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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41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3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也是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换届后,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工作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既着眼于本届开局之年的实际,抓紧安排和展开各项工作,又立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明确今后五年的工作方向,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定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思路。提出了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的工作要求,就是处理好“一个关系”即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抓好“一个结合”即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打好“一个基础”即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人民代表机关的形象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构的形象。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适应自治区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

    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常委会认真抓好立法工作,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把适应新情况修改完善法规放到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重新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11件,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单行条例4件。

    经济立法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占立法总数的60%。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修订了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适应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制定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了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批准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为促进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发展,保障人才战略的实施,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适应形势的发展,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修改了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修改了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批准了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为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批准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

    建立民主公开的立法工作机制,是在立法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证,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自治区的实际特别是基层的实际;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加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就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问题,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为建立立法听证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聘请15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担任立法咨询顾问。这些措施,保证了在立法中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防止部门保护主义。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常委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协调论证,并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做好本届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组织了修改宪法征求意见工作,集中干部群众的意见,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经自治区党委讨论上报党中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完成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围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常委会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年来,常委会开展了4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12项,对影响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

    从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注意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力求通过每一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林木种苗条例执法检查,把重点放在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秩序以及查处违法行为方面,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通过对污染严重的城市和矛盾较多的盟市交界地区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通过考察科研院所、企业、农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实施监督奠定了基础。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着重对维护各族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及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违法侵占工会财产、办公场所情况进行了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常委会要求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限期改正。常委会把执法调研作为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基础建设情况、公安交警执法执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了建议。常委会通过开展个案监督,促使纠正了二连边贸公司与乌兰布和农场供销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的审判结果,使这起历时9年的错案得到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督促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满洲里市东港小区拆除最后一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住宅楼,使这两个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一府两院”发出了审议意见。

    立足于促进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02年本级决算报告,批准了2002年本级决算。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审查的范围,重点审查了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公安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民政厅的部门预算。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制度,对拟审议的报告实行预审,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和事后督促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等报告,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在抗击非典过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及时通过致信的方式倡议人大各盟工委、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政府工作,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紧急通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非典过后,常委会对全区各级人大抗击非典工作的经验及时进行了总结。

    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及时决定了代理自治区主席人选,决定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30人,决定任命了增补的自治区副主席人选2人,接受了自治区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和自治区一位副主席辞职,保证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保证了自治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任命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33人,免职21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8人,免职31人。

    三、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完成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件议案和405件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在人大各盟工委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对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了编组,对代表小组活动做了安排。组织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通信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将意见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修改了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的标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厅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区视察的有关工作,组织自治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培训班。

    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人大工作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的意见,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注意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1 115件、来访569人(次)。

    积极发挥联系和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能作用。召开了全区人大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区人大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召开了全区人大土地保护与利用监督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土地保护与利用监督工作。加强对旗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适时作出了有关决定,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各地总结了过去五年旗县人大工作经验。总结了全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对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全区人大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大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组织盟市、旗县人大负责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为我区举办的培训班,举办了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全区人大信息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盟工委的领导,支持盟工委围绕强化职能进行探索创新。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改进了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加强了对常委会闭会期间重要活动和盟市、旗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好新闻评选引导和推进人大宣传工作。

    人大外事工作进一步拓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团出访了欧洲国家,首批盟市、旗县人大干部考察团出访了美国、加拿大,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提出建立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进一步加强学习。针对组成人员新人比较多的实际,换届后不久,专门组织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了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为大家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工作创造了条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举办了6次法制讲座;规范了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厅级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做法,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组织关系不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中共党员的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了临时党组织,这是自治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的组织,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集体行使职权。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加强调查研究的意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共组织开展了18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调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经过一年的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和制度,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增强工作实效。四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以自身建设的成效,推进人大工作的开展。这些既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和体会,也是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看到,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地方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立法工作机制需要完善;监督工作的实效有待增强,对整改环节的监督力度需要加大;代表工作不够深入,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够活跃;自身建设还需要加强,有些工作的具体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这些不足,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把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坚持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的要求,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积极的作用。贯彻这个指导思想,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是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把“五个统筹”贯彻和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为我区经济发展保持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关注民生,把关心和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职责,维护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人大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两个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一,推进立法工作创新,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是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把地方立法摆在关系全局的重要位置,作为推进体制创新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常委会要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做好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贯彻和体现国家、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同时,加强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立法,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继续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是改革过程中立法工作的重要特点和客观规律。要遵循这个客观规律,把立改废并举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今年常委会拟制定和修改法规13件,即制定实施草原法办法、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反窃电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实施安全生产法办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修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根据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措施,适时提出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工作方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由主任会议提请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法规集中进行清理。要把法规清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现行法规凡是不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相适应,特别是不利于农村牧区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优化开放环境的,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进一步做好审查批准呼包两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

