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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长:庞 

    副厅长:郝 

            冯品英(11月离任)

    高锡亮(6月任职)

            杨吉良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2003年度全区共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87家。其中区直20个、呼和浩特市27个、包头市27个、乌海4个、赤峰36个、通辽市23个、鄂尔多斯市7个、呼伦贝尔市24个、兴安盟10个、乌兰察布盟4个、巴彦淖尔盟4个、阿拉善盟1个。

    社团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于受“非典”影响,区直社团年检工作于年底结束,区直社团参加年检488家,年检合格402家,公告撤销不合格社团66家。运用登记审批手段,调控民间组织的整体结构,重点扶持一些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和跨部门行业协会的组建。全年自治区本级共受理申请筹备社会团体28家,成立登记26家,其中行业性社团l6家,占新成立社团总数的60%以上。全年受理变更登记67家,申请注销登记1家。下发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全区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 180家,其中区直登记120家,2003年全区登记197家,其中区直登记25家。对全区社会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向民政部做专题报告。

    民间组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配合党委政研室进行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完成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间组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为从2004年起启用发行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奠定基础,也解决民间组织用票难的问题。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会费收取标准,启用社团专用收据。

    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2003年5月19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的通知》(内民政民〔2003〕43号),下半年又转发民政部《关于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通知就登记管理工作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坎、简化登记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盟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登记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共登记农牧区专业经济组织110多家。

    城市社区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下发《关于做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通知》,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指导科尔沁区、昆区的登记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城市社区共登记社区民间组织62家。

     

    【低保工作】

    2003年,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户数为294 966户,704 559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6.7%。其中:在职职工人数30 544人;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数21 567人;离岗人员人数54 503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2 811人;失业人员人数128 594人;“三无”人员人数43 465人;其他人员人数413 077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4 890.6万元,其中,党中央下拨低保补助资金33 200万元,自治区财政支出低保金预算4 000万元,各盟市、旗县(区)支出低保金7 690.6万元。全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53元,比上年度提高20.3元。各盟市、旗县(区)都建立低保补助金专户,各级财政下拨或列支的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运行。2003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共列支低保资金11 690.6万元。自治区民政厅把低保资金足额列支作为低保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并要求各地按预算及时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的盟市在上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资金,保证低保对象按时领取低保金。“非典”过后,各地加大对低保资金核查、督查力度,确保低保金安全运行,防止低保金被贪污、挤占、挪用。全区已有78个旗县(区)实行由银行、储蓄所代发,占全区旗县(区)总数的77.2%。

    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各地按照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对这项为民利民工程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坚持“四级入户”、“三级审批”、“三榜公布”、“四级档案管理”的方法,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和低保统计报告制度,设立投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有效地堵塞漏洞。

    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基本配齐符合民政部要求的微机,对基层微机操作人员进行软件应用的技能培训,基本实现自治区与盟市、盟市与旗县(区)微机联网。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低保数据微机管理,提高低保工作的实效性,为低保工作实现科学的动态管理提供保证。

    对部分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各地在对低保对象子女入学、住房、取暖等方面给予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全区共有两种救助形式:一是对重患家庭每年给予一次性救助。二是低保对象就医与当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除享受药品的优惠外,还享受其它各种减免政策,缓解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人群因患大病重病问题引发的生活困难,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稳定。

     

    【灾情】

    2003年,自治区遭受自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上半年,东部四个盟市持续干旱,下半年,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赤峰市部分旗县也发生5.9级地震,受损严重。入冬后,锡林郭勒盟部分地区又遭受暴风雪袭击,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和牲畜死亡。2003年全年受灾人口883.6万人,成灾人口736.8万人,因灾死亡63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6.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55.2万公顷,成灾面积315.4万公顷,绝收面积168.4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0.9万间,损坏房屋28.2万间;受灾草牧场0.1亿公顷,死亡牲畜6.84万头(只),部分公共和基础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44.1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81.9亿元。

     

    【救灾救济工作】

    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领导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灾区一线指挥、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区群众,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的灾后生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大对救灾工作投入的力度,全年共投入救灾资金23 854万元,其中党中央投入15 400万元、自治区投入5 454万元、盟市旗县投入3 000万元。自治区民政部门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11 300顶,并安排一批棉衣、棉被等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入冬前,洪涝、地震灾区共建起新房3万多间,没有建起新房的灾区群众也得到妥善安置。全区共有90多万人外出务工,其中重灾区呼伦贝尔市岭南灾区就有10多万人。经过多方努力,灾区群众冬令期间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8个慰问团,对全区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社会捐赠工作】

    上半年发生“非典”期间,在自治区非典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自治区民政厅(指挥部接收捐赠组)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3 195万元,捐物折款3 763万元。下半年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后,自治区民政系统共接收区内外社会各界捐款2 000多万元,为取得抗击非典和救灾工作的胜利发挥重要作用。

