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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司法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建平

     

    徐贵中

    翟贵文(7月任职)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

     

    【概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司法厅确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9名,占44.6%;大学大专学历的33名,占50.7%,大专以下学历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2003年年度目标管理中,首次层层增设单独的改革创新项目。各地区、各单位立足职能,寻找突破口,抓改革、谋创新的紧迫感明显增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围;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性地解决立户列编问题;监狱布局调整迈出新步伐,列入国家重点建设扶持项目;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法制宣传工作推出新举措,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现制度化;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和公证体制改革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强化三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取得新进展,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经过不懈努力,全系统在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体制等各个层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区非典疫情突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防非作为非常时期的头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挥部,对系统内特别是监狱、劳教所的防治工作层层进行重点部署、跟踪督查。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广大干警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不辞劳苦、坚守岗位;各监狱、劳教所严明纪律,果断采取七个暂停14天留观和警察分期封闭连续工作、组建应急突击队、建立隔离监所区、实际演练防疫防暴防逃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进入大墙,保证监所安全稳定,实现全系统疫情的奋斗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表彰。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全社会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部署开展加强防非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夺取非典防治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治区】年内,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继续深入,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自治区书记储波等领导亲自参加;成立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共举办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班25期,3 10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50期,35 000人次参加学习。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2003年,全区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30万名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2万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得到推进和规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组织声势浩大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评选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认真贯彻全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培养和树立各类依法治理典型326个,以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地方为主体的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

     

    【监狱劳教】2003年,全区各监所严格监管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实现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为0.077;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6%,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事故,均明显低于部颁控制指标。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课教育质量,突出加强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和出监所教育,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区罪犯、劳教学员政治课合格率分别达97%和98%;文化课和技术课获证率分别达96%、80%和85%、90%。加强对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转化率分别达75.6%、98.7%。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的规定》和劳教工作法规规章,加大依法治监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刑罚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普遍推行狱(所)务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长远,监狱布局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制定《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3个综合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创办劳教特色,在探索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迈出新的步伐。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逐步解决监狱、劳教所办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努力探索监所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首次实现全系统无亏损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深化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牧区工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等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专项部署。组织“百人律师团为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批准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8家,注册公司律师43人,在3个盟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注册公职律师4人。基本完成公证机构向事业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范围扩大至30家。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和制度建设,行业管理向基层延伸,10个盟市分别成立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7个盟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律师公证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律师宣誓活动,增强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责任感。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公证员的处罚力度,给予8名律师、公证员行政处罚。采取开办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强化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规范和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个。

     

    【基层司法行政】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通辽市、兴安盟、乌盟、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有力地促进司法所建设进程,全区性地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7个盟市还出台司法所长与派出所长、基层法庭庭长同等级别待遇的政策,9个盟市实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体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改革,普遍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司法调解中心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开展人民调解组织整顿规范活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200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84起、22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1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313起、15 035人次。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的各项措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厅党委成员全部深入重点盟市带队巡考,加大考试的监督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考试的公正性,达到司法部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全区共有3 784人报名,实际参考3 388人,达到合格线228人,占参考总数的6.72%,明显高于上年。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进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执业和择业情况调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考试合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等制度,大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严格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一批群众广泛认可、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首次进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干警培训教育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系统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开展警衔培训,仅司法厅就直接培训2 000余人。继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十佳单位和个人评选,树立一批在各项业务上体现时代特征、坚持与时俱进、做出突出贡献的标杆单位和先进个人,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6个基层党组织、33名党员受到司法厅党委表彰。严格办案责任制,年内全系统共查处案件28起,处分干警51人。各级各单位都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规范执法行为】2003年是司法厅党委确定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年,为落实这一精神,加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7月份,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

     

    【律师公证行业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评审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评选出14家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1家自治区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公证员。此次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在数量上分别比前两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个盟市,充分说明自治区律师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发展。

     

    【监狱布局调整】2003年,自治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撤销5个规模小,监管条件差的盟市监狱。严密组织,顺利完成罪犯的调遣。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正式批复,将自治区列入国家第二批监狱布局调整重点省区,将连续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为推进全区监狱三化建设和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劳教办特色试点】2003年,自治区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3个试点单位试行,努力探索在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

     

    【争先创优】2003年,司法厅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共评选出全系统九个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单位、十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佳监狱人民警察、十佳劳教人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建平

     

    徐贵中

    翟贵文(7月任职)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

     

