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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政府采购
  • 【概况】20033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0310号)精神,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批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全额拨款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编制31人(其中副厅级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4名),内设综合处、货物采购处、工程采购处和服务采购处4个职能处室。中心业务由自治区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人事、编制、党务、后勤等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职责是: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有特殊要求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投标活动,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报告中标结果;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接受部门、单位的委托,代理区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独立承担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完成采购任务】2003年,采购中心共接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各类政府采购任务1.7亿元,先后为140多个单位举办各类采购活动130多次,共签订采购合同259份,完成采购预算16 535.44万元,比2002年增长65%。实际签约金额15 289.07万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 246.37万元,平均节资率为7.54%。其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分别占采购总量的33.21%和28.20%。在已完成的采购任务中货物采购占采购总量的87.72%,达14 505.44万元,实际签约金额13 372.39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 133.05万元,节资率7.81%。在工程采购方面,先后承担自治区民主党派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自治区广播电视发射塔及机房建设工程、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自治区党委住宅楼两部电梯、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大楼电梯以及财政厅培训中心装饰石材项目等招标采购工作,共完成采购任务1 916.68万元。

     

    【采购业务】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中,服务类采购尚属空白,工程采购规模小、数量少。为了拓展采购业务范围,中心成立后不久,就与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进行座谈,就公务轿车和品牌计算机协议供货,专家及供应商信息库建设,以及如何推进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等问题进行探讨,达成共识。双方就进一步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事宜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先后对自治区本级所属的60个一级预算部门,256个单位的1 782台公务用车进行统计。围绕汽车服务采购3项,分别与有关的保险公司和石油公司进行走访和摸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资质以及经营的险种、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解;对石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加油站布局进行调研。在印刷行业中,分别走访包括党委和政府印刷厂在内的呼和浩特市5家较大的印刷厂。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拓展采购业务,中心还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赴党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湖南、浙江、上海、江苏和包头等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学习取经,开拓工作思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向有关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征求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下一步将有待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另外,中心配合财政厅起草《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办法》。

     

    【采购宣传】一是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宣传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方便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在充分利用中国财政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同时,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建立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并开设“采购动态”、“办事指南”、“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栏目,为下一步开展协议供货和网上采购建立网络平台。二是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交流自治区政府采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创办《内蒙古政府采购动态》,已出刊4期。三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中心还向社会发布征集供应商公告,着手建设供应商信息库,征集到200多家供应商的信息。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的指导下,通过选举组建中心党总支和4个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党总支一班人从做好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入手,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廉政建设及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实施方案,并按照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郑培民、额尔敦陶克陶先进事迹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载人航天庆功会上的讲话;组织收看廉政教育警示录,加强职工廉政教育;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为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中心积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业务知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专题讲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考试;为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赴北京、上海、浙江及有关盟市考察学习;按上级的要求,选派有关人员参加采购业务、人事、党务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厅机关组织的各类公益和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义务植树活动和普法知识考试等。特别是在SARS肆虐时期,中心先后抽调1名同志参加自治区防止非典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2名同志参加回民区环河办事处防非典值班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制定内部规章】中心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采购业务实际,相继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采购业务运行程序》、《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内部文件办理及运转程序》、《采购业务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开标大会程序和议程的办法》、《合同流程的规定》、《会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电话费管理办法》等13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初步构建政府采购中心的内部运行管理和监督体系。

     

    【财务和后勤】作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中心成立之初,事业和人员经费需要从参与组建的单位逐一划转;业务经费短缺,需要积极与财政协调。通过中心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心财务工作基本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真实完整做好会计记录,按时填报有关财务报表,基本做到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目清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基本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有力,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林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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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
  • 【概况】20033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0310号)精神,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批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全额拨款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编制31人(其中副厅级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4名),内设综合处、货物采购处、工程采购处和服务采购处4个职能处室。中心业务由自治区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人事、编制、党务、后勤等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职责是: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有特殊要求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投标活动,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报告中标结果;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接受部门、单位的委托,代理区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独立承担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完成采购任务】2003年,采购中心共接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各类政府采购任务1.7亿元,先后为140多个单位举办各类采购活动130多次,共签订采购合同259份,完成采购预算16 535.44万元,比2002年增长65%。实际签约金额15 289.07万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 246.37万元,平均节资率为7.54%。其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分别占采购总量的33.21%和28.20%。在已完成的采购任务中货物采购占采购总量的87.72%,达14 505.44万元,实际签约金额13 372.39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 133.05万元,节资率7.81%。在工程采购方面,先后承担自治区民主党派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自治区广播电视发射塔及机房建设工程、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自治区党委住宅楼两部电梯、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大楼电梯以及财政厅培训中心装饰石材项目等招标采购工作,共完成采购任务1 916.68万元。

     

    【采购业务】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中,服务类采购尚属空白,工程采购规模小、数量少。为了拓展采购业务范围,中心成立后不久,就与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进行座谈,就公务轿车和品牌计算机协议供货,专家及供应商信息库建设,以及如何推进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等问题进行探讨,达成共识。双方就进一步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事宜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先后对自治区本级所属的60个一级预算部门,256个单位的1 782台公务用车进行统计。围绕汽车服务采购3项,分别与有关的保险公司和石油公司进行走访和摸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资质以及经营的险种、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解;对石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加油站布局进行调研。在印刷行业中,分别走访包括党委和政府印刷厂在内的呼和浩特市5家较大的印刷厂。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拓展采购业务,中心还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赴党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湖南、浙江、上海、江苏和包头等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学习取经,开拓工作思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向有关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征求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下一步将有待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另外,中心配合财政厅起草《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办法》。

     

    【采购宣传】一是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宣传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方便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在充分利用中国财政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同时,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建立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并开设“采购动态”、“办事指南”、“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栏目,为下一步开展协议供货和网上采购建立网络平台。二是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交流自治区政府采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创办《内蒙古政府采购动态》,已出刊4期。三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中心还向社会发布征集供应商公告,着手建设供应商信息库,征集到200多家供应商的信息。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的指导下,通过选举组建中心党总支和4个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党总支一班人从做好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入手,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廉政建设及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实施方案,并按照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郑培民、额尔敦陶克陶先进事迹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载人航天庆功会上的讲话;组织收看廉政教育警示录,加强职工廉政教育;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为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中心积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业务知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专题讲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考试;为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赴北京、上海、浙江及有关盟市考察学习;按上级的要求,选派有关人员参加采购业务、人事、党务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厅机关组织的各类公益和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义务植树活动和普法知识考试等。特别是在SARS肆虐时期,中心先后抽调1名同志参加自治区防止非典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2名同志参加回民区环河办事处防非典值班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制定内部规章】中心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采购业务实际,相继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采购业务运行程序》、《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内部文件办理及运转程序》、《采购业务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开标大会程序和议程的办法》、《合同流程的规定》、《会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电话费管理办法》等13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初步构建政府采购中心的内部运行管理和监督体系。

     

    【财务和后勤】作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中心成立之初,事业和人员经费需要从参与组建的单位逐一划转;业务经费短缺,需要积极与财政协调。通过中心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心财务工作基本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真实完整做好会计记录,按时填报有关财务报表,基本做到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目清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基本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有力,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林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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