      

    【区划地名工作】

    1.完成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驻地迁址的调研上报工作,7月8日,国务院批准兴安盟科右前旗政府驻地由乌兰浩特市区迁至大坝沟镇。完成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政府驻地迁址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现正在国务院运转,可望在年底获得批准。

    2.完成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撤盟设市调研论证工作,与建设厅、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政府。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在厅长庞启的亲自带领下两次赴民政部做专题汇报。12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

    3.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的资料收集工作,现已送出版单位编辑排版,计划在12月底前印刷完毕。

    4.6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呈文自治区政府,请求调整二连浩特市与苏尼特右旗之间的行政区划。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与苏尼特右旗行政区划的批复》。7月,鄂尔多斯市政府要求调整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之间的行政区划。请示批转至民政厅后,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关于调整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划的批复》。

    5.对呼伦贝尔市腾克镇、登特科镇、巴彦民族乡、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及时进行批复。

    6.完成全区18条盟市界、158条旗县的协议书、报批请示、上级批复、边界线交汇点协议、纪要、界桩成果表等共110多万字的电子文档的扫描录入工作,并刻录成光盘,于8月31日上报民政部。纸质档案也已整理完毕。

    7.根据民政部的工作安排,在各有关盟市的配合下,与有关省区共同完成蒙黑、蒙吉、晋蒙、蒙宁4条省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形成联检报告,准备以政府名义报民政部。7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盟市、旗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安排今年盟市、旗县的界线联检工作。指导有关盟市完成呼兴线等盟市界线的联检工作。

    8.完成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民政厅所需做的工作。9月25日,召开“全区行政区划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编印工作”会议,听取各盟市上半年区划地名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全区上半年的工作,布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印任务。从10月日起,分3个组,同时分赴东部、中部、西部,将全区共8万多公里的苏木乡镇界线从1∶5万地形图转绘至1∶25万地形图上,此举既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的出版做了前期准备工作,也为全区苏木乡镇界线的宏观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9.由民政部、国家测绘局联合编制发布、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年出版发行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对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与甘肃省酒泉市之间的一段未定界线,采用已定界线的图示,将自治区的大面积土地画入甘肃省。此举引起全区各界,特别是阿拉善盟以及额济纳旗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也引起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遵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自治区民政厅与国土资源厅共同查找资料,就此段界线的标法及涉及的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向民政部及国家测绘局提出质疑并陈述自治区的要求。

    10.配合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对蒙辽界线勘定后新出现的资源纠纷做调处,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11.部署跨界资源调查和边界隐患的排查工作,部分盟市完成此项任务,为全区2004年从根本上解决勘界遗留矛盾和争议打下基础。

    12.参加在河南郑州举办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及《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片会”。在会上提出自治区对《地名管理条例(修订)》的修改意见,会议后各盟市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

    13.对全区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及时指导督促,现全区有13个市启动地名设标工作,共设标准地名标志3 470多块。

     

    【五保敬老工作】

    2003年,全区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45万人,已落实五保待遇的4.1万人,仍有1.06万人应保未保。在已保对象中,集中供养9 932人(敬老院供养),年供养标准为962元;分散供养3.14万人,年供养标准仅382元。供养经费主要来源于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农业税附加及一部分救济资金、社会捐助资金。

     

    【救助捐款】

    在抗击“非典”和赤峰市发生地震灾害的紧急关头,由民政厅领导和部分离退休干部带头,两次发动厅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捐款31 000多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围封转移”战略】

    2003年,自治区民政厅对锡盟东苏旗巴彦乌拉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帮扶点投资30万元,围封草场2 000公顷,建棚圈320平方米,购仔畜200只。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调查研究,解决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在9月初自治区直属机关召开的帮扶工作现场会上,民政厅帮扶的呼格吉勒图嘎查被作为现场参观的先进典型之一,民政厅作为典型单位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并受到通报表扬。

     

    【普法依法治理】

    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在“12·4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有关处室,就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低保、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社会捐赠、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等法律法规,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1 500余份,接受50多人次的政策咨询及问题解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民健身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十分重视全民健身活动,设法创造条件,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辟活动场所,购置健身器材。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奥林杯”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之际,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乒乓球、中国象棋和广播体操等比赛项目,厅领导带头参赛,3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运动会,其中广播体操比赛获得三等奖,展示民政厅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

     

    【老龄工作】

    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全区印发12余万册的宣传材料下发基层,8 000册实施办法下发各级老龄委。全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342余家律师事务所、50多家公证处、60余家法律援助中心都普遍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站,加大涉老案件的执法力度,使老年维权工作逐步深入。