    【概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司法厅确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9名,占44.6%;大学大专学历的33名,占50.7%,大专以下学历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2003年年度目标管理中,首次层层增设单独的改革创新项目。各地区、各单位立足职能,寻找突破口,抓改革、谋创新的紧迫感明显增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围;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性地解决立户列编问题;监狱布局调整迈出新步伐,列入国家重点建设扶持项目;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法制宣传工作推出新举措,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现制度化;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和公证体制改革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强化三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取得新进展,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经过不懈努力,全系统在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体制等各个层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区非典疫情突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防非作为非常时期的头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挥部,对系统内特别是监狱、劳教所的防治工作层层进行重点部署、跟踪督查。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广大干警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不辞劳苦、坚守岗位;各监狱、劳教所严明纪律,果断采取七个暂停14天留观和警察分期封闭连续工作、组建应急突击队、建立隔离监所区、实际演练防疫防暴防逃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进入大墙,保证监所安全稳定,实现全系统疫情的奋斗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表彰。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全社会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部署开展加强防非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夺取非典防治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治区】年内,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继续深入,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自治区书记储波等领导亲自参加;成立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共举办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班25期,3 10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50期,35 000人次参加学习。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2003年,全区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30万名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2万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得到推进和规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组织声势浩大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评选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认真贯彻全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培养和树立各类依法治理典型326个,以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地方为主体的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

     

    【监狱劳教】2003年,全区各监所严格监管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实现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为0.077;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6%,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事故,均明显低于部颁控制指标。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课教育质量,突出加强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和出监所教育,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区罪犯、劳教学员政治课合格率分别达97%和98%;文化课和技术课获证率分别达96%、80%和85%、90%。加强对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转化率分别达75.6%、98.7%。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的规定》和劳教工作法规规章,加大依法治监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刑罚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普遍推行狱(所)务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长远,监狱布局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制定《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3个综合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创办劳教特色,在探索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迈出新的步伐。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逐步解决监狱、劳教所办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努力探索监所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首次实现全系统无亏损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深化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牧区工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等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专项部署。组织“百人律师团为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批准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8家,注册公司律师43人,在3个盟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注册公职律师4人。基本完成公证机构向事业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范围扩大至30家。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和制度建设,行业管理向基层延伸,10个盟市分别成立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7个盟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律师公证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律师宣誓活动,增强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责任感。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公证员的处罚力度,给予8名律师、公证员行政处罚。采取开办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强化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规范和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个。

     

    【基层司法行政】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通辽市、兴安盟、乌盟、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有力地促进司法所建设进程,全区性地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7个盟市还出台司法所长与派出所长、基层法庭庭长同等级别待遇的政策,9个盟市实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体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改革,普遍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司法调解中心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开展人民调解组织整顿规范活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200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84起、22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1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313起、15 035人次。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的各项措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厅党委成员全部深入重点盟市带队巡考,加大考试的监督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考试的公正性,达到司法部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全区共有3 784人报名,实际参考3 388人,达到合格线228人,占参考总数的6.72%,明显高于上年。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进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执业和择业情况调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考试合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等制度,大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严格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一批群众广泛认可、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首次进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干警培训教育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系统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开展警衔培训,仅司法厅就直接培训2 000余人。继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十佳单位和个人评选,树立一批在各项业务上体现时代特征、坚持与时俱进、做出突出贡献的标杆单位和先进个人,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6个基层党组织、33名党员受到司法厅党委表彰。严格办案责任制,年内全系统共查处案件28起,处分干警51人。各级各单位都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规范执法行为】2003年是司法厅党委确定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年,为落实这一精神,加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7月份,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

     

    【律师公证行业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评审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评选出14家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1家自治区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公证员。此次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在数量上分别比前两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个盟市,充分说明自治区律师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发展。

     

    【监狱布局调整】2003年,自治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撤销5个规模小,监管条件差的盟市监狱。严密组织,顺利完成罪犯的调遣。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正式批复,将自治区列入国家第二批监狱布局调整重点省区,将连续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为推进全区监狱三化建设和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劳教办特色试点】2003年,自治区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3个试点单位试行,努力探索在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

     

    【争先创优】2003年,司法厅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共评选出全系统九个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单位、十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佳监狱人民警察、十佳劳教人民警察、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司法助理员、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人民调解员。

     

    【公正执法树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全系统队伍建设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二是结合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诸于众,切实解决全系统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干警具备树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条件。四是结合诉讼程序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促进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注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专项部署。二是组织“百人律师团为农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红丽)

    警察、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司法助理员、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人民调解员。

     

    【公正执法树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全系统队伍建设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二是结合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诸于众,切实解决全系统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干警具备树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条件。四是结合诉讼程序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促进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注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专项部署。二是组织“百人律师团为农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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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建平

     

    徐贵中

    翟贵文(7月任职)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

     

