴办自养事业、勤劳致富、拓宽自养门路、奉献社会已蔚然成风。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明显提高,更加促进宗教界内部的团结、稳定。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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