    2003年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未来五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内容、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在落实规划中。全区各涉老单位把做好特困老人的解困救助工作作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抓。一是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已纳入低保的70.5万人中,老年人约占20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老人做到应保尽保。在农牧区认真落实国家五保供养政策。2003年全区建成敬老院940所,筹集供养资金2 143万元,集中供养12 000名,分散供养25 000名孤寡老人。二是对没有纳入低保和五保的困难老人,列入临时社会救济。三是从9月1日起,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旗县级人民政府拨付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

    2003年底,全区城乡社区已建立老年协会1 750个,其中城镇1 560个、农村190个,有办公场所的550个,能经常开展活动的约280个。全年体育局和文化厅及社会各界分别投入400余万元和300余万元用于社区健身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2003年底全区有组织的老年文体队达3 000余个,人数达9万人,9月9日重阳节期间,老龄办等几家联合举办全区中老年秧歌舞,健身舞调演,在新华广场2 000余名老年人以集体的形式参加表演,大赛期间观众达10万人之多,获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宣传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内蒙广播电台开办“老年之声”、“常青树”和“岁月如歌”专栏,内蒙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就老年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辟专栏,专版进行报道和解答。老龄问题作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愈来愈被世人关注。

     

    【村委会换届选举】

    2003年是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年。2002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23号)。2002年12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工作人员1 300多期,9.6万人,保证每个嘎查村至少有两个“明白人”。各地在选举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选举,切实保证嘎查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把嘎查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4月中旬,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督查调研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督促检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了解选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依法做好选举工作。在完成选举的基础上,各地依法指导嘎查村健全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推选嘎查村民小组长,修订和完善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至2003年12月,全区已有12 053个嘎查村完成换届选举,占嘎查村总数的99.5%。其中:党员28 398人,占总数的60.2%,比上届提高12.1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8 737人(大专文化程度1 267人),占39.7%,比上届提高3.2个万分点;嘎查村干部平均年龄为41岁,比上届下降0.3岁;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嘎查村民小组长63 824人,嘎查村民代表263 064人。

     

    【社区建设】

    全区按照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至2003年底,已有2 150个社区完成换届选举,占全区社区总数的80%。换届后居委会干部平均年龄为3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6%。完成选举的地方普遍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和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及民间组织,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为推动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区六进社区活动。

    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民政厅会同党委组织部审查上报11名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受到中组部和民政部表彰。审查推荐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7个单位和17名个人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为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非典期间,自治区民政厅及时下拨4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解决重实区呼和浩特市社区的通讯、居委会工作人员防护、特困群众的消毒和生活救助等困难,大大增强社区防控能力,有效地控制非典的曼延,充分发挥社区在防治非典中的重要作用。

     

    【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内民政基〔2003〕111号),组织12个盟市的基政科长和大部分旗县区主管婚姻登记人员参加全国举办的4期婚姻培训班;国庆期间,全区上下举办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活动,全区发放宣传单15万份,出社区版报700余块,设立宣传点300多个,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各种新闻媒体报道1 500多次;按照新条例,全区1 041个婚姻登记机关,相对集中后为400个,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刻印婚姻登记专用章,为加强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双拥工作】

    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的发射与回收都在内蒙古境内,自治区民政厅全体同志以高度责任感全力投入积极地做好军地协调,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参试部队完成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曾先后两次接待总装的主要领导,两次在呼和浩特市和四子王旗召开落区军地协调会及落实协调会议现场会,协调乌盟公署对回收现场60公里道路的维修,确保回收的各类车辆顺利通行。回收任务完成后,积极参与后期的慰问工作,联系慰问参试部队的纪念品《中华魂》的制作,并随同厅领导往返行程6 000多公里,将《中华魂》安全、完好地运送到酒泉发射中心,同时参与对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和发射中心的慰问工作。在神舟五号发射回收中,自治区民政厅全力以赴,为神舟五号的成功发射做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03年对双拥模范城进行命名表彰,本着严格标准、综合衡量、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自治区命名的54个双拥模范城中推荐11个单位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推荐3个先进单位、2名先进个人。对被推荐的11个双拥模范城、3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印刷、上报工作。特别在增加名额上做了很大的努力。厅领导带领双拥办的同志多次到国家双拥办、北京军区、总政治部进行汇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2004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命名表彰大会上自治区民政厅申报的11个双拥模范城全部获得国家双拥模范城的称号。

     

    【优抚工作】

    1.围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2002〕135号文件精神,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比较好的省份的先进经验,通过测算,起草《关于建立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目的在于使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建立这种机制,是逐步解决“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通知已报财政厅社保处。同时,为掌握全区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政办〔2003〕14号),要求各盟市年底前把光荣院院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高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同时从2003年的优抚经费中调剂335万元用于解决部分光荣院的维修和改造,逐步改善院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使那些急需入院的孤老优抚对象尽快入院安度晚年。