    【概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司法厅确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9名,占44.6%;大学大专学历的33名,占50.7%,大专以下学历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2003年年度目标管理中,首次层层增设单独的改革创新项目。各地区、各单位立足职能,寻找突破口,抓改革、谋创新的紧迫感明显增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围;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性地解决立户列编问题;监狱布局调整迈出新步伐,列入国家重点建设扶持项目;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法制宣传工作推出新举措,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现制度化;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和公证体制改革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强化三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取得新进展,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经过不懈努力,全系统在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体制等各个层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区非典疫情突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防非作为非常时期的头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挥部,对系统内特别是监狱、劳教所的防治工作层层进行重点部署、跟踪督查。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广大干警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不辞劳苦、坚守岗位;各监狱、劳教所严明纪律,果断采取七个暂停14天留观和警察分期封闭连续工作、组建应急突击队、建立隔离监所区、实际演练防疫防暴防逃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进入大墙,保证监所安全稳定,实现全系统疫情的奋斗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表彰。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全社会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部署开展加强防非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夺取非典防治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治区】年内,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继续深入,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自治区书记储波等领导亲自参加;成立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共举办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班25期,3 10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50期,35 000人次参加学习。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2003年,全区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30万名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2万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得到推进和规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组织声势浩大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评选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认真贯彻全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培养和树立各类依法治理典型326个,以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地方为主体的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

     

    【监狱劳教】2003年,全区各监所严格监管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实现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为0.077;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6%,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事故,均明显低于部颁控制指标。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课教育质量,突出加强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和出监所教育,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区罪犯、劳教学员政治课合格率分别达97%和98%;文化课和技术课获证率分别达96%、80%和85%、90%。加强对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转化率分别达75.6%、98.7%。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的规定》和劳教工作法规规章,加大依法治监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刑罚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普遍推行狱(所)务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长远,监狱布局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制定《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3个综合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创办劳教特色,在探索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迈出新的步伐。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逐步解决监狱、劳教所办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努力探索监所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首次实现全系统无亏损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深化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牧区工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等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专项部署。组织“百人律师团为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批准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8家,注册公司律师43人,在3个盟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注册公职律师4人。基本完成公证机构向事业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范围扩大至30家。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和制度建设,行业管理向基层延伸,10个盟市分别成立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7个盟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律师公证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律师宣誓活动,增强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责任感。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公证员的处罚力度,给予8名律师、公证员行政处罚。采取开办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强化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规范和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个。

     

    【基层司法行政】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通辽市、兴安盟、乌盟、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有力地促进司法所建设进程,全区性地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7个盟市还出台司法所长与派出所长、基层法庭庭长同等级别待遇的政策,9个盟市实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体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改革,普遍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司法调解中心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开展人民调解组织整顿规范活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200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84起、22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1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313起、15 035人次。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的各项措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厅党委成员全部深入重点盟市带队巡考,加大考试的监督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考试的公正性,达到司法部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全区共有3 784人报名,实际参考3 388人,达到合格线228人,占参考总数的6.72%,明显高于上年。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进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执业和择业情况调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考试合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等制度,大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严格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一批群众广泛认可、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首次进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干警培训教育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系统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开展警衔培训,仅司法厅就直接培训2 000余人。继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十佳单位和个人评选,树立一批在各项业务上体现时代特征、坚持与时俱进、做出突出贡献的标杆单位和先进个人,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6个基层党组织、33名党员受到司法厅党委表彰。严格办案责任制,年内全系统共查处案件28起,处分干警51人。各级各单位都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规范执法行为】2003年是司法厅党委确定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年,为落实这一精神,加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7月份,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

     

    【律师公证行业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评审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评选出14家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1家自治区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公证员。此次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在数量上分别比前两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个盟市,充分说明自治区律师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发展。

     

    【监狱布局调整】2003年,自治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撤销5个规模小,监管条件差的盟市监狱。严密组织,顺利完成罪犯的调遣。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正式批复,将自治区列入国家第二批监狱布局调整重点省区,将连续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为推进全区监狱三化建设和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劳教办特色试点】2003年,自治区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3个试点单位试行,努力探索在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

     

    【争先创优】2003年,司法厅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共评选出全系统九个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单位、十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佳监狱人民警察、十佳劳教人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任英超

    副厅长:赵建平

     

    徐贵中

    翟贵文(7月任职)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巡视员:赵仁钦(蒙古族)

     

