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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王尚罗(1月离任)

    邢宝玉(1月任职)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管炳东

    周忠清

    纪检组长:石玉山

    政治部主任:李茂林

    副厅级检察员:赵天虎(满族12月离任)

      平(女 蒙古族)

     

    【概况】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两个重大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第一是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干警深入讨论检察工作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为营造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规范严明的法治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服务。在形成思想共识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为优化开放环境服务的18条意见》。第二是执法为民。引导干警深刻认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检察工作的根本问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增强群众意识和人权意识;努力消除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国有企业和地方利益的保护,轻民营企业和外资外地企业利益的保护等陈旧观念的影响,努力形成讲法治、讲证据、讲程序、讲效率等文明执法习惯。

     

    【业务工作】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关联的突出问题,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检察院抓住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这个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2001年和2002两年全区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对重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各盟市(分)院、地区院也统一行动,集中进行案件质量分析。经过精心准备,于8月初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研讨会,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和各盟市(分)院、地区院筛选37篇论文,从多方面查找查办职务犯罪质量不高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关于评选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办案优胜单位的办法。这次研讨会,使各级检察院对提高案件质量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也为全区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的开展引了路子。各地按照真查实摆、查清找谁、见人见事见思想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广泛征求同级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仅自治区检察院就查找出、收集到1 094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归纳为33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观念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执法水平不高,法律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不高等五个方面。各地坚持边查边纠边改,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加强督查,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各地把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作为巩固和深化教育活动成果的有效途径,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内容,以完善工作流程管理和绩效量化考核为基本方式,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完善。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关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制度32项,关于机关管理方面的制度12项,关于党务政工方面的制度11项。各盟市(分)院、地区院也针对某些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执法办案】自治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院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全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把“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作为落实全年工作任务的总要求。这就是:围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级检察院按照这个总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为期两年“严打”斗争的基础上,各地继续贯彻“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投入非典防治期间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积极参与打击“两抢”、“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正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努力取得最佳社会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加强检察长接待工作,下力解决涉及检察工作的群众上访问题,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努力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各地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精神,正确把握查办重点和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强化举报线索管理,改进初查工作,提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注重发挥上级院指挥中心的作用,集中精兵强将攻坚克难。全年共初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线索1 179件,立案侦查524件,侦结475件,起诉257件;初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396件,立案侦查175件,侦结145件,起诉40件。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153件,占立案总数的29.2%,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司法人员16人、单位领导190人,查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63人,同比分别上升80%、166.7%、43.9%和14.5%。各地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诉讼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肃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认真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切实纠正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问题;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办理监外执行过程中的不严格执法现象,严肃查处其中的司法腐败问题;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开展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集中办理久诉不息、涉嫌司法腐败和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这些专项行动,由于抓住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比较严密,都取得明显成效,带动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执法水平与办案质量】各地从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肃纪律等方面入手,规范执法行为,收到明显的效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自律意识、严防事故安全办案的防范意识、恪尽职守严格把关的责任意识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从小案挖大案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的能力,都有了新的提高。2003年,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30.5%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侦结率分别达68.6%、60.8%,而且未发生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和安全事故。在诉讼监督方面,保障人权、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工作水平有所提高。实体上立足于不枉不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既坚持依法追捕追诉,也注重依法不捕不诉;既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依法抗诉,也对轻罪重判的依法抗诉;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该立案不立案问题,也依法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问题。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加强对严重违反程序法、在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对侦查取证违法、办案程序违法的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8件(次);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认真审查,依法不批捕6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依法查处12件22人。

    各地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的要求,狠抓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带动各个环节办案质量的提高。贪污贿赂案件初查成案率达44.4%,起诉率达61.2%,有罪判决率达97.9%,同比分别上升2.2、13.4和6.5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降到2.8%、38.8%和2.1%。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经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的同比下降33.3%,当事人不服不批捕不起诉的申诉同比下降16.8%。民行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作为全国十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在自治区院和13个分市院、18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共聘请人民监督员264人。至12月底共有14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其中3起案件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的处理意见。这项工作,为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做了有益的探索,得到各级党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依法监督、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执行刑诉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先后听取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专题汇报,并多次出席检察院的重要会议,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全区各市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当地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31次,有235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风监督员,717位人大代表出席检察工作座谈会、参与教育活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和检察机关行风测评,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存在问题】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干警的执法思想、司法理念、办案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与检察官的应有水准差距较大;科技强检,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检察机关的人员结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教育培训水平,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经费不足,保障不力,仍是一些地区困扰检察工作的重要因素。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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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王尚罗(1月离任)