    2.为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8月下发对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在自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9月,组织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2个抽查组,对四子王旗重点优抚对象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检查,促进优抚政策的落实,同时印发7万份《致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一封信》,公布现行的抚恤补助标准,以此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建立全区近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个人档案,实现对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化管理。9月,又分别在通辽和乌海举办两期优抚工作软件应用和业务培训班,提高优抚干部业务素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优抚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

     

    【社会福利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星光计划”三年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星光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2003年实施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的重点在旗县,从调查上报情况看全区各旗县共建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142个,其中已投入使用的116个、未投入使用的26个,完成项目数占分配总数的90%以上,其余在建项目由于气候的影响,预计在2004年5月之前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区已共建成星光计划项目542个,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2亿元。

    为使“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长期运营发挥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产权界定、功能设置以及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在广泛征求盟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各盟市贯彻执行。使“星光计划”项目在三年的实施过程中,善始善终,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体系。即:项目确定有规划、项目建设有目标、项目实施有方案、项目审批有依据、管理运营有办法。

    全区共新建社会福利院3所(赤峰、乌海、二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总筹资1 200万元。新增床位1 000多张,为社会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多层次服务打下基础。新建扩建3所精神病院(乌盟、赤峰、锡盟),总建筑面积8 000平方米,总筹资金860万元。

    随着最低保障标准的提高,全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2000〕年文件精神,使全区三民补助经费比过去提高1 200万元。

    目前共有社会福利企业630个,共安置各类残疾人员3 500人,创产值8.3亿。各地认真落实减免税政策,共减免税8 000多万元,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救助管理】

    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其实质就是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为适应这一重大改革,民政厅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原收容遣送机构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通知》要求,及时加以落实。同时,限期对现有收容遣送站进行改建、拆除围墙和铁栏杆,消除监所痕迹,并筹措资金630万元对原有收容遣送站进行改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设备,更换收容遣送站的旧牌子,并完成对留站人员的核实。使全区26个收容遣送站在8月1日前顺利完成过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为收容遣送顺利转型为救助管理提供基础条件。二是在国务院《办法》和民政部《细则》出台后,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及时成立全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分管秘书长和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同时参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民政部全国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之后,为加大救助管理的工作力度,推动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实际,由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救助原则、范围、程序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全区顺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四是,救助管理站成立后,为使《管理办法》和《细则》深入人心,指导各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使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全区共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0人次(天),救助跨省流浪乞讨人员186人次。

     

    【涉外收养】

    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和两个登记办法,加大涉外送养的力度。一是扩大开展涉外送养福利机构的范围,全年共接待来自英、美、瑞士等国家的三批收养家庭,使儿童福利机构获得捐款44万元,为全区30多名弃婴发布公告,解决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多、负担重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联系收养组织争取经费8万元,为呼和浩特市、赤峰等社会福利机构6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治疗。争取民政部的支持,为全区孤残儿童争取助医经费15万元,使全区18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治疗。争取社会捐款、捐物16万元,为儿童福利机构改善基础设施。三是按照全国涉外送养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涉外工作的管理力度,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特别是开展涉外送养的福利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从孤残儿童、弃婴入院、成长过程、体格检查、报送材料、涉外送养全过程进行详实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归档保存。这些制度的建立突破旧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福利机构的涉外送养行为,维护被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区涉外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福利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确定包头市社会福利院为首家规范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试点单位,并积极争取民政部和英国基金会的大力支持。近期,民政部和英国基金会项目代表在考察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实际工作情况的前提下已达成合作意向。

     

    【殡葬管理】

    一是进一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在全区大力推行火葬、全年共火化尸体48 600具,使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7%。指导各地制定相应措施,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求殡葬行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狠抓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是深入调研,及时掌握全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并及时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加以推广。三是鼓励和支持全区殡葬改革,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自治区通过社会集资、股份制等形式,共筹措资金1 400多万元,新建6个具有现代化规模和先进设备的殡仪馆和殡仪服务市场。四是根据全区实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为不断完善殡仪服务方式、拓宽服务范围,更好的满足丧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

    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9 090人,其中义务兵和复员士官8 320人,转业士官748人,特一等伤病残士兵4人,复员干部18人。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4 213人,占接收总数的46%。为3 261人办理就业安置手续,为320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安置率为85%。全区4 877名回农村牧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妥善安置。全区5个军供站共接待过往部队3万多人次。

     

    【军休干部安置】

    坚持为国防建设、为军休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原则,克服困难,圆满完成第五批113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新路子,组织全区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活动服务社会,实现老有所为。军休干部积极参加民政部、总政治部组织开展的共产主义是我终身信仰、回报社会是我一生追求征文比赛,共有4篇征文获奖。自治区军休干部骏马体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活跃军休干部精神生活;全区16个军休所正规划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双拥模范检查评比和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情况检查,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敖其图斯庆嘎、高建华、马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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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长:庞 