    【概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司法厅确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现实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干部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9名,占44.6%;大学大专学历的33名,占50.7%,大专以下学历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2003年年度目标管理中,首次层层增设单独的改革创新项目。各地区、各单位立足职能,寻找突破口,抓改革、谋创新的紧迫感明显增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围;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性地解决立户列编问题;监狱布局调整迈出新步伐,列入国家重点建设扶持项目;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法制宣传工作推出新举措,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现制度化;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和公证体制改革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强化三支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取得新进展,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经过不懈努力,全系统在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体制等各个层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区非典疫情突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防非作为非常时期的头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挥部,对系统内特别是监狱、劳教所的防治工作层层进行重点部署、跟踪督查。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广大干警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不辞劳苦、坚守岗位;各监狱、劳教所严明纪律,果断采取七个暂停14天留观和警察分期封闭连续工作、组建应急突击队、建立隔离监所区、实际演练防疫防暴防逃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进入大墙,保证监所安全稳定,实现全系统疫情的奋斗目标,受到自治区和司法部表彰。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全社会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部署开展加强防非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夺取非典防治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治区】年内,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继续深入,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自治区书记储波等领导亲自参加;成立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年共举办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班25期,3 10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50期,35 000人次参加学习。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2003年,全区30%以上的公务员接受培训。30万名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2万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得到推进和规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组织声势浩大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评选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认真贯彻全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培养和树立各类依法治理典型326个,以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地方为主体的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

     

    【监狱劳教】2003年,全区各监所严格监管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实现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为0.077;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06%,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事故,均明显低于部颁控制指标。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课教育质量,突出加强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和出监所教育,切实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区罪犯、劳教学员政治课合格率分别达97%和98%;文化课和技术课获证率分别达96%、80%和85%、90%。加强对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转化率分别达75.6%、98.7%。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的规定》和劳教工作法规规章,加大依法治监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刑罚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普遍推行狱(所)务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长远,监狱布局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制定《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3个综合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创办劳教特色,在探索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迈出新的步伐。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逐步解决监狱、劳教所办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努力探索监所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首次实现全系统无亏损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深化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牧区工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等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专项部署。组织“百人律师团为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批准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8家,注册公司律师43人,在3个盟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注册公职律师4人。基本完成公证机构向事业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范围扩大至30家。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和制度建设,行业管理向基层延伸,10个盟市分别成立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7个盟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律师公证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律师宣誓活动,增强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责任感。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公证员的处罚力度,给予8名律师、公证员行政处罚。采取开办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强化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规范和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个。

     

    【基层司法行政】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通辽市、兴安盟、乌盟、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有力地促进司法所建设进程,全区性地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7个盟市还出台司法所长与派出所长、基层法庭庭长同等级别待遇的政策,9个盟市实行旗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体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改革,普遍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司法调解中心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开展人民调解组织整顿规范活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2003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84起、22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1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 313起、15 035人次。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和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的各项措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的工作,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人;厅党委成员全部深入重点盟市带队巡考,加大考试的监督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考试的公正性,达到司法部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要求,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全区共有3 784人报名,实际参考3 388人,达到合格线228人,占参考总数的6.72%,明显高于上年。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全面进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执业和择业情况调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为考试合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出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等制度,大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严格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一批群众广泛认可、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班子结构日趋合理,领导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首次进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干警培训教育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系统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开展警衔培训,仅司法厅就直接培训2 000余人。继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十佳单位和个人评选,树立一批在各项业务上体现时代特征、坚持与时俱进、做出突出贡献的标杆单位和先进个人,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6个基层党组织、33名党员受到司法厅党委表彰。严格办案责任制,年内全系统共查处案件28起,处分干警51人。各级各单位都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规范执法行为】2003年是司法厅党委确定的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年,为落实这一精神,加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7月份,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七条禁令》、《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九个不准》,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活动。

     

    【律师公证行业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评审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评选出14家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1家自治区文明公证处和十佳律师、公证员。此次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在数量上分别比前两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个盟市,充分说明自治区律师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发展。

     

    【监狱布局调整】2003年,自治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撤销5个规模小,监管条件差的盟市监狱。严密组织,顺利完成罪犯的调遣。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正式批复,将自治区列入国家第二批监狱布局调整重点省区,将连续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为推进全区监狱三化建设和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劳教办特色试点】2003年,自治区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全区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3个试点单位试行,努力探索在体现劳教性质的分类分级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自治区特点的管理模式。

     

    【争先创优】2003年,司法厅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共评选出全系统九个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单位、十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佳监狱人民警察、十佳劳教人民警察、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司法助理员、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人民调解员。

     

    【公正执法树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全系统队伍建设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二是结合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诸于众,切实解决全系统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干警具备树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条件。四是结合诉讼程序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促进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注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专项部署。二是组织“百人律师团为农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红丽)

    警察、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司法助理员、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人民调解员。

     

    【公正执法树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全系统队伍建设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二是结合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诸于众,切实解决全系统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干警具备树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条件。四是结合诉讼程序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促进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注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进城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专项部署。二是组织“百人律师团为农民工讨工钱”公益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被评为2003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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