    邢宝玉(1月任职)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管炳东

    周忠清

    纪检组长:石玉山

    政治部主任:李茂林

    副厅级检察员:赵天虎(满族12月离任)

      平(女 蒙古族)

     

    【概况】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两个重大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第一是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干警深入讨论检察工作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为营造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规范严明的法治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服务。在形成思想共识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为优化开放环境服务的18条意见》。第二是执法为民。引导干警深刻认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检察工作的根本问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增强群众意识和人权意识;努力消除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国有企业和地方利益的保护,轻民营企业和外资外地企业利益的保护等陈旧观念的影响,努力形成讲法治、讲证据、讲程序、讲效率等文明执法习惯。

     

    【业务工作】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关联的突出问题,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检察院抓住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这个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2001年和2002两年全区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对重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各盟市(分)院、地区院也统一行动,集中进行案件质量分析。经过精心准备,于8月初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研讨会,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和各盟市(分)院、地区院筛选37篇论文,从多方面查找查办职务犯罪质量不高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关于评选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办案优胜单位的办法。这次研讨会,使各级检察院对提高案件质量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也为全区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的开展引了路子。各地按照真查实摆、查清找谁、见人见事见思想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广泛征求同级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仅自治区检察院就查找出、收集到1 094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归纳为33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观念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执法水平不高,法律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不高等五个方面。各地坚持边查边纠边改,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加强督查,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各地把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作为巩固和深化教育活动成果的有效途径,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内容,以完善工作流程管理和绩效量化考核为基本方式,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完善。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关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制度32项,关于机关管理方面的制度12项,关于党务政工方面的制度11项。各盟市(分)院、地区院也针对某些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执法办案】自治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院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全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把“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作为落实全年工作任务的总要求。这就是:围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级检察院按照这个总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为期两年“严打”斗争的基础上,各地继续贯彻“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投入非典防治期间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积极参与打击“两抢”、“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正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努力取得最佳社会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加强检察长接待工作,下力解决涉及检察工作的群众上访问题,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努力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各地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精神,正确把握查办重点和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强化举报线索管理,改进初查工作,提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注重发挥上级院指挥中心的作用,集中精兵强将攻坚克难。全年共初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线索1 179件,立案侦查524件,侦结475件,起诉257件;初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396件,立案侦查175件,侦结145件,起诉40件。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153件,占立案总数的29.2%,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司法人员16人、单位领导190人,查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63人,同比分别上升80%、166.7%、43.9%和14.5%。各地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诉讼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肃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认真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切实纠正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问题;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办理监外执行过程中的不严格执法现象,严肃查处其中的司法腐败问题;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开展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集中办理久诉不息、涉嫌司法腐败和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这些专项行动,由于抓住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比较严密,都取得明显成效,带动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执法水平与办案质量】各地从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肃纪律等方面入手,规范执法行为,收到明显的效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自律意识、严防事故安全办案的防范意识、恪尽职守严格把关的责任意识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从小案挖大案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的能力,都有了新的提高。2003年,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30.5%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侦结率分别达68.6%、60.8%,而且未发生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和安全事故。在诉讼监督方面,保障人权、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工作水平有所提高。实体上立足于不枉不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既坚持依法追捕追诉,也注重依法不捕不诉;既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依法抗诉,也对轻罪重判的依法抗诉;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该立案不立案问题,也依法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问题。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加强对严重违反程序法、在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对侦查取证违法、办案程序违法的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8件(次);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认真审查,依法不批捕6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依法查处12件22人。

    各地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的要求,狠抓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带动各个环节办案质量的提高。贪污贿赂案件初查成案率达44.4%,起诉率达61.2%,有罪判决率达97.9%,同比分别上升2.2、13.4和6.5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降到2.8%、38.8%和2.1%。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经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的同比下降33.3%,当事人不服不批捕不起诉的申诉同比下降16.8%。民行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作为全国十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在自治区院和13个分市院、18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共聘请人民监督员264人。至12月底共有14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其中3起案件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的处理意见。这项工作,为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做了有益的探索,得到各级党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依法监督、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执行刑诉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先后听取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专题汇报,并多次出席检察院的重要会议,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全区各市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当地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31次,有235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风监督员,717位人大代表出席检察工作座谈会、参与教育活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和检察机关行风测评,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存在问题】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干警的执法思想、司法理念、办案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与检察官的应有水准差距较大;科技强检,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检察机关的人员结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教育培训水平,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经费不足,保障不力,仍是一些地区困扰检察工作的重要因素。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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