    副厅长:郝 

            冯品英(11月离任)

    高锡亮(6月任职)

            杨吉良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2003年度全区共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87家。其中区直20个、呼和浩特市27个、包头市27个、乌海4个、赤峰36个、通辽市23个、鄂尔多斯市7个、呼伦贝尔市24个、兴安盟10个、乌兰察布盟4个、巴彦淖尔盟4个、阿拉善盟1个。

    社团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于受“非典”影响,区直社团年检工作于年底结束,区直社团参加年检488家,年检合格402家,公告撤销不合格社团66家。运用登记审批手段,调控民间组织的整体结构,重点扶持一些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和跨部门行业协会的组建。全年自治区本级共受理申请筹备社会团体28家,成立登记26家,其中行业性社团l6家,占新成立社团总数的60%以上。全年受理变更登记67家,申请注销登记1家。下发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全区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 180家,其中区直登记120家,2003年全区登记197家,其中区直登记25家。对全区社会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向民政部做专题报告。

    民间组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配合党委政研室进行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完成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间组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为从2004年起启用发行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奠定基础,也解决民间组织用票难的问题。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会费收取标准,启用社团专用收据。

    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2003年5月19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的通知》(内民政民〔2003〕43号),下半年又转发民政部《关于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通知就登记管理工作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坎、简化登记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盟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登记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共登记农牧区专业经济组织110多家。

    城市社区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下发《关于做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通知》,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指导科尔沁区、昆区的登记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城市社区共登记社区民间组织62家。

     

    【低保工作】

    2003年,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户数为294 966户,704 559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6.7%。其中:在职职工人数30 544人;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数21 567人;离岗人员人数54 503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2 811人;失业人员人数128 594人;“三无”人员人数43 465人;其他人员人数413 077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4 890.6万元,其中,党中央下拨低保补助资金33 200万元,自治区财政支出低保金预算4 000万元,各盟市、旗县(区)支出低保金7 690.6万元。全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53元,比上年度提高20.3元。各盟市、旗县(区)都建立低保补助金专户,各级财政下拨或列支的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运行。2003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共列支低保资金11 690.6万元。自治区民政厅把低保资金足额列支作为低保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并要求各地按预算及时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的盟市在上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资金,保证低保对象按时领取低保金。“非典”过后,各地加大对低保资金核查、督查力度,确保低保金安全运行,防止低保金被贪污、挤占、挪用。全区已有78个旗县(区)实行由银行、储蓄所代发,占全区旗县(区)总数的77.2%。

    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各地按照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对这项为民利民工程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坚持“四级入户”、“三级审批”、“三榜公布”、“四级档案管理”的方法,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和低保统计报告制度,设立投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有效地堵塞漏洞。

    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基本配齐符合民政部要求的微机,对基层微机操作人员进行软件应用的技能培训,基本实现自治区与盟市、盟市与旗县(区)微机联网。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低保数据微机管理,提高低保工作的实效性,为低保工作实现科学的动态管理提供保证。

    对部分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各地在对低保对象子女入学、住房、取暖等方面给予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全区共有两种救助形式:一是对重患家庭每年给予一次性救助。二是低保对象就医与当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除享受药品的优惠外,还享受其它各种减免政策,缓解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人群因患大病重病问题引发的生活困难,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稳定。

     

    【灾情】

    2003年,自治区遭受自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上半年,东部四个盟市持续干旱,下半年,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赤峰市部分旗县也发生5.9级地震,受损严重。入冬后,锡林郭勒盟部分地区又遭受暴风雪袭击,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和牲畜死亡。2003年全年受灾人口883.6万人,成灾人口736.8万人,因灾死亡63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6.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55.2万公顷,成灾面积315.4万公顷,绝收面积168.4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0.9万间,损坏房屋28.2万间;受灾草牧场0.1亿公顷,死亡牲畜6.84万头(只),部分公共和基础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44.1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81.9亿元。

     

    【救灾救济工作】

    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领导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灾区一线指挥、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区群众,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的灾后生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大对救灾工作投入的力度,全年共投入救灾资金23 854万元,其中党中央投入15 400万元、自治区投入5 454万元、盟市旗县投入3 000万元。自治区民政部门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11 300顶,并安排一批棉衣、棉被等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入冬前,洪涝、地震灾区共建起新房3万多间,没有建起新房的灾区群众也得到妥善安置。全区共有90多万人外出务工,其中重灾区呼伦贝尔市岭南灾区就有10多万人。经过多方努力,灾区群众冬令期间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8个慰问团,对全区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社会捐赠工作】

    上半年发生“非典”期间,在自治区非典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自治区民政厅(指挥部接收捐赠组)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3 195万元,捐物折款3 763万元。下半年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后,自治区民政系统共接收区内外社会各界捐款2 000多万元,为取得抗击非典和救灾工作的胜利发挥重要作用。