    继续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有条件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健全和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逐步做到所有法规草案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协调工作。完善法规案审查、审议程序,做到时间、审次服从质量。协调和发挥好各委员会的职能。

    第二,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强化监督职能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既要抓大事,又必须抓实事,把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要继续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跟踪督查、促进整改作为监督工作最重要的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使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解决。

    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政府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司法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督促行政、司法机关键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拟开展6项执法检查,即劳动法、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红十字会法以及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刑事诉讼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自侦案件执法情况报告。有重点地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加强工作监督,促进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监督工作,强化预算监督职能,加强对预算编制、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的审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全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情况,全区远程教育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加强干部监督,对部分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改进述职评议的方式和程序,在充分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评议对象,把审计作为述职评议的必需环节。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主动研究、依法决定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听取有关方面的报告,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认真审议拟任人选,依法行使任免权。

    第三,加强代表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指导和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是受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委托依法行使职权的,必须始终保持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逐步健全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通过法规和制度保证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必经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代表集中视察、专项视察,适当按照界别和专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把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议案、建议的落实程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推动代表加强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逐步探索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作口头或书面述职。

    全区各级人大肩负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共同责任。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推动各级人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区人大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按照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通过信息等多种渠道,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的经验。加强对盟工委的领导,支持盟工委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撤盟设市的地区抓紧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地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依法办事、维护法制尊严的模范。进一步加大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实效性。

    第四,适应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三个素质”,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结合常委会的组织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探索落实这一原则的具体制度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和完善临时党组织在常委会履行职责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保证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出发,进一步强化机关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的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极大地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把握当前我区发展的大好来势,使全区经济发展保持较长的快速增长期,是自治区党委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期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个决策部署,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区工作的大局,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民主法制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各位代表,当前我区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推进自治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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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41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3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也是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换届后,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工作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既着眼于本届开局之年的实际,抓紧安排和展开各项工作,又立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明确今后五年的工作方向,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定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思路。提出了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的工作要求,就是处理好“一个关系”即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抓好“一个结合”即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打好“一个基础”即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人民代表机关的形象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构的形象。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适应自治区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

    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常委会认真抓好立法工作,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把适应新情况修改完善法规放到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重新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11件,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单行条例4件。

    经济立法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占立法总数的60%。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修订了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适应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制定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了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批准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为促进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发展,保障人才战略的实施,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适应形势的发展,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修改了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修改了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批准了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为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批准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

    建立民主公开的立法工作机制,是在立法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证,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自治区的实际特别是基层的实际;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加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就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问题,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为建立立法听证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聘请15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担任立法咨询顾问。这些措施,保证了在立法中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防止部门保护主义。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常委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协调论证,并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做好本届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组织了修改宪法征求意见工作,集中干部群众的意见,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经自治区党委讨论上报党中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完成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围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常委会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年来,常委会开展了4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12项,对影响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

    从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注意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力求通过每一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林木种苗条例执法检查,把重点放在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秩序以及查处违法行为方面,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通过对污染严重的城市和矛盾较多的盟市交界地区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通过考察科研院所、企业、农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实施监督奠定了基础。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着重对维护各族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及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违法侵占工会财产、办公场所情况进行了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常委会要求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限期改正。常委会把执法调研作为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基础建设情况、公安交警执法执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了建议。常委会通过开展个案监督,促使纠正了二连边贸公司与乌兰布和农场供销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的审判结果,使这起历时9年的错案得到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督促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满洲里市东港小区拆除最后一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住宅楼,使这两个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一府两院”发出了审议意见。

    立足于促进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02年本级决算报告,批准了2002年本级决算。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审查的范围,重点审查了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公安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民政厅的部门预算。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制度,对拟审议的报告实行预审,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和事后督促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草原林地保护情况等报告,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在抗击非典过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及时通过致信的方式倡议人大各盟工委、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政府工作,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紧急通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非典过后,常委会对全区各级人大抗击非典工作的经验及时进行了总结。

