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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编委
  • 【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王凤鸣

    副主任:邢志华(蒙古族)

      娃(女 蒙古族)

    刘高恩

    助理巡视员:李志学

     

    【概况】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序列。自治区编办规格为正厅级,内设5个职能处: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处。下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处级事业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6人,实有26人。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5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及中编办《关于报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着手草拟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8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将《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这次机构改革调整的机构有: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监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商务厅、农牧业厅、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畜牧业厅。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于11月初下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11月中旬,自治区编委召开全区盟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部署, 2004年初基本完成盟市、旗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自治区七届党委第46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领导的要求,研究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对区直事业单位提出分类改革的思路及近期改革目标,并对752个区直事业单位进行初步分类。在征求中编办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分领导的意见,以及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对地勘系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深化改革的方案(送审稿)》和《方案说明(送审稿)》。

     

    【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坚持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领导 “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从根本上改变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局面,强化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二是对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运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各盟市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控。三是下发《关于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的通知》,从制度上完善和加强管理;完成全年的列编注册审理工作;完成盟市、旗县(市、区)药品监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颁证工作;强化对盟市旗县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监控考核工作;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拔和安置工作及其他统配人员的安置工作;完成2002年度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报表及对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分析等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区直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年内办理区直事业单位设立登记610个,年检一、二类事业单位共计815个,年检率100%。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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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王凤鸣

    副主任:邢志华(蒙古族)

      娃(女 蒙古族)

    刘高恩

    助理巡视员:李志学

     

    【概况】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序列。自治区编办规格为正厅级,内设5个职能处: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处。下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处级事业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6人,实有26人。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5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及中编办《关于报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着手草拟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8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将《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这次机构改革调整的机构有: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监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商务厅、农牧业厅、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畜牧业厅。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于11月初下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11月中旬,自治区编委召开全区盟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部署, 2004年初基本完成盟市、旗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自治区七届党委第46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领导的要求,研究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对区直事业单位提出分类改革的思路及近期改革目标,并对752个区直事业单位进行初步分类。在征求中编办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分领导的意见,以及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对地勘系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深化改革的方案(送审稿)》和《方案说明(送审稿)》。

     

    【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坚持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领导 “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从根本上改变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局面,强化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二是对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运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各盟市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控。三是下发《关于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的通知》,从制度上完善和加强管理;完成全年的列编注册审理工作;完成盟市、旗县(市、区)药品监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颁证工作;强化对盟市旗县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监控考核工作;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拔和安置工作及其他统配人员的安置工作;完成2002年度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报表及对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分析等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区直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年内办理区直事业单位设立登记610个,年检一、二类事业单位共计815个,年检率100%。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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