      

    【区划地名工作】

    1.完成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驻地迁址的调研上报工作,7月8日,国务院批准兴安盟科右前旗政府驻地由乌兰浩特市区迁至大坝沟镇。完成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政府驻地迁址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现正在国务院运转,可望在年底获得批准。

    2.完成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撤盟设市调研论证工作,与建设厅、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政府。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在厅长庞启的亲自带领下两次赴民政部做专题汇报。12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

    3.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的资料收集工作,现已送出版单位编辑排版,计划在12月底前印刷完毕。

    4.6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呈文自治区政府,请求调整二连浩特市与苏尼特右旗之间的行政区划。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与苏尼特右旗行政区划的批复》。7月,鄂尔多斯市政府要求调整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之间的行政区划。请示批转至民政厅后,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关于调整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划的批复》。

    5.对呼伦贝尔市腾克镇、登特科镇、巴彦民族乡、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及时进行批复。

    6.完成全区18条盟市界、158条旗县的协议书、报批请示、上级批复、边界线交汇点协议、纪要、界桩成果表等共110多万字的电子文档的扫描录入工作,并刻录成光盘,于8月31日上报民政部。纸质档案也已整理完毕。

    7.根据民政部的工作安排,在各有关盟市的配合下,与有关省区共同完成蒙黑、蒙吉、晋蒙、蒙宁4条省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形成联检报告,准备以政府名义报民政部。7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盟市、旗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安排今年盟市、旗县的界线联检工作。指导有关盟市完成呼兴线等盟市界线的联检工作。

    8.完成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民政厅所需做的工作。9月25日,召开“全区行政区划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编印工作”会议,听取各盟市上半年区划地名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全区上半年的工作,布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印任务。从10月日起,分3个组,同时分赴东部、中部、西部,将全区共8万多公里的苏木乡镇界线从1∶5万地形图转绘至1∶25万地形图上,此举既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的出版做了前期准备工作,也为全区苏木乡镇界线的宏观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9.由民政部、国家测绘局联合编制发布、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年出版发行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对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与甘肃省酒泉市之间的一段未定界线,采用已定界线的图示,将自治区的大面积土地画入甘肃省。此举引起全区各界,特别是阿拉善盟以及额济纳旗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也引起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遵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自治区民政厅与国土资源厅共同查找资料,就此段界线的标法及涉及的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向民政部及国家测绘局提出质疑并陈述自治区的要求。

    10.配合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对蒙辽界线勘定后新出现的资源纠纷做调处,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11.部署跨界资源调查和边界隐患的排查工作,部分盟市完成此项任务,为全区2004年从根本上解决勘界遗留矛盾和争议打下基础。

    12.参加在河南郑州举办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及《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片会”。在会上提出自治区对《地名管理条例(修订)》的修改意见,会议后各盟市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

    13.对全区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及时指导督促,现全区有13个市启动地名设标工作,共设标准地名标志3 470多块。

     

    【五保敬老工作】

    2003年,全区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45万人,已落实五保待遇的4.1万人,仍有1.06万人应保未保。在已保对象中,集中供养9 932人(敬老院供养),年供养标准为962元;分散供养3.14万人,年供养标准仅382元。供养经费主要来源于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农业税附加及一部分救济资金、社会捐助资金。

     

    【救助捐款】

    在抗击“非典”和赤峰市发生地震灾害的紧急关头,由民政厅领导和部分离退休干部带头,两次发动厅系统广大党员和干部捐款31 000多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围封转移”战略】

    2003年,自治区民政厅对锡盟东苏旗巴彦乌拉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帮扶点投资30万元,围封草场2 000公顷,建棚圈320平方米,购仔畜200只。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帮扶点,调查研究,解决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在9月初自治区直属机关召开的帮扶工作现场会上,民政厅帮扶的呼格吉勒图嘎查被作为现场参观的先进典型之一,民政厅作为典型单位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并受到通报表扬。

     

    【普法依法治理】

    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在“12·4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有关处室,就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低保、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社会捐赠、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等法律法规,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1 500余份,接受50多人次的政策咨询及问题解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民健身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十分重视全民健身活动,设法创造条件,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辟活动场所,购置健身器材。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奥林杯”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之际,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乒乓球、中国象棋和广播体操等比赛项目,厅领导带头参赛,3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运动会,其中广播体操比赛获得三等奖,展示民政厅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

     

    【老龄工作】

    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全区印发12余万册的宣传材料下发基层,8 000册实施办法下发各级老龄委。全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342余家律师事务所、50多家公证处、60余家法律援助中心都普遍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站,加大涉老案件的执法力度,使老年维权工作逐步深入。