    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及时决定了代理自治区主席人选,决定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30人,决定任命了增补的自治区副主席人选2人,接受了自治区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和自治区一位副主席辞职,保证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保证了自治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任命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33人,免职21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8人,免职31人。

    三、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完成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件议案和405件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在人大各盟工委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对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了编组,对代表小组活动做了安排。组织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通信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将意见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修改了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的标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厅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区视察的有关工作,组织自治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培训班。

    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人大工作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的意见,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注意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1 115件、来访569人(次)。

    积极发挥联系和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能作用。召开了全区人大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区人大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召开了全区人大土地保护与利用监督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土地保护与利用监督工作。加强对旗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适时作出了有关决定,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各地总结了过去五年旗县人大工作经验。总结了全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对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全区人大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大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组织盟市、旗县人大负责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为我区举办的培训班,举办了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全区人大信息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盟工委的领导,支持盟工委围绕强化职能进行探索创新。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改进了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加强了对常委会闭会期间重要活动和盟市、旗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好新闻评选引导和推进人大宣传工作。

    人大外事工作进一步拓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团出访了欧洲国家,首批盟市、旗县人大干部考察团出访了美国、加拿大,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提出建立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进一步加强学习。针对组成人员新人比较多的实际,换届后不久,专门组织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了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为大家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工作创造了条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举办了6次法制讲座;规范了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厅级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做法,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组织关系不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中共党员的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了临时党组织,这是自治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的组织,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集体行使职权。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加强调查研究的意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共组织开展了18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调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经过一年的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和制度,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增强工作实效。四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以自身建设的成效,推进人大工作的开展。这些既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和体会,也是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看到,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地方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立法工作机制需要完善;监督工作的实效有待增强,对整改环节的监督力度需要加大;代表工作不够深入,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够活跃;自身建设还需要加强,有些工作的具体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这些不足,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把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坚持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的要求,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积极的作用。贯彻这个指导思想,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是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把“五个统筹”贯彻和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为我区经济发展保持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关注民生,把关心和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职责,维护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人大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两个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一,推进立法工作创新,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是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把地方立法摆在关系全局的重要位置,作为推进体制创新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常委会要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做好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贯彻和体现国家、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同时,加强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立法,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继续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是改革过程中立法工作的重要特点和客观规律。要遵循这个客观规律,把立改废并举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今年常委会拟制定和修改法规13件,即制定实施草原法办法、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反窃电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实施安全生产法办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修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根据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措施,适时提出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工作方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由主任会议提请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法规集中进行清理。要把法规清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现行法规凡是不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相适应,特别是不利于农村牧区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优化开放环境的,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进一步做好审查批准呼包两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

    继续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有条件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健全和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逐步做到所有法规草案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协调工作。完善法规案审查、审议程序,做到时间、审次服从质量。协调和发挥好各委员会的职能。

    第二,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强化监督职能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既要抓大事,又必须抓实事,把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要继续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跟踪督查、促进整改作为监督工作最重要的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使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解决。

    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政府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司法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督促行政、司法机关键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拟开展6项执法检查,即劳动法、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红十字会法以及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刑事诉讼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自侦案件执法情况报告。有重点地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加强工作监督,促进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监督工作,强化预算监督职能,加强对预算编制、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的审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全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情况,全区远程教育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加强干部监督,对部分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改进述职评议的方式和程序,在充分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评议对象,把审计作为述职评议的必需环节。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主动研究、依法决定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听取有关方面的报告,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认真审议拟任人选,依法行使任免权。

    第三,加强代表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指导和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是受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委托依法行使职权的,必须始终保持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逐步健全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通过法规和制度保证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必经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代表集中视察、专项视察,适当按照界别和专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把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议案、建议的落实程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推动代表加强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逐步探索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作口头或书面述职。

    全区各级人大肩负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共同责任。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推动各级人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区人大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按照落实“四个一”、树立“三个形象”,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通过信息等多种渠道,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的经验。加强对盟工委的领导,支持盟工委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撤盟设市的地区抓紧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地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依法办事、维护法制尊严的模范。进一步加大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实效性。

    第四,适应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三个素质”,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结合常委会的组织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探索落实这一原则的具体制度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和完善临时党组织在常委会履行职责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保证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出发,进一步强化机关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的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极大地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把握当前我区发展的大好来势,使全区经济发展保持较长的快速增长期,是自治区党委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期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个决策部署,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区工作的大局,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民主法制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各位代表,当前我区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推进自治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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