    2003年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未来五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内容、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在落实规划中。全区各涉老单位把做好特困老人的解困救助工作作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抓。一是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已纳入低保的70.5万人中,老年人约占20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老人做到应保尽保。在农牧区认真落实国家五保供养政策。2003年全区建成敬老院940所,筹集供养资金2 143万元,集中供养12 000名,分散供养25 000名孤寡老人。二是对没有纳入低保和五保的困难老人,列入临时社会救济。三是从9月1日起,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旗县级人民政府拨付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

    2003年底,全区城乡社区已建立老年协会1 750个,其中城镇1 560个、农村190个,有办公场所的550个,能经常开展活动的约280个。全年体育局和文化厅及社会各界分别投入400余万元和300余万元用于社区健身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2003年底全区有组织的老年文体队达3 000余个,人数达9万人,9月9日重阳节期间,老龄办等几家联合举办全区中老年秧歌舞,健身舞调演,在新华广场2 000余名老年人以集体的形式参加表演,大赛期间观众达10万人之多,获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宣传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内蒙广播电台开办“老年之声”、“常青树”和“岁月如歌”专栏,内蒙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就老年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辟专栏,专版进行报道和解答。老龄问题作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愈来愈被世人关注。

     

    【村委会换届选举】

    2003年是全区嘎查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年。2002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23号)。2002年12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工作人员1 300多期,9.6万人,保证每个嘎查村至少有两个“明白人”。各地在选举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选举,切实保证嘎查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把嘎查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4月中旬,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督查调研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督促检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了解选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依法做好选举工作。在完成选举的基础上,各地依法指导嘎查村健全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推选嘎查村民小组长,修订和完善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至2003年12月,全区已有12 053个嘎查村完成换届选举,占嘎查村总数的99.5%。其中:党员28 398人,占总数的60.2%,比上届提高12.1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8 737人(大专文化程度1 267人),占39.7%,比上届提高3.2个万分点;嘎查村干部平均年龄为41岁,比上届下降0.3岁;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嘎查村民小组长63 824人,嘎查村民代表263 064人。

     

    【社区建设】

    全区按照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至2003年底,已有2 150个社区完成换届选举,占全区社区总数的80%。换届后居委会干部平均年龄为3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6%。完成选举的地方普遍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和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及民间组织,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为推动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区六进社区活动。

    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民政厅会同党委组织部审查上报11名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受到中组部和民政部表彰。审查推荐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7个单位和17名个人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为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非典期间,自治区民政厅及时下拨4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解决重实区呼和浩特市社区的通讯、居委会工作人员防护、特困群众的消毒和生活救助等困难,大大增强社区防控能力,有效地控制非典的曼延,充分发挥社区在防治非典中的重要作用。

     

    【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内民政基〔2003〕111号),组织12个盟市的基政科长和大部分旗县区主管婚姻登记人员参加全国举办的4期婚姻培训班;国庆期间,全区上下举办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活动,全区发放宣传单15万份,出社区版报700余块,设立宣传点300多个,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各种新闻媒体报道1 500多次;按照新条例,全区1 041个婚姻登记机关,相对集中后为400个,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刻印婚姻登记专用章,为加强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双拥工作】

    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的发射与回收都在内蒙古境内,自治区民政厅全体同志以高度责任感全力投入积极地做好军地协调,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参试部队完成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曾先后两次接待总装的主要领导,两次在呼和浩特市和四子王旗召开落区军地协调会及落实协调会议现场会,协调乌盟公署对回收现场60公里道路的维修,确保回收的各类车辆顺利通行。回收任务完成后,积极参与后期的慰问工作,联系慰问参试部队的纪念品《中华魂》的制作,并随同厅领导往返行程6 000多公里,将《中华魂》安全、完好地运送到酒泉发射中心,同时参与对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和发射中心的慰问工作。在神舟五号发射回收中,自治区民政厅全力以赴,为神舟五号的成功发射做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03年对双拥模范城进行命名表彰,本着严格标准、综合衡量、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自治区命名的54个双拥模范城中推荐11个单位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推荐3个先进单位、2名先进个人。对被推荐的11个双拥模范城、3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印刷、上报工作。特别在增加名额上做了很大的努力。厅领导带领双拥办的同志多次到国家双拥办、北京军区、总政治部进行汇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2004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命名表彰大会上自治区民政厅申报的11个双拥模范城全部获得国家双拥模范城的称号。

     

    【优抚工作】

    1.围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2002〕135号文件精神,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比较好的省份的先进经验,通过测算,起草《关于建立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目的在于使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建立这种机制,是逐步解决“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通知已报财政厅社保处。同时,为掌握全区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政办〔2003〕14号),要求各盟市年底前把光荣院院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高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同时从2003年的优抚经费中调剂335万元用于解决部分光荣院的维修和改造,逐步改善院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使那些急需入院的孤老优抚对象尽快入院安度晚年。

    2.为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8月下发对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在自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9月,组织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2个抽查组,对四子王旗重点优抚对象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检查,促进优抚政策的落实,同时印发7万份《致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一封信》,公布现行的抚恤补助标准,以此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建立全区近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个人档案,实现对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化管理。9月,又分别在通辽和乌海举办两期优抚工作软件应用和业务培训班,提高优抚干部业务素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优抚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

     

    【社会福利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星光计划”三年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星光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2003年实施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的重点在旗县,从调查上报情况看全区各旗县共建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142个,其中已投入使用的116个、未投入使用的26个,完成项目数占分配总数的90%以上,其余在建项目由于气候的影响,预计在2004年5月之前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区已共建成星光计划项目542个,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2亿元。

    为使“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长期运营发挥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产权界定、功能设置以及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在广泛征求盟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各盟市贯彻执行。使“星光计划”项目在三年的实施过程中,善始善终,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体系。即:项目确定有规划、项目建设有目标、项目实施有方案、项目审批有依据、管理运营有办法。

    全区共新建社会福利院3所(赤峰、乌海、二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总筹资1 200万元。新增床位1 000多张,为社会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多层次服务打下基础。新建扩建3所精神病院(乌盟、赤峰、锡盟),总建筑面积8 000平方米,总筹资金860万元。

    随着最低保障标准的提高,全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2000〕年文件精神,使全区三民补助经费比过去提高1 200万元。

    目前共有社会福利企业630个,共安置各类残疾人员3 500人,创产值8.3亿。各地认真落实减免税政策,共减免税8 000多万元,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救助管理】

    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其实质就是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为适应这一重大改革,民政厅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原收容遣送机构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通知》要求,及时加以落实。同时,限期对现有收容遣送站进行改建、拆除围墙和铁栏杆,消除监所痕迹,并筹措资金630万元对原有收容遣送站进行改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设备,更换收容遣送站的旧牌子,并完成对留站人员的核实。使全区26个收容遣送站在8月1日前顺利完成过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为收容遣送顺利转型为救助管理提供基础条件。二是在国务院《办法》和民政部《细则》出台后,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及时成立全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分管秘书长和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同时参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民政部全国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之后,为加大救助管理的工作力度,推动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实际,由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救助原则、范围、程序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全区顺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四是,救助管理站成立后,为使《管理办法》和《细则》深入人心,指导各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使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全区共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0人次(天),救助跨省流浪乞讨人员186人次。

     

    【涉外收养】

    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和两个登记办法,加大涉外送养的力度。一是扩大开展涉外送养福利机构的范围,全年共接待来自英、美、瑞士等国家的三批收养家庭,使儿童福利机构获得捐款44万元,为全区30多名弃婴发布公告,解决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多、负担重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联系收养组织争取经费8万元,为呼和浩特市、赤峰等社会福利机构6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治疗。争取民政部的支持,为全区孤残儿童争取助医经费15万元,使全区18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治疗。争取社会捐款、捐物16万元,为儿童福利机构改善基础设施。三是按照全国涉外送养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涉外工作的管理力度,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特别是开展涉外送养的福利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从孤残儿童、弃婴入院、成长过程、体格检查、报送材料、涉外送养全过程进行详实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归档保存。这些制度的建立突破旧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福利机构的涉外送养行为,维护被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区涉外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福利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确定包头市社会福利院为首家规范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试点单位,并积极争取民政部和英国基金会的大力支持。近期,民政部和英国基金会项目代表在考察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实际工作情况的前提下已达成合作意向。

     

    【殡葬管理】

    一是进一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在全区大力推行火葬、全年共火化尸体48 600具,使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7%。指导各地制定相应措施,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求殡葬行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狠抓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是深入调研,及时掌握全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并及时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加以推广。三是鼓励和支持全区殡葬改革,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自治区通过社会集资、股份制等形式,共筹措资金1 400多万元,新建6个具有现代化规模和先进设备的殡仪馆和殡仪服务市场。四是根据全区实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为不断完善殡仪服务方式、拓宽服务范围,更好的满足丧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

    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9 090人,其中义务兵和复员士官8 320人,转业士官748人,特一等伤病残士兵4人,复员干部18人。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4 213人,占接收总数的46%。为3 261人办理就业安置手续,为320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安置率为85%。全区4 877名回农村牧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妥善安置。全区5个军供站共接待过往部队3万多人次。

     

    【军休干部安置】

    坚持为国防建设、为军休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原则,克服困难,圆满完成第五批113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新路子,组织全区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活动服务社会,实现老有所为。军休干部积极参加民政部、总政治部组织开展的共产主义是我终身信仰、回报社会是我一生追求征文比赛,共有4篇征文获奖。自治区军休干部骏马体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活跃军休干部精神生活;全区16个军休所正规划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双拥模范检查评比和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情况检查,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敖其图斯庆嘎、高